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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3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条驾驶员管理

1、集团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对年龄偏高、精力不济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凡驾驶带有邮政标志和集团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

3、准驾证发放范围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准驾证发放对象应是集团公司驾驶岗位上的人员和部分在非驾驶岗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兼职驾驶人员;所有准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熟练,且驾龄在一年以上,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准驾证的签发,集团公司在职驾驶员由集团综合办负责审批及备案发放。兼职驾驶员必须由各公司报分管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审批。准驾证有效期为一年。

5、集团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专职驾驶员,准驾证可以继续使用;兼职驾驶员一旦调离原岗位,准驾证不再继续使用,所领取的准驾证必须上交集团综合办注销。

6、全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必须持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7、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设备完好,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要找原因及时维修,保证不带病出车。车辆须经常清洗、擦拭,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三条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集团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集团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集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集团综合办应确保集团领导的公务用车,集团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凡在老城区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凡基层单位因公需借用集团机关车辆的,必须在集团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集团总裁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集团总裁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集团综合办备案。

第四条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自理。

第五条检查与考核

1、由市局相关部门,集团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集团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单位,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集团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00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单位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单位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单位无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单位或个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当事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集团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二)

1、严禁违章行车,杜绝一切交通事故。

2、认真贯彻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全体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和执行公司规定的交通安全活动日和事故分析制度。

3、抓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季检工作,搞好车辆的保养维修,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严禁非驾驶员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车辆,严禁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严禁出私车,不得违章肇事后逃逸。违章责任由责任人自负,并严肃处理。

5、本单位司助人员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学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交安管理规则,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6、机动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凡离开本省境内的,行车在250公里以上或当天不返回的,必须提前一天由该单位领导将车辆此行的任务、目的地、往返日程及其它安排向公司主管领导文字汇报批准,否则,发生问题由单位负责。

7、机动车辆在省内执行公务,须经本单位领导批谁,并按要求返回。

8、外出车辆在途中如遇车辆或司乘人员发生故障或不适情况,应及时同单位及总公司联系、汇报以得到妥善处理。

篇2: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则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免费车辆: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人事处在编在册名单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免费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车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长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长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注册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0元/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四、收费单据及发票:

1、全年包干车收费发票由生乐物业公司出具上海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服务业统一发票(收费以一年一办理);

2、临时停车收费单据由各校门收费管理员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车收费单据。

五、管理规定:

1、免费车辆通行证由学校保卫处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统一免费发放车辆无源卡通行证和自费购置车辆有源卡通行证;

2、学校516号校门原则上全天关闭,除重要贵宾来校和重要外事活动时开放,开启516号校门以学校办书面通知为准。

3、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从516号校门进出,出校门时应提供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具的车辆免费单,无校门通行单者一律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免费,超时按系统显示的金额进行收费。

5、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出的免费停车单应从严把关,严禁非公务车辆作免费车。

六、注意事项:

1、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慢速行驶,并根据校园情况有序停车,严禁野蛮开车、停车和鸣喇叭;

2、进入校园停放车辆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身携带,一旦发生失窃,学校和物业公司不承担查找义务和赔偿责任;

3、严禁免费车辆通行证转让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没收免费车辆通行证,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临时停车费。出借者交学院和部门处理。

4、严禁门卫进行无停车收费收据收费的行为,并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篇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篇4:车辆段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车辆段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工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掌握内容)

一、安全目标

(一)杜绝生产性轻伤及其以上责任事故。

(二)杜绝一般C类及其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杜绝机械设备事故及各类火灾事故。

(四)杜绝安全隐患失察失管和全员共防不作为行为。

(五)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控制在1起内。

二、安全管理重点

(一)人身安全管理

1、段、车间、工班要开展充分的安全预想,认真梳理各项作业中可能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作业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安全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具体要求:段结合安全隐患、恶劣天气、设备设施等,分工种对各项作业的每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共性的作业关键点,同时制定具体的安全卡控措施;车间要结合各站点(区域)的现场隐患、设备设施、作业内容、作业特点、年龄大、有疾病重点人员等情况,对现场作业的每个环节进行细致梳理,明确本车间共性的作业关键点,制定更为细化、具体的安全卡控措施;工班要根据本站点(班组分管区域)现场隐患、包保设备设施、当班天气、人员调换班、现场作业、年龄大、有疾病重点人员等,梳理出本班组作业关键点,制定符合班组工作实际的安全卡控措施。工班长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对职工作业标准、人规、安全自互联保执行情况加强监管。个人因自身违章或自保不到位受伤的,伤愈后对其个人和互联保责任人,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2、提高班前会质量。段、车间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各工班班前会的监督、指导,确保参加班前会的覆盖面。要求班长接班前必须开展充分的安全预想,班前会要结合当班天气、站场隐患、现场作业主要安全技术卡控环节等对当班工作进行针对性的布置,同时要明确作业人员分工及岗位安全注意事项。班组人员因年休、请假、调换班等发生互联保关系变化时,要及时给予明确,并在班前会记录上如实记录。

3、规范临时性作业和非正常作业管理

(1)临时性作业,要严格落实《车辆段检修车间临时性任务制度》的规定,作业前要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制订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明确作业人员分工、明确互联保对象与内容、明确安全卡控措施,并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贯彻,严格监督、落实。

(2)列检现场处理故障时,车间值班、跟班人员或工班长要有安全敏感性,及时预想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布置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现场严格落实。

(3)强化实作培训安全管理。段制定实作培训、考核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实作培训、考核前必须对参培人员进行安全宣贯,操作中严格监督落实。在日常实作培训、考核中凡发现违反“人规”的行为,一律按“三违”处理。

4、严格落实《车辆段非生产性人身伤害预防措施》,上、下班途中要乘坐有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并做好工作区域内的防滑、防摔工作,管理人员加强日常教育、检查,不断提高职工自保意识。

(二)行车安全管理

1、列检检车作业要严格按照铁运技管〔2010〕10号文规定的技检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严禁简化作业程序,防止漏检、漏修。同时,要对车辆悬挂件、车钩、制动软管、折角塞门、车门捆绑加固、K型车底开门等关键部位进

行重点检查,确保车辆运用安全。

2、车辆检修作业要严格按工艺、标准执行,确保走行部、制动系统、K型车底开门系统状态良好。要严格落实“三检一验”制度和质量对规检查,必须做到:操作者对车辆或零部件进行自检,工班长进行复检,质检员再次检查,验收员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段。

3、段、车间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车辆段管理人员重车巡检制度》,积极开展重车巡检,切实提高对职工检车作业质量的监督、把控力度。同时,要严格落实《车辆段假设故障管理办法》,提高针对性,切实增强职工对检车、检修关键点的卡控意识和能力。

(三)设备安全管理

1、段完善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落实设备包保制度,禁止非设备操作人

员操纵设备。

2、各车间严格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安全阀、仪表等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定期校验。检修车间设备操作人员操纵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开机前检查,确认正常后,再开机进行空载试验。

3、建立设备故障、事故调查问责制度,对因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事故,查明原因后,要严肃问责。

(四)大力开展全员共防、优化行车环境工作

1、各级管理人员要坚持把优化行车环境、全员共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强化对职工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下站检查时,对公司、段两个“优化行车环境实施办法”、全员共防九条侵权行为、正反面典型事例,做到逢会必讲。班前会时,必须对全员共防工作重点布置,切实提高岗位职工的维权责任意识。

2、各车间、工班要提高优化行车环境大局意识,坚决服从车站安排,积极参与车站组织的联合巡视、打击和月度会议。列车发生非停时,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赶赴事发现场,积极协助乘务员控制侵权人员或车辆。

3、所有职工均要树立严格的维权责任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必须及时进行制止、教育,坚决杜绝全员共防不作为发生。段、车间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职工全员共防现场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

三、深化安全预防管理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1、段和车间管理人员要按照“高标准、抓细节、重教育”管理理念的要求,以高标准为目标,抓住安全生产中的细节,充分利用好、坏典型、事故案例和具体事例,对职工进行垂直宣贯,同时把日常检查发现的作业标准、人规执行不到位的典型问题制成案例,纳入“一日一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标准意识。

2、坚持每周五“高、抓、重”分析例会制度,段对“三级”质标查出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危害确定细节性问题,采取示范教育、曝光栏曝光、书面检查、谈心帮教等多种方式对职工加强教育。同时,充分利用各站点配置的小黑板,对公司、段、车间每周三级质标查出问题及时宣传,时刻为职工敲响安全警钟。

3、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力度,组织事故、“三违”、隐患失察失管等责任者开展现身说法活动。

(二)加大“三违”查处和隐患排查力度

1、根据公司要求,段修订、完善《车辆段“三违”查处办法》,明确对生产性违章和其他违纪的处罚标准,确定段、车间、工班对“三违”的处罚标准。

2、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作业现场带头反“三违”,段重点加强车间、工班自主反“三违”力度。同时,要提高反“三违”的针对性,重点是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段、车间在“三违”查处上,要充分发挥和落实互联保人员责任。对能够及时发现、制止“三违”行为而未制止的,要分析追究互联保人员的连带责任。同时,段设立举报电话(39665,39282),对举报的每起“三违”行为必须件件查实,同时给予举报者保密并奖励。

3、段和车间建立“三违”查处台帐,定期分析,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同时,提高对“三违”人员帮教的针对性,切实增强“三违”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4、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1)严格执行《车辆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实岗位员工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各车间要逐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工是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对作业区域内的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等开展动态排查;车间每周对所辖站点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段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段和各车间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点、设备、设施,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严禁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同时,交接班时对新增或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班班交接。

(2)段、车间分别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台帐,对排查或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做到排查、整改、复查确认三到位。

(三)落实重点人员排查制度。各车间是重点人员排查、帮教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生产岗位重点人员管理办法》,明确排查重点,做到动态排查、动态监管。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要及时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管理,及时制定针对性帮教措施实施帮教。

(四)落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各级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管理敏感性,针对恶劣天气、节假日,要做到提前预想、提前谋化,早安排、早布置,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2、各车间在恶劣天气来临前,要组织职工开展“雷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防暑降温应急预案”的学习、演练工作,同时要加强现场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另外,根据公司要求,切实开展好消防、“铁路事故车辆复轨救援预案”等演练工作。

3、现场作业,要严格落实风、雪、雨、雾、高温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遇雷电密集、高温天气时,按规定及时启动“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四、安全基础管理

(一)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实施指标控制。在责任延时、责任故障、设备合格率与优良率等方面,建立指标控制体系。

2、加强动态检查、考核管理。段每月对所辖各车间、站点开展一次全覆盖动态检查;各车间严格执行《车辆段管理人员值班、跟班作业及班中检查的规定》,每周对所属站点进行全覆盖检查,每月对所属班组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段、车间两级要分别建立问题库档案和动态考核档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入库、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已整改的问题及时销库,实现闭合管理。

3、段每月召开质量标准化专题分析会,对质量标准化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重点抓住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职工是否得到教育,对于重复出现的问题与人员,要列为重点人员与典型问题进行处理。

4、段对管理人员的检查质量及指标进行量化、严肃考核问责。段考核组对各车间实行挂靠包保,月度安全“三基”会对包保车间各项工作进行点评、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深化工班长点评工作

1、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工班长点评工作的检查、指导,重点抓好自、互、点评质量,关键要通过各工班自评、互评、点评问题的多少,分析出重点人、重点工班,有针对性地制订措施,防偏纠错。各车间每周要排定车间班子参加点评会计划,确保参加点评会的覆盖面。同时,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点评工作的宣传、引导,一是,向职工宣贯自、互、点评出的任何问题都不予考核,鼓励职工充分暴露现场工作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的目的。二是,引导职工自、互、点评必须结合现场工作实际,重点突出对现场故障处理、不规范行为、不良作业习惯的评述、分析。开展工班长点评观摩、交流活动,促进全段工班长点评质量整体提高。

2、段抓好工班长队伍建设,选好、用好工班长。按照“好、中、差”三个层次,定期进行评定,对不称职的工班长予以置换。

(三)切合实际开展安技培训

1、认真开展自主培训,充分挖掘、发挥工班长、高级工、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作用。

2、“一日一题”日常培训,坚持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同时,对本段发生的安全典型问题进行梳理制成案例,建立“案例库”,纳入“一日一题、一周一案”进行培训。段、车间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培训过程和质量的监管,加大抽问、抽考力度,确保覆盖面和实效性。

3、对作业标准、人规等重点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强化培训,切实增强岗位职工安全操作技能。

4、切实开展好实作培训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实作培训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把控,确保培训质量和人身安全。

5、做好职工素质分类评定工作。开展职工素质分类评定工作时,针对分类为“差”的人员,梳理薄弱环节,明确帮教、培训具体措施。

6、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安排无安全资格上岗证人员进行作业,凡发现无证上岗的,按较严重“三违”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五、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预防管理意识,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坚持“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做到安全严管到位、管理问责到位。同时,要强化现场管理意识,严格执行“值班、跟班、班中检查”的规定,加大对关键时间、关键作业情况下的现场监控力度,确保现场处于受控状态。

(二)严格执行铁运安管【2013】10号文“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汇报的程序和范围,5分钟内向段调度和值班段长汇报。各车间党政正职是安全生产事故汇报的终端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安全事故。负有事故报告责任的人员迟报事故的,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在岗员工待岗一年。

(三)严禁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待岗一年;专业技术人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调离管技岗位;在岗职工待岗一年。鼓励职工全面参与安全监督,段设立安全举报电话:39665、39282、39204,对隐瞒事故、违章指挥、跟班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举报,实名举报有重大安全价值的,核实后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撤职处理。

(四)各车间要对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安全职责,对车间班子分管工作、包保站点(班组)进行明确。同时,要求各车间必须把分管范围以文字形式进行明确,经车间主任签字后,上报段综合事务员处备案。

(五)建立安全警示谈话制度

对发生责任延时、责任故障、“三违”(违章作业)、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车间,段对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警示谈话,责成在段生产会上做检查,直至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六、安全责任追究

(一)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按照《车辆段设备故障、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三违”人员的责任追究

段、车间、工班三级查处的“三违”,按照《车辆段“三违”查处办法》进行处理,车间、工班自查的“三违”要把处理结果上报段备案;作业中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暂行规定》的,按“三违”处理,并追究互保、联保人员的连带责任。

(三)对全员共防不作为的处理,执行《车辆段优化铁路行车环境实施办法》中的考核、问责规定。

(四)发生安全隐患失察失管,执行《车辆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中的考核、问责规定。

(五)发生一般C类、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三违”的责任追究

发生一般C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给予工班长撤职处理;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给予工班长、车间分管副职撤职,正职降职处理,同时对责任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警示谈话;发生责任故障、责任延时、公司、段查处因违章作业构成一般“三违”的,给予工班长撤职处理,年度内同一站点(班组)发生两起的,给予责任车间包保副职撤职、正职降职处理(年度内“三违”、责任延时、责任故障指标不因个人工作调动而消除)。

(六)发生一起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10%;发生一起一般C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20%;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10%;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20%。车间班子成员按相同比例减发当月效益工资。

车辆段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职工掌握内容)

一、安全目标

(一)杜绝生产性轻伤及其以上责任事故。

(二)杜绝一般C类及其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杜绝机械设备事故及各类火灾事故。

(四)杜绝安全隐患失察失管和全员共防不作为行为。

(五)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控制在1起内。

二、安全管理重点

(一)人身安全管理

1、段、车间、工班要开展充分的安全预想,认真梳理各项作业中可能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作业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安全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具体要求:段结合安全隐患、恶劣天气、设备设施等,分工种对各项作业的每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共性的作业关键点,同时制定具体的安全卡控措施;车间要结合各站点(区域)的现场隐患、设备设施、作业内容、作业特点、年龄大、有疾病重点人员等情况,对现场作业的每个环节进行细致梳理,明确本车间共性的作业关键点,制定更为细化、具体的安全卡控措施;工班要根据本站点(班组分管区域)现场隐患、包保设备设施、当班天气、人员调换班、现场作业、年龄大、有疾病重点人员等,梳理出本班组作业关键点,制定符合班组工作实际的安全卡控措施。工班长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对职工作业标准、人规、安全自互联保执行情况加强监管。个人因自身违章或自保不到位受伤的,伤愈后对其个人和互联保责任人,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规范临时性作业和非正常作业管理

(3)强化实作培训安全管理。段制定实作培训、考核安全防范措施,要求实作培训、考核前必须对参培人员进行安全宣贯,操作中严格监督落实。在日常实作培训、考核中凡发现违反“人规”的行为,一律按“三违”处理。

4、严格落实《车辆段非生产性人身伤害预防措施》,上、下班途中要乘坐有营运资质的交通工具,并做好工作区域内的防滑、防摔工作,管理人员加强日常教育、检查,不断提高职工自保意识。

(二)行车安全管理

1、列检检车作业要严格按照铁运技管〔2010〕10号文规定的技检范围和质量标准进行作业,严禁简化作业程序,防止漏检、漏修。同时,要对车辆悬挂件、车钩、制动软管、折角塞门、车门捆绑加固、K型车底开门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车辆运用安全。

2、车辆检修作业要严格按工艺、标准执行,确保走行部、制动系统、K型车底开门系统状态良好。要严格落实“三检一验”制度和质量对规检查,必须做到:操作者对车辆或零部件进行自检,工班长进行复检,质检员再次检查,验收员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段。

(三)设备安全管理

1、段完善各类设备操作规程,落实设备包保制度,禁止非设备操作人

员操纵设备。

2、各车间严格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安全阀、仪表等安全装置必须按规定定期校验。检修车间设备操作人员操纵设备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开机前检查,确认正常后,再开机进行空载试验。

3、建立设备故障、事故调查问责制度,对因违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事故,查明原因后,要严肃问责。

(四)大力开展全员共防、优化行车环境工作

2、各车间、工班要提高优化行车环境大局意识,坚决服从车站安排,积极参与车站组织的联合巡视、打击和月度会议。列车发生非停时,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赶赴事发现场,积极协助乘务员控制侵权人员或车辆。

3、所有职工均要树立严格的维权责任意识,发现侵权行为必须及时进行制止、教育,坚决杜绝全员共防不作为发生。

三、深化安全预防管理

(二)加大“三违”查处和隐患排查力度

2、要提高反“三违”的针对性,重点是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段、车间在“三违”查处上,要充分发挥和落实互联保人员责任。对能够及时发现、制止“三违”行为而未制止的,要分析追究互联保人员的连带责任。同时,段设立举报电话(39665,39282),对举报的每起“三违”行为必须件件查实,同时给予举报者保密并奖励。

4、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1)严格执行《车辆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实岗位员工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各车间要逐步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隐患排查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工是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对作业区域内的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等开展动态排查;对排查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点、设备、设施,必须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严禁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同时,交接班时对新增或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进行班班交接。

四、安全基础管理

(三)切合实际开展安技培训

6、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安排无安全资格上岗证人员进行作业,凡发现无证上岗的,按较严重“三违”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五、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汇报的程序和范围,5分钟内向段调度和值班段长汇报。负有事故报告责任的人员迟报事故的,在岗员工待岗一年。

(三)鼓励职工全面参与安全监督,段设立安全举报电话:39665、39282、39204,对隐瞒事故、违章指挥、跟班不履行职责等行为进行举报,实名举报有重大安全价值的,核实后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给予相关管理人员撤职处理。

六、安全责任追究

(一)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按照《车辆段设备故障、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三违”人员的责任追究

段、车间、工班三级查处的“三违”,按照《车辆段“三违”查处办法》进行处理,车间、工班自查的“三违”要把处理结果上报段备案;作业中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暂行规定》的,按“三违”处理,并追究互保、联保人员的连带责任。

(三)对全员共防不作为的处理,执行《车辆段优化铁路行车环境实施办法》中的考核、问责规定。

(四)发生安全隐患失察失管,执行《车辆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中的考核、问责规定。

(五)发生一般C类、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三违”的责任追究

发生一般C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给予工班长撤职处理;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给予工班长、车间分管副职撤职,正职降职处理,同时对责任车间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警示谈话;发生责任故障、责任延时、公司、段查处因违章作业构成一般“三违”的,给予工班长撤职处理,年度内同一站点(班组)发生两起的,给予责任车间包保副职撤职、正职降职处理(年度内“三违”、责任延时、责任故障指标不因个人工作调动而消除)。

(六)发生一起一般D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10%;发生一起一般C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20%;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10%;发生一起一般重伤事故,减发责任车间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20%。车间班子成员按相同比例减发当月效益工资。

篇5:×市烟草公司客户服务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市烟草公司客户服务部车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强化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的规范管理,确保车辆交通安全。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1、客户服务部主任为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送货车辆安全行驶的教育管理。

2、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方可驾驶车辆。

3、客户服务部车辆为送货专用车,除因公配送卷烟外,不准运送其它物品,不准借给外单位使用。

4、因公和配送卷烟用车,由客户服务部主任派车,并作好派车登记,以便备查。

5、严禁私自用车;严禁途中随意带客或绕道为他人办私事;严禁为他人运带其它物品;严禁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严禁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家中过夜。

6、车辆必须按公司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并关闭电路,锁好车门,以防发生意外。途中送货临时停车,严禁逆向停车。

7、客户服务部主任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以身作则,自觉遵章守纪,不准公车私用;严禁强迫驾驶员为其出私车,驾驶员遇到此类情况应拒绝,并及时报告公司职能部门或直接向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并要积极按时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确保行车安全。

9、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业务技能,精心维护保养车辆,严禁带故障行驶。

10、加强途中送货安全防范,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各种应急措施,并配备必要防卫工具,确保人身货款安全。

二、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1、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并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公司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3、车辆维修必须提前向客户服务部主任报告,并填报车辆维修单,经办公室(车队)审核批准后,方可送厂修理,特殊情况可电话报批,先送厂后填报维修单。

4、平时车辆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客户服务部车管组组长确认,并报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服务部不得报销,由驾驶员自负。

5、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公司车辆维修单,由(车队长)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经理室审批。

6、车队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徇私情,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要严格把关,对更换材料清单要逐项核实,从严控制,严防虚假。

7、办公室(车队)要每月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考核检查,实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对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的进行逐项扣分,并与工资兑现挂钩。

三、车辆燃油管理规定

1、车辆耗油标准:东南车为9.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4.5公升/百公里,7-9月可上浮6.5公升/百公里;五菱车为6.5公升/百公里,允许上浮3.5公升/百公里。

2、客户服务部要在当地选择信誉较好的加油站购买燃油,并逐台登记,同时要定期对车辆用油进行审核,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燃油发票报销必须经公司车队长签字登记后,呈报经理室审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4、车队长应每月对单车耗油进行核算,对超过标准或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办公室,严格按规定处罚。

四、车辆安全管理奖惩规定

1、公车私用的,主任、副主任一次处罚200元,驾驶员处罚100元,同时按考核细则相应扣分;私自将车开回家过夜一次处罚300元,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再犯不改的,主任、副主任调离岗位,驾驶员一律辞退。

2、凡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3、驾驶员因公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责任区分作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责的赔偿费用的70%,最高不超过3000元;负主要责任的赔偿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元;负同等责任的赔偿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0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费用30%,最高不超过1000元。

4、因驾驶员对车辆检查不周、缺机油、冷却液而造成发动机粘缸事故的,其大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作辞退处理。

5、驾驶员一年内发生两次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6、驾驶员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罚款或刑事拘留的,作辞退处理。

7、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

报的,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规定赔偿外,作辞退处理。

8、车辆不按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发生意外的,驾驶员应负赔偿责任,同时要追究服务部主任的责任,并作相应的处罚。

9、工作时间酗酒或酒后驾车的,除按考核细则扣分外,并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作辞退处理。

10、驾驶员弄虚作假、耗油严重超标发生异常的,按超标数量全额处罚,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外,对服务部主任要追究责任、作出相应的处罚。

12、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每月奖励100元,车管组组长奖励150元,并实行安全行驶公里补贴制度,按百公里补贴4分计算。

13、安全奖及公里补贴发放,需经车队审核签字后报经理室审批。

五、本规定自××××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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