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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报销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1

出纳报销管理制度

1、出纳付款前先要审核各部门人员交来的原始凭证,审核它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手续是否齐备,各负责人签是否齐全,对记载不正确,手续不齐全的预以退回不予支付。

2、公司业务人员、采购人员,因采购、出差或其它原因需向财务借款的,要填制内部借款单,列明部门、原因、金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办理借款。

3、借款在办完业务后,要及时向财务报帐冲减借款,并交回余款,已三次借款未报帐者不得再次借款,再经催促不报帐者,在工资中扣除。

4、采购人员购货款的报销,需提供完整的购货发票,发票上经办人要签字,后面必需附材料保管员的材料入库单后,才能报销;材料保管员必需对照发票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一一核查实物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方能开据材料入库单,第一联保管员留存,第二联交财务存,第三联交采购人员报帐,如发现书写不清楚的,在问明后,重新注明所写内容,避免财务人员做帐不明确。

5、机械台班费的报销,需项目施工人员填写该机械台班进出场作业的起止时间原始记录表,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预算人员核算统一的机械台班费结算表,凭结算表及原始记录单,再由报销人打领款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能支付。

6、材料机械转运费的报销,由项目施工人员填写所转运物资的名称、数量和金额,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交预算人员核算统一的机械台班费结算表后,由报销人打领款单,项目负责人签字方能支付。

7、租赁费的报销,支付架管、扣件、搭机、升降机等租赁费,必须附有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用于财务核对租赁费用,如果每次是以预付款支付,先由租赁单位打借款单,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进行支付,但项目保管员每月应提供所租赁单位所用机械实际租赁费用,提供给项目负责人作预借款的依据,直到不用为止,再进行统一结算。一个月结算一次,每月结清,无论那种付款方式,都要附有保管员原始的机械、架管等入库、出库的台帐,根据台帐、合同,计算出使用的天数和金额,每月传递一次给财务,以便进行帐务核算。

8、项目各班组人工费的支付,在合同内的项目,每次按工程进度和甲方拨款情况,进行综合分配,每次预借工程款,各班组打借条,注明借款额已完成的工程量、班组名称、借款姓名,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支付。

9、合同外零星工程支付,先由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原始的施工方量,交负责人审核后,再由预算人员统计零星工程结算表,班组凭结算单打领条,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支付。

10、公司代各生产班组支付的临时杂工,在原始单据上一定要注明清楚该杂工费的事项、工时、单价、金额及由哪个班组承担,并要求班组在原始工单上签字认可,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

11、出纳人员对所报销的款项,发票联要盖现金付讫章,发票后的附件单据,要盖附件章,如果是填制费用报销单报帐的,所附单据要写明附件张数。

2013年2月10日

篇2: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

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进修内容必须符合本人的本职工作。凡是自学进修大专以上学历者,毕业后持学历的毕业证书,园方给予报销教育局规定的奖励费用。

2、凡是派出进修专业,获取培训专业等级的员工,经有关专业培训、考试,获得培训等级证书的给予报销培训费用。

3、经幼儿园组织或派外出学习、进修,必须报教育局或学前教育科领导批准,经费给予报销。

4、园长外出学习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才能报销有关经费。

5、教师外出学习必须经园长的同意,批准后才能报销有关经费。

6、学习中,教师购买的学习书籍,须经园长同意后才能报销。

附:教工参加无偿献血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推动幼儿园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给本园的献血指标,特制定如下制度。

1、幼儿园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工会主席、保健老师组成。每年对本园适龄公民队伍进行分析,安排好本年度献血人员,做好登记、验血、献血工作。

2、对于积极参加并履行公民无偿献血人员,享受公假14天(含双休日),一次献血补贴1000元,疗养者因故不去者,费用作半价补贴,参加其他形式的献血(非幼儿园组织的献血)不享受幼儿园的奖励及相关福利,此奖励办法适用于参加教育工作后的对象。

3、对适龄公民抽签排队验血,每轮抽签按:新进教师(包括进编和外聘)为第一组;行政、党员、骨干教师、教研组长为第二组;教师及职工为第三组,上述三组中在五年内献过血的为第四组。

篇3:学校请购验收报销借用制度

学校请购、验收、报销、借用制度

学校财产的管理有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的责任,真正做好财产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一、请购制度

1、各教研组(室)和其它部门,需购大宗设备,应列入年度(学期)计划范围内,在开学第一周由各组室或其它部门提出申购,并说明购置原因,由教导处、总务处会同商讨,经校长批准后编造学期计划购置科目内,待购办时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先后采购。

2、凡临时性申请购置设备和教学用品以及其他一般商品时,必需按照业务需要和资金可能的情况下,给予酌情采购。

(1)各教研组申请购置一般教学用品,由总务处会同教研组审理决定;

(2)各教研组申请购置设备,需在一周前填写申购单,经教导处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审批意见,交总务主管批准决定后再采购。

(3)请购办公用品由财产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和历年使用记录,填写申购单,交总务主管批准决定后再采购。

(4)以上1―3内容采购,一律由外勤人员统一办理,或指定人员代购均需由总务主管批准,未办妥申请审批手续或私自采购者一律不予报销。

3、一般图书请购,由分管教导主任会同图书资料室根据核定经费,按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一般照4:1比例审批,交图书管理员负责采购。

4、要发扬勤俭办学的作风,在申购设备物资时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物资提倡因陋就简,自制教具,减轻购量压力。

二、验收报销制度

1、凡购置的教学设备仪器,教学用品以及其它设备和其他办公维修物品,外勤购回时逐笔送交财产管理员进行核对验收。

2、办理验收核对时,凭发票内容,核对型号、编号、质量和数量是否逐项符合,如型号、编号不符,质量欠佳,数量不足,均需立即由经办人员办理退换或补足数量的要求。

3、办理验收核对时,以上逐项符合发票所开内容由财产保管员签发验收三联单,一联连同发票主管人员,至出纳处办理转帐或现金结算,一联留存借以登记帐册,一联连同物品交申购部门,同时记入部门财产帐。

4、教学部门申购仪器和教学设备办理验收核对时应请申购使用部门会同财产保管员一起办理验收。

5、购入贵重仪器及贵重物品时,()除有财产保管员按规定手续进行验收外,并请总务主管复验,对剧毒药品验收储藏妥善后,也请总务主管进行复验,以示郑重。

6、财会部门根据申请批准单,发票和验收单三者齐全相符,同意办理结算,如果不符合申批内容和数量以及白发票均不能办理结算手续。

三、物品借用制度

1、校与校之间临时教学和工作需要,想要借用仪器、教具以及原材料等,必须经总务主管同意,分管校长批准,由借人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借条,详细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以及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方算手续齐全,借出单位凭此借条作为借物凭证到期退还。

2、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前提下,本单位职工因临时需要,向本校借用黄鱼车、泥木工工具、炊具、餐具等需经总务主管批准,并立借据,详细填明借物名称数量以及回还日期。

3、校与校之间或本单位职工借用耐久物品等,必须保证完整无损,如有损坏或遗失,则负责修复或赔偿。

4、仪器物资或固定资产各使用管理部门不得任意出借。

5、凡借用仪器或其他任何资产,都必须由财产管理员通知门卫核对,才可携带出校,否则不予放行。

6、学校仪器及贵重物资和固动资产,本单位和其他同志均不得私人借用。

7、外单位借用教室礼堂及运动场地,必须由总务部门同意,分管校长批准,通知教总二处有关同志调配。

篇4:局机关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制度

局机关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制度

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0号)和《**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渝机管发〔20**〕4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及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单位不予报销。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年度累计门诊费用1500元以内的,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及《**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并由市财政给予补助;1500元至3500元以内的由单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即45岁(含)以上的按85%予以报销,45岁以下的按80%予以报销;3500元以上的单位不予报销。

退休人员年度累计门诊费用1800元以内的,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及《**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并由市财政给予补助;1800元至4000元以内的由单位按90%予以报销;4000元以上的单位不予报销。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我局女同志生育小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按《关于“渝劳社办发〔20**〕11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主要问题的解释精神》执行,渝劳社办发〔20**〕11号文件规定报销的最高上限至3500元以内,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关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规定执行。

二、费用审核及报销办法

在职职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于次年1月统一交局财务处审核后,按规定支付;退休职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于次年1月统一交局组织人事科初核后,报局财务科审核并按规定支付。

三、适用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编制内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根据渝府发〔20**〕120号文件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局机关工勤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局财务科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篇5:差旅费报销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出差员工的差旅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当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

二、报销标准

岗位职务

出差工资

住宿费

交通费

生活补助

电话补助

出差补贴

1

总经理

出勤工资

据实

据实

据实

――

100元/天

2

办公人员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10

40元/天

3

施工领队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10

40元/天

4

施工队员

出勤工资

25元/天

据实

15元/天

5

25元/天

说明:

1、出差工资

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出差日期不计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无假日加班双倍工资。

2、出差住宿费

(1)住宿费凭住宿发票,按实际自理住宿天数,按25元/天计算报销,超标准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单位提供住宿的,无住宿补助。

3、交通费:

(1)乘坐火车,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标准报销。

(2)出租车不能报销,各种保险费、茶座候车费不能保销,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市内公交、长途汽车、轮船三等仓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费用,写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据实报销。

(4)乘飞机需事前申请,得到总经理许可方可报销。

4、生活补助

客户单位提供生活的,无生活补助。客户单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补助。

5、电话补助:领队按10元每天补助,普通施工人员按5元/天补助,当月有话费补助的,需提供话费发票。

6、出差补贴:领队按40元/天补助,普通队员按25元/天补助。

7、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随同领导出差的员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经由领导负责,均不再享受食宿补助。

8、行政、采购、办公人员出差:

按领队标准报销差旅费。

9、总经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费实报实销,出差按100元/天补助。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施工及售后完成后,必须征得客户单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与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还完毕后方可离开,

4、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凭车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办公室报到登记,将当次出差工作内容与现场情况如实上报办公室,注销出差。办公室记录人员作书面登记,并与客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在工程服务表上签字。

5、严禁先休假再报到、先报账再报到,对回公司不立即报到的员工,按旷工处理。

6、员工返回公司后,凭办公室已经登记、客户签收的验收单报销差费。

7、整体报账程序:施工单位签收《工程服务验收表》→办公室登记签字销差、仓库验收入库→财务室报账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票据清单》,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3、发生零星采购,需取得正式发票,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供应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范文先生网

)采购需要一人采购,一人验收,在票据上同时签名,并注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时,由报销人负责带回公司仓库验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务领队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有电话停机、关机及其他不畅通情况,取消当日电话费补助,并按次罚款10元/次。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取消报销资格,并处以虚假报销额两倍罚款,直至辞退。

3、现场施工、售后、技术指导等现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当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视同出勤,郑州及其下辖县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补助。

5、员工近地出差,应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日往返,不得无故逗留,一经发现,取消其所有津贴。

6、出差的行程路线须符合近路与经济原则,合理安排路线,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7、出差期间,若发生招待费,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允许。报销时须单独填报,要求写明发生费用原因,被招待对象及其联系电话和就餐金额。

8、出差途中,征得允许中途请假回家的员工,请假回家路费本人承担,请假期间无差旅费。其他费用按正常出差报销;未经允许中途回家的员工,当次出差往返路费全部由该员工本人承担。

9、所有票据,由经手的员工本人报销,他人不得代报。

10、出差期间,若需向客户单位借领工具物品,必须填写《物品支领单》,注明用途及结算方式,完工离开时,交接清理完毕方能离开。

11、出差途中,不得离开施工单位做私事探访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征得总经理同意后请假方可离开,请假时间不计入差旅费计算日期。未经允许做私事,按旷工处理。

12、施工及售后服务出差人员,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经总经理允许,不得接受客户单位请吃请喝,不得接受客户单位礼物红包、小费等一切馈赠。有违反者,给予收受物5倍罚款。

13、出差员工出差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时,结算工资时分时段计算。

14、员工出差期间,违反本单位或客户单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单位投诉,查核属实,罚款200元/次,直至辞退。

15、与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务验收表》、《物品支领单》、《票据清单》。

16、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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