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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6

学校安全制度

1、实行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目标责任制。

以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每学期初与区教育局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由校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范措施,布置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3、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对教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每月一次,从学校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季节、气候、地域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充分发挥黑板报、宣传窗(栏)的宣传作用;向学生家长、社会宣传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识。

4、学校安全月检查制度。

定期进行全校性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对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进行重点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5、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经费投入,设施配备到位。

要求要检查记录,各类隐患及时整改。

6、加强情报信息工作。

安全工作小组中有老师专门负责情报信息收集、上报、记录、处置等到工作。建有安全保卫、防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发现和举报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不安全因素。

7、对学生的关爱制度。

学校对学生建立档案。随时了解学生身心健康情况,经常与家长沟通,采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长。积极与家长配合做好特殊学生思想、学习转化工作。

8、学校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将每天收集到的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并向校长报告。

9、危急情况下自救自护演练制度。

定期开展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演练,如学生在校舍的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

10、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责任人。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原则,同时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教育。务必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11、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区教育局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处理结果及应吸取的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措施等,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区教育局。

12、落实校园内部日常保洁措施

使道路清洁、畅通,楼道无堆积物,校园内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

大连宏达鑫龙学校

2010-5-5

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少年儿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安定,责任重于泰山。每位教师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1、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3、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重大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镇中心学校和镇政府报告。

4、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月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要结合当时的安全教育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5、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各室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6、学校应加强门卫工作,完善门卫制度。严防在校学生被绑架、拐骗及强行接出校园受到人身伤害等事件的发生。

7、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考核制度。每学期对各班级、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8、落实《安全责任书》签订制度。学校与班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9、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要借助城关派出所的警力,及时消除有碍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安全、文明的环境。

10、总务处要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对危房要查封,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及时维修。

11、总务处要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12、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只,不得超载,凡需要搭个体营运的交通工具必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

13、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关,饮具、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预防和保健等名义自行组织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14、做好学校防火工作。按消防部门有

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定其检查、更新。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要严格危险品购买、保存、使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进校,消除火灾隐患。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易燃地带野炊。严禁学生参加救火。

15、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不得采购和使用质量低劣的体育器材,对运动场地、器械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16、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17、学校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18、总务处要做好安全档案材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安全工作制度要向全校师生公布,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的记录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工作责任书、安全设施目录等均应归档。

古城学校

2010年3月

篇2: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书

为了促进各中小学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维护稳定大局,确保教学秩序良好,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按照市教育局与中心学校签订的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的内容与要求,结合教育实际,制订本责任书,由中心学校与各中小学签订。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全面贯彻“维护稳定,确保安全,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为重点,以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主线,强化学校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安全保卫力度,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组织领导

1、各中小学为中心学校二级治安责任区。中小学校长为责任区第一治安责任人,对本责任区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具体抓落实的责任。

2、各中小学校长应将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年度计划,纳入工作议事和行动日程,组织制订各实施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做到把综合治理、学校安全工作同教学工作一道统筹安排部署,实行定期考核。

3、健全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做到组织、人员、责任三落实。对校园内影响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渠道畅通,控防措施得力,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目标

1、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各自学校一方平安。

2、确保学校实现“六无”的工作目标,即:无刑事案件,无突发性意外安全事故,无饮食安全隐患,无体罚学生事件,无因调解不力、处置不当酿成影响全市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无“FLG”人员外出滋事,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师生员工满意。”

四、工作任务

1、国办中小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所在镇、处综治季度检查考核,成绩必须处在领先位置。其他小学接受中心学校每学期一次的全面考核检查。

2、组织开展普法学习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将法制课与常规教学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进课堂,入大脑,严禁教师违法犯罪,杜绝学生违法犯罪。

3、切实加强“门前四包”工作,学校门面一律不准出租给饮食业主,净化学校及周边环境。

4、严格制订和执行24小时值班巡逻护校制度和学生在校跟踪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值班巡查,坚持领导带班值日,节假日和夜晚要有人值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选好门卫,加强管理,做到24小时不失控。公路沿线的学校坚持路队制度,并加强交通法制教育。晚上放学期间各学校在重点路段要有人巡护。

5、经常检查校舍,排查隐患,及时整改,跟踪监督,属于危房的一律现场封闭。

6、校内池塘周围要加强护栏,塘沿不留陡坡,水井一律加盖,实行封闭管理。学生用水专人管理,定时开放。

7、安全用电。做到电线无破损,无裸露,线路排列整齐,按要求配备闸刀、开关、保险装置等。学生寝室做到一栋楼一总闸、一层楼一单闸、一间房一保险一开关,室内严禁用蜡烛照明。教学楼、宿舍楼、教学用房的楼道灯、走廊灯、路灯必须完好。

8、食堂必须把“四关”、防“四毒”。即把住食物进料关,防带毒;把住环境卫生关,防传毒;把住食物管理关,防投毒;把住食物加工关,防中毒。食堂保持洁净卫生,库房通风无鼠迹,生熟食物分离保管,不准向学生出售过夜的剩菜剩饭。炊事工作人员要定期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9、有锅炉的单位要接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运行状态安全检查检验,定期进行检验检修,司炉工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锅炉使用安全。重新购买锅炉的单位,一律先报批,经审核后方可购买。

10、校内小卖部必须“三证”(健康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商品合格,严禁出售“三无”(无出厂日期及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食品执行标准)食品,禁止出售危险玩具。

11、露天的体育器材每年定期检修后油漆一次。课前,体育教师要仔细检查器材;课中,要正确指导学生运用器材。禁止学生在有安全隐患的器材上训练。

12、校园内任何时候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中学的学生寝室、微机室、实验室、电房、食堂一律配齐灭火器,完全小学至少配备2-3个灭火器。

13、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或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各中小学报中心学校审批,由中心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14、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重点要害部门(位)安装技防设施,提高科技防范含量和应对案(事)能力。自防、自治、自控能力要有较大提高。确保女生宿舍安全,所有门窗晚上一定要能锁得牢。

15、加大对学生财产防盗值守力度。特别是对学校电脑、远程教育设备、教育教学仪器要加强值守,确保学校财产安全不发生被偷盗事件,对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到位。

16、采用门栋关照、值班守候、义务巡逻等多种治安防控措施,对重点部位,尤其是容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地方加强治安巡逻,发现并排查隐患。

17、校园发生的重大案件或重特大事故等,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在1小时内向教育报告。

五、否决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综合治理(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1、学校内部(含辖区内)一年内发生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并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

2、教师体罚学生造成轻微伤以上的;

3、学生打群架或学生斗殴,并造成轻微伤以上的;

4、所属中小学教职工因黄、赌、毒1人次以上受到公安机关拘留或处罚的;

5、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或国家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6、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理不公,造成越级上访或聚众闹事罢工罢课的;

7、校内商店和厨房等因管理不善发生师生食物中毒的;

8、校内发生恶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责任灾害事故的;

9、对发生案件或事故,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

10、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1、其它造成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事件,且上级综治委予以否决的;

12、凡是对处理“FLG”问题工作不重视,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或年度有1名“FLG”人员赴省进京滋事的;

13、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责任查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究学校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两谁”原则、“三自”方针不落实,工作不力造成本责任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2、综合治理工作当年考核处末两位的,给予其学校黄牌警告,并取消学校和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模资格。

3、受到一票否决的学校,取消该学校本年度评先资格,并按比例降低学校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人数名额;取消该学校第一、二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连续两年受到一票否决的学校,对学校主要领导实行诫勉。

4、人为造成学校一票否决,且情节较重的,由纪检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司法部门予以法律惩处。

5、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和个人财产损失的,要根据财产损失的程度,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报纪检部门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6、因教职工体罚学生事件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当事人全额负担。同时,还要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政纪、法纪处分。

7、教职工因违纪违法受到政治部门处罚的,将依据台帐,由教育局追加同等数额的罚款,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责任书若责任人有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责任,从接任之日起,承担相应的责任。

龙坪中心学校学校:

负责人:负责人:

二00六年三月

篇3: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的安定稳定,确保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环境,特制订责任如下:

一、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做到校内无集体上访,非法游行、集会、罢课、聚众闹事等事件发生,及时掌握并报告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动态,积极配合学校作好平息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制度》等做到责任到人,违章必究。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对涉及安全的集体活动,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任何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和工作,确保学校不发生因过失引起的火灾、交通、游泳、工伤、食物中毒等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四、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学校无赌博、无传播、观看淫秽物品,及时收缴易爆物品,管制刀具,做到发现一起。

五、责任事故的划分:

1.班主任

负责学生在校期间及集体活动人身安全工作,如有下列行为班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a.体罚或变相体罚;b.批评教育方法不当,对学生中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c.学生不到校,又未和家长联系,听之任之;d.学生到后,旷课或擅自离开校园,不采取措施,听之任之;e.在各级活动和场所中,组织人力对可能导致学生伤亡的情况,不采取应急措施、失职、渎职;f.对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不宣传、不贯彻、不督查,对班级内电路破坏等有可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险情不及时报告、排除,对教室内门窗玻璃松动,损坏未及时修理,造成任何伤害的。

2.上课教师

负责上课前三分钟至下课时间学生安全工作,如有下列行为上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a.学生不在课堂,不问清原因,不及时采取措施;b.课堂上未经批准离堂;c.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d.教师擅自离堂;e.违反教学常规;f.批评教育方法不当;g.不法分子闯进教室,采取措施不力,对学生突发事故(如突发事、受伤、打架等)采取措施不力,实验课、体育课上未检查器材安全,危险活动未采取防范措施,事假、公假、病假不能将课调理好。

3.门卫员

按规定关、锁、开大门,杜绝校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按规定严格管理学生进出校门,如有下列行为门卫员承担全部责任。

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不法分子从大门混进校园,对校门口滋事生非者处置不力或不当、不报;

③让学生从校门口进出,让闲杂人员混进校内,对危及学生安全的隐患不能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

4.各处室

政教处、教务处、后勤处、年级组在分管工作方面因失职、渎职而引起学生伤亡或学校财产损失,除和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加责任。

六、责任事故的追究办法

1、上述事件中凡属个人责任所影响学校安定稳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个人责任,实行停工停课罚款等。

2、因工作不负责或失职,造成重特大案件或事故致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全部责任。

3、自然事故或自然伤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处罚,即损失总额的40%由校方负责,剩下60%中的30%由全体教职员工负责,另外部分由相关负责任人(包括校长、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班级教师)、直接责任人(即当事人)共同负责。

七、对学生中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

1.不打架、不骂人,如发生争执应向教师报告制止。打架双方负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

2.学生不得携带棍棒、匕首、三角刀、水果刀等凶器,发现一律没收,如行凶打人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3.不得侮辱他人,不准勒索他人财物,如发现者严加处罚,一切后果自负。

4.不得私自游泳,发现者严肃处理。

5.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伙,在校期间不准外出,有事必须先请假,擅自外出一切后果自负。

6.不得违反交通规则,不准拦车爬车。

7.不准吸烟,不准酗酒,发现者严肃处理。

8.以上安全责任,全体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必究。

沙墩小学

二00五年三月

篇4:学校管理小学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严格上机操作程序,确保微机室设备和师生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微机室要安装防盗门、防盗铁栅栏,钥匙由专人负责,并确保应急时,人员能安全撤离。

2、室内电源线路布置要科学规范,要定期检查,保证通风性能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设备。

3、严格执行上机操作程序,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盖或插接各种电源,严禁将书包及危险品带入机房,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4、每堂棵都要定人定机,并有记录。杜绝室内无教室指导,学生自行操作的现象,任课教师与微机室管理员要做好检查、签字交接工作。

5、微机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防盗、防雷击等设施,作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击、安全用电工作。下班时要检查报警电源是否插好,关闭电源,门窗落锁,方可离去。

6、严禁在微机室内会客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7、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课堂由教师实施管理,其余时间由管理员负责。发生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篇5:学校管理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促使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师生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严格监管、不断整改、注重教育的工作思路,把保障学校和师生安全作为学校工作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它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符合安全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指导学校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督促落实各项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条学校应当对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强化学生的安全教育。针对学生的年龄、性别及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提高学生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安全教育。应开展系列安全教育演练活动,增强学生对安全隐患的预见和解除能力,提高学生自救、自卫、自护的能力。

注重教师的师德教育。坚持开展“树师风、扬师德、铸师魂”教育活动,引导教师自觉执行师德规范,增强关爱学生的责任感,建立和保持和谐的师生关系。禁止以在校中小学生为对象进行有偿家教;禁止歧视差生;禁止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吃请或变相索要财物;禁止侮辱学生、体罚打骂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乱发资料、乱办班、乱收费,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加强师生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国家安全意识。

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注意安全的氛围。

第二章安全常规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将安全工作与教学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总结、同考评。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学校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抓安全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工作干部负具体组织实施安全工作的责任。要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格局,所有教职员工都要对与己职责相关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各任课教师应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的安全管理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班应设立学生安全委员,并充分发挥其在班级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要加强学生参加校内集体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要加强对学生春季预防流行疾病、夏季游泳、冬季防火等具有季节性特点的安全教育,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接送学生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各种安全事故。

要做好中、小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组织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安全防范网络,实行24小时值班和进出校门登记制,保证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节假日及寒暑假,应实行领导带班制,由学校干部或教师值班。

第九条学校应实行安全隐患检查、登记、整改、销号制度。定期对消防、卫生、校舍(墙)及教育教学设施、器材、药品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逐个登记造册,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消除隐患后销号。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预案制度,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预案,明确任务和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档案管理。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完善安全工作台帐及档案制度建设。

第十二条学校应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及时化解和消除矛盾。应做好矛盾排查工作,完善矛盾排查的信息渠道,及时了解矛盾的最新信息,建立矛盾排查机制,对各种矛盾进行分类处理。要由专人负责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容易引发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学校应成立专班,拿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及方案,积极做好化解工作,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适时组织师生开展消防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授课、参观、报告、知识竞赛等形式,在师生中普及

消防常识,增强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抓好教学楼、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严格管理,实行定点限量存放,专人看管,其贮存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教学楼、校舍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散通道及出口必须畅通,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在通道或安全出口上设置栅栏门并上锁。

第十六条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宿舍内生火取暖或擅自动火施工。

第十七条学校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使师生自觉遵守。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组织师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加强校办工厂和门点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责任、制度、措施、奖惩四落实。

第四章卫生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须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规定设置医务(卫生)室,有条件的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及个案咨询室,配备卫生工作人员,保健教师及心理教师,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抓好健康教育、心理教育及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监测,定期组织学生体检,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医务(卫生)室所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和器材。

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做好用具和药品的消毒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加强食堂及小卖部管理,谨防饮食安全事故发生(详见《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规范》);应注重校园环境建设及管理,为学生提供干净、整洁、协调、温馨的学习环境。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卫生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寄宿制学校应加强学生住宿的教育及管理,养成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良好卫生习惯。

学校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季节特点,做好冬季流感传播、夏季蚊蝇传播等疾病的防治工作,要特别重视做好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工作,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一旦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学生,并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与家长联系,控制疾病蔓延。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重视学生的饮水卫生,解决好学生在校的饮水问题,严禁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入校。

第五章校舍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定期排查学校教学用房、师生公共生活用房、围墙的安全隐患,及时对安全隐患部位进行修复。

第二十七条在进行校舍维修、危改和新建校舍建设时,有关安全部分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施工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设项目开工之前,校方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与教学区必须隔开,且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区,禁止学生进入施工区。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必须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并交质检部门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严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学校的教学楼房要按房管规定实施管理,严禁改变用途(不准设小卖部、办工厂或出租)或结构;学校非教学校舍原则上不能对外租赁,确因学校需要租赁的校舍,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无安全隐患,且相关手续完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校办工厂不能租赁后再转租转包。

第三十一条校园内不能种植有毒、有刺等容易伤害学生的植物。

第三十二条校园周边300米内如有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工厂和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加油站、煤气站等设施,应积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第六章设备设施安全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一切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设施要按照规定,落实防潮、防尘、防热、防虫、防锈、防磁、防碰、防变质、防挥发的安全措施,并有可行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有害、有毒化学药品须设专柜,由专人管理,学校实验教学在使用有害有毒药品时,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操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第三十五条

必须经常(特别是灾害性天气后)对学校电路及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在第一时间内修复损坏或者老化电线、电器设备,做到安全可靠,运转正常。

第三十六条学校锅炉必须购买合格产品,安装后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审验,锅炉操作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严格按规定操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高层建筑(相对周边建筑的高度)、计算机网络中心及其他重要设施设备(特别是雷区),应安装防雷设施,3至5年须对防雷设施检测一次,确保学校楼房、电器设施及师生安全。

第七章集体活动安全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学生、教师参加文艺体育、社会实践以及参观、考察、春游等外出集体活动,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组织活动的单位必须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及活动安全预案(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人数、安全保障措施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

第三十九条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应目的明确、安排周密。行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请当地交管部门认定使用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并按交通工具核载人数,安排师生乘车。

第四十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第四十一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按“谁审批、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八章体育活动安全

第四十二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四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检查、养护和维修,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运动会、体育课教学活动和体育课训练活动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学校不能让有特异体质或疾病的学生参加不适宜的体育锻炼。

第九章网络安全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与管理。将学校计算机与网络的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畴;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网络运行监控;定期做好服务器和终端机的病毒清除工作,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在教学和工作中应对不良网站进行监控和屏闭,如发现不良网站信息侵入,立即下线。在上网过程中,发现“FLG”分子的反动宣传时,应做好记载,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控制不良信息散发传播。实行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申报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加强现代信息及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开展计算机网络工作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的保密法和保密程序培训,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强化学生网络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觉抵御不良信息的能力。

第四十七条学校师生在网络安全规范上应做到:不在网上传输涉密信息;不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通过非正当手段侵入服务器及各工作站;不利用网络资源发布损害国家、损害集体、损害他人的违法信息;不浏览色情网站、反动网站以及一些非法信息。

第十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四十八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检查应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第四十九条检查应做到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采取“抽查”、“互查”、“自查”等多种形式(具体要求见第十一条)。

第五十条对校办工厂、出租场地、经营门点,应作为重点进行仔细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规范;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防范制度是否健全等)。对不符合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厂或门点要采取坚决措施,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在租赁合同中应有具体条款体现)。

第十一章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五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到现场负责领导和指挥。首先做好人、财、物的抢救和疏散工作;第二,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第三,做好上报工作。上报的时间界限为:发生安全事故,6小时内口头上报,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小时之内口头上报,6小时之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已造成食物中毒或怀疑是食物中毒的,应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二是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三是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四是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是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

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五十三条发生治安事件(行凶者闯入学校闹事,殴打师生)时,一是要组织人员做好稳定工作,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的扩大;二是要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三是如有人员受伤,要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同时做法医鉴定;四是控制肇事者,及时摸清对方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破案。

第五十四条出现爆炸、房屋坍塌等意外事故时,一是要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治疗;二是注意疏散和转移有关人员,防止更大伤亡;三是立即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十五条出现紧急的、突发的、无法预见的事件,一是要头脑冷静,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二是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三是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可能出现的新闻单位采访人员的工作,防止发生负面效应。

第十二章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五十六条表彰和奖励。每年底或年初,根据《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参考标准》组织学校安全工作评估,召开安全工作会,总结布置学校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十七条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或单位,取消其各类评先的资格;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区,取消其教育先进区的评选资格(详见《武汉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一票否决”规定》)。

第五十八条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和干部管理权限,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市教育局追究行政责任;区、大单位教育局(处)所属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由市教育局责成区、大单位教育局(处)追究行政责任;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单位,市教育局予以全市通报。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或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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