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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学院公务用小车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务用车效能,降低公务用小车运营成本,保障行车安全,规范小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调度

(一)学校公务用小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

(二)学校公务用小车只用于学校各项公务活动和各种突发事件。

(三)学校正校级领导(在岗或继续留用)采用专车接送上下班及公务活动用车,副校级领导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延长退休的校领导上下班及公务活动用车采用搭配用车。

(四)学校领导乘坐公务用车原则上应事前告知党政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直接用车,出车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向党政办公室小车调度人员报告,以便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便于统一调度使用。

(五)如遇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可由校领导、安全稳定部门、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直接调度值班小车,事后补办有关用车手续。正常公务用车,未经办公室调度,小车驾驶员不得出车,否则视为私自用车。私自用车由驾驶员自费承担以下费用:里程费(3.0元/公里)、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六)学校公务用车原则上仅限于z市辖区范围内,省外公务活动不得乘坐学校公务车。特殊情况需要派车,须经学校校长审批。

二、安全管理

(七)驾驶员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爱岗敬业,服从调度和管理,遵守保密制度,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管、保养及年检等各项工作。在每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出车返回后及时入库,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

(八)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驶,禁止私自用车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擅自出车而引发交通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并按一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给予经济上的处罚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驾驶员所驾驶的小车如果在公务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小车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在未查清事故原因前不能出车;()公务用车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驾驶员相应的处罚。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出现场交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年度内驾驶员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且直接费用单次在2000元以上的,扣发其年终安全奖,同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30%,取消当(学)年考核的评优资格。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的零部件、工具或油料等送人或转卖,一经发现和查实,将按原价值的100%予以追缴,并按一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给予经济上的处罚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设立学校公务用车技安维护员岗位,由驾驶及车辆维护技术较好、安全责任意识较强、熟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驾驶员兼任,按月给予200元的技安维护补贴。

技安维护员职责:对学校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交通法规、驾驶、年检及车辆日常维护等方面的业务指导;除正常保养和维护外,对学校小车进行修理前的故障诊断、责任的明确和修理过程中的厂家、费用和质量监督;与车辆调度一起核查车辆公里数,包括学期末和学期初的行车里程数。

学校小车的修理需先由技安维护员诊断确认,并在驾驶员提交的修车报告上签字认可,经车辆调度验核,再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进行;修车费用也需按上述程序签字报销。

(十二)小车年度内安全行驶,按照4.0元/100公里给予驾驶员和小车管理部门安全奖,其中奖励驾驶员80%,奖励小车管理部门20%。(如驾驶员在年度内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十三)小车的洗车费实行每月300元包干使用(如果一个驾驶员管理两个及以上车辆的,第二辆车洗车费按照200元每月包干使用,第三辆车的洗车费按照100元每月包干使用),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三、核算报销

(十四)对每个小车驾驶员给予每月450元的定额加班补助(不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值班补助,值班补助在学校公共行政经费中单独计发。如当月公务出车不足1000公里,则当月定额加班补助减半计发;如整月未公务出车,则当月定额加班补助不予发放),另给予每个小车驾驶员每月50元的通讯补助,连同每月300元的洗车补助,经党政办公室考核审查合格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到计划财务处报销(给予小车调度150元/月的通讯补助)。如半年月均按规定出车超过2500公里,给予每公里0.2元的超定额加班补助(不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值班补助,值班补助在学校公共行政经费中单独计发),按月进行核发。

(十五)半年月均超2500公里定额公里数的计算方法为:由车辆调度员和车辆技安维护员直接在车辆仪表显示盘上查取半年末和半年初的行车里程数(均扣除非规定、非公务用车公里数)相减后,再减去15000公里,即为半年超定额公里数。

(十六)公务用车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等相关费用需填写《公务用车月核算报销单》,油料、维修耗材费用凭发票,经车辆调度员、技安员验核、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月报销结算。

(十七)校属各二级学院因重特大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学校公务车,应事先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提前预约,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事情轻重缓急和车辆运行情况综合调度。各二级学院公务用车按2.0元/公里(商务车2.50元/公里)核算,并承担所发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洗车费等相关费用。乘车人员用车完毕签字确认乘车里程,出车驾驶员将审批单带回交党政办,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定期到计划财务处结算用车费用,所结费用根据《z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创收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十八)校领导公务用车在非接送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由小车管理部门统一调度,调剂使用。校领导出省(市)外用车,需报学校校长审批。

四、附则

(十九)本办法由公务用小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公司小车维修(保养)费用承包办法

为充分调动小车驾驶员的积极性,确保车辆车况良好,有效降低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的、配有专职驾驶员的小车(详见清单);第二条考核的方式为单车给定年度包干维修(保养)费用总额,以月度为考核期,节超费用按比例奖扣;第二章考核办法第三条小车年度维修(保养)的费用包括车辆维修(保养)的配件费、材料费、工时费、材料管理费等;第四条小车因发生交通事故而维修,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维修费用仍计入该车维修(保养)承包总额度内;第五条小车年度维修(保养)的费用给定由以下公式导出:文秘部落原创(车价/使用年限15年*使用年度系数)+(上年月均行驶里程*维修年度系数)+[基本月保养费*12个月*(1+使用年度系数)+[上年月均维修费用*使用年度系数]*车况调整系数=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承包定额;第六条承包考核期为一般为年度,具体以承包协议确定的时间为准;第七条承包到期后的30天内,公司办公室根据年度车辆维修费用清单的统计数据对承包人进行考核,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的车辆维修(总费用)不到规定定额的,节余部分按50%比例奖励给承包人;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的车辆维修(保养)总费用超过规定定额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在承包人的相关收入中扣除;第八条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故调换车辆或者不再驾驶实行维修承包定额的车辆,公司办公室将在30天内对其进行离岗考核,离岗考核组由其本人、接任驾驶员、车辆维修厂、公司办公室和公司有关领导组成,重点对其承包维修费用的车辆的车况进行审查,若发现有未及时更换的零配件、例行保养和维修或者车辆存在重大故障隐患将予以强制维修(保养),其产生的费用计入离岗承包人的维修(保养)费用中;在此基础上,根据第七条的规定,对离岗的承包人进行费用考核,节奖超扣;第九条因承包人未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导致车辆出现重大故障而影响车辆使用的,将对承包人处以处理该故障的费用的10%的罚款,而处理该故障的费用仍计入其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中;第十条因承包人未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维修费用超过20000元,经交警部门认定系车辆原因的,将对承包人处以车辆维修费用总额20%的罚款,调离承包车辆,其原承包的维修(保养)费用节不奖,超则扣;第三章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承包人有权在公司定点的车辆维修单位自主选择托修单位;第十二条承包人有权及时查询费用发生情况;第十三条承包人有权在保证维修质量和车辆驾驶安全的情况下,对小故障进行自行维修及保养,其发生的费用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发票进行报销,费用计入其承包总额中;第十四条承包人有权就车辆车况问题及维修问题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建议;第十五条承包人有保证车辆车况良好的义务;承包人有自行负责车辆维修(保养)质量的义务;第十六条承包人有服从公司办公室指派调度车辆使用的义务;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为试行,公司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办法》进行适当的调整与修改;第十九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承包人,并与《承包协议》共同生效,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

篇3:自购车辆公务使用管理办法

1为了缓解公务用车矛盾,合理使用公务用车,降低车辆使用和管理成本,特制定要制度。

2费用预定:

2.1根据职务及业务量划分档次,确定个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2.2重点确保:保证公司办公用车和重要活动的接待用车,公司特别事项紧急处理用车。

2.3管理规范:必须是自购车辆公务使用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

3管理范围

3.1公司管理层领导。

3.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4具体措施细则

4.1凡是自购车辆(产权属个人的)用于公务和方便工作的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4.2合理预定个人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A购自有车辆的补贴标准:

档次

标准(元/年)

范围

22000

董事长

20000

总经理

15000

副总经理

10000

各部门负责人

B未购自有车辆的补贴标准:

档次

标准(元/年)

范围

3200

董事长

2400

总经理

2000

副总经理

1600

各部门负责人

4.3凡自购车辆的(必须是非营运性质,本人为户主的自用小汽车)人员,必须将车号及相关资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确保重要公务活动的用车。

4.4交通补贴适用享受补贴范围内人员自有车辆的入户费、购置税、保险费、燃油费、修理费、年检费、养路费、过桥过路费等费用的支出以及未购车辆人员在办理公务时租车费。

4.5各类交通费补贴不能直接发放现金,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在指标数额内全部凭票实报实销,超出指标数额的费用一律自负。

4.6享受交通补贴人员的补贴指标,本年未使用完指标可跨年累计使用,年度结余部分不得提奖励。

4.7享受交通补贴的人员,按隶属关系和规定用途凭票到公司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并由财务部门负责指标的控制。

4.8仅限公司领导带自有车辆出差,但必须在公司综合管理部登记公里数,公司承担车辆的过路、过桥费及油耗(按实际公理数核算)另按0.5元/公里补贴车辆损耗。

4.9凡带自有车辆因公外出出现交通事故的,在个人办理全保的情况下,由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后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10享受补贴人员若离职,则以离职时间为准按月计算补贴费用,离职后补贴费用随即取消。

4.11自购车辆的人员可向公司提出贷款申请,公司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按市场上现行办法办理贷款手续。具体方法如下:

A购车人员必须首付车款30%,余款双方签订协议自购车之日三年内还清。购车人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三年内本息平均到月偿还。

B在贷款时效内人员离职的必须将余款还清,车辆使用权才归购车人,否则公司将依据签订协议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C凡公司补贴自购车辆的,车辆拥有权属个人但公司财务部要挂帐,按有关规定提取折旧费。

篇4:×公司小车管理规定

张家港市**有限公司

小车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队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文明驾驶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意识,预防和杜绝交通违章和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运输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规定

1、车辆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用车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去向由财务部开具《派车单》;

2、从严控制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凡本公司遇有特殊情况与财务部联系,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照顾派车。

二、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没特殊情况,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2、每天对车辆进行早例检工作,每季度车队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记录台帐,杜绝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全队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3、车队对车辆统一安排调度,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公司待命,接到出车任务不得无故推诿,经发现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停驶检查,停驶期间,取消驾驶员享受的一切待遇。

4、严禁出私车(凡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开出,均视为出私车),凡发现出私车,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停驶检查。因擅自出车,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5、严禁酒后违章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6、司机手机费每月报销100元。

7、严禁虚报冒领停车费、过路费,发现一次全额退赔,发现二次以上,停驶检查。

8、按照公司安排的车辆驾驶,不得私自更换车辆,不得擅自将车辆以任何方式给其它人员驾驶,违反规定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9、在公司内部,行车要缓慢,倒车要小心,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坏者要全额赔偿。

四、修理规定

提倡车辆“有病必治,有障即除”的原则,使车辆彻底消除隐患,杜绝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把事故控制到零。

1、车辆维修由车队扎口管理,严禁擅自外出维修。

2、车辆出现故障,需报车队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按指定地点外出维修。

3、车辆出现故障,经维修人员检修后,需调换配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4、如发现在维修保养、领用配件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人为造成车辆损坏,造成车辆维修的维修费用公司承担50%,驾驶员承担50%(如发动机没机油、没水等)。

本规定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张家港市***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

篇5:公务接待办法

为了更好地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和兄弟单位来我局联系工作,使客人有一个良好的休息和用餐环境,本着热情、周到、节约、规范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1、接待新乡河务局领导及兄弟单位检查工作时,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餐厅,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100元至2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机关招待室。

2、接待河南河务局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餐厅,根据不同情况,经单位一把手批准,也可以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4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

3、接待黄委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时,就餐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就餐标准安排在每桌200元至500元之间,休息、住宿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酒店。

4、接待大型公务活动(20人)以上的,根据上级要求或由局领导临时研究决定,制定相应的接待标准。

5、机关各部门如有客人需要接待时,向主管局领导请示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关于陪客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领导、部门负责人陪同,局长根据当日工作情况,适时通知。

7、本办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

8、其它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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