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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舞弊预防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9

企业内部舞弊预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企业资金、财务、票据、合同的运作管理,企业不仅应对财务、销售、采购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学习、教育,健全各种资金、财务、票据、合同管理制度;而且,还应建立起有针对性的舞弊预防管理制度。

第1条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公司舞弊行为的发生,明确相关责任,降低审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一般原则

1.各层级管理者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是各级公司、各级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之一。

2.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公司管理层预防舞弊行为的产生。

第3条名词解释

1.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

2.舞弊的预防:是指采取适当行动防止舞弊的发生,或在舞弊行为发生时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4条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在以下四个方面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1.具有预防、识别、检查舞弊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执行审计项目时警惕相关方面存在的舞弊风险。

2.根据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复杂性以及审计的成本效益性,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3.运用适当的审计职业判断,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以检查、发现和报告舞弊行为。

4.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1.接受贿赂或回扣。

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4.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5.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6.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条舞弊预防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并使之得以有效实施是预防舞弊的主要途径。

2.审计人员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应当关注以下主要内容,以协助公司预防舞弊:

(1)公司目标的可行性;

(2)控制意识和态度的科学性;

(3)员工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经营活动授权制度的适当性;

(5)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6)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3.除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外,还应考虑可能会导致舞弊发生的以下因素。

(1)管理人员品质不佳。

(2)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

(3)经营活动中存在异常交易事项。

(4)公司内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存在较大冲突。

(5)审计部在审计中难以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

(6)审计人员应根据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发现的舞弊迹象或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考虑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的性质,向集团审计部报告,同时就需要实施的舞弊检查提出建议。

篇2: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

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县水土保持部门行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职权,具体职责和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批全县境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

(四)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和水土流失普查,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

(五)划定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实施管理;

(六)核发和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书》;

(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行为;

(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和开展监测工作。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将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县对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指标纳入年终文明目标考核。

第六条对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坚持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性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经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或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一)凡是在全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具备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的单位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二)在全县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的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5亩以上(含5亩)或挖填土石方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立方米)的,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余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禁止在250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250以下50以上的荒坡地,必须向县水土保持部门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经批复后方可开垦。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蔸。

第十条在林区采伐林木,采伐方案中必须有县水土保持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一条在本县境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及其它企业、经济开发区、采石、烧窑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对县境内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没有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征地和采矿许可;环境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水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登记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或在建的建设项目涉及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办理批准手续,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实需要修改调整的,必须申报批准。

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由县水土保持部门签发合格批文。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的具体范围由县水土保持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六条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扰动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必须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县水土保持部门组织治理。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统称水土保持规费,征收标准分别是:

(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2、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应根据恢复同等规模和标准设施的现行工程造价确定补偿标准;损坏水土保持科研设施的,按恢复同等规模设施造价和科研中断损失费用现行价格确定补偿标准,损坏程度和补偿标准应由有价格认证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水土流失防治费: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负责治理,不自行治理或治理达不到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按下列标准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土保持部门负责治理。

1、损坏原地貌的,按损坏面积每平方米2元征收。

2、乱堆入、乱倾倒废弃土、石、砂、碴的,按每立方米3元征收。

3、烧制石灰、水泥的,按每吨产品1元征收。

4、采矿的,按每吨产品1元征收。

5、烧瓦、烧砖的(农民自用除外),按每万块3元征收。

第十八条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县水土保持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规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如数交清。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由县水土保持部门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取;征收到位规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罚没财物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水土保持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一)在250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挖树蔸、铲草皮的,每平方米罚款2元;

(二)未经批准在250以下50以上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每平方米罚款1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2元至5元的幅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部门限期补办好水土保持手续,并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部门限期补办手续;

第二十一条凡侵占或破坏水土保持科研场地和治理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水土保持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行为,限期恢复或按实际价值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坚持政府统一培训,执证上岗,亮证执法,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第二十三条阻碍、拒绝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电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二、工作制度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党委纪检部门审查备案。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8、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司及嘉电局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农网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电网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9、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篇4:供电支公司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支公司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秘部落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二、工作制度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上级纪检部门审查备案。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8、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司及分公司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农网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电网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9、坚持企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篇5:林场贯彻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措施

为贯彻落实《公司贯彻<集团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我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我场改革发展与稳定,建设“和谐林场”,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场长任组长,副场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场长(纪检员)兼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办法

根据公司《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安排,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我场贯彻《实施方案》的实施措施是:

(一)教育方面:

2005年实施措施:

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我场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作为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2、明确学习宣传贯彻内容:重点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委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两个《纲要》、《集团公司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集团公司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辅导材料等。

3、加强对全体党员特别重要岗位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之认识到位、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4、拓展学习宣传贯彻方式:利用支部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学习;利用公司下场辅导讲课、征文活动、知识征答、知识竞赛、有线广播、宣传橱窗等形式扩大宣传,增强宣传力度。

2006年重点工作:

1、学习贯彻公司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2、强化纪律教育。以集团公司各项纪律性规定为重点,以农林工贸公司开展的“廉洁从业、严于律己”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对场领导班子成员,及财物重要岗位负责人,大力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

3、利用有线广播,进行警示教育、案例宣传、廉政文化宣讲等。

2007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完善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主题教育活动,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廉政警语等形式,增强教育效果,使廉政文化进队里、进家庭。

2、构建林场立体宣传网络。

(二)制度建设方面:着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

2005重点工作:

1、对我场现有制度进行一次系统、认真地梳理和汇总。

2、制定我场贯彻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措施。

3、完善我场用车管理办法、来宾招待规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电话使用规定等后勤管理制度。

4、健全我场场(队)务公开实施细则,建立我场场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场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2006年重点工作:

1、完善和规范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议决程序,推进决策地科学化、民主化。

2、建立健全非生产性支出(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管理办法。

2007年重点工作:

1、2006年各项制度进一步总结补充完善。

(三)监督方面: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规范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2005年重点工作:

1、明确监督重点工作。重点是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

2、严格执行我场场(队)务公开实施细则,配合公司监督检查。

2006年重点工作:

1、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效能。完善党支部统一领导,纪检员组织协调,工会共同参与的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监督程序,制定监督办法。

2、做到用工、招聘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及时公开,增加工作的高度透明。

2007年重点工作:

1、加强民主监督。

2008年及以后一段时间,按照农林工贸公司要求,结合我场实际,不断巩固、改进和提高,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和规范权力运行与监督,全面深化《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我场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员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落实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做到整体推进。要准确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联系,正确处理好年度任务与中长期目标的关系,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循序渐进,整体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将《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到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实行党政正职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具体抓。把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纳入党支部和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

林场惩防体系实施措施领导小组

2005年11月10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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