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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岗位AB角制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6

重要岗位A、B角制

一、重要岗位A、B角制(又称A、B岗工作制或同岗替代制)是指机关某一对外服务岗位、窗口岗位等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上级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四、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角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五、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篇2:掘进队重要岗位主要安全注意事项

(一)掘进工安全注意事项

1.掘进作业

(1)必须观察好退路、进行敲帮问顶、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必须确保风、水管路连接可靠,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3)打眼与耙装平行作业时必须大于10m的安全间距,大角度(15°以上)下山掘进必须采取矸石防滚落措施,否则严禁打眼与耙装平行作业。

(4)锚杆机作业时,人员必须位于锚杆机操作把手旋转半径之外,严禁在操作把手旋转范围内进行有人。

(5)点眼工必须在风钻侧面操作,衣、袖口扎紧,严禁佩戴手套点眼。

2.耙装作业:

(1)作业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尾轮固定、护栏、耙装机固定、照明等情况,严禁钢丝绳波及范围内有人时作业。

(2)在拐弯耙装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在安全地点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1.掘进作业

(1)必须观察好退路、进行敲帮问顶、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必须确保风、水管路连接可靠,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3)打眼与耙装平行作业时必须大于10m的安全间距,大角度(15°以上)下山掘进必须采取矸石防滚落措施,否则严禁打眼与耙装平行作业。

(4)锚杆机作业时,人员必须位于锚杆机操作把手旋转半径之外,严禁在操作把手旋转范围内进行有人。

(5)点眼工必须在风钻侧面操作,衣、袖口扎紧,严禁佩戴手套点眼。

2.耙装作业:

(1)作业前必须检查钢丝绳、尾轮固定、护栏、耙装机固定、照明等情况,严禁钢丝绳波及范围内有人时作业。

(2)在拐弯耙装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在安全地点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二)爆破工安全注意事项

1.爆破材料必须由爆破工护送,严禁运送炸药雷管人员与其他人员乘坐同一节人车。

2.巷道支护牢固可靠、瓦斯浓度不超过0.8%、发爆器或爆破母线必须完好、连接前要扭结成短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否则严禁爆破。

3.抽雷管时严禁强拉硬拽,抽出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4.警戒必须按照措施要求进行设置,未设好或警戒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严禁爆破。

(二)爆破工安全注意事项

1.爆破材料必须由爆破工护送,严禁运送炸药雷管人员与其他人员乘坐同一节人车。

2.巷道支护牢固可靠、瓦斯浓度不超过0.8%、发爆器或爆破母线必须完好、连接前要扭结成短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制度,否则严禁爆破。

3.抽雷管时严禁强拉硬拽,抽出后必须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4.警戒必须按照措施要求进行设置,未设好或警戒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严禁爆破。

(四)井下电钳工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检查作业地点周围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严禁进行开盖、验电、放电、挂接地线、送电等作业;

2.验电笔、摇表必须合格并符合电压等级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防护用品;

3.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4.工作完成后必须清点工具材料,严禁遗留在设备腔内;

5.在线路未查明故障原因前,严禁强行送电;严禁约时、打信号送电;

6.电气设备保护装置要完好、可靠,严禁甩保护或随意改变整定参数值。

(六)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安全注意事项

1.在绞车运行之前,必须检查钢丝绳排列情况、绞车钩头、信号装置、绞车制动装置和一坡三挡(阻车器、联动挡车栏、跑车防护),确认完好,否则不得运行。

2.必须做到“七不开”和“六不挂”。“七不开”即,无操作证不开;小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断丝超限不开(断丝在一个捻距内,不得超过钢丝绳总数的10%);安全设施及信号不齐全不开;超过规定挂车数不开;信号听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联系不清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巷道内有行人不挂。

3.必须使用专用信号,严禁用矿灯、喊话、敲管子或约定时间等代替信号。

4.必须使用标准防脱销、链连接挂车。严禁超挂车、不带电松车。

5.必须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和在斜坡上摘挂钩。

6.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mm以上进行摘挂钩,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摘挂钩。

7.人力推车时,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坡度大于7‰时,严禁推车。

8.严禁无措施拿道。

9.小绞车司机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操作。

10.处理绞车乱绳时,必须一人操作绞车,一人处理乱绳。严禁单个人一手开车,一手处理乱绳。

篇3:重要岗位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度范本

第一条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重点、制度和措施,对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的日常信息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审核和管理权,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第三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因虚假、*、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第四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外来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第五条在网站系统上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填写《文稿审核表》并办理审核手续。

第六条对于网站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留言板、征求意见箱等,必须实行审核,如发现不良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报告与备案。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和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七条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填写《文稿审核表》,由本科室主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署通过后存档备案,然后由信息网络管理员处在网上发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第八条在政府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擅自使用网络资源。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各种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科室和个人用户,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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