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9

学生会成员纪检监察制度

扣分:

一、所有成员有校级处分者,扣伍分及以上,视情节轻重停职检查一周及以上(或直接撤职)。停职期结束后在全体会议上作书面及口头检讨,根据其他成员表决情况和检查期考核情况决定其职务。

二、在校内非教室上课期间必须佩带学生会工作证,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未佩戴者扣壹分。

三、通知开会无故不请假且旷会缺勤者,一次扣贰分;条件不充分临时请假累计三次扣陆分,且停职一周。

四、开会无故未请假迟到,累计两次扣叁分。

五、开会时扰乱会议秩序或进行与会议无关的物件(如手机、MP3等)视情节轻重扣壹至贰分。

六、安排值班、参加活动等无故未请假且未按时到岗扣贰分。

七、安排值班、参加活动等无故未请假旷岗或迟到时间超过总时间的一半及以上一次扣伍分。

八、开会或值班、参加活动等中途无故未请假擅自离开扣贰分。

九、在学校、主席团、部长(主任)等布置任务时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视情节扣壹至叁分。

十、若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主任、副主任等违反此制度,将在此制度原有扣分上加扣壹分。纪检部成员徇私情等,则对其双倍扣分处理。

加分:

一、好人好事有学生处记档的,每人一次加叁分。

二、学校期末单科奖学金一科加壹分,综合奖学金一次加陆分。

三、参加校园工作(比如志愿者等)一次加叁分。

四、比赛中获得校级荣誉一次加叁分,获得区(县)级一次加伍分,获得省(直辖市)、国家级荣誉一次加柒分。

五、在学校、学生处、团委、主席团、部长等布置任务且完成质量高、效率好可视情节,向主席团申请加壹至叁分。

备注:若此制度需要删补,要求通过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表决后方可改动。本制度统分与每月补助和每学期评优等直接挂钩。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主席团,从2013年11月27日校第七届学生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校第七届学生会

2013年11月29日

篇2: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制度(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发现学校党委、行政管理的领导干部或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1、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倾向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议、决定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的。

2、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的。

3、在个人廉洁自律、艰苦奋斗、抓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的。

4、发现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问题的。

二、谈话程序

1、纪检监察部门对处级干部的诫勉谈话,由纪委决定,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进行。谈话一般由纪委领导或分管校领导主谈,可请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2、对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的诫勉谈话,由所属处级单位党政组织决定,报经学校纪委领导同意后进行。谈话一般由基层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主谈。谈话情况须及时向院纪委、监察室通报。根据需要,院纪委、监察室也可直接同科级干部和其他人员进行谈话。

三、谈话要求

1、谈话应采取与当事人直接交谈的方式。

2、代表纪检监察部门谈话的不得少于两人。

3、被谈话人接到谈话通知后,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

4、谈话人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或其他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

5、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请被谈话人提供有关情况和书面材料。

6、被谈话人对诫勉的问题要表明自己的态度。

7、对谈话人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被谈话人的说明及表态,须作书面记录,经被谈话人核实后,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8、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谈话情况。

篇3:某医院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工休座谈会制度

为加强病房管理,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每月由各病房护士长(主持)邀请病员代表参加的工休座谈会一次。广泛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饮食、卫生以及服务状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病房对每月召开的工休座谈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病员提出的意见要有处理和整改意见。

(三)医院应由分管病员工作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主持,邀请有关病区的病员代表到院办开座谈会,一季或半年一次,其内容和处理同上两条。

监察室工作制度

1.在上级监察机关和分管院长、医院纪委领导下,开展监察室日常工作。

2.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徇私情,秉公执法。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正确、全面看问题,切忌偏听、偏信。

4.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行风建设、为政清廉的教育。

5.负责医院各部门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明查暗访。

6.定期做好医院服务满意度调查,并进行结果统计、提出整改措施。

7.受理监察对象违犯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罚的投诉。完成院长、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其它监察任务。

8.调查监察对象违反医院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9.参与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

10.参与医院药品、设备、工程等招标的监督。

11.认真做好各类投诉接待处理与医院审计工作。

廉政勤政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医院内部行业行为、使医院建设健康有序的开展,特制定医院廉政勤政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重点岗位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原则上三年轮岗一次。

2.建立廉政档案:医院中层干部每人建立廉政档案。

3.谈话制度:重点部门与岗位上岗前、工作中实行谈话制度;遇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医院领导与中层干部“一岗双责”原则。

5.每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以增强医院干部与职工的廉政勤政意识。

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各场所在明显位置设立社会监督投诉电话、意见箱、意见簿、公布医院投诉网址与上门投诉地址,接受社会群众、患者的监督与投诉。

2.聘请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参与我院的服务质量、医德医风、收费管理的监督与指导,参与我院投诉的接待与处理,定期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征求意见;院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参与听取反映和意见。

3.定期对医院门诊、住院患者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接受患者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整改。

4.鼓励社会监督员参与我院医疗服务各环节的明查暗访工作,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医院实行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群众、患者的监督:

(1)本院职工应佩戴工作牌,工作场所不吸烟。

(2)公布医院主要收费项目、标准、一日清单。

(3)给患者出具费用结算凭证。

(4)公布专家门诊的专家姓名、专科、时间、预约电话等。

(5)张贴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6)公布投诉处理流程、回复时间。

篇4:Z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E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信访工作,是学校纪委、监察处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接收电子邮件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主体的申诉,按照学校纪委、监察处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第三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维护信访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四)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五)预防与查处并重;

(六)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受理范围

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的范围包括:

(一)对学校党员、党组织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学校行政部门及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对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四)涉及党纪党风、政纪政风的批评、建议和询问等问题;

(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的信访件;

(六)学校领导交办的信访件;

(七)司法机关转交的信访件。

第三章办理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对受理范围内信访件要按照规定格式及时进行书面登记,并送纪委、监察处领导阅批。

第六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主要办理方式有:

(一)直接查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领导批示查办的信访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的信访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由纪委、监察处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组织查办;

(二)校内交办。涉及具体部门分工负责的问题,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交由相关部门根据指定要求核查处理。交办后,纪委、监察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校内协办。对重要或较为复杂的信访件,需要多个部门参与配合,由纪委、监察处与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办理。参与协办的部门应安排专人参与整个调查、处理过程。

第七条对内容不清、对象不明、没有具体事实和其他无法办理的匿名信访件,经纪委、监察处领导同意,可作暂存处理。

第八条信访件办理后,一般要形成调查报告,经纪委、监察处领导审核,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方可办结。对署实名的信访件,在办结后,承办人须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本人。

第九条调查后需要立案的,按立案程序办理。

第十条对已经办结的信访件,检举、控告人不满意答复意见和处理结果,继续信访时,若提不出新的重要线索和证据,一般不再调查。

第十一条信访件办结后,依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做到文件齐全、随时立卷、及时归档。

第四章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加强信访工作组织领导。纪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信访工作,阅批重要、复杂信访件,组织或参与重要、复杂信访件的办理。坚持并完善校领导每周接访制度。

第十三条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纪委、监察处在中山北路校区设置举报信箱,在校园网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第十四条加强信访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一般信访件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要、复杂信访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无法按期办结的,经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办结。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信访件内容、领导批示以及信访件调查处理情况,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第十六条实行回避制度。承办人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做好信访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向上级纪委报送信访举报统计表;按时向上级纪委报送半年度、年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遇有突出事件、紧急情况的信访,及时报告校党委和上级纪委。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E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E大学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