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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1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管理及改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四新技术应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的。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财产避避免受较大损失的。

(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制止、揭发违法、违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本岗位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对公司填补业绩、增加资质、开拓新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六条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或者组织评选,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对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经公司批准。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公司给予员工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第九条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第十条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周内两次以上擅离岗位,懈怠工作的。

二、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下的。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的。

四、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在禁火区吸烟,但未造成损失的。

六、一周内两次半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的。

七、不按规定填写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原始记录的。

八、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

九、年度内一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十、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8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十一、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十二、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的。

十三、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一、对所在单位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经常违犯劳动纪律,()如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干私活等,一年内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的。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四、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五、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的。

六、年度内两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七、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4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八、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九、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二、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

三、造谣惑众诋毁公司,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四、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的。

五、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给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

六、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七、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八、对下属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九、拒绝主管人员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十、年度内两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调遣以及正常工作安排的,态度恶劣的。

十一、未经许可向他人透露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或其他材料、数据、图纸、领导指示决定等。

十二、试图掩饰、包庇其他员工所犯过错行为,对其他员工所犯的错误行为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情况。

十三、因工作疏忽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十四、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十五、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的。

十六、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

十七、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十八、年度内连续旷工4天以上、7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公司内煽动罢工的。

二、上班期间酗酒的。

三、任何时候吸食毒品的。

四、参加不法组织的。

五、故意伤害其他员工或客人至轻伤及以上的。

六、偷窃公司财物,金额超过1000元及偷窃业主及相关方财物的。

七、私自伪造公司重要文件的。

八、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员工安全的行为和事宜的。

九、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直接损失超过1000元的。

十、故意违反公司行为准则,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的。

十二、请假在外单位从事本人专业范围内的工作的。

十三、被判任何刑事罪的。

十四、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十五、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十六、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不含节假日)的。

十七、一年内受两次及以上记大过处分的。

十八、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纪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十九、年度内三次及以上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二十、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二十一、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二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第十四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处分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对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经济处罚,采取一事一议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停发工资或生活费。

第十六条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警告满3个月、记过处分满半年、记大过处分满一年以后的员工,在评奖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十八条处罚权限及程序

对违纪员工给予处分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建议,报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处理决定必须征求公司工会意见。

第十九条受纪律处分的员工有下列权利:

一、受处分者本人有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辩的权利。

二、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劳动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三、员工对公司处分不服的,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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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篇3:员工奖惩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1.嘉奖;

2.记功;

3.晋级;

4.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5.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1.罚款;

2.警告;

3.记过;

4.降级;

5.除名。

第四条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进修、休假、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秘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八)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徽章者。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九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公司。

第十条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罚100元等两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次,增发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二条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l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三条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篇4: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酒店员工奖惩条例

  一、优秀员工:

  酒店每月按照各员工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年终进行评比,被评为优秀员工者,将受到酒店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二、嘉奖、晋升:

  酒店对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将进行嘉奖或晋升。

  三、纪律处分/失职的种类:

  1、纪律处分为口头警告、纠正面谈、书面警告、辞退警告、停薪、辞退、解除合同或开除。纪律处分由部门经理发失职表,失职表交失职的员工签收,副本送主管部门负责归档。

  2、失职行为分为甲、乙、类,犯有其中任何一条都要填写职工失职表,并据此扣发浮动工资。

  3、凡第四次发生甲类失职时将扣除一天基本工资的处分,每次失职将扣除10%的浮动工资。

  4、凡第三次发生乙类失职时将扣除二天基本工资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会被辞退。

  甲类失职

  1、上班迟到;

  2、不使用指定的职工通道;

  3、仪表不整洁;

  A留长发;

  B手脏;

  C站立姿势不正;

  D手插口袋;

  E衣袖、裤脚卷起;

  F不符合仪表仪容规定;

  4、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

  5、不遵守打电话的规定;

  6、损坏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

  7、培训课旷课;

  8、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9、工作时听收音机、录音机或看电视(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

  10、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

  11、不经许可带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进入酒店;

  13、上班时使用客用坐椅休息和厕所;

  14、穿工作服进入商店(为客人买东西例外);

  15、将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

  16、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听到的地方作不雅的习惯动作;

  17、在公共场所和酒店其它地方聚众讨论个人事情;

  18、违反更-衣室规定。

  乙类失职

  1、上下班不签卡或唆使别人为自己签卡和替别人签卡;

  2、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

  3、因粗心大意损坏酒店财产;

  4、隐瞒事故;

  5、拒绝安全检查包裹、手提包或员工身份证;

  6、拒绝执行管-理-员/部门主管的指示;

  7、上班时打瞌睡;

  8、涂改工卡;

  9、违反安全规定;

  10、在酒店内喝酒;

  11、进入客房(工作例外);

  12、说辱骂性和无礼的话;

  13、未经同意改换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

  14、超过工作范围与客人过分亲近;

  15、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场所吸烟;

  16、不报告财产短缺;

  17、在酒店内乱丢东西;

  18、不遵守消防规定;

  19、损坏公物;

  20、工作表现并差或工作效能差;

  21、不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合法命令;

  22、擅自配置酒店范围内任何钥匙;

  23、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24、在酒店内危害任何人员;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25、向顾客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作不道理交易;

  26、泄露酒店机密情况;调戏或欺侮他人;

  27、偷窃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财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饮料;

  28、违犯店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29、在酒店内赌博或观看赌博;

  30、故意损坏消防设备;

  31、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32、遗失、复制、未经许可使用总钥匙;

  33、旷工。

篇5:员工不安全行为奖惩制度

1目的奖优罚劣,奖惩对等,激发员工遵章作业的积极性。2使用范围直接或间接从事煤矿工作的全体员工3相关部门及职责1.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奖惩制度;2.安监科负责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与考核;3.企管科负责奖惩兑现。4内容及程序1.矿从吨煤工资中提取0.3元作为安全及质量奖励基金,集团公司对矿井的安全质量嘉奖、矿对单位和个人的各类安全质量罚款,均纳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安全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奖罚平衡的原则由安监处严格按照本规定掌握使用,劳资科和财务科必须建立单独台帐,做到月结月清,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分别给予500元以上奖励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2)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3)在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4)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创新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认可,为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者。3.凡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月度内分别给予100~500元奖励。1)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设备)(铁门、道档、捕车器、瓦斯监测监控装置,通风、防尘、防灭火设施,通讯设施等)者。2)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组织抢救,避免人员伤亡或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3)安全及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4)在拆除(收作)、安装(刷面)、初放等大型工程项目中监督把关为安全及质量标准化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5)季度内在防火、防瓦斯、防治水、巷道贯通等方面做出贡献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获奖条件的,个人奖励金额在500元(含500)以下的,由安监处研究决定。超过500元的,由安监处报矿办公会研究决定。5.对照《员工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分类》,属于重大风险及以上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300~500元罚款、停班学习一个月,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并根据情节给予撤销职务、留用察看、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中等风险及以下的不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者100元罚款,一般风险、中等风险的停班学习不低于15天(到矿安培中心),停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6.因个人违章作业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自伤或他伤的,除给予300~500元罚款外,还必须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原则上,轻伤1000元,重伤2000元),同时可根据工伤原因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死亡事故的责任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7.单位月度内累计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行为超过3人次或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1人次罚班组长200元,该单位工资总额下浮1%,并对该单位所有干部罚款100元/人。8.对非伤亡事故的处罚1)凡造成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5%进行罚款,对具有直接责任的区队长罚款1000元。2)凡造成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处以每人1000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免职,并同时给予500元的罚款,对事故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0%进行罚款。3)凡造成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对事故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500元的罚款。对跟班干部进行300元的罚款,并对事故单位给予工资总额5%的罚款。9.月度内单位每出现轻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5%;罚主管每人300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单位每出现重伤一人次,扣单位工资的15%,另罚主管每人500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出现二级及其以上的非伤亡事故扣单位工资10%,另罚主管每人400元,技术员及跟班副区长、班组长按正职的80%罚款。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每人1000元罚款.造成工亡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当月工资下浮40%。安全质量月度结构风险工资1)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实施范围:采煤、掘进、准备、修备、机电、运搬、通风、皮带、洗运科、供应科、救护队的技术员以上干部及技术科、安监科全体人员、地质科主管技术员以上干部。2)安全质量月度风险工资数额:正职每人300元,其他人员每人200元。3)考核办法a.矿井实现安全生产,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为A类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为一级,全额兑现风险工资。b.本单位出现轻伤1人次,按风险额的50%兑现奖励;出现重伤1人次,不兑现奖励。c.集团公司本质安全程度评估检查达不到A类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达不到一级,当月不兑现风险工资。多头施工单位,按最低得分考核。d.当月无工程质量的,考核文明生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文明生产环境旬检查低于92分(含)的,一次扣50%,二次扣完。安全隐患整改率没达到100%,不兑现奖励。e.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分专业按上述指标以全矿考核为准。4)资金来源及兑现办法a.采、掘、准、机、运、通、皮、洗、供应科月度风险工资从本单位承包工资中列支。b.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地质科、救护队的月度风险工资从安全生产罚款中列支。c.本规定由安监科实施考核,经企管科审核、劳资科当月工资中兑现。11.凡被上级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按下述条款追究:1)中等风险以下的不安全按1000元计算。a.矿领导层: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b.不安全行为人员所在单位区长罚款50元、书记罚款50元、跟班区、队长罚款150元。c.不安全行为人员当班的班长罚款150元、副班长罚款50元、组长(或验收员)罚款50元。没有副班长、组长(或验收员)的,当班班长罚款250元。d.现场瓦安员罚款150元。(无瓦安员,罚单位兼职安全员或通风工区当班班长)2)中等风险以上(含)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对单位扣款10000元,具体个人罚款按上述责任比例分摊。12.关于奖惩制度未涉及到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处罚按矿有关文件执行。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未列举的不安全行为,比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5相关文件和记录《“三违”治理意见及“三违”界定和处罚》《权台煤矿安全质量奖惩制度》《权台煤矿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及其分类》《权台煤矿关于非伤亡事故的处罚规定及界定标准》《嘉奖人员事迹材料》《员工不安全行为追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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