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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小学管理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6

第一小学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为培养更多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的人才,围绕“创特色、谋发展、争品位”的办学目标,力争把我校办成规范化学校、特色品牌学校,真正成为全县小学的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及相关的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广东省翁源县龙仙第一小学,校址:广东翁源龙仙建设二路117号,学校占地面积:14111平方米。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立1至6年级完全小学,办学规模:36个班以上,学生可容量:2000人以上。

第四条遵循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从国情、县情及本校的校情出发,提出相应的发展要求,加速我校“创特色、、办名校”的步伐。

办学目标:“创特色、谋发展、争品位”,以环境一流,场室一流、管理一流、质量一流;既面向学生的全体,又发展各自的个性;既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又发展特色,办人民满意、社会认可的教育,逐步成为全县小学的窗口。

校训:全面、严格、勤奋、活泼

校风:厚德、笃学、至诚、修性

领导作风:务实、创新、廉洁、协作

学校发展目标:

一主体:以学生发展为主体。

二特色:以科研课题为龙头,以校本课程为依托。

三构建:以竞争为管理手段着力构建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校风;以校园和班级文化的创建着力构建深厚和谐的校园环境;以快乐教学为模式着力构建快乐活泼的校园氛围。

四建设:以快乐为抓手、以全面为导向、以特色为主流、以品牌为目标。

五方向:崇尚文明、良好习惯的形成;抗挫能力和良好心理素质的构建;全面快乐地成长;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合作、协调和谐理念的彰显。

第五条全体师生必须明确小学阶段的培养目标:初步具有爱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包括爱家乡、爱学校);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主义的意识和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品质意识、健康的心理、求实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活泼开朗的性格以及较强的自律、自护、自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的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学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科学养护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强壮的体魄和适应各种环境的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平衡的发展,独创精神和高尚、健康的审美情操。

第六条汉语言文学为我校教育教学主要文字,全体师生必须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及经中央认定的规范简化汉字。

第七条我校实行小学6年制义务教育,现办学规模为36个教学班,教学班额力争符合上级有关办学要求,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教育局的领导下,依据县政府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入学的年龄必须达到6周岁,适龄儿童不分民族、家庭状况享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按上级有关条件享受书杂费免费,不属本校招生区域学生入读本校必须按有关文件办理并履行相关手续,外省省籍入读或转学插读的学生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收取应收的费用。

第八条我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有明确的职权,是学校行政系统的最高决策者和指挥者,校长在权力范围内拥有决策权、指挥权、人事权、财务权,校长对行使权力的行为负责任。

第九条全体教师要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敬业、爱生,勤奋奉献,尊重学生的人格,民主管理学生,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贯彻执行新课程理念,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科学做好学生的评价,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严禁一切歧视、讽刺、挖苦、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违规行为。

第十条在日常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全体教师必须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强化依法治校、依规执教的意识,积极开展“以创新理念为引领,以培养学生的主动参与、自主探究、互动合作为新课程课堂教学改革主要方向”的教学教研活动,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根据学校发展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的、先进的教育理念及手段,把我校办成全县乃至周边县城同类型小学中具有示范性的窗口小学。

第十一条全体教师必须更新“读书、应试、升学、当官”的陈旧的教育价值观,树立“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建设现代化的小康社会服务”的新的教育价值观;更新“精英至上”的旧人才观,树立“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才是对社会最有用的人才”的新人才观;更新“分数第一”的旧质量观,树立“但求人人成才,个个全面发展”的新质量观;更

新“满堂灌、填鸭式”的陈旧教学观,树立“激发学生主动探究、积极合作”的新教学观。

第二章分则

第十二条学生及学籍管理

第一款凡属我校招生的新生必须在家长的带领下,持有关证件(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等)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在县教育局备案后才能正式取得我校的学籍。转学插班生必经校长同意,履行相应联系手续后持有关证件来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班主任及负责学籍管理的行政必须做好所有学籍管理的工作。

第二款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新编《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本校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自己的各项行为。

第三款学生因事、病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校长室备案,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因病无法继续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由县级医院出具医生诊断及相关的证明由学校请示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根据该生的实际学历程度,征求本人及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意见,由学校决定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四款义务教育阶段取消留级制度,全体学生必须确保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小学阶段不能出现非正常流失生。

第五款对学业成绩优异,经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且经学校测试证明已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可准跳入相应年级学习并报县教育局备案,但一般的情况下不允许。

第六款对品学兼优或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大力的表彰,学校设立如下奖项:三好学生、优秀队员、优秀班(队)干,期末检测获总分前10名学生以及各项明显进步或获得各项竞赛奖励的学生,每学期由各班或学校拟出获奖学生姓名,经学校检查后,颁发奖状或张榜或其他形式的表彰。

第七款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一般以正面批评教育为主,对极个别错误比较严重且屡教不改,在学校或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生,由班主任或主管学校德育的副校长整理材料,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学校行政或德育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决定,视该生错误的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小过或记大过的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考察,确有改正错误的表现,可提交学校行政或德育工作领导机构会议批准,撤销处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或辞退学生。

第八款各班加强对学生的各项教育,热爱学生,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发现学生非正常原因缺课一周,班主任必须报教导处,经核准为辍学的,学校应采取措施做好动员工作,仍无效果的,学校应上报教育局并协同相应部门做好动员工作,依法使其复学,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出现辍学学生。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款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按照教育部颁发的计划,教学大纲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学校的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服从教育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并与学校条件相适应的原则来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十款认真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及《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德育教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校长全面负责,教工全员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服务育人,根据小学生的特点,制定德育工作总体目标,以做“四有”新人为教育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以养成教育为重点,对学生进行文明礼仪行为习惯和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一款学校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加强沟通,密切联系,了解并掌握每个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每学期末应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按要求在相关的表册上填写激励性的评语及操行评级,以激励学生进步。

第十二款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强化新课程理念,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意识,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成为一代新人。

第十三款严格按校历安排学习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优化学科课程,安排好相应的活动课,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相关活动,更不得随意停课,确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必须报县教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四款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课外作业总量时间及难易搭配必须按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的要求执行,课余、节假日任何人不得安排

学生补课,、补习或参与其他活动。

第十五款学校领导成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到“六个一”,即教好一门课程、管好一个科组、带好一个年级、抓好一个典型、蹲好一个点、领导好一条线。

第十六款全体教师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落实“探索领先,学导结合”的教学要求,积极创设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和体验的教学环境,帮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体验、实践,促进学生由预设走向生成,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偏重传授走向注重探究,由单一认知走向多维体验,由教师权威走向多维互动,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终身发展的能力。

第十七款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充分发挥我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械的优势,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每天坚持课间操、眼保健操,并逐步推行大课间的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保证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第十八款音乐课、美术课要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积极推进我校艺术特色教育的创建工作。更新教学模式,努力探索动静结合,传授知识与活动结合,艺术教育与审美教育结合的途径,逐步形成“欣赏、讲授、练习、实践、互赏”有机结合的五个教学环节,坚持“课内打基础,课外出效果”的宗旨,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课外活动,音乐课要求要有电子琴等乐器的教学内容,美术要有写生,手工艺术制作等实践体验课的内容安排。以课堂教学为契机培养学生对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说话文明、行为规范、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

第十九款拓宽与充实教育基地,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爱护公物,爱惜书册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参与服务、公益等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二十款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文化部门等校外活动机构的联系,借助社会体艺名流与教育力量开展有益的课余文体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生活,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相应的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人事行政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款校长应具备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资格,由县教育局考核任命,副校长、部门正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后报县教育局任命。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行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2、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严抓教职工队伍建设,实行民主管理,紧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有机统一,协调的教育网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5、在学校偶遇突发事件,有权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并在法律职权范围内可宣布学校临时管制措施。

第二十二款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并取得教师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操守师德,努力完成岗位任务。学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不应逐步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关心教师的健康与家庭生活。

第二十三款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学历达标、安教、乐教、善教、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无私奉献的教师团队。

1、要具备高尚的师德是:坚持原则、明确方向;依法治校、依章执教;甘为人梯、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公平公正;热爱学生、循循善诱;疏导结合、教书育人;操守师德、言传身教;开拓创新,扎实务实;加强沟通、协作互助。

2、教师基本功要求是:能说一口标准、流利的普通话;能写一手漂亮的“三笔字”(毛笔字、钢笔字、粉笔字);能绘形象的简笔画;能写好要求上交的各种类型的文章;能熟练操作电脑,懂得制作和使用课件及多媒体教学平台;能独立承担学校指导负责的课题实验;对内对外公开课或组织策划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四款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家长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校长对内全面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党支部监督,教代会参与管理、建立“三位一体”多员参与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款学校建立党支部,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学校中的核心作用,校长要紧密依靠学校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工委、少先队以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校内设教导处、总务处和各年级办公室,各科教研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学校教

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款学校建立建全教育教学研究,各项教育教学课题实验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场室管理、设备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及各种奖励等制度。

第二十七款我校接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指导,建立教工工作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二十八款我校同公安、交警、消防、司法、疾控等单位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聘请法制、卫生副校长,定期邀请有关人员来校进行法律、安全、卫生知识讲座,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家教讲座辅导,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第二十九款学校设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动员教师参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培训,获得相应的证书,学校定期开展个体和全体心理辅导咨询和讲座,不断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第三十款学校家长委员会在校长组织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其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

第十五条校产、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款县政府财政拨款和省财政支付学生免费拨款是我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同时应争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款学校努力使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符合规定标准,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对学校的校园文化和美化、绿化、净化的建设要做好严密、科学有序规划,逐步推进,分步实施,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凸显环境育人的功能作用。

第三十三款校园建设的目标是:让每堵墙都能说话,让所有花草树木都能传情,让每一幅作品都能表意,彰显人文结合的有机统一,承载学校深厚的文化底蕴,展示校园和谐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三十四款严格执行省政府“两免一补”政策,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代收代付费用必须严格遵循审批和自愿的原则,严禁向学生推销教学资料或教学器具。

第三十五款教学必须严格执行校财县管和收支一条线的财经管理制度,开源节俭,合理用好学校有限的经费,学校成立财务审核小组,每学期结束对学校财务进行校算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款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设置学校卫生室,上好卫生保健课,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

第三十七款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爱护学校环境,杜绝不健康、不卫生的不良习惯。

第三十八款负责划定卫生区域清扫的班级必须按时间按区域安排学生认真清扫,并安排人员经常巡视,随时捡拾垃圾,确保所负责卫生区域全天候干净整洁,各班课室每天也要安排专人打扫,确保台凳摆放整齐,地面卫生洁净,学校每月底安排一次全校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将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款学校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应急疫情预防安排专项应急措施,各班必须密切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

第四十款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把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条例,明确各项安全工作职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的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练。

第四十一款学校安全工作主要以维护上下楼梯秩序,护送学生放学排队横过马路为主,根据学校的安排,全体教工必须严格履行各自岗位职责,确保学生安全,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二款学校成立专门护校队,安装摄像监控和防盗警报,一旦发现盗情,学校护校队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到岗,密切配合,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第四十三款学校建立专门安全工作档案,执行每月向县教育局进行安全汇报的制度,设立专项奖励,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并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县教局核批后施行。

第二十条以前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与此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篇2:“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章程

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章程(修改稿)

总则

第一条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是由热心本市小学科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专(兼)职小学科学骨干教师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团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践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学科教研员和现有学科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我市专(兼)职小学科学骨干教师的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

第三条团队指导小组由市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和现有小学科学学科骨干教师组成,每学期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团队成员开展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

第一章任务

第四条团队的主要任务是:

1、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小学科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验;

2、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定期开展学术讨论会、经验交流会、课堂教学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3、通过多种渠道交流教学经验、学习资料和科研成果,促进资源共享;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研部门的任务,积极参加上级教研部门的相关活动;

5、指导、帮助团队成员所在学校以及全市小学开展学科教学业务活动。

第二章团队成员

第五条具有较高的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能积极指导团队会员

开展经常性的学科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的城区现任专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乡镇每学年兼任同年级

两个班级或以上的学科骨干教师,经本人同意,由市教研室

聘请,即可成为团队指导小组成员。

第六条凡热爱小学科学教学,认同团队的章程,年龄在30周岁以

下的现任专职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愿意承担团队交给的工作任务,且具备较高的课堂教学水平,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通过团队指导小组审核,即可成为团队会员。

第七条团队成员退出团队自由。团队成员如一学年内两次无故不参加团队活动,或未完成团队交给的工作任务;或专职教师兼(改)任其他学科的,兼职教师未能达到兼任班级数要求的,则视为自动退出团队。

第八条团队成员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团队组织的活动;

2、优先利用和获得团队的业务学习资料;

3、对团队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九条团队成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团队的章程,认真履行团队形成的决议;

2、积极参加团队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团队委托的任务;

3、自觉维护团队的声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团队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管理机构为团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市教研室聘请。指导小组人员和会员的调整一般为三年一次。

第十一条团队指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市学科大组组长兼任,并由其管理、主持团队日常工作。其余指导小组成员协助组长开展团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团队所开展的工作由市学科教研员负责协调。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修改稿)经团队会议讨论通过后,即生效。

篇3:小学文学社团章程格式

一、宗旨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篇4:小学办学章程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校名为**县**镇**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6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总务管理

第21条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33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40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附则

第42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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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学社团章程范例

小学社团章程【1】

一、宗旨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

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中小学社团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的相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社团是**学校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学校的领导,接受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

(二)*********

(三)*********

()*********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学校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

()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学习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

第十八条: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二十条: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

()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按照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经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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