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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协会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装饰装修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市装饰装修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本协会的全称。

英文译名为:ZhanjiajiecityDecorationAssociation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在z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由全市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商和有关人士按照平等与互助的原则组成的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求发展、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国家对建筑装饰业宏观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本行业的统筹、协调、咨询、服务机构,也是建筑装饰专业学术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本行业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现行业的自身管理、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z市民政局、z市科学技术

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办公住所:湖南省z五金建材大市场。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l、接受政府委托,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行业管理工作。

2、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调查研究本行业的重点、热点和难题,协调处理行业内部矛盾,指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行业发展提出政策和法规建议。

3、制定行规行约和管理条例,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行业利益。

4、建立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信息网络,搜集、整理和传播国内外、省内外装饰装修行业的信息、资料,组织本行业技术管理经验交流,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及学术活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开展与外地同行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本行业与国际接轨。

5、组织开展对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进行观摩,检查评比,评优活动。

6、组织开展装饰行业的各类培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7、加强对协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实体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8、接受政府有关部的委托,参与装饰装修工程纠纷调解及工程质量分析与处理。

9、规范我市室内装饰装修市场,会同会员和业内企业、人士,制订室内装饰装修基本定额标准(或者人工费指导价、样板房参考价)。

10、向装饰装修企业提统一、规范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格式合同书和质量保证(保修)书(适当收取工本费);向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商提供用户对材料的需求信息;向装修人和用户推介有实力、可信赖的装饰装修企业和符合绿色环保及质量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

11、维护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受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各种投拆并调解其纠纷。

12、搞好本协会会讯,开展咨询服务。

13、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依法从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材料供应,且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参加本协会活动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l、提交入会申请书;2、本协会理事会予以审查、讨论、通过;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本协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3、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4、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5、维护行规行约、开展公平竞争抵制不正之风;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l、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本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2、执行本协会的决议;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4、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5、向本协会及时反映业内新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6、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退会后,本协会可在相关会议和协会刊物及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l、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第一次会员大会只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由协会筹备组推荐建议名单,举手表决,整体产生)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讨论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活动:5、审议通过行业管理办法;6、决定终止事宜:7、理事会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l、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8、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l、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有事业心、责任感,工作能力强:()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6、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7、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人代表。本社团法人代表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l、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物。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l、发起人自筹资金:2、会费;3、捐赠;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的资产,接受会员大会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l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07年10月1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篇2: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成员

第四章大会和代表会

第五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寨政建设

第七章经济开发

第八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章财物管理

第十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双永村建设生态文明村活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本会),是全体双永村人自愿组织起来,走共同发展道路,为把双永村建设成为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而设立的自律性协作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动员、组织双永人,以把双永建设成为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为目标,联合开展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活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发展,摆脱贫困,逐步提高经济收入,共同奔致富路;从而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双永人素质,树双永人新形象,立双永人新风尚,建双永村新面貌,创建生态文明村,构建和谐双永,并世代相传。

第三条双永人开展创建文明村活动,以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为指导思想,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和村委会、镇政府、县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和党的政策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协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双永人学习国家的法律、政策和道德文明知识,学习有关科学技术文化知识;

(二)组织双永人集思广益,组合资源,勤奋劳动,共同发展经济;

(三)组织双永人自己动手,艰苦奋斗,共同建设村寨公共设施,改造生活环境;

(四)组织双永人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

(五)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做村民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履行村民义务的思想工作,帮助村民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

(六)组织双永人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七)组织双永人依法订立寨规民约,共同遵守;

(八)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维护双永村民合法权益;

(九)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解决发贡村民的实际困难;

(十)组织双永人创办集体福利事业;

(十一)协助村委会、村民组长维护村民团结,解决村民纠纷;

(十二)维护集体和成员共同利益;

(十三)奖励对创建文明村活动和维护集体利益贡献突出者,惩戒损害创建文明村寨活动和集体利益者;

(十四)代表双永人进行创建文明村活动相关的上报、外联工作。

第三章成员

第一条凡是自愿参加创建文明村活动的双永人,均为协会成员,包括双永村民和在双永出生或成长现在外地定居的人、与双永有其他渊源关系的人。()双永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村外双永人以个人名义参加。

第二条双永人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依照本会的选举办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质询,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享用本会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

(四)获得本会的帮助。

第三条发贡人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国家和政府法纪,遵守本会订立的寨规民约;

(三)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维护集体和全体成员共同利益。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创建文明村活动。

第四章双永人大会和双永人代表会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双永人大会,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本会会员组成(有缺席时必须达到百分之六十)。双永人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条双永人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创建文明村活动的方按、规划、计划等重大事务;

(三)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罢免本会理事;

(五)审议本会财经、物资情况报告;

(六)审议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在因缺席人多使到会人达不到双永人大会最低限数时,以双永人代表会行使双永人大会职权。双永人代表会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本会会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组成。

第五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11――19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条理事会是双永人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双永人大会负责,在双永人大会闭会期间,审议、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理事由双永人大会从协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须获得出席双永人大会的过半数成员赞成方得当选。

第四条理事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和一定程度的组织管理能力,办事公道,热心集体事业,有奉献精神。理事还应当是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纪、相信科学、思想进步、有开拓精神、能团结群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者。

第五条理事会选举3――7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行使理事会职权,执行本章程和双永人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通报情况,并代表理事会向双永人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由会长、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

会长负责主持本会的全面领导工作,召集并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对双永人大会和理事会负总责。

理事长负责常务理事会的日常领导工作。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可以聘任一位具有管理工作经验、热心“双永人创建文明村活动”的人员担任本会秘书长。常务理事会认为秘书长不称职时可以解聘。

第九条秘书长主持本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双永人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做好联络与协调工作。秘书长对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可以聘请关心双永人和“双永人创建文明村活动”、有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工作经验、有较高声望和影响的人士担任本会顾问。

第六章村政建设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组织双永人对双永自然村寨的道路、供排水、房屋建设、绿化、休闲体育等村政设施进行规划、改造、建设、管理。

第二条村政建设管理贯彻科学、卫生、方便生产生活、提高品位、对后人负责的理念。

第三条双永协会村政建设形成的资产,属于全体双永人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主张分割。

第四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建设双永,从我做起”的观念。

第七章经济开发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动员、组织双永人转变观念、自力更生、组合资源,以依法创立经济实体、向家庭经济和个人经济提供服务等形式,帮助村民发展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摆脱贫困,共同奔致富路。

第二条双永人协会力争在争取政府扶持和外援、引进技术和资金、收集经济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为双永村民提供帮助。

第三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一个双永人穷我心疼,一个双永人富我高兴”的观念。

第八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组织双永人长期持久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二条双永人应当培养和传承相信科学、崇尚文化、遵纪守法、抑恶扬善、追求进步、热爱双永的品质。

第三条双永人协会建立功德记录制度,记载在创建文明村寨活动中对双永寨和双永人做出贡献的人和事,并进行公示。

第四条双永人协会建立双永文化制度,对双永的历史、人文、传统等进行发掘、整理、传承。

第五条双永人协会建立“赶鸭子”制度,对存在落后、消极、错误、过于自私、违法等行为,拖创建文明村寨活动后腿的人,进行公示,促其进步。

第六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双永落后我羞愧,双永进步我光荣”的观念。

第九章财物管理

第一条双永人协会经费、物资来源:

(一)成员筹集;

(二)捐赠、支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条双永人协会经费和物资,属于全体双永人集体所有,用于双永人公共事务或与双永人公共事务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双永人协会经费、物资的管理权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常务理事会聘任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因管理人员疏忽、失职,造成经费和物资流失、损坏、浪费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双永人协会经费和物资的使用,必须按计划使用,必须严格办理审批、领取、监用、核销、注帐手续,使用情况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由常务理事会公布。

第五条双永人协会的经费和物资,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贪污、私分、故意损坏。

第六条每个双永人应当树立“维护发贡利益有功,损害发贡利益可耻”的观念。

第十章其他

第一条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章程由双永人大会修改。以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自双永人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篇3:志愿者协会章程

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简称爱心务川

第二条、成立时间:2014年1月18日

第三条、本会性质:爱心务川志愿协会,是一个由务川籍大学生自愿参与组织并独立运行的非盈利性青年组织;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以‘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展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为宗旨;立足务川,面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以资源的纵向积累、横向协调,并为新时期的务川发展尽绵薄之力。

第四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务川优秀大学生和青年志愿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唱响时代主旋律,传播优良文化品德,树立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务川大学生青年良好形象。弘扬家乡民族文化,宣传家乡旅游景点,推广家乡特色产品。服务家乡发展,关注家乡教育;发扬仡佬文化,传播感恩之心。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稳定、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国民合法权利,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自愿接受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我们的使命:让当代大学生能成为:追求真理,善于创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知行(言行)统一,脚踏实地;理想远大,热爱祖国。敢于担当的有责任青年。

第六条、本协会原则: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七条、我们的口号:感恩故土?回报家乡。

第八条、本会精神:奉献我乐意,互助我成长!

第九条、我们的远景:打造出一支卓越,知名的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队伍:专业化,系统化,让所有加入的青年大学生资源共享,以组织为荣,

第十条、本协会的目的和意义:

(1)收集各成员联系信息,汇集务川精英,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

(2)联络务川籍在外工作人员,争取更多的人为务川发展添砖加瓦;

(3)组建一支志愿者支教团队,利用每年的寒暑假奔赴各个乡镇学校去支教;

(4)组建一个“爱心务川”公益团队;

(5)挖掘、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在外宣传务川、推广务川、发展务川;

(6)组织务川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能力的同时为家乡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7)促进组织成员内部交流,应用网络等工具,建立务川大学生我们自己的人才交流平台。

第二章、制度

第十一条、成员(待进一步确定)

务川籍大学生

第十二条、为使本协会得到更加科学完善的管理和健康良好的发展,为了能给本协会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环境,特制订以下制度。

第十三条、本协会每一位会员均应遵守组织的各项制度和章程。

第十四条、本制度尚不完善,每一位会员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章、领导及干部制度

第十五条、爱心务川志愿者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由主席或副主席负责向大会宣读该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主席团和理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在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上由主席和副主席对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和落实。确力领导干部和本会会员的考核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主席团有权修改本章程,有权吸纳和开除会员,召开会员会议。

第十八条、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实行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实行表决,由2/3以上人数通过方可生效、领导及干部不能一意孤行,违背民主原则。

第四章、会员制度

第十九条、会员的吸纳和裁退

(1)会员的吸纳:凡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家乡,热爱集体,并自愿为务川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作出贡献,回报家乡的,递交一份申请资料并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成为会员。

(2)会员的裁退:凡不遵守国家规章制度、本会规章制度,有损本会形象者,屡次不参加工作、活动者,视其情节轻重,经过大会研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监督的权利和有权退出本会。

(2)会员有责任参加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的相关活动,在参加活动过程中不能做出有损组织形象和利益的事,严禁会员在外个人以组织名义进行有损组织形象利益或非法的活动。

(3)为务川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献言献策,为家乡发展做出贡献。

(4)作为会员,有义务听从大学生青年协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的指挥和安排。

(5)遵守务川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及相关规定。

(6)会员有权对协会的不良现象或不好做法提出反对,并可以向会长或理事会做出建议。

(7)积极准时参加本会组织召开的每次会议,不能按时参加者应事先向主席或相关人员说。

第五章、选举制度

第二十一条、主席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主席选举方法:前期由本会指导、主席和理事任命。后期发展到一定阶段由各部门抽出10%-20%的会员,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经多轮选举决定本会下届主席及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共同商议,全体会员大会上主席提名,由务川大学生青年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考核制度: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根据会员档案及活动,对全体会员的工作态度、能力、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据考核评比的成绩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奖励制度: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评比成绩,突出者在大会上予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惩罚制度: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对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懈怠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辞职、栽退等相应处罚。

第七章、财务制度

第二十七条、各部所需预支经费须由该组负责人交财务申请一份,申请表需注明支取金额、购买物品、日期、支取人员及会长审核签字。(报销表见附页一)

第二十八条、各项报销需有相应的票据证明。有效的报销凭证,包括车票、销售商品专用发票(手写或机打),若为手写发票,则须详细填写消费项目,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车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目的地及事由,并由部长签字;发票类票据背面须写明经手人、时间及开票原由,由部长签字;最后要由主席团审批之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各部的经费可随报销,但总金额在五百元以上(包括五百元)的需在三天内上报主席团审批。(外出活动不能及时报销的特殊处理)

第三十一条、报销金额应与预算大体相当,严重超支的原则上不给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经费报销单不可作假,各负责人签字前必须严格审核,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部门责任

1.人事机构图

协会总会办公地设在重庆,目前全国共分8个分会共同运作。协会有总会、会长团、办公室三部分组成;总会下设有华北分会、华东分会、华南分会、华中分会、西南分会、西北分会、东北分会、贵州分会8个分会。办公室下属设有组织策划部、宣传部、文艺部、后勤保障部、外联公关部5个部门。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在务川县内完成。协会活动范围以务川县为主,依靠会员辐射全国。

联谊会各分会

一、分会结构图

二、分会管辖范围

分会

管辖

贵州分会

贵州

西南分会

四川、西藏、云南、重庆

东北分会

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北分会

北京、山西、河北、天津、山东

西北分会

陕西、内蒙、甘肃、新疆、青海、宁夏

华东分会

安徽、江苏、浙江、上海

华南分会

海南、广西、福建、广东、台湾

华中分会

湖北、江西、河南、湖南

三、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职能

(1)办公室各部门职能

部门

工作职能

办公室

资料整理、归档和保管,人员安排和协调,会议安排和记录,人才发掘及培养。

负责策划、组织和参与本会爱心公益活动和资金

宣传部

做好爱心务川志愿者协会的宣传,有关活动新闻稿的撰写和发表,横幅的宣传,活动后海报的宣传

视屏录制及相关资料保存等。

后勤及安全部

主要负责后勤,会议安排准备,文艺汇演活动对嘉宾的接待,宣传安全知识等。

外联部

为爱心务川协会拉赞助,采集赞助信息,制定合作协议,联络合作单位,递交资料,报传活动进展情况等。

秘书部

开会时总要事情的记录,协助主席团,收集会费,还有保管爱心捐助的费用,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等。

文艺部

组织安排各文艺活动

为联谊会各文艺活动储备人员并不断挖掘新人才

协调各部门搞好工作

组织策划

活动策划方案的制定

活动场地布置和组织活动

(2)会长团成员职能

职位

工作职能

总会会长

总的调度活动及成员的管理

协调理事会与下面办公室、各分会搞好活动等

总会副会长

两个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联谊会

其中一个主管各分活动,

另一个主管联谊会内部各部门

各分会会长

组织各分会的建设及人员联系

组织老乡会,协调个分会组织活动

组织人员积极参加联谊会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3)联谊会主要人员

指导委员会

指导顾问:数名

理事团队:数名

主席团委员会:7名。

主席:1名

副主席:2名

秘书长:1名

副秘书长:3名

会长团:24名。

分区会长:8名副会长:16名

办公室主要人员:19人

组织策划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文艺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外联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宣传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后勤部

部长:1名

副部长:2名

指导顾问:由政府顾问,指导老师,名誉主席共同组成。负责指导主席团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主题、目的、思想、宗旨和意义的确定,把控本会宏观上的发展方向。

主席团:由正副主席、正副秘书长组成。全面负责本会运营、发展,决策、制定并落实本会近期规划、远期规划,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部署到各个部门,做好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的管理和公共关系的处理以及组织章程制度的完善。

理事团队:由协卸任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各分会会长副会长,其他对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卸任后如无明确反对及默认为自愿进入理事会组成。保持和联协会的紧密联系,保持和增进新老会员的感情;引导协会的发展方向;参与协会重大事务的讨论、协商和决定;监督和指导协会的各项活动;监督协会的财务支出;对协会在任负责人具有建议权,理事会全体会议对协会现任会长、副会长具有弹劾提议权,弹劾提议提交协会全体大会审议通过,在协会全体大会闭会期间,被提议弹劾的负责人将暂停职权,并由协会在任其他负责人和理事会共同提名其他人员代理行使。

办公室:办公室委员会由各个部正副部长组成;正副秘书长长负责统筹、监督各部开展工作,保障每次活动顺利进行。各部负责执行、实施和落实本部

门的工作,及时汇报本部门的遇到的问题和发展情况。

会长团:会长团由总会、各分会正副会长组成,使总会和各个分会之间能够相互学习和了解各会最新活动同时提供帮助,

主席:提供经验指导,以及具体活动咨询、监督。是本会的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对内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负责本会统筹安排,活动计划的制定,活动总结呈报以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副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全面工作,管理本会的制度管理,组织执行本会计划,协调各分会工作有效开展,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秘书处:会员档案管理,本会信息管理,好的相关文件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人事考核,汇报工作。协助主席的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各项筹划工作及总结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和考勤工作,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和参与本会爱心公益活动。

宣传部:负责本会的一切活动宣传,及时向本会主席团汇报,以及向广大会员和社会报道本会近期活动情况,扩大本会的影响,增强本会的知名度。

组织策划:负责本会的活动策划执行,活动方案的制定好修改,以及活动场地布置。

文艺部:树立本会形象,提高知名度,负责本会文艺演出活动,以及代表本会组织、参加各种文艺活动。

外联部:负责联系政府、企业、学校,对内外进行营销、公共关系的处理,为本会筹集各项活动经费和政治支持。

后勤保障部:负责本会组织活动时的物品采购、持续维持和安全工作。

篇4:生命科学爱好者协会章程

**医学院生命科学爱好者协会章程

一、总则

1、协会名称:生命科学爱好者协会,英文名称“AssociationOfLifeScienceFans"。

2、协会性质:由热爱生命科学和生命科学知识普及的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在系学生处,系团委大力支持下,经生物技术、生物医学教研室指导,由学生自主管理,具有公益性的、服务性的非营利性团体。

3、协会宗旨:推广生命科学知识,探索生命科学奥秘。

4、协会是**医学院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医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医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生命科学系指导。

二、业务范围

5、本社团活动范围

5-1宣传生命科学知识,报道前沿科技成果,让大学生了解生命的真谛,了解生命科学的发展动态;

5-2以讲座、板报、广播、征文、电影展播和交流学习等形式,丰富大学生的生命科学知识;

5-3组织生命科学相关专业学生及会员进行野外考察,探索生命科学奥秘;

5-4组织会员与外校的生命科学相关专业进行相互学习、交流;

5-5带领会员参观与生命科学相关专业,让大家认识到生命科学技术对生产、生活的重要意义;

5-6向社会公众普及生命科学知识,让更多的普通民众了解生命科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5-7与其他协会合作,寻求共同进步。

三、会员

6、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6-2具有**医学院正式学籍;

6-3成人本协会章程;

6-4恪守协会宗旨,支持会议工作,维护协会利益,遵守协会有关规定。

7、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7-1提出入会申请;

7-2协会考核;

7-3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8、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8-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8-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8-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8-4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8-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9、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9-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9-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9-3参与协会每次活动;

9-4按规定缴纳会费;

9-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0、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同时协会无条件退回剩余的会费。

11、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2、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2-1制定和修改章程;

12-2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12-3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2-4决定终止事宜;

12-5总结每期取得的成果和不足,制定以后的工作目标;

12-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3、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负责。

14、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15、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6、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16-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16-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6-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16-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16-5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16-6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6-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6-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7、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7-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7-2细想觉悟高;

17-3热心协会工作;

17-4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17-5大学期间未受学校处分。

18、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1.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19、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权:

19-1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19-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19-3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指导,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新一届会长候选人名单;

19-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0、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20-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0-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20-3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1、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21-1协助会长、副会长1处理日常事务;

21-2负责公会记录,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并妥善保管协会印章。

五、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22、本协会经费来源:

22-1会费;

22-2捐赠;

22-3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22-4企业单位赞助;

22-5其他合法收入。

23、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4、本协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5、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6、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7、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医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2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28、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29、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30、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协会成员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多大会审议。

31、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核准后生效。

32、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决议。

33、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4、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侵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5、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36、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医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37、本章程经2007年5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8、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

39、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5: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市**区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

2013年12月日经**区退教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市**区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简称**区退教协)。

第二条本会是由**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事业单位退离休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退离休教育工作者温馨的家。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服务、为科教兴国实现中国梦、为**三个文明建设和教育事业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区民政局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江浦街道江中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向会员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时政教育。

(二)开展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发挥退离休组织及其会员在发展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愿和建议,提请有关方面帮助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鳏寡、病残及高龄特困会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四)践行科学发展观,发挥退离休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优势、智力优势、经验优势和时空优势,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条件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按党的教育方针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组织调研、咨询等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科学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适时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联谊会、学习班,以丰富和活跃会员的学习、生活。根据会员的不同爱好和特长,开展各种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及知识讲座,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本会单位会员由学校(单位)退教协加入组成,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事业单位退离休的教职工;

(四)外地退离休教职工,在本区定居属常住户口可凭退离休证明、户口簿申请加入;

(五)具有法律责任能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和委托的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会员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拥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教育系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限,原则上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权力: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力;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会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社会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记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区民政局和**区教育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由于经费有限,对驻会人员只能给予适当补助;基层分会办公经费及会长待遇,由所在学校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停止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共产党**区教育局党委和**区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3年12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于2014年1月30日经**区民政局核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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