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汽修厂财务结算制度
4S店汽修厂财务结算的制度
一、借款
(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公借款时,各部门经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鉴批借款金额。并报给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交回财务部安排资金。
(2)职工因公借款,原则上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特殊情况需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续借。
(3)公务完成后,经办人员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报帐,如有余额必须一次交回。严禁拖欠和挪用公款。
(4)凡长期无故拖欠或挪用公款的,财务部在催报后未果的有权在其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
(5)企业原则上不批准职工因私借支公款。特殊情况需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续借。
二、报帐
(1)所有发票必须合法、完整。各种收据和已过期的定额发票属于无效票据,财务部有权不予接受。合法是指来源合法,内容合法,填写合法。完整是指发票上必须填写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且不能有涂改。
(2)员工出差报帐必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帐,根据“差旅费报销单”规定的格式填制与粘贴。
(3)员工出差其他有专门开具发票的费用可单独报帐。如住宿费、交际费、礼品费等。
(4)员工出差在本地发生的费用必须单独报帐。
(5)员工在公务中发生在本地的费用必须单独报帐。()如果单据较多的,经得财务部同意可以一次性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后报帐,但必须费用为同一种。
(6)财务部有权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员工报帐。任何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7)财务部应做好资金计划,合理安排报帐。
三、往来结算制度
(1)承包给外单位施工的专项工程,基建项目,必须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项目,并必须鉴订工程承包合同,结算工程款根据合同办理。
(2)同城单位与本企业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在二千地以上的原则上通过转帐结算。
(3)外地往来结算付款,采用电汇和票汇方式。
(4)对于经办人员采取个人借支的方式预付货款的,一般情况下财务应在一个月内收到发票,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发票上交财务冲帐的,经多次催缴无效的,财务部门有权采取经济措施。
其他结算制度由财务根据财务工作的需要安排,其他部门必须遵守执行。
篇2: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增值税发票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篇3:某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超市货款结算制度
为了合理利用、调剂资金,确保及时承付供应商货款,对货款的结算制度做如下规定:
1、月结(代销商品)付款时间为每月20号,对帐时间为每月8―10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为上月25号前。供应商于每月8―10号到课长处按规定时间的销售金额开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按核算员核对无误后的金额开出增值税发票交到财务,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否则财务将不予办理结算(即见票付款)。
2、生鲜区货款为半月结,付款时间每月5号和20号,对帐时间为每1―2号和16―17号,货款(单据)结算的时段分别为上月20号前(本月5号结算)和本月5号前(本月20号结)。供应商于每月1―2号和16―17号到课长处开具付款通知单,持结算联到店面核算员处抽单,由店面核算员将付款通知单交到财务办理结算。
3、货款结算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入库单上载明的商品已销完。
(2)该入库单的时间在规定的结算时段前。
4、付款通知单上须有三人签名:店长、采购经理、财务经理。
5、因财务部使用电脑记帐,故要求供应商结算货款的单位与入库单载明的单位一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所有的返厂须在当月结算时一律扣回(当月返厂,当时扣回),以免造成负库存和红字应付帐款现象。
7、以上规定敬请各供应商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收银制度
篇4:物业顾问费用预算和决算(结算)制度
物业项目顾问费用预算和决算(结算)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顾问项目成本控制系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完善合同评审、消灭项目亏损,特制定本制度。
一、顾问团出行前,对本次顾问活动的持续时间、人员数量、交通、住宿方式等进行计划,对本次顾问活动总费用进行预算,并作为向公司财务部借款依据。
二、顾问活动结束后,对当次顾问的总费用(直接费)、总人工及完成的内容进行统计,计算出1人.日直接费,并及时结算报销。
三、统计多个项目,根据完成内容所需的人.日,计算咨询定额,根据公司摊销,计算间接费。形成咨询顾问1人.日平均成本。定期修正,逐步完善。
四、咨询定额、咨询顾问1人.日成本、驻场顾问成本将作为项目成本控制的基本数据。定期计算成本是否超出收入,决定是否启用催款程序。
五、物业管理顾问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评审。合同价款需用咨询定额、咨询顾问1人.日成本、驻场顾问成本及公司合理利润进行评价,确保项目盈利。
六、顾问合同结束,应对该项目进行决算,根据项目的盈利情况及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