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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4

工商行政管理局激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劳酬相当,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全员的工作热情,促进全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廉洁勤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激励是给予一定的政治、经济和福利待遇。第三条激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激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的原则。第二章激励的种类和条件第五条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一)工作认真踏实,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优先发展入党;(二)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才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领导认可,具有中层干部任职职级的,优先安排担任中层干部职务;(三)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评价度高、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并且通过科员职级考试的一般公务员,给予享受科员职级;(四)工作能力强,分管工作连续三年在市局或县局目标考核中获得名次,以及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报功或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举办典型事迹报告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五)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并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一定年限的,本人可以挑选工作岗位;(六)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民主、为人正派、业绩突出,并在中层干部岗位上任职的,优先推荐为本局科级后备干部或科级非领导职务。第六条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放一定的奖金:(一)连续3个年度被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000元;(二)工作实绩突出,被本局、市局、省局、国家局或同级评为先进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按500元、1000元、2000元、4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三)创新工作被国家、省、市、县级推广的,分别按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四)分管工作或者所在单位在县局年度考核中,获得一定名次的,奖励400―2000元,超额完成硬性目标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计发奖金;在市局年度考核中,取得一定名次的,按市局奖金等倍予以奖励。连续三年以上获得名次的,加倍奖励;(五)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类竞赛、文章评选或业务知识考试中成绩优异,获得一定名次的,按主办单位颁发奖金的两倍予以奖励。主办单位未颁发奖金的,奖励200―2000元;(六)在各级行风评议活动中,进入先进行列的,奖励400―2000元;(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奖励5000元;(八)引进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奖励2000元以上);(九)为本局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第七条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在局组织的竞职或竞级的笔试中按百分制予以加10分。第八条本局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一)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能精通,业绩突出,具有培养前途和可塑性的,公派学习深造;(二)工作踏实认真,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费按一定比例(70%)予以报销;(三)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分管工作获得一定名次的,以及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安排外出参观考察或疗养。第三章实施激励的程序第九条激励的实施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实施。在实施激励前,局党组根据准备实施的激励的种类,可以决定通过群众评选确定激励对象后实施激励,也可以直接研究决定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第十条局党组决定直接实施激励的,在作出决定后可以公示,也可以不公示。第十一条群众评选确定名额后实施激励的,在实施激励前,通过一定形式公布评选范围、标准、条件和程序,最后根据评选结果实施激励。第十二条激励的方式可以单一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篇2: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山东黄河河务局激励创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激励创新,提高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激励创新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和全体治黄职工。

第二章创新的内容

第三条创新包括站在科学技术前沿,做前人没有做过的原始性创新;采取新理念、新方法改变现有工作模式和方法,获得比传统做法更加科学、效率更高的继承性创新;应用其它先进技术成果,推动本行业发展的应用性创新。

第四条创新涵盖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各个层面,内容包括治黄、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体制、管理创新和具体工作实践中群众性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等。

第三章激励措施

第五条创新是各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每一个职工的义务。各级领导要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把创新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发掘创新点,营造人人勇于创新的宽松氛围。

第六条省局设立“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和“年度创新组织奖”。对获得“年度创新奖”、“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颁发奖牌和奖金。

第七条“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奖”获得者的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获得省局“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奖励一级工资。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加7分,一、二、三等“年度创新奖”获得者,在省局职称评审时分别加5分、3分和2分(5年内有效)。

第八条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的单位(部门),按照《山东黄河河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九条产生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其效益分配按《山东黄河河务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鲁黄科发[2000]6号)执行。

第四章创新奖的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年度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创新成果评审的日常管理,受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形式审查、登记、汇总,组织评审、奖励、归档等项工作。

第十一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局属各单位都要明确创新管理部门,对创新成果进行审查,择优申报。几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创新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上报。

第十二条申报年度创新奖,须认真填写《山东黄河河务局年度创新奖励成果申报书》,提交创新总结报告和应用情况、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申报。

第十三条省局设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理论、技术”、“体制、管理”和“三小”三个初审组,分别由科技处、人劳处和山东黄河工会负责初审组的工作。

第十四条省局“年度创新奖”,分为“理论研究”、“应用技术”、“体制、管理”和“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四个类别,分别设立一、二、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理论研究”类创新成果是指在有关治河、防洪、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利用和保护、水文等基础研究领域,有创新和突破,创造性地提出的新理论或新方略。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学术价值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学术价值较高,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有一定学术价值,对促进治黄技术进步具有明显作用。

第十六条“应用技术”类创新成果是指在研制、引进、推广

应用先进技术方面有创新和突破,或在治黄实践中应用的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40%以上,年增收节支6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30%以上,年增收节支4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在水利行业可推广范围内推广20%以上,年增收节支2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第十七条“体制、管理”类创新成果是指结合我局实际,在防汛、科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财务、经营开发、人事管理等方面,对现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有创新,有发展,或制定了大力推动工作发展的规定、制度、办法、实施意见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5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显著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60万元以上;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3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较显著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40万元以上;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实施后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明显地提高了综合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或年节支20万元以上。

第十八条“小

革新、小发明、小创造”类创新成果是指根据治黄工作实际,开发研制出具有使用价值的新产品,或对原有的机械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了劳动效率等。

一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大,创新点3个以上,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3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二等奖评审标准:技术难度较大,创新点2个以上,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2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10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

三等奖评审标准:有一定技术难度,创新点1个以上,具有一定的应用前景,推广应用10台(套)以上,年增收节支5万元以上,对推动治黄科技进步有一定作用。

第十九条单位(部门)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获得“年度创新组织奖”候选资格。

济南市局、东平湖管理局、河口管理局获四项(其中一等奖一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市局、工程局、设计院获三项以上“年度创新奖”;其它局直单位(部门)获二项以上“年度创新奖”。

第二十条省局办公室于每年11月初,将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成果归类送三个初审组进行初审,初审组在11月中旬完成初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初审会议由初审组组长主持,须有80%以上初审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对创新成果的水平,作用、效益,应用价值等做出评价,推荐奖励等级。

结果经到会初审组成员签字后,交省局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初审结束后,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须有80%以上的评委出席,方可举行。

省局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初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评出奖励成果及奖励等级,提出“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初审和评审时,初审组成员和评委会委员须按照有关回避规定主动回避。

第二十四条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省局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为异议期。在此期间,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均可向省局办公室书面提出,省局责成主管单位(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五条奖励标准。

省局“年度创新奖”一等奖奖励前七名,奖励金额1万元;二等奖奖励前五名,奖励金额0.5万元;三等奖奖励前三名,奖励金额0.3万元。

“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奖励前九名,奖励金额5万元。

“年度创新组织奖”奖励金额1万元。

第二十六条多人完成的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低于40%。

第二十七条局属单位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申报单位颁发;“年度重大创新成果奖”,“年度创新组织奖”,省局机关职工“年度创新奖”的奖金,由省局颁发。

第五章创新成果的管理与运用

第二十八条获得省局“年度创新奖”的成果,符合黄委年度创新奖励申报条件的,由省局推荐申报黄委创新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应用前景广阔,能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成果,省局给予启动资金进行推广应用。

第三十条获得“年度创新奖”的项目,如需继续深入研究和实施的,省局予以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获奖创新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研究黄河,或与我局合作取得的治黄创新成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具体的创新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3:XX控股高管激励办法HR猫猫

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济南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激励办法

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激励组织(1)

第三章薪酬水平和结构(3)

第四章考核方法(4)

第五章薪酬兑现和调整(6)

第六章申诉与处理(8)

第七章附则(8)

附表(9)

附表1业绩责任书(9)

附表2绩效考核指标评价表(11)

附表3申诉受理表(12)

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评价济南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发挥薪酬激励作用,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控股集团和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和财务总监。

第三条激励原则

(一)薪酬分配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二)薪酬体现按劳分配,与经营业绩挂钩,与风险和责任相一致,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规范;

(四)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薪酬水平反应市场变化,具有市场竞争力;

(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第二章激励组织

第一节XX控股集团

第四条管委会国资委

(一)国资委对XX控股董事会、监事会、财务总监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二)国资委确定XX控股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上述人员的奖

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惩。

第五条国资委办公室

(一)对XX控股的业绩指标进行测算,对董事会、监事会、财务总监的业绩进行评价分析,提出考核建议,报国资委作出考核决定;

(二)提出确定XX控股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非职工代表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的薪酬建议,报国资委决定。

第六条董事会

(一)制订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的激励办法。

(二)对总经理考核,决定总经理的薪酬。

(三)根据总经理对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考核结果,决定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薪酬。

(四)向国资委提出财务总监的薪酬建议。

(五)董事会对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国资委汇报。

第七条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对下列事项提出意见,报董事会:

(一)经理层高管的激励办法;

(二)总经理的考核;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的薪酬。

第八条监事会

(一)对董事会、经理层执行公司激励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国资委汇报。

第九条总经理

(一)提出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的薪酬建议。

(二)对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以及公司部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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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

(四)决定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

第十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

(一)提出对分管的公司部门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业绩的评价意见。

(二)提出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建议。

第二节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十一条董事会

(一)对总经理的工作进行考核,决定总经理的薪酬。

(二)根据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考核结果,决定副总经理的薪酬。

(三)对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向XX控股集团汇报。

第十二条监事会

(一)对董事会、经理层执行公司激励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向XX控股集团汇报。

第十三条总经理

(四)提出副总经理的薪酬建议。

(五)对副总经理进行考核。

第三章薪酬水平和结构

第十四条除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以外人员的薪酬由基薪和绩效薪金构成。

篇4:XX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HR猫猫

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安徽省XX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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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记录

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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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分类管理(3)

第三章A类企业年薪制(4)

第四章B类企业年薪制(6)

第五章C类企业年薪制(8)

第六章年薪发放与风险控制(9)

第七章年薪制考核(10)

第八章罚则(14)

第九章附则(15)

附录一:控股企业分类表(16)

附录二:经营目标责任书(17)

附录三:下属控股企业通用类业绩考核指标定义表(18)

附录四:电力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20)

附录五:建设期间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22)

附录六:酒店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23)

附录七:亏损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24)

附录八:创投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25)

附录九:金融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26)

附录十:房地产类公司关键绩效指标(KPI)定义表(27)

附录十一:公司业绩考核表(28)

附录十二:高层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考核表(29)

附录十三: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考核汇总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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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安徽省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规范母子公司管理,激励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为集团下属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和考核提供统一的指导原则,各控股企业的实施方案最终由各企业董事会制定。

第二条原则

(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贡献大小相匹配、合理拉开差距。

(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薪酬的发放和考核相结合。

(三)竞争性原则。根据外部人才市场相关职位的薪酬水平和企业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提高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保留

和吸引所需要的人才。

(四)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集团所属的全资及控股企业。对于参股企业,可以通过集团派出董事在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经参股企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集团控股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党委书记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通过市场公开招聘的的职业经理人,经所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确定其薪酬,应注意使职业经理人的收益与责任风险相匹配,规避企业经营风险,降低企业成本

篇5:XX项目预算及项目团队激励办法HR猫猫

HR人力资源薪酬管理

XX房地产项目预算及项目团队激励办法

(方案2)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及项目团队工作热情,推进项目制管理和矩阵式组织运作模式导入,规范多项目运

作下的项目团队激励和项目奖金提取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直属项目公司或以多项目为主运作的区域公司项目奖金提取与发放规范。

第三条项目奖金以集团在开发前期对该开发项目预算为目标,对超额完成目标部分实行销售超额奖励,项目赢利估算主要指标如下:

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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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项目系数计算

根据对项目评估的结果确定项目等级,每一等级对应一定系数,对项目评估的因素及所占权重如下:

1.项目产品类别中有多种产品混合的以产品比例折算

2.外包程度以内部标准算

3.市场因素指本楼盘是否属于重复型开发项目,如定位一致的二期

4.地区差异:资源和集团总部协助力度不一

项目等级划分及所对应的系数发下:

第五条项目组运作方式:

1、运作方式一、以一个项目组控制和完成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投资策划、土地获取、项目策划、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和销售管理的前端;

项目组的组织形式和核心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阶段性工作的控制功能和协调功能全部由项目组的最高责任人来完成,项目组的最高责任人对公司的管理层负责。

项目策划和投资分析人员,在施工阶段,可以减少前期策划人员,增加施工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2、运作方式二、对整个开发项目实行分阶段的项目管理,将整个开发过程分为开工前阶段和开工后阶段进行分别管理;

开工前阶段包括投资策划、土地获取、项目策划、设计管理环节,开工后阶段主要包括施工管理环节和销售管理的前端,而招投标管理环节是两个阶段的衔接环节,两个项目管理组将在这个环节进行交接;

3、运作方式三、施工环节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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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项目评价

第七条项目奖金的预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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