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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5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两个”突破,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井下通风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提高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效率。为及时排除生产作业中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事前预防,减少或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准入制度

1、严格履行带班长职责。井下作业实行带班长签证准入制度,带班长是一岗双职,既管生产又管安全,是作业现场的安全第一直接负责人。带班长在班前开班前会时,根据上班工作交接情况,在安排生产工作时,同时安排当班安全工作及注意事项。

2、认真落实签证准入制度。带班长带领本班组人员入坑后,首先到作业面安排开启风机,进行co浓度测试。在co浓度符合安全标准的条件下进入作业面,按照“准入签证单”上的所需检查项目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监护作业人员进行排除。待作业面安全隐患消除后,带班长要在签证单上签字,认真填写检查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方准许作业人员开始作业。如测试co浓度超标,带班长要责令作业人员到安全地带等候,并且要在作业面进口处设置“禁止入内”栏栅,绝不容许带人进入。待通风、CO浓度达到符合标准值时,方可进入。

3、强化班中巡回安全检查。带班长班中必须对所管辖作业面进行两次班中安全巡回检查,检查内容要依照签证单上的项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现场进行监护整改处理,并对安全员、测风工、值班主任、跟班经理及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在班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落实整改。每次巡回安全检查后,要将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如实认真填写到签证单的检查记录上。

二、严格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严格执行领导下井跟班作业制度。井下跟班作业领导,班中要对当班所有生产场所、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巡回检查,了解掌握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三个必到”:独头掘进作业面必到、最远的作业面必到、高难度的作业面必到,必须检查到位、监督到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并监督车间主任、安全员、测风工班中巡查安全情况。认真填写跟班作业记录、班中巡回检查记录,对当班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到位,交接班时要向接班领导交代清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领导下井跟班作业的作业。

2、实行车间主任井下现场值班。矿山车间主任实行井下值班,现场协调安排生产工作,现场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值班主任班中要对所有生产作业面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对重点作业面要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是带班长签证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的安全动态变化,安全隐患是否达到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协调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合理组织生产,及时了解调整生产工作,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员、测风工每班对所有作业面进行两次巡回安全检查,严格按班检表和签证单上的项目进行检查,特别对CO浓度、风速、顶板排险、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民爆物品使用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当场责令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检查中发现的“三违”人员,必须现场给予纠正和教育,并下达处罚通知单,依照公司制定的“三违”处罚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通风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1、生产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的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制定通风隐患整改方案或措施。

2、资产部负责主风机的检测、维护、检查,以及通风构筑物、局扇的配备和更换工作。

3、安全部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局部通风的监督检查,对风速、风量、风质进行巡回安全监督检查。

4、分公司技术副经理负责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的技术工作,严格按生产部设计方案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通风技术管理和现场技术指导。

5、分公司设备副经理根据通风设计和方案,在技术副经理指导下,负责设备、设施选型和安装和现场管理。

6、分公司生技科在下达通风方案和措施时,要将方案中的技术要求、安全要求、通风设备设施型号规格、风筒配备要求,传送安全科及生产单位。

7、车间设备副主任负责通风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型号、规格、位置组织安装实施。

8、带班长负责作业面局扇、风筒布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局扇正常运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必须保证作业面的风速、风质、风量符合安全要求。

9、测风工班中要认真对每个作业面的风速、风质及局扇的配备、安装位置、风筒布挂置、漏风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当场责令带班长整改。对风速不达、CO浓度超标的作业面要责令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如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责令停产撤人,并逐级上报,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10、安全员班中巡回安全检查两次,作业面通风检查是重点工作,协助测风工做好通风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权对隐患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11、安全科定期不定期按照生技科送达的矿井通风、局部通风方案、措施及通风安全规程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并对有关责任进行经济处罚。

四、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分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演习计划,明确演习内容、演习范围、参加人员、演习方式,制定具体的专项预案演习方案。根据演习计划,认真做好演习前的人员应急培训、演习策划、现场施救培训、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工作。演习时要做到事例真实、工作严肃、组织有序。演习结束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次演习进行认真分析、评估演习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使应急预案更具有可操作性。通过演习,使广大员工增强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实行对口管理,绩效工资考核

推行公司主要部室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职能部门对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副经理进行绩效工资考核。分公司分管副经理对主管科室负责人考核,科室负责人对所管范围的班组长和科室人员考核,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考核。从公司到分公司以业务管理为主线,实行垂直对口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上级对下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上级对下级考核,要制定具体的百分制考核表,明确项目内容、考核方式,以月底考核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来计算工资。

六、严查安全隐患,严格责任追究

1、从公司领导到操作人员都有查安全隐患的义务和责任,都是安全监督员。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要认真排查作业面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应立即责令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要分析隐患存在的管理缺陷,追究导致隐患产生的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责任。按照“三违”处罚细则,事前隐患责任追究制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查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就要责令整改,并对存在隐患进行责任倒查,要一查到底。上级相关部门来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按倒追式追究当班所检查工作地点的相关人员及现场作业签证单上的相关人员责任,根据百分制考核办法参加工资核算。

3、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进行班中隐患排查,对于班中不能排除的隐患,立即向带班长、车间主任汇报。如上报的安全隐患,带班长、车间主任、跟班领导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工作地点,向分公司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举报。凡举报者经证实确认,给予100―1000元奖励。

4、分公司、公司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员到现场落实情况。查明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及隐患不整改的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撤职、降级处理。

七、建立奖罚制度,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公司、分公司要建立、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激励奖罚制度,对工作突出、成绩好的人员要实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成绩差的人员要给予处罚。通过公正、严明的奖罚考核办法,激励和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班组自主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从被动管理转化到主动管理,充分发挥作业人员的主动性,消除安全隐患,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三)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篇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一)

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9、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职工食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标准,并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先体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现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救治的同时向甲方告知。

10、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2、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3、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所有人员特别是操作工人不得从柱子箍筋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4、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标准建筑背心上班,且必须定时清洗,不得有明显大面积污垢。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在不放坡、挖深超过1、5米的土方施工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经甲方现场代表批准的护壁措施;外运土方时,应办理“渣土弃置许可证”,并作好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在出入口20米内应铺设草垫;在施工中,必须派员清洁污染路面,在施工后必须对路面进行彻底的清洁。如在现场堆码土方,应距离围墙50cm,距离操作人员100cm以上,垂直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米;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6、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甲方,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监管。

17、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相邻工地的塔吊,各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8、每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责任工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应向甲方现场代表请假批准,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9、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20、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督查。

21、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施工方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

22、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花园、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二)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供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00/项、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三)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合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甲方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开工。

3、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建筑物在开挖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核字认可后方可开挖。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于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无论建设单位是否进行验收,施工单位都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除必须有值班工长外,还必须保证每个工种(如水、电、模板、钢筋等)有人值班。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施工单位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可大面积施工。

11、若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12、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所建房屋面积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明显错误或矛盾(如建施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甲方,若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导致费用与工期损失概由施工单位承担。

13、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处经济处罚。

14、各施工单位应在收到甲方现场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如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现场代表提出,经允许后方可延期。

15、各施工单位在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前,必须向甲方提交混凝土或砂浆施工配合比文件,搅拌过程中必须在搅拌机旁张贴施工配合比挂牌,并设立专人计量监控,夜间也不得例外,监督人员不得离开搅拌现场,甲方现场代表将随时现场抽查,一旦发现不合格,视为重大质量事故,除责令其返工外,并视情节予以索赔。

16、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工作,在与物业公司交接房屋时,如发生有渗漏,将按每处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篇3:煤矿换皮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换皮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时间:201*年7月15日--7月20日

二、施工内容:硫化皮带头一个(合**)

四、施工负责人:

跟班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工区安全员:

班组负责人:

班组安全员:

五、施工准备:

倒运硫化设备,将施工使用的硫化机等设备从机尾风门处倒运至硫化平台位置,交由矿方。

六、施工顺序

1、计算皮带翻过机尾滚筒需要多长皮带并留有2米的拉紧行程后,将剩余皮带全部截掉,未截掉部分翻过机尾改向滚筒后铺到硫化平台上,将上皮带在超过硫化平台位置向下约1米处截掉,在皮带厂家指导下开始硫化皮带。

2、将两皮带头用人工拽到硫化平台上,对两个皮带头进行剥取钢丝绳,使皮带里的钢丝绳剥露出来,根据原来厂家要求进行截取钢丝绳的长度、打磨、清洗、铺胶、钢丝绳上挂胶、再铺胶等,其中覆盖胶较厚的一面为工作面。涂胶一般分为2次,第二次涂刷必须在第一次的涂刷的胶浆汽油味已经消失和不粘手的情况下进行,涂刷胶浆时应及时排除胶面上出现的气泡或离层,涂胶总厚度应与硫化后的胶带层厚度与原胶带厚度相同。硫化时的接头应有0.5Mpa左右的加紧力,硫化时间、温度按设备的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在热补前,由技术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有皮带厂家在现场指导硫化工艺。

3、皮带硫化结束后,拆除硫化机及硫化平台,将机尾拉紧油缸和机尾围栏恢复,启动油泵,张紧皮带,回收硫化设备。

七、施工安全措施:

1、全体施工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学习本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熟悉施工程序,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各自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施工。

3、施工中使用的起吊索具一定要有6倍以上的安全系数,如手拉葫芦、绳头、马蹬等。绞车、滑轮等设备要先检查后使用,如发现有裂纹或损伤,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作业。

4、严格岗位责任制,信号工、小绞车司机、电焊工、电工等要害工种要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各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各岗位应挂设岗位责任制牌,设备必须有运转记录。

5、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应现场进行,交清接明,接班应情况明确,当班出现的问题应由当班负责处理好,较复杂的问题应由项目部组织施工班组研究具体措施再作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

6、机电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各设备的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7、起重吊拉应协调一致,信号应清晰可靠。信号发送应按规定执行,信号不清不得开车,机头至皮带巷、机尾都必须有声光兼备的信号及清晰可靠的通信,信号发送按规定执行,信号不清不得开车。

8、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挂设警戒牌,摆放的材料应按施工顺序摆放合理、整齐,搞好文明生产。

9、登高作业人员应带好安全帽和经试验合格的保险带,并系在安全可靠处,严禁解开保险带走动。

10、烧焊和气割作业应有矿方审批的烧焊报告,严格按其执行,并应有防火措施,应有灭火水源、砂箱、灭火器。

11、施工人员下井时,要服从井口把钩工的指挥,遵守矿方有关管理制度,下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安全帽要系好带子。下井前必须休息好,严禁携带烟草、打火机等下井,不得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得抢上、抢下,下井后要走人行道。

12、施工人员要拿长料下井时,在井下要拿在手里或两人扛在肩上,不准单独扛在肩上,以防接触架空线,发生意外的事故,当通过风门时两风门不得同时打开,要及时躲避机车和矿车通过。

13、斜巷走钩时,下口的施工人员应躲到躲避洞室里,打信号的人员也是如此。回柱机司机要一人开车一人监护,集中精力,信号不清不得开车。

14、施工中的电器设备接线搭火都要由专职电工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5、设备及材料在搬运过程中要有专人进行指挥,协调进行,以避免人身及设备受到伤害。

16、施工过程中的各孔洞应临时封堵严密,严防坠落事故发生。

17、井下施工用电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8、物件吊运时,要检查其吊点是否牢固可靠、正确,严防碰刮发生坠落,起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9、严格按照《煤矿安装质量标准施工》和《煤矿安全规程》施工。

20、劳保用品佩带齐全。

21、搞好文明工地管理,班前班中严禁喝酒,班中严禁打闹。

措施编制人:

201*年7月11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施工安全标语

篇4:学校管理入校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入校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和施工队签定治安和安全生产合同书,明确施工队具体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确学校监督协调安全管理的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安全法律及规章制度。

2、施工队进驻学校内部必须缴验每个队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无身份证明者不得在学校内部住宿。

3、施工人员须在学校内部居住三个月以上者,保卫干部必须协助他们办理“临时居住证”。

4、保卫干部要回同施工队负责人,依据“身份证”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写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更正。

5、施工单位要给施工队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场所,并要求他们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火,确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6、施工人员必须凭施工单位发给的出入证进出大门,出入证不准转借他人,遗失必须补办。

7、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指定易名治安人员配合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向队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严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8、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学校有责任全面做好队施工队员的安全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篇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八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

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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