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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7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终是整个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楼层生活老师、教官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各班生活委员和各寝室室长兼任安全委员,负责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关空调、关饮水机,禁绝使用任何违规私带电器。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生活老师、教官,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消防安全

宿舍楼区,严禁烟火,安全第一,从我做起。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不许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德育部要组织生活老师、教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救生常识等,必须演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检查更新各种消防设施。

财物安全

不将过多的钱物带入宿舍,贵重物品请交班主任管理。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特别是一层楼各宿舍要及时关锁窗户,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相关寝室长要严把此关,绝无疏漏。

上下楼梯安全

在紧急集合、上下课出入等学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楼层生活老师必须提前敞开大门、敞通疏散通道、打开楼梯照明灯并常备手电筒和应急灯,按时站在相应的楼梯口指挥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学生上下楼要靠右行。同学之间要礼让三先,不得拥挤起哄。

值班安全

每天宿舍楼区值班老师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上课(含自习)期间学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并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外来陌生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不许窜床窜宿,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不得在宿舍、楼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闹、推桑起哄。寝室长要观察宿舍动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导大家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安全关系。

学生宿舍楼门禁制度

1、开门及锁门时间:

早上:开门时间6:00

锁门时间7:10

中午:锁门时间12:40

开门时间14:00

下午:锁门时间14:30

开门时间20:30

晚上:锁门时间22:00

注:特殊情况以临时通知为准。

2、所有住宿生必须准时出入宿舍楼,非住宿生不得进入宿舍楼。

3、上课(含自习、活动课)期间学生不得滞留或回归宿舍,特殊情况(生病等)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专用证明单,并进行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

4、外来陌生人员确需入楼者,必须由生活老师、教官核实身份、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杜绝闲杂人员滞留等。

住宿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集体住宿生活必须统一作息时间、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严格管理。因此,学校已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宿管工作的一系列条例、办法、守则、职责等。为了进一步严格落实这些规章制度,我们将对那些集体观念差、严重违规违纪、屡教不改、不适合宿舍生活的同学给予严肃处理。重则责令停宿、退宿,给予校纪处分:

1、晚上不按时(22:00关闭宿舍楼门,生活老师、教官开始清点各

宿舍人数)归宿、中午不准时(12:40关闭宿舍楼门)出入者;

2、不能和他人和谐相处、拉帮结派、闹矛盾、打架斗殴者;

3、有喝酒抽烟、小偷小摸、自由散漫、不良习气者;

4、窜床窜宿、高声喧哗、严重影响他人休息、引起公愤者;

5、熄灯后放音响、违规使用电器、造成不安全事故者;

6、恶意污染墙壁、损坏公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7、生活自理能力极差、内务卫生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者;

8、翻越门窗、围墙,造成恶劣影响者;

9、其他严重违反宿舍有关规章制度者。

请同学们认真学习,切实遵守,不抱任何侥幸心理。我们对违规者将严肃追究,坚决退宿,毫不姑息。

篇2: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1条管理人员按时上下班,按时开关门,保证所有宿舍及上下楼通道畅通无阻。

第2条完善交接班制度,及时做好交接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

第3条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使用房间门钥匙,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第4条学生进入公寓后要加强巡逻,防止学生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发生。

第5条严格执行学校两休管理制度、规定,维持好秩序,对房间人数认真清查登记,对空、缺床铺的学生做好记录并上报学校政教处。

第6条学生公寓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

第7条管理人员加强对消防器材的检查,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第8条加强对安全指示牌等物品的检查,对损坏的及时上报并更换。

第9条随时检查学生房间内隐患,包括杜绝火种进入房间、是否有管制刀具、电器及线路是否安全等。

第10条如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触电等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学校值班领导,同时迅速拨打“119”、“110”、“120”、或“999”等电话,有条不紊的疏散学生。

第11条保障电话畅通,不乱用工作电话私聊,如电话不同及时上报学校维修。

第12条管理人员遇到学生有病,应积极帮助治疗,并及时送往学校卫生室或医院。

第13条管理人员做到24小时值班,不脱岗、离岗或串岗,夜间值班人员每间隔30-60分钟上楼巡视一次。

篇3: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条例

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条例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以往学生公寓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近期宿舍发生几起电起火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章用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在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比如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磁炉等。

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

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违反学校规定,私拉乱接或违章使用非西城后勤公司或学院所配置的电器,及使用电炉、液化气、煤油炉等危险物品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规定规定:严禁使用各种违章用电器(电暖气、电褥子、电炉、电饭锅、电饭煲、电火锅、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等);严禁使用液化气、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离开宿舍时要随手拔掉插头,防止漏电引发火灾。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检查、杜绝违章电器

1.检查方式:物业管理部门日常检查、院(系)定期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抽查等。

2.检查注意事项:

(1)学生宿舍内若出现违章用电器,无论何种原因,一律清出宿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的同时,应在该宿舍留有检查部门印制编号并加盖检查部门公章的《违章用电器清出宿舍通知单》。

(3)高校学生公寓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阵地,学校与学生之间并不是单纯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在宿舍无人的情况下,两人以上可以开门检查。

(4)检查人员在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应佩戴证件,如遇宿舍内有人,应及时出示证件,向学生说明检查的内容和目的。对学校相关检查,学生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绝检查。

3.检查结果处理:

院(系)自行检查其结果由院(系)妥善保管;物业部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其结果按以下方式处理:

(1)将检查结果明细进行登记,并将各个违章用电器贴上标签后按院(系)分类。

(2)通知院(系),将违章用电器交由院(系)保管并签订收据。

(3)将检查的结果登记造册,并定期通报。

四、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用电

1、使用安全合格的电线、插线板、电器,定期检查,严禁将伪劣用电产品带进宿舍,以防为宿舍安全埋下隐患。

2、用电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着火等现象,及时处置,并和公寓值班室沟通协调处理,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工作。

五、完善公寓值班室功能,为大家提供便利

考虑到大家的实际需要,在各个公寓楼值班室增设纯阻性大功率用电器专用插座和设施,方便大家吹干头发,煎药等。

篇4:某职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篇5:宿舍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公寓正常的治安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障职工公寓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职工公寓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兴海公司京玉项目部职工公寓。

第三条职工公寓根据本实施办法,依照“防范为主,依靠群众,确保重点,预防犯罪,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项目部经理是职工公寓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可以委托副经理或经理助理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

项目部对职工公寓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负责对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第二章治安保卫工作的任务

第五条开展安全、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六条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制定各项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第七条维护职工公寓治安秩序,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职工公寓公共财产和人身财物安全。

第八条加强对职工公寓外来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加强职工公寓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履行公司级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职工公寓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职工公寓安全。

第三章治安保卫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管理:

(一)治安管理;

(二)消防管理;

(三)交通管理;

(四)财务安全管理;

(五)宿舍安全管理;

(六)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的管理;

(七)职工公寓物资安全管理;

(八)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

第四章职工公寓、校保卫处、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职责

第十二条职工公寓分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的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安全保卫工作,并领导全体员工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二)检查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制度。

(三)领导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职工公寓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行使本部门职责,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职工公寓正常的公共治安秩序。

(二)负责公寓治安、消防和交通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各宿舍兼职保卫干部和义务消防员培训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重大案件,刑事、治安案件等,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五)承担职工公寓布置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各宿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的职责:

(一)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二)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员工的职责:

(一)关心职工公寓的治安保卫工作,增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自然灾害事故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协助并配合职工公寓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工公寓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内治安秩序。

(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提供犯罪线索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章职工公寓治安保卫工作措施

第十六条职工公寓各级治保人员,是做好职工公寓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力量。

第十七条职工公寓确定的要害部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将给予重点保卫。

第十八条基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步规划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技术防范设施。

基建或重大维修项目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应派员参加,并按规定邀请发电公司有关人员等参加。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职工公寓将治安保卫工作列入评比先进的考核范围。凡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个人,予以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第二十条贯彻本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职工公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公寓给予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治安保卫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二)不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松懈,治安秩序混乱,违法犯罪和违纪问题突出。

(三)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或重大治安隐患,在提出整改意见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五)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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