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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0

幼儿园进修人员经费报销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进修内容必须符合本人的本职工作。凡是自学进修大专以上学历者,毕业后持学历的毕业证书,园方给予报销教育局规定的奖励费用。

2、凡是派出进修专业,获取培训专业等级的员工,经有关专业培训、考试,获得培训等级证书的给予报销培训费用。

3、经幼儿园组织或派外出学习、进修,必须报教育局或学前教育科领导批准,经费给予报销。

4、园长外出学习必须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才能报销有关经费。

5、教师外出学习必须经园长的同意,批准后才能报销有关经费。

6、学习中,教师购买的学习书籍,须经园长同意后才能报销。

附:教工参加无偿献血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推动幼儿园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给本园的献血指标,特制定如下制度。

1、幼儿园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工会主席、保健老师组成。每年对本园适龄公民队伍进行分析,安排好本年度献血人员,做好登记、验血、献血工作。

2、对于积极参加并履行公民无偿献血人员,享受公假14天(含双休日),一次献血补贴1000元,疗养者因故不去者,费用作半价补贴,参加其他形式的献血(非幼儿园组织的献血)不享受幼儿园的奖励及相关福利,此奖励办法适用于参加教育工作后的对象。

3、对适龄公民抽签排队验血,每轮抽签按:新进教师(包括进编和外聘)为第一组;行政、党员、骨干教师、教研组长为第二组;教师及职工为第三组,上述三组中在五年内献过血的为第四组。

篇2: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经费的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特制定学校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都应认真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费开支与报销。

二、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和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是国家规定使用的税务发票或是财政部门兼章的合法票据。

三、按“会计法”规定,原始凭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据有错误的,应该由出具单位重开。

四、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办事,履行职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据不予受理,手续不齐备的需要补齐手续后才能支款和报销。

五、经费的开支和报销

(一)部门经费的开支必须按照经学校审定后的部门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支的临时性经费,需经校务会研究批准。

(二)各项经费的开支都必须经财务主管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支付。审批权限原则上2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人员审批,200---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需经学校行政会研究。

(三)课时津贴等常规性开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四)节日、期末慰问费、教学质量奖等临时性支出,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制表,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五)因公学习、开会等需要开支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凭第二条、第三条所规定的合法票据,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出具办公室探亲证明,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物品的清购与报销

(一)各处室在学校审定的部门预算内需购物品,应提前告之办公室,经财务主管人员复核、校长审批后,由专人购买。

(二)凡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有两人以上在进行价格与质量的比较后购买,必须使用转帐支票付款。

(三)经批准购买的物品原始凭据必须齐全,要有经手人签名,保管人员验收,财务主管人员按规定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支款和报销。

凡有未在以上条款中规定的情况,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篇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报销问题的通知》(×××[×××]×号)、《关于印发〈×××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有关学习培训经费报销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学习培训经费报销范围

(一)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和批准参加省、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

(二)经单位同意,参加正规考试,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等大专、本科学历学习。

(三)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高学历学习。

(四)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再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提高学历学位学习。

二、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项目及额度

(一)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街道领导批准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学习培训,学习期满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规定给予报销培训费、教材费。

(二)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待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的学员,学习毕业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凭有效毕业文凭给予全额报销学费。

(四)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学员,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培训经费的报销程序

(一)专业培训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街道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二)学历培训凭单位同意报读的相关证明、毕业文凭,按街道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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