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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场所检查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8

要害场所检查管理制度

要害场所检查管理制度

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静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二、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三、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四、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五、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六、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配)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七、必须熟悉变(配)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配)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九、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

篇2: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上级保密委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部门、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各级保密机构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经营承包处室、中介机构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确认。

基层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基层单位各部门、单位确定,报所在单位保密办确认,并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保密办备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按照标准和程序从严掌握。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部门、单位保密委或保密办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还要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有关部门、单位认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企业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部门、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部门、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发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履行保守国家、企业秘密义务,使相关权益受到限制

的,有关部门、单位应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偿。

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二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安全控制区域,并根据周边环境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涉及保密要害场所、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应事先征求单位、部门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第二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办公场所,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与保卫部门值班室联接。保卫民警要重点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巡逻。

第二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确定进入人员范围,采取其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勤人员,应有严格的保密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术标准;使用进口设备和产品,应进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二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电磁介质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电磁介质应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国家和企业秘密载体应在安

全可靠的设备中保存。绝密级文件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明确管理责任人,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及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所在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部门、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应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情况作出文字记载。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机电要害场所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生产,除本机房值班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

2.进入要害场所规定:上级领导和来宾参观、检查、指导工作,必须有本单位负责人陪同带领,登记入室。外来人员必须持证信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入室。本系统各部门人员持证件登记入室。

3.凡不是本机房当班值班人员,不许进入机房闲聊说笑妨碍工作。凡擅自带入要害场所的人员,经检查发现按违章论处。

4.要害场所发生意外事故时,值班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填写事故经过、记录,及时汇报领导和机电部门,并要采取抢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放置与安全运转无关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其它杂物。

6.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提高警惕,防止敌人破坏。

篇4: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部位包括档案室、药品库、食堂等,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

二、要害部位由专人管理,非管理人员严禁进入要害部位。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要经过严格审批手续,进行出入登记,并有专人陪同。

三、要害部位的人员配备,要进行严格审核,要特别注重人员的品德素质和责任心。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的重要程度,要高度重视,忠于职守。

四、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机密文件、图纸、技术资料、档案、贵重物品、精密仪器的保管、使用及借用要经批准并履行严格的手续。

五、加强火源、电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严禁各种违章行为。

六、严密各项安全防范及防火措施。严禁烟火,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和设施,门、窗、锁必须牢固,由专人负责管理。

七、要害部位的所有财产均应建立登记卡片、存档。

八、如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九、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要害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要害岗位操作程序

2、范围:要害岗位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要害岗位及所在部门

4、程序:

4.1要害岗位的划分:

4.1.1生产指挥决策岗位:如调度室、总控室。

4.1.2掌管重要机密岗位:如电话总机室、档案室等。

4.1.3对生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如高低压配电室,合成塔、防爆岗位等

4.1.4重要动力、设备岗位:如冰机岗位,水泵岗位、压缩机等。

4.1.5易燃、易爆、剧毒品仓库及使用岗位:如剧毒品存放点、剧毒品使用岗位、化学危险品仓库等。

4.1.6贵重稀有机器、备件、仪器。

4.2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4.2.1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保证素质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要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应事先由厂保卫部门审定。

4.2.2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尊章守纪,经过技术和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许独立操作。

4.3出入规定:

4.3.1要害岗位操作人员、专职检修人员,安全、保卫、调度以及有关领导可进入本岗位,其它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3.2当班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证件,凡不符合手续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厂保卫部门,并记入交接班簿。

4.3.3机密、要害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4.3.4要害岗位因工作需要参观实习者,由厂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并对其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参观实习人员不得乱窜岗位和乱动设备。

4.4巡回检查交接规定:

4.4.1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并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4.4.2要害岗位应列人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4.4.3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接清楚,以备查考。

4.5检修保卫规定:

4.5.1在设备检修期间要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值班看守,以防零件丢失和设备内投入物品等事件发生。

4.5.2拆卸机器设备时要详细做好记录,贵重机器部件拆下后,要保存在稳妥的地方,并指定专人看守。

4.5.3企业重点要害容器,设备封闭前,应由安全、保卫、设备部门检查后,放可封闭。

4.6防护规定:

4.6.1要害岗位应按设计规定设置安全保卫设施,如栏杆、围堤、围墙、报警监控装置等。

4.6.2要害岗位要根据其性质和防护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如消防器材,防毒器材以及专用护具等。

4.6.3要害岗位人员必须熟悉岗位防护器材的使用。

4.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本制度的要求,各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要害岗位名册,经安全部批准后确认。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生产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生产装置为:

1、在易燃、易爆、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剧毒、临氢、烃氧化等工艺条件下运行的装置。

2、在生产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生产操作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的其他装置和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要害部位为:

1、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介质和放射性物质,以及可能形成火灾、爆炸和化学品中毒的罐区、仓库、装卸站台、油品交接站、洗槽站、大型加油站等场所。

2、对生产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

第四条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实行公司与厂两级管理以及厂、车间和班组三级监控。

第五条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界定分级、各种安全管理监控措施和应急事故预案的制定,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六条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

1、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建立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生产、安全、机动等部门和车间要分别建立检查管理档案,严格执行立案、销案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存档。

3、明确并不断完善机、电、仪、管、操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质量安全环保处等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规范监控体系,按照定点、定时、定部门、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对各危险点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

5、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

6、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管理,执行《领导干部承包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7、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七条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监控要求

1、厂级监控要求:

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等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管理要求,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1)各种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要求。

(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安全附件齐全好用。

(3)仪表“三率”达标,电气“三三二五”制度执行严格。

(4)各类安全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安技装备管理制度执行严格,消防道路畅通。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车间级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技术管理人员每天要至少两次上岗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4)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班组监控要求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要求精心操作,操作达标率要求达100%。

(2)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毒点进行巡检,交接班记录中要有危险点、毒点运行情况。

(3)及时报告险情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厂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厂每半年对事故预案进行一次实际演练,车间每月开展一次演练,使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各岗位人员会识别并按岗位职责和预案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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