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章制度
工作规章制度(一)
1、全体干职工应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实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签到制度,上午签到时间为8:40以前,下午签到为5:30以后;晚上签到时间为7:00以后、22:00以前。
2、办公室负责做好值班安排表,带班领导负责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干部严格按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办公室,报值班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3、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上传下达,及时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答复和处理好能解决的问题。遇紧急情况要及时与主要领导取得联系,进行汇报。同时要做好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4、乡机关单位职工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时上下班,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请假或迟到早退,做到出满勤。
5、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并到党政办进行登记。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及时请假。干职工请假2天内由乡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月以上,须经乡班子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乡班子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不在乡由乡长批准。请假一个星期以上,须经乡班子会集体研究同意,请假一个月以上须报县委、县政府审批。乡党委书记、乡长请假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7、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按照批假权限签字批准后方为有效。批准后的假条统一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假满后本人应主动到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8、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予以处理。
9、职工全年累计请假除因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二十天,否则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10、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严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请假、休假、出差登记册,如实登记每位同志的考勤(请假)情况,并每周公示考勤结果。
工作规章制度(二)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办公室和系统工作与市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负责组织市行办公和重要会议,确保市行决策的贯彻落实;
3、负责协调各部室工作,综合全行信息,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
4、负责协助行领导做好全行性重大课题调研,()为行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5、负责党的宜传工作和全行的业务宜传工作;
6、负贵农村金融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
7、负责系统的机要、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贵处理文电批办工作;
9、负贪市行会议议定事项和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
10、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规章制度(三)
1、负责在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主持监察室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全行年度或阶段性监察工作计划及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导和检查全行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全行各级组织和员工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执行银行内部各项规章制定的情况;
4、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监察室主任办公会议、监察室室务会议、监察室全体人员会议等,研究议定重要事项;
5、负责全行系统各部门及员工违法违纪案件的管理、查处、审理;
6、负责签署和批阅上级来文及信访件,负贵组织对部门、员工的审诉及信访件的核查和处理;
7、负责审查执法监察的立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主持讨论、拟定对违法违纪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政纪处分意见,经批准后负贵落实;
9、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并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监察室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10、负责搞好部门协调,及时向上级监察部门和本行领导报告工作;
11、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工作室管理制度
工作室管理制度(一)
㈠学习活动制度。根据工作室读书活动安排,按时按量保质完成读书和笔记任务。每学期结束,工作室主持人对每个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针对每位成员的实际完成情况做出评价和建议。
㈡课题研讨制度。工作室主持人及学员间要定期研讨,团结协作,共同发展;根据工作室确定的课题,制定研究方案,在每一阶段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及时做出阶段总结,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活动记录、有阶段小结、有结果分析。
㈢常规管理制度。按时参加工作室的每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认真履行工作室所规定的义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室的各项工作及任务,定期做出书面总结;
㈣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各成员的专业成长表现、课题研究成果等综合考核评价,督促学员履行应尽义务,帮扶学员专业发展。
㈤总结交流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计划会议,讨论本学期工作室计划,确定课题内容和活动安排;每学年举行一次工作室成果交流会,向区教育局展示成果汇报活动(参与论坛、专题报告、论文交流等)。
㈥经费使用制度。合理安排使用区教育局下拨的工作室活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研究、外出培训学习、购买学习资料、成果奖励等方面。
工作室管理制度(二)
一、工作室例会制度
各工作室每学期召开一次计划会,讨论本学期计划,确定成员阶段工作目标、工作室教育科研课题及专题讲座内容;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经验成果,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二、工作室学习制度
1、工作室成员要不断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新课标、新课程、新教法,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交流教研活动经验,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围绕教科研课题、课堂教学,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并利用工作平台交流学习心得。坚持自觉学习和自觉反思,并做好学习活动记录。
2、工作室成员要在自我发展计划中明确学习内容、学习目标,根据目前及今后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在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有选择性的学习。
三、研讨制度
1.工作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
2.工作室建立“每月一主题”研讨制度。由工作室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主题,每月至少在线集体研究一次。
四、交流制度
1、名师工作室定期进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2、建立名师工作室网页,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开辟名师对话、优秀案例选登、名师风彩等栏目,提高工作室知名度和辐射效应。
3、工作室成员不断发挥工作室中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出研究课、观摩课、示范课。
五、工作室工作制度
1、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名师工作室成员工作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
2、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成员制定具体进步计划,安排培训过程。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带、教、培训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有研究成果。工作室建立定期主题研讨制度。由负责人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主题,定期集体研究,将研讨成果发在工作室网站上。
3、工作室博客及电子档案资料要及时更新,建立工作室成员QQ群,确保交流效果。工作室要及时通过QQ群或博客发布工作动态、成员论文、专题研究课例设计、典型案例及评析、教育故事、活动图片等。
六、工作室考核制度
工作室领衔人由“自贡市名师工作室”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其领衔人和领导小组负责。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技能水平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七、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工作室档案制度,并由领衔人兼管。每个成员认真填写工作室成员研修手册,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
八、奖惩制度
1、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名师工作室成员考核办法,按照3:4:3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
2、对于不求进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成员进行劝退工作。
工作室管理制度(三)
1、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计划会议,讨论本学期工作室计划,确定工作室成员的阶段工作目标、工作室的教育科研课题及专题讲座内容;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总结会议,安排本学期需展示的成果内容,分享成功的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成员工作的实施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学科课堂教学。
2、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督促工作室成员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工作室领衔人为工作室成员制定具体进步计划,安排培训过程。
3、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工作,完成工作室的学习、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确定的目标。
4、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其领衔人负责,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技能水平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5、工作室成员的计划、总结、听课、评课记录、公开课、展示课、教案等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存档,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
6、工作室所有经费根据学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7、每位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工作室开展的每一次活动(特殊情况除外),认真参加工作室年度考核。
8、工作室成员一般任期为一个工作周期(三年)。
9、工作室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聘。
①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为的。
②学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③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④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⑤不积极工作,并违反工作室规章制度的。
⑥经工作室年度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
篇3:放射科工作制度
放射科工作制度(一)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4、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5、X线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6、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8、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放射科工作制度(二)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各种放射源只准在国家规定允许剂量的条件下使用,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设备允许时,尽可能采取遥控和远距离操作。
4、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白细胞4000/mm3以下或血小板7万/mm3以下者,暂时脱离接触放射线,并给于治疗。
5、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放射科工作制度(三)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在开机摄片前必须审阅申请单,按照临床医师的要求及部位摄片。做到动作轻柔,体位正确,操作熟练。
3、凡需脱去衣服,除去装饰品及衣袋物品的有关检查,必须向病人说明,由病人自己处理,并协助妥为保管。对女病人的检查,原则上应有第三者在场,或请家属陪同。
4、特殊部位的摄片或急诊摄片必须待湿片结果合格后方能让病人离开,凡需重新摄片者应及时提前通知病人。
5、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不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6、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7、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放射防护工作。各工作室应保持整洁,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9、放射科X线机应建立专柜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重大维修或更新应有书面报告,经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10、放射药物应专人保管,按计划补充,安全使用。
11、放射科建立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认真交接班工作。
篇4: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一)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规定
(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
(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
(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涉密文件传阅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上网信息审查
(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
(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保密工作制度(二)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保密工作制度(三)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篇5: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一)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二)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