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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9

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等其他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

第四条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对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支出做好预算计划。按月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

第三章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五条公用经费使用与标准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学校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

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第七条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篇2:市直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市直属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组织建设

(一)经审会“三同时”

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做到“三同时”,此项得分为4分;未做到“三同时”,此项不得分。“三同时”由直属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文件复印件确认。

(二)干部配备

1、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此项得分为4分;经审会委员人数少于3人,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确认。

2、配备了专(兼)职经审会主任,此项得分为3分;未配备的,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的证明确认。

3、经审会配备了专(兼)职人员,此项得分为2分;未配备的,此项不得分。由直属基层工会的证明确认。

(三)委员专业结构

经审会委员中具审计、会计专业资格人员占全体委员2/3以上,此项得分为3分;未达到2/3的,此项不得分。由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确认。

(四)工作领导

经审会主任参加本级工会有关会议,此项得分为4分;未参加的,此项不得分。由会议纪要等文件确认。

二、规章制度

(一)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此项得分为5分;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此项不得分。由制度的复印件确认。

(二)经审工作

经审会定期召开有关经审会议,此项得分为10分;未召开的,此项不得分。由会议纪要等文件确认。

三、审查审计

(一)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审查

1、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进行审查,此项得分为15分;未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确认。

2、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追加(减)调整预算方案按审查程序进行了审批,()此项得分为5分;未审批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确认。

(二)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审查

经审会对同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及会议审查,此项得分为15分;审计得10分;审查得5分。未进行审计及会议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全委会会议纪要及上报的审计意见书确认。

(三)经费计拨审查

经审会对同级计拨工会经费情况进行了审查,此项得分为10分;未审查的,此项不得分。由上报的审计意见书确认。

(四)审计回访

对审计进行回访并督促问题整改的,此项得分为10分;未回访、未整改的,此项不得分。由整改情况汇报文件确认。

四、业务建设

(一)报告工作

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或工会全委会报告工作,此项得分为5分。未报告的,此项不得分。由经审会会议纪要确认。

(二)上报考核材料

直属基层工会按时向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上报考核材料,此项得分为4分;未按时上报的,此项不得分。由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根据收到考核材料时间进行确认。

(三)工作经费

直属基层工会经审会的经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此项得分为3分;未纳入的,此项不得分。由上报的经审会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决算相关报表证明确认。

(四)上报工作材料

上报经审工作调研报告或论文,被市级及以上工会刊物采用,此项为加分项目,每篇加分为1-2分。由有关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确认。

(五)档案管理

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此项得分为5分;未建立的,此项不得分。由市总分管产业工委(会)确认。

五、否决事项

(一)若发现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二)本级工会经审会工作人员发生严重经济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三)本级工会发生违法违纪或重大经济、重大财产损失问题(万元以上),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篇3: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经费的管理,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规定,特制定学校经费开支与报销的规定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都应认真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自觉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费开支与报销。

二、按“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和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是国家规定使用的税务发票或是财政部门兼章的合法票据。

三、按“会计法”规定,原始凭据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据有错误的,应该由出具单位重开。

四、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办事,履行职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据不予受理,手续不齐备的需要补齐手续后才能支款和报销。

五、经费的开支和报销

(一)部门经费的开支必须按照经学校审定后的部门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支的临时性经费,需经校务会研究批准。

(二)各项经费的开支都必须经财务主管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支付。审批权限原则上2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人员审批,200---2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2000元以上需经学校行政会研究。

(三)课时津贴等常规性开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四)节日、期末慰问费、教学质量奖等临时性支出,经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制表,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五)因公学习、开会等需要开支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凭第二条、第三条所规定的合法票据,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出具办公室探亲证明,按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物品的清购与报销

(一)各处室在学校审定的部门预算内需购物品,应提前告之办公室,经财务主管人员复核、校长审批后,由专人购买。

(二)凡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有两人以上在进行价格与质量的比较后购买,必须使用转帐支票付款。

(三)经批准购买的物品原始凭据必须齐全,要有经手人签名,保管人员验收,财务主管人员按规定审核签字、校长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支款和报销。

凡有未在以上条款中规定的情况,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篇4: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云阳县供电公司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篇5:业务用餐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

业务用餐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

根据常依办发(20**)46号“关于招待费报销申报规定”,为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结合本公司实际,就有关业务执行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费用标准如下:

一、用餐程序及标准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等需要安排就用餐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业务部门(人员)到综合办填写用餐申请单(必须注明用餐事由、用餐人数),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送综合办审核后分三种情况安排:

⑴客饭标准:5元/份,凭综合办发就餐券到食堂用餐。

⑵桌餐标准:20~30元/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超过部份另批后方可予以报销)。

用餐地点:原则上在指定餐馆(新园春酒家),凭综合办签发的用餐单用餐。

⑶确因需要到其他地方就餐的,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签字后,由综合办转公司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就餐。就餐采取即时付清,报销凭证由使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主任审核,经董事长签批后,财务价格部方能给予报销。

二、专项费用

因工作需要使用专项费用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提出项目活动经费预算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所需费用的列支(会务、接待、住宿、差旅费、礼品、咨询费等),预算费用报告送综合办,由综合办交董事长审批后统一负责实施,特殊情况事后立即补办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宜

1.来宾需住宿的,原则上由来宾自理,确需由本公司负责报销的,一律由综合办负责(按有关审批手续)办理。

2.需赠送礼品的标准严格按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任何个人用公款招待亲属、朋友,一经发现,按所花费用的三倍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4.凡在外用餐不办理用餐申请手续的(擅自在用餐饭店签字无效),一律由用餐人(或部门)自行承担。销售业务的用餐按销售承包额定数规定使用。

以上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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