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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慰问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2

工会慰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残联机关工会工作,体现会机关工会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关怀,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在职干部职工应以精神安慰为

主,辅之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

帮助排忧解难。

2、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干部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

对干部职工退休时,按照单位原有贯例,购买慰问品等。

3、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每年春节、**节前夕开

展集中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干部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二、慰问范围

1、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的。

2、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丧亡的(指父母、夫妻、子女)。

3、干部职工家庭发生意外事故和生活确有困难的。

4、干部职工正式退休的。

5、春节、**节等重大节日对退休老干部职工和特

别困难的干部职工进行慰问。

6、干部职工生小孩的。

三、慰问标准

1、生病慰问:干部职工及退休老干部、职工在**市各医院住院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和组人部相关人员共同到医院去探视、慰问。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机关工会或所在部室通过电话、委托等方式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以内。

2、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或组人部以自治区残联名义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3、干部职工退休时,由组人部组织慰问,可购买500元以内纪念品。按规定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按照单位原有贯例享受一次性疗养补助5000元。

4、节日慰问:春节、**节前夕,对退休老干部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5、生小孩慰问:干部职工生小孩后30日内,由机会工会及妇委会派代表,到医院或其住处进行慰问,慰问标准300元。

四、退休人员慰问由组人部负责。在职人员慰问由机关党委负责,其他相关部室参与。

五、经费支付渠道

1、原则上从工会经费帐户、工会费列支。

2、超出部分从机关帐对个人及家庭补助列支,支完不再列支。

3、退休人员慰问、疗养金从退休机构费列支,超出不补。

4、慰问原则以实物慰问形式为主,尽量送现金。

5、依上述规定办理之后,各部室不再单独报销慰问本部室职工费用。

6、审批程序依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从20**年**月**日起执行。

篇2:教职工会议制度

教职工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系教职工会议,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召开的时间。系教职工大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星期一下午。根据实际情况,系领导可以对会议的召开时间作出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会议内容

1.学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

2.传达上级文件、会议、指示精神;

3.布置教育教学、学科科研、人才建设、分工会工作等事项。

第四条参会人员。全系教职工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参加会议。

第五条会议主持。会议由系主要领导主持;系主要领导因公因事不能到会时,指定副职主持会议。

第六条会议的通知。系办公室通常应于每次会议当天上午10时前用群发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向全系教职工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

第七条会议签到制度

(一)实行签到、签退“双签制度”。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签到,会议结束时签退,否则以迟到或早退处理。

(二)会议开始后十五分钟未到会的视为迟到,提前十五分钟退会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半小时者视为不到会,按无故缺席处理。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一次不到会。

第八条会议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向系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的视为缺席。

第九条会议缺席通报制度。每次开会结束后,由办公室主任将本次会议的到会、请假、缺席情况张帖在系公示栏上,并在下次正式开会前由会议主持人通报上次会议的出席情况。教职工对通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一周内向系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情况。

第十条系办公室应认真作好会议主要内容的记录,以备查阅。

第十一条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在会议开始前将手机关闭或保持静音状态;

2.维持会议正常秩序,会议期间禁止吸烟,停止办公和办理与会议无关之事;

3.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离场,不得大声喧哗、相互交流或议论,不得打瞌睡或闭目养神,不得玩手机和电脑,不得随意接听电话;

4.会议期间不得会客,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第十二条会议奖惩

1.与会人员无迟到早退的,每次予以20元补助;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仅发10元补助;既迟到又早退的,没有会议补助。会议补助于年终集中发放。

2.教职工在一年内,如有一次无故不到会的,不能参加学校综合方面先进个人的评选;如有二次无故不到会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4年2月20日起执行。

篇3:市直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市直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建设

(一)经审会“三同时”

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做到“三同时”,此项得分为4分;未做到“三同时”,此项不得分。“三同时”由直属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文件复印件确认。

(二)干部配备

1、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此项得分为4分;经审会委员人数少于3人,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确认。

2、配备了专(兼)职经审会主任,此项得分为3分;未配备的,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的证明确认。

3、经审会配备了专(兼)职人员,此项得分为2分;未配备的,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的证明确认。

(三)委员专业结构

经审会委员中具审计、会计专业资格人员占全体委员2/3以上,此项得分为3分;未达到2/3的,此项不得分。由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确认。

(四)工作领导

经审会主任参加本级工会有关会议,此项得分为4分;未参加的,此项不得分。由会议纪要等文件确认。

二、规章制度

(一)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此项得分为5分;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此项不得分。由制度的复印件确认。

(二)经审工作

经审会定期召开有关经审会议,此项得分为10分;未召开的,此项不得分。由会议纪要等文件确认。

三、审查审计

(一)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审查

1、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进行审查,此项得分为15分;未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确认。

2、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追加(减)调整预算方案按审查程序进行了审批,()此项得分为5分;未审批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确认。

(二)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查

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及会议审查,此项得分为15分;审计得10分;审查得5分。未进行审计及会议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及上报的审计意见书确认。

(三)经费计拨审查

经审会对同级计拨工会经费情况进行了审查,此项得分为10分;未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上报的审计意见书确认。

(四)审计回访

对审计进行回访并督促问题整改的,此项得分为10分;未回访、未整改的,此项不得分。由整改情况汇报文件确认。

四、业务建设

(一)报告工作

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或工会全委会报告工作,此项得分为5分。未报告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会议纪要确认。

(二)上报考核材料

直属基层工会按时向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上报考核材料,此项得分为4分;未按时上报的,此项不得分。由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根据收到考核材料时间进行确认。

(三)工作经费

直属基层工会经审会的经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此项得分为3分;未纳入的,此项不得分。由上报的经审会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决算相关报表证明确认。

(四)上报工作材料

上报经审工作调研报告或论文,被市级及以上工会刊物采用,此项为加分项目,每篇加分为1-2分。由有关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确认。

(五)档案管理

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此项得分为5分;未建立的,此项不得分。由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确认。

五、否决事项

(一)若发现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二)本级工会经审会工作人员发生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三)本级工会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经济、重大财产损失问题(万元以上),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篇4:市工会资产审计监督实施细则

市工会资产审计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资产审计监督,维护工会资产安全与完整,防止工会资产流失,促进我市工会资产在规范、有序地流动中实现保量增值。根据《会计法》《工会法》和全总《工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会资产、是指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工会资产审计是指对工会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的审计,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借出款、应收款、库存材料、投资,在建工程和其他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工会资产审查监督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工会资产审计(审查)任务,一般由各级工会经审办承担,审计情况应向同级工会经审会和全委会报告。

第六条上级工会经审会有权对下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使用、经营情况实施审计(审查)监督。

第七条各级工会经审会应当参与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工作。

第八条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和大型维修工程,工会经审会应当提前介入,参与工程预算制定、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的审计(或委托审计)。

第九条工会经审会要参与固定资产集中采购招投标和比选的监督工作,促进工会资产采购在公开、公正、公平中运作。

第十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工会组织。

第二章:工会资产审计监督内容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

(一)库存现金的审计。库存现金是指工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的现金。

1、检查工会内控制度设置情况,是否建立合理的岗位责任制度,是否按照《会计法》规定,“不相融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开票人、收款人分开,钱、账、物、支票、印鉴分管,是否制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2、检查现金收付、记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现金业务,日常现金开支是否有相应的授权和审批。

3、检查库存现金收支管理中,有无“贪污、挪用、私设小金库”等非法支出现金的行为。

4、库存现金盘点,检查实有金额与账面结存金额是否相符,如果出现差异,是否查明原因并按照工会规定程序审批后及时处理。

(二)银行存款的审计。

银行存款是工会组织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检查出纳、会计岗位是否分离,分工是否合理、合规。

2、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开设是否合规,各种账户是否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有无私设账外“小金库”的行为。

3、抽查、复核银行存款总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报表数据是否一致。

4、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各项收支是否合法、合规,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会计分录和记账是否正确。

5、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的发生额和余额是否一致。

6、检查未达账项是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来确定期末余额,核对银行存款调节表账面余额与总分类账是否相符,如出现差异,是否查明原因并按照工会规定程序审批后及时处理。

(三)借出款的审计。

借出款是指工会组织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1、检查对外借出款是否坚持了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各项借出款理由是否充分、合规、真实。

2、检查借出款管理是否有效。审核借出款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协议,相关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是否确定还款期限。

3、审查长期挂账的借出款是否及时进行清理并说明未收回的原因。

4、审查借出款呆坏账的确认和处置是否符合工会有关制度规定的确认条件,呆坏账核销是否按照工会规定程序审批认定后处置。

(四)应收款的审计

应收款是工会组织应收未收上级或下级工会经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

1、审查应收上级或应收下级经费的真实性。审核各种应收款项的有关文件、工会经费收缴分配表等相关财务资料,确认应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应收款呆坏账的确认和处置是否符合工会有关制度规定的确认条件,核销呆坏账是否按照工会规定程序审批认定后处置。

(五)对外投资的审计

对外投资是指工会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和工会的相关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1、查阅工会对外投资项目是否坚持了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分析投资项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审查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投资损益分配是否科学、合规、合理,按照工会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后实施。

2、审查对外投资项目的入账价值,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3、验证对外投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项目收益的合理性。重点审查投入与产出是否匹配,是否真实、有效、符合实际。

4、审查对外投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项目收益是否按照相应的合同、协议规定取得收入并及时入账,有无损失。

5、投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项目出现损失时,是否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确认无法收回或不能实现的收益是否按工会规定程序批准认定后处置。

(六)库存物品的审计

库存物品是指工会组织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1、审核库存物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和核算是否正确。

2、物品盘点,核实库存物品的品种、数量、计价情况。

3、核对实际盘存数量、价值与总账、明细账数量、价值是否相符,确认库存物品的真实性。

4、如有盘盈、盘亏的情况,是否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经审批授权后处理(对盘盈的物品按重置价入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

(一)在建工程的审计

在建工程是指工会正在建设中,尚未完工的固定资产,范围是工会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单项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五万元以下维修工程由经审办审查)。

1、审查在建工程是否立项,是否坚持了招投标制度,并取得相关批文,预算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严谨,工程决算是否真实合法。

2、审查有无将其他费用挤入在建工程、虚增在建工程成本。同时审查有无将在建工程费用挤入工会业务费或行政费支出、虚增行政费支出的行为。

3、审查在建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是否开展了审计,是否按工会规定程序审批认定后办理工程决算。

(二)固定资产的审计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

1、审查是否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明确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2、审查是否建立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包括:预算、采购、验收、领用、盘点、报废、核销和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等内容。

3、审查是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实物台账和卡片,购入的固定资产计价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4、审查是否依法取得工会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和工会资产登记证,账内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是否相符。

5、审查是否坚持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认各项资产是否真实存在,账实是否相符。

6、审查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工会规定程序批准认定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7、审查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收入,有无将残值收入转移“小金库”的行为。

第三章工会资产审计监督程序

第十三条工会经审办根据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于实施前三天通知被审单位准备有关审计所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二)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实物台账、卡片

(三)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四)年度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盘点表

(五)借出款、对外投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相关合同或协议书

(六)基本建设工程各项批文、招投标书、预算决算资料、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

(七)工会企事业单位年度经营考核指标

(八)其他与工会资产管理使用和核算有关的财务资料

第十四条审计组根据国家法规和工会有关制度,审查会计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工会资产管理、使用、经营情况,并向有关人员询问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审计组根据审计情况,收集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提出审计报告,主要内容:1、对工会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测评。2、对工会资产管理、使用、经营、效益情况进行测评。3、对工会资产管理、使用、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

第十六条审计报告送被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第十七条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意见作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第十八条经审会或经审办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综合评价,出具正式审计意见书,发送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送达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党委和行政单位。

第十九条被审单位收到正式审计意见书后,在15天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工会经审会或经审办,同时应当将审计意见书和整改结果报送同级工会委员会。

第二十条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审计回访检查。对于整改不认真,审计意见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z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工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工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工会主席的职责

(1)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2)结合企业的实际,组织制订工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3)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4)坚持依法办事,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5)履行企业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权利,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

工会副主席的职责

(1)在主席的领导下,协助主席的工作;(2)在主席缺席时,行使工会主席的全部职权;(3)根据分管工作范围,做好具体组织工作。

组织委员的职责

(1)负责提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计划,交委员会讨论后负责组织实施;(2)发展新会员,办理会员转移组织手续,管理工会组织及会员档案;(3)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务工作;(4)组织评选和表彰先进工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活动,做好会员思想政治工作;(5)完成工会委员会或主席交办的其它任务。

生产委员的职责

(1)负责提出工会开展群众性生产活动计划,交委员会讨论后负责组织实施;(2)动员员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遵守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3)组织员工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设活动,劳动竞赛和技术协作活动评选先进生产(工作)典型,做好表彰和经验推广工作;(4)负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搞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完成工会委员会或主席交办的其它任务。

安全生产委员的职责:

负责提出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负责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搞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动员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宣传委员的职责

(1)负责提出工会宣传工作计划,交委员会讨论后负责组织实施;(2)组织职工业余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学习,提高职工素质;(3)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4)负责宣传阵地的建设,搞好书刊、报纸订阅,协同文体委员办好职工俱乐部,为职工阅读提供资料、场所,做好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5)完成工会委员会或主席交办的其它任务。

生活委员的职责

(1)负责提出工会有关职工生活工作计划,交委员会讨论后负责组织实施;(2)关心职工生活,收集和反映职工有关意见和要求;(3)负责协助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有关工资、劳动保险等方面的工作;(4)负责慰问伤病员工,组织开展群众性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帮助解决职工特殊困难,建立员工特殊困难户档案;(5)完成工会委员会或主席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体委员的职责;

(1)、负责提出工会文体工作计划,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形式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为增强职工身心健康服务。(2)、根据实际情况,努力办好职工俱乐部,保证经常开放并定期举办小型多样的联欢、比赛活动,使俱乐部确实成为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的阵地。(3)、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组建各种文体队伍,参加厂际以上的比赛和表演,负责工会文体娱乐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日常养护工作。

女职工委员的职责

(1)负责提出工会女职工工作计划,交委员会讨论后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对女职工的“五期”(月经期、怀孕期、产育期、哺乳期、更年期)保护,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3)负责接受和管理女职工的投诉,调处女职工劳动纠纷和家庭纠纷,帮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和育儿等实际困难;(4)完成工会委员会或主席交办的其它任务。

财务职员的职责(一般设立二人会计和出纳)

(1)负责提出企业工会财务工作计划,交委员会讨论后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督促行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拨交工会经费;(3)负责收取工会小组上缴的会费;(4)组织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按要求做好财务报表,管理好工会财产;(5)完成工会委员或主席交办的其它任务。

劳动竞赛委员――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劳动竞赛工作;做好先进生产(工作)典型的评选、表彰和经验推广工作;做好劳模先进的选树和管理工作。

劳资关系(合作共事)委员的职责

(1)负责提出工会协调劳资关系,增进合作共事方面的工作计划,交委员会讨论后负责组织实施;(2)引导员工正确处理国家、投资者、员工之间的关系,依法与外来投资者合作共事,建立新型的劳资关系;(3)经常与外籍或港、澳、台员工的接触,增进与他们与企业员工的沟通,加深了解,减少矛盾,协调关系;(4)负责接受和管理员工的投诉,主动调处劳资(劳动)矛盾和劳资(劳动)争议;(5)完成工会委员会或主席交办的其它任务。

工会经审委员的职责

(1)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及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的各项经费;(2)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并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节约支出;(3)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档案、资料。(4)主动向经费审查主任委员或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并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情况;(5)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帐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

(委员的名称还可参考设立青年委员、职工业余教育委员等等,以上委员职责供各企业参考。具体设置多少个委员,由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确定,但委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委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

专职工作人员的设置:基层工会委员会中专职人员的配备,《工会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配多配少,由基层自主安排,但不能不配。一般情况下,会员在200人以上的基层,应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或副主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设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会员超过200人的,工会可以与企业协商设置必要的专职工会工作人员。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工会与企业商定。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职责

在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协助抓好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督促会费按时划拨到位,审查监督工会财务的开支情况。

2、组织工会小组开展会员经济互助活动,协助行政部门办好会员的集体福利事业。

3、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关心会员生活,积极为解决会员的后顾之忧出谋划策。

4、加强工会财务建设,搞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5、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或会员报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6、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协助主任工作,积极做好分管工作。

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职责

在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针对女职工会员特点,结合厅机关实际,组织女职工会员开展以“自尊、自立、自信、自强”为主要内容的教育。

2、做好女职工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参政议政活动,强素质,比奉献,充分调动和发挥女职工的积极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女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工作。

3、维护女职工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了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落实有关待遇。

4、教育女职工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开展以“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家庭活动,形成良好的道德新风尚。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6、完成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协助主任工作,积极做好分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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