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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7

2012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1、“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党政“一把手”对本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工作负总责。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法规、规章和政策在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

2、农民负担预决算管理制度。坚持“上限控制、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农民负担预决算方案,民主决策,逐级审批。

3、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事则议、量力而议的原则和省、市、县规定的对象、标准执行。不得将“一事一议”变为村集体的固定收入,不得超范围、超标准。

4、票据管理制度。坚持《农民负担监督卡》、《专用票据》涉农收费公示等制度,凭证、凭卡、凭据收费。

5、检查和处理涉农负担事件制度。实行涉农负担信访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接访、登记、转送和受理、处理、反馈程序。

6、考核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乡、村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及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内容。

篇2: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信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减负办:

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即将于召开。2月9号全省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对近期信访工作专门作出安排和部署,务必把信访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不发生进京进省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保证“两会”的顺利召开。现根据全省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就我市进一步做好“两会”期间农民负担信访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分析当前工作形势,彻底排查农民负担信访问题隐患

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减负工作形势,客观评价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农村社会稳定保持清醒头脑。据统计,2003年全市共接待信访案(事)件129起,比去年增加59起,增长84%。其中,到农业部2起(均为信函),到农业厅36起。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措施,加强督导,尽快解决好去年以来各类农民负担信访问题。同时,认真分析农民群众上访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解决措施,突出解决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上访老户四个重点。特别是要细致排查利用“两会”时机进京进省上访的隐患,认真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加强基层基础性工作,严格控制群众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群众越级上访、群体上访。要按照“重心下移、责任下移”的信访工作精神,抓基层、打基础,把工作重点要下移到县、乡、村,下移到具体部门和系统,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尤其是农民负担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乡村。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问题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制度,妥善解决好本辖区内的农民负担问题,确保一方平安。

三、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信访工作的领导

“两会”期间,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引起高度重视,安排好值班,落实好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值班,领导同志也要靠上,负责带好班。从上到下形成完善快捷的信息网络,做到随时调度,随时处理。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解决,为建设“平安山东”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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