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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青岛《关东情》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宗旨目标

第一条成立宗旨

展现东北人精神风貌,丰富东北同乡业余文化生活,加强老乡之间交流、提高文化修养,弘扬爱祖国、爱家乡的民族精神。

第二条发展目标

发扬团结协作、积极参与、无私奉献精神,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音乐修养、影响力强,高素质的优秀业余合唱团。

第二章活动方式

第三条定期、定点组织排练活动,内容由团长及艺术指导负责安排。

第四条选择性地参加合唱比赛与演出,不断提高合唱团演出水平。

第五条选择性地参加青岛市的有关公益活动,以及与外省、市的文化联谊活动,展示在青东北人精神风貌,树立在青东北人良好形象;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合唱团设团内职务。

1.团长1人。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协调各副团长及各部门之间关系,负责召开团务会议。

2.执行团长1人。职责是协助团长工作,协调安排全团事务及实施监督、管理。

3.监事长1人。职责是实施制度监督、财务监督、纪律监督、法律监督。

4.艺术总监兼常任指挥1人。职责是制定教学计划;乐理知识培训;歌唱技巧培训;行使指挥权利;选拔团员;合唱排练;督导本团各项训练、演出、比赛活动。

5.副团长6人。

(1)业务副团长。负责与指挥共同讨论、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负责本团的排练、演出等事项;参加演出的人员,须由业务副团长考核之后达到要求的方可登台演出;

(2)保障副团长。负责本团活动的统筹及后勤保障;

(3)外联副团长。负责本团对外联络、公关事务;

(4)宣传副团长。负责本团各项会议、历次活动的影像记录、档案管理和对外宣传;

(5)财务副团长。负责本团财务管理;

(6)人事副团长。负责团员的审核、考勤、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

6.声部长4人。男女高、低声部各设声部长1人,职责是负责协助指挥,组织本声部业务学习和排练。

7.志愿者团队队长1人。职责是组织志愿者进行每次演出、活动的志愿服务。

8.合唱团执行团长、副团长由团长提名,由团员大会通过产生,声部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团员

第七条团员由籍贯为东北(黑、吉、辽、内蒙东北地区),年龄要求在50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音乐基础知识,热爱歌咏活动,愿意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者构成。合唱团人数暂定70人,男女团员各半。

第八条新团员由介绍人填写表格并上报分管团长,经每月一次集中业务考核通过方可入团,录用与否仅通知介绍人。

第九条团员须承认本团章程,遵守本团各项制度,维护本团集体荣誉,及时缴纳团费。

第十条团员要尊重老师和其他团员,认真参加培训和排练,不断提高演唱水平。积极参与演出活动,自觉服从本团演出安排。

第十一条团员对本团事务,具有发言权和建议权。

第十二条团员请假须以短信的形式向团长或执行团长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请长假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团长请假,并由团长签字批准方可。

第十三条团员如拒不履行本团规章制度,劝说无效,需经声部长报告团务会,团务会研究视情劝其退团。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团员连续两次不参加本团活动、连续四次以上请假的,或不按章按时缴纳团员费的,予以作退团处理。

第十五条团员不得在合唱团中从事销售、推广等活动,不得从事和散布不利于合唱团团结的活动及言论,违反者给予一次警告处理,不听劝阻的将予以辞退,并且不得再次加入。团员如有特殊需求,须经过团务会讨论批准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团员有退团自由,退团不退团员费。

第五章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合唱团常设团务会,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团务会由副团长以上人员参加,副团长不能参加时,可委托本部门的其他人临时代替参加。

第十八条团务会职责是研究、决策本团工作计划、比赛演出、年终总结等重大事项;每次会议参加人数过半,重大决议需副团长以上全体参加投票决议。

第十九条必要时由监事长提出申请,可以召开扩大会议,会议议题对全体合唱团公布,团员可提出申请参与意见。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本团经费由团员每年缴纳一次,合唱团在有资金资助情况下,每个团员每年缴纳团员费200元;合唱团在没有资金资助情况下,每个团员每年缴纳团员费500元。

第二十一条本团经费全部用于合唱团的场地租赁、教师上课、演出服装、大型演出等。

第二十二条经费收支设立帐户,收支情况每3个月向全体团员公布明细。

第二十三条参加各种郊游、聚餐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均由团员自理。

第二十四条经费使用须经办人(2人以上)凭发票或收据,经本人签字、会计审核、分管财务副团长签字、团长签字,由出纳付款;经费汇总表扫描件每3个月发群公布一次。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归青岛《关东情》合唱团。

第二十六条青岛《关东情》合唱团QQ群号125103501;群管理员杨培育、奚俪洪、王路明、郭景虹、姜涌。新申请加入者必须注明推荐人、本人真实姓名以及来自省份。

篇2:大学生记者团章程

大学生记者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南洋学院报》记者团日常工作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学生记者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使学生记者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同时更好地发扬大学生记者的精神风貌,不断开拓创新,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为办好《南洋学院报》,为更好地促进学院的发展与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三十一条管理条例。

团队组建:《南洋学院报》记者团组建于2004年11月8日。

团队性质:本团全称是《南洋学院报》记者团(以下简称《院报》记者团),《院报》记者团是在中国共产党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由院报编辑部指导的学生新闻团体。主要负责校园内外文化活动的摄影、采访、报道及院报发行等工作。

团队精神:团结、热情、主动、负责

团训:毋忘团结奋斗致力南洋新闻

团队宗旨:关注校园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的优秀大学生记者队伍。

本制度是《院报》记者团管理的最高准则,所有成员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予以补充,本条例的制定和修改权归《院报》编辑部和记者团所有。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一条《院报》记者团人员组成。由在籍大一、大二的学生参与学生记者的竞聘和《院报》编辑部的考核,成绩及表现优秀者被聘为学生记者。《院报》记者团坚持以培养现有学生记者为主,及时吸纳对新闻工作有浓厚兴趣的优秀学生相结合,不断巩固完善学生记者队伍。

第二条记者团现设职能部门。记者团现设文字记者、摄影记者、编辑记者等职位;随着记者团的逐步完善,将设采访部、摄影部、美编部、《院报》发行部等。

第三条记者团设团长及团长助理各一名,负责记者团日常各项管理、协调工作。团长由记者团全体成员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团长助理由全体学生记者推荐,《院报》编辑部综合评定选出。

第四条《院报》记者团聘请若干顾问,由校内外文学功底深厚、新闻经验丰富的老师、记者等担任,为学生记者的采访、摄影、创作、编辑等提供指导。

第三章招聘原则

第五条《院报》记者团新成员的招聘原则

1.招收新成员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招聘对新闻工作有浓厚兴趣,有良好的表达、交际、写作和摄影能力的在校生。

2.集中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定在迎新开始日起正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招聘;平时也可通过引荐和自荐的办法招聘新成员。

3.招聘的前期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发现并吸引新人才。

4.记者团成员须经严格的考试和面试,合格者录为见习记者,试用期结束,并表现出色者,方可正式录用。

5.被录用者,由学院颁发记者证,编入《院报》记者团档案,建立学生记者个人档案等。

第四章录用方式

第六条学生记者录用考核方式。学生记者录用考核方式分为笔试、面试及见习期三部分组成。

1、笔试。笔试一方面通过应聘学生所写文章或发表过的作品初步筛选,通过之后再参加院报编辑部组织对应聘者的文字功底及新闻业务素质的现场考核;

2、面试。笔试合格后,参加由院报编辑部组织的面试,面试是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交际、协调等综合素质的考查;

3、见习期。面试合格的学生将被聘为见习记者,()见习期为两个月,见习期满并表现出色者,由院报编辑部聘为学生记者,统一颁发记者证等。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学生记者的权利

1.学生记者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校内各项活动的采访、报道及受邀参加校外各项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权利。

2.学生记者有获得稿酬的权利。

3.学生记者有参加由编辑部和记者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培训及户外活动的权利。

4.学生记者有参加评“优秀学生记者”、“工作积极份子”等荣誉称号的权

利。

5、学生记者有获得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工作鉴定的权利。

6、学生记者享有《院报》编辑部为个人建立档案并为其存档的权利。

7、学生记者有申请退团的权利等。

第八条学生记者的义务

1.学生记者须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院报》记者团章程的义务。

2.学生记者应承担接受组织指导及完成记者团内各项工作的义务。

3.学生记者应承担爱护所持记者证件及维护《院报》记者团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4.学生记者应承担积极了解学院动态,关注校园热点问题,挖掘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并主动加强与各系部联系的义务。

5.学生记者应有关心《院报》在学生中发行情况的义务。

6.学生记者须承担保守有关新闻秘密的义务等。

第六章团长及团长助理职责

第九条《院报》记者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具体如下:

1.团长负责记者团各项日常工作的管理、协调,并辅助编辑部完成各项相关工作等。

2.团长要根据学院的各项活动,合理地做好分配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学生记者如果没按时完成任务,出现本该避免的错误,由团长按章程处理,严重的报《院报》编辑部处理。

3.团长负责《院报》记者团各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安排工作,负责活动策划及开展过程的监督及指导工作。

4.组织重大活动,须写书面请示,并附加详细说明,先征求《院报》编辑部意见,经《院报》编辑部老师同意,方可实施,严禁未经编辑部老师同意擅自组织记者团成员开展活动。

5.团长须不定期向编辑部老师做记者团各项日常工作汇报。

6.团长负责对学生记者进行各项考核,考核情况及处理办法必须及时向《院报》编辑部老师提交书面报告。

7.团长须严格遵守新学生记者入团与老学生记者退团的相关准则。严格执行《院报》记者团章程的各项奖罚制度,对一切违纪、违规现象按章程严格处理。

8.团长负责主持每月例会,总结本月内记者团的工作情况,大会上各成员分别作本月工作总结,共同讨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共同为所存在的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如若出现特殊情况,须及时召开特殊会议。

9.团长每学期末向院报编辑部领导、老师及全体学生记者做工作报告,每学年末向学院领导、编辑部老师及全体学生记者做工作汇报。

10.团长对全体学生记者负责,代表《院报》记者团对外进行联系等。

第十条《院报》记者团团长助理职责

1.《院报》记者团团长助理须协助团长做好日常工作。如参与各项采写活动的人员安排,协助团长做好活动开展过程的各项登记工作,分担代理记者团部分日常工作等。

2.团长助理要做好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的存档工作。

3.团长外出或因事请假,未能及时处理记者团日常工作时,由《院报》编辑部老师批准后可代行团长职责。

第十一条团长,团长助理必须认真完成编辑部交给的任务,发挥好纽带与桥梁的作用,如遇到重要活动、重要决定,必须先向《院报》编辑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实行。

第七章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院报》记者团会议种类。会议种类分为《院报》记者团例会、总结会、交流会、讨论会、编前会、颁奖会、特殊会议、见习记者培训、新闻采写及摄影培训等。

第十三条《院报》记者团总结会议每月一次,其余会议及培训将不定期进行。会议由团长主持,全体学生记者参加,必要时应邀请《院报》编辑部领导老师出席。

第十四条例会、总结会等相关会议主要议题:总结各项工作,安排好待开展活动的工作职责,完善交流活动,传达编辑部相关信息,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评报活动,加强对热点问题关注及热点活动的追踪报道,如何加强学习改进自我等。

第十五条针对会议主题,对工作过程中的收获与心得进行互相交流与学习,从提出、交流、学习这一过程中不断地改进、提高、完善我们记者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第十六条会议纪律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成员必须准时参加,确有特殊事宜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以电话的形式向团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请人代假或事后请假无效,如有代签情况发生,则双方均视为旷会。迟到十分钟视为旷会一次处理,会议迟到两次视为旷会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处理,非特殊情况请假两次视为旷会一次处理,会议过程中不得私下开小会,如有此情况,经批评无效视为旷会一次处理,累计两次旷会或缺席相应的活动者,取消其学生记者资格,并收回记者证,撤销学生记者档案。

第十七条遵守例会守则:

(1)会前5分钟到场,(2)会前做好自身总结,(3)发表意见及建议要明确,(4)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席,(5)应做好笔记,提高会议效率。

第八章采访与稿件制度

第十八条采访制度。学生记者应根据《院报》编辑部及《院报》记者团团长安排,对学院的各项活动和人物进行采访报道。

1.专题采访的采访选题主要由《院报》编辑部策划,由《院报》记者团团长负责分工实施。也望学生记者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供编辑部和《院报》记者团参考。

2.重要采访活动必须向《院报》编辑部申请,采访院领导,需事先向团长或编辑部老师说明采访目的、内容、时间等,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3.学生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需要使用摄影设备须及时向编辑部申请,并妥善使用和保管,按时归还。

4.采访之前必须整理好个人采访思路。

5.在采访中注意个人的言行举止、做到文明礼貌,衣着整齐,遵守宣传工作纪律等。

6.对在采访中遇到的突发事件采访记者应及时向团长报告情况,理智处理

不可意气用事。

7.鼓励学生记者主动去发现去挖掘新闻热点和新闻线索。

第十九条交稿制度。学生记者采写完的稿件应及时交至《院报》编辑部。

1.时效性强的新闻稿必须在次日12点之前交稿,特殊稿件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交稿。

注:稿件下端写好学生记者姓名、活动时间、交稿时间,邮件还需在主题处注明活动名称、学生记者姓名等。

2.时效性要求不强的稿件,学生记者须及时向团长通报写作进展情况。

3.学生记者应积极根据自身能力接受任务,学生记者在接受采访任务时应

明确交稿日期,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团长汇报,对接了任务而无故不按时完成稿

件任务者,对其作出严重警告一次。

4.学生记者应保证文章的基本质量:标题醒目、内容简明扼要、段落清晰,没有语言文字、标点符号等常识性错误,努力培养自己写作特色。

5.每月每位学生记者至少上交4篇稿件,连续两个月稿件不足者,表现不积极的,《院报》编辑部、《院报》记者团取消其学生记者资格,并收回其学生记者证及聘书,撤销其学生记者档案。

第九章学习与培训制度

第二十条《院报》记者团对成员的培训主要是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现场实践培训,以及《院报》编辑部组织理论培训等。

1.新成员入团前,要组织新成员了解《院报》及记者团的建团情况,工作

职责,工作范围等,要组织新成员学习《南洋学院报》记者团章程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2.安排老记者责任制带新。即实行组长责任制,由老记者对见习记者进行

指导、培训、讨论;

3.每年举办新闻写作培训班,由《院报》编辑老师或外请新闻界从业人员

进行相关的新闻采访、写作技巧与摄影编辑技术的培训。

4.《院报》记者团团长应适时组织好学习与交流相关活动的开展。

5.编辑部订阅有关新闻写作的报刊,鼓励学生记者主动学习有关知识等。

第十章积分制度

每人每月底分60分,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并更新,每学期末,每年度末期分别总计分数达到要求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并作为评优的主要参考标准。

第二十一条加分制度

一、稿件积分

《院报》记者团成员每月须向《院报》编辑部提交4篇稿件以上,每篇稿件加2分;超出应交稿件一倍者,每篇加3分;两倍者,每篇加4分;三倍或三倍以上者,每篇加5分。如在同期报纸中登报一篇加2分,两篇加3分,三篇以上加4分。

二、活动积分

参加记者团内部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或集体活动者,每项活动加2分,活动的组织策划者(团长及团长助理除外)每项活动加4分。

三、其他积分

1、为院报、记者团的发展出谋献策者经采纳加5分;

2、发现院报不足并及时提出疑问和改进方案者加3分;

3、主动挖掘新闻线索者加3分(注:如稿件登报根据规定另外加分);

第二十二条扣分制度

一、稿件扣分

1.活动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中途离场者扣5分,无特殊原因请假者扣3分;

2.安排活动忘记或者故意不参加者扣30分;

3.活动前无特殊原因请假者扣5分

4.未达到每月最低稿件数者,少一篇扣8分,例会公开批评;两个月稿件不达标者,作勒令退团处理。

5.编辑部评定,内容不符合要求(如:不真实等)扣4分;

6.未按交稿时间交稿件者扣4分(特殊情况例外);

7.稿件提交,推迟一天扣6分(特殊情况例外),按每推迟一天加扣2分以此类推;

8.参加活动忘记或故意不写稿者扣20分,并作口头警告处理;达到两次不写搞者将取消其学生记者资格,并收回其学生记者证及聘书,撤销其学生记者档案。

9.未按时交月份总结者扣5分、期末总结扣8分、年度总结扣15分,发现应付式(如:网上复制,复制同事等现象)提交月份总结扣18分、期末总结扣25分,年度总结扣35分,如出现以上现象者,经批评教育无改过之心者,取消其学生记者资格,并收回其学生记者证及聘书,撤销其学生记者档案。

二、例会扣分

参加例会、特殊会议及各项培训不设加分项。例会迟到或早退扣3分,无故(除重要院级以上重要活动、上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请假扣4分,身体不适(指小病小痛、感冒、咳嗽等)扣2分,无故不参加者扣20分。

特殊会议及各项培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8分,无故(除重要院级以上重要活动、上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外)请假扣10分,身体不适(指小病小痛、感冒、咳嗽等)扣4分,无故不参加者扣30分。

三、其他扣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纪律等,按情节严重程度由团部评定,给予10分以上扣分处理,严重者勒令退团,并收回其学生记者证及聘书,在其学生记者档案上添加此违纪书面报告情况,交至院方档案室留档。

2、对安排的任务未完成,由编辑部和记者团负责人评定,作出4分以上扣分。

3、安排值班请假扣1分,迟到扣2分,早退扣3分,未到扣5分,找人代签各扣10分。

4、受到警告处分者如果认错态度不好,取消其学生记者资格,并收回其学生记者证及聘书,撤销其学生记者档案。

第二十三条积分要求

《院报》记者团成员每月总分不能低于45分,如果低于45分者则提出严重警告,例会公开批评,连续两个月积分低于45分,提出整改措施,并收回其学生记者证及聘书,留团察看一个月,如若不悔改,取消其学生记者资格,收回记者证及聘书,撤销其学生记者档案,如一个月出现扣40分以上者(包括40分)勒令退团,并收回记者证及聘书,撤销其学生记者档案。

第二十四条警告的处理

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两种,犯轻度错误者签口头警告书,犯严重错误者签书面警告书,并要求作书面检讨,口头警告达3次者勒令退团,书面警告

有2次犯错者勒令退团处理。

第二十五条积分适用人员

为提高成员的工作素养,本积分仅适用于《院报》记者团成员。对综合表现突出者,作为评“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学生记者”的主要依据。

附:此评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由团长向《院报》编辑部提交修改申请进行修改。

第十一章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六条为加强《院报》记者团内部建设,加强民主氛围,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促进《院报》记者团的发展,完善记者队伍的建设,特建立本制度。

具体条例如下:

1.《院报》记者团所有成员都有权利有义务向《院报》记者团负责人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2.学生记者可以直接向团长或《院报》编辑部递交意见书或建议书。

3.学生记者提出关于记者团的意见和建议,团长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所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向编辑部老师反映,共同处理。

4.《院报》记者团成员,在发现工作分配不合理等情况,应及时向团长或团长助理提出个人意见和个人分配建议等。

5.对学生记者所提出的建设性建议经采纳后,将给予奖励,并作为评优的依据。

6.学生记者对自身的意见或建议,有要求指定人员反馈的权利,并有要求指定人员作答的权利。

第十二章评优制度

第二十七条工作积极分子制度

为鼓励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及新闻采访和写作能力,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的同学,记者团于2009年3月开始,每月总结会根据积分制度及个人表现,评选出本月的“工作积极分子”,并记入学生记者档案中。

第二十八条优秀学生记者制度

记者团将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评选出本学年优秀学生记者,评选标准如下:

1、热爱学生记者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自己的新闻采访、写作能力,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关注学校的各种发展变化、新闻事件等,积极投稿,稿件录用率高。

2、积极参加记者团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记者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准时出席例会,无故不得缺席,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关心其他学生记者,并能积极协助团长做好记者团的各项工作。

3、尊重师长,尊重采访对象;在采访过程中言行得体,受到被访者的好评。

4、行为举止规范,树立学生记者良好形象。

5、学习成绩良好。

被评为优秀学生记者的同学可获得荣誉证书及相应物质奖励,优秀学生记者名单将在同期《院报》上刊登。

第十三章退团事宜

第二十九条主动退团

学生记者因实习、毕业及不可抗力等原因主动要求退团者,可向《院报》编辑部提交书面退团申请,并在大会上说明原因。担任学生记者工作不满一年者,自愿退团后收回其记者证、团章,撤消备案,不颁发资历证书。工作一年以上者,退团后保留其备案登记,不收回记者证,颁发资历证书。

第三十条勒令退团

学生记者有下列情况者,由《院报》记者团勒令退团;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2、违反记者团章程,对记者团的工作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3、平时表现差,期末考试如有科目不合格者;

4、其他需要勒令退团的行为。

5、勒令退团后,将取消其备案登记,收回记者证、团章团服及聘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院报编辑部及《院报》记者团。

所有学生记者在记者团内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遵守纪律。所有团员应相互关爱,增进友谊,若发生矛盾必须及时向团长反映,在坦诚、理解、宽容的原则下妥善处理,不得采取与记者团精神相悖的行动。

《南洋学院报》编辑部

《南洋学院报》记者团

二0一0年六月一日(修改)

编辑:邹优伟、邓伟明

篇3:装饰装修协会章程

装饰装修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市装饰装修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本协会的全称。

英文译名为:ZhanjiajiecityDecoration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在z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由全市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商和有关人士按照平等与互助的原则组成的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求发展、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国家对建筑装饰业宏观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本行业的统筹、协调、咨询、服务机构,也是建筑装饰专业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本行业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现行业的自身管理、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z市民政局、z市科学技术

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住所:湖南省z五金建材大市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l、接受政府委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2、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本行业的重点、热点和难题,协调处理行业内部矛盾,指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行业发展提出政策和法规建议。

3、制定行规行约和管理条例,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行业利益。

4、建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信息网络,搜集、整理和传播国内外、省内外装饰装修行业的信息、资料,组织本行业技术管理经验交流,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及学术活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开展与外地同行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本行业与国际接轨。

5、组织开展对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进行观摩,检查评比,评优活动。

6、组织开展装饰行业的各类培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7、加强对协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实体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8、接受政府有关部的委托,参与装饰装修工程纠纷调解及工程质量分析与处理。

9、规范我市室内装饰装修市场,会同会员和业内企业、人士,制订室内装饰装修基本定额标准(或者人工费指导价、样板房参考价)。

10、向装饰装修企业提统一、规范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格式合同书和质量保证(保修)书(适当收取工本费);向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商提供用户对材料的需求信息;向装修人和用户推介有实力、可信赖的装饰装修企业和符合绿色环保及质量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

11、维护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受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各种投拆并调解其纠纷。

12、搞好本协会会讯,开展咨询服务。

13、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依法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且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l、提交入会申请书;2、本协会理事会予以审查、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协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3、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4、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5、维护行规行约、开展公平竞争抵制不正之风;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本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4、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5、向本协会及时反映业内新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6、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后,本协会可在相关会议和协会刊物及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l、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第一次会员大会只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由协会筹备组推荐建议名单,举手表决,整体产生)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讨论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活动:5、审议通过行业管理办法;6、决定终止事宜:7、理事会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l、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l、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有事业心、责任感,工作能力强:()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7、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人代表。本社团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l、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l、发起人自筹资金:2、会费;3、捐赠;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接受会员大会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l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07年10月1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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