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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办公室质检员检查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3

一、总则

为更加完善酒店管理,依据办公室质检员岗位职责,特

制定此细则。

二、原则

由董事长授权检查酒店各部门所有员工的各种违纪现象,

发现并记录在案,协助解决饭店管理中出现各种问题。

三、工作态度

耐心、细致、严肃、认真、公正、高效发现问题并督促及

时解决。

四、细则

1.每天对整个酒店包括(外楼四周)的卫生检查。

2.对各部门员工的劳动纪律、仪容仪表、精神面貌、礼仪礼貌

的检查。

3.对各部门员工的服务态度,服务规范程度、宾客接待程序、

工作效率,以及宾客回馈情况的检查。

4.对各部门的物品管理,包括吧台管理、大库和二级库管理、

浪费物资流失情况的检查。

5.各部门设备、设施保管与使用状况(包括电脑软、硬件)的

检查。

6.对财务部门各银台跑、冒、滴、漏现象的检查。

7.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作态度、工作方法、违规违纪方面

的检查。

8.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及卫生状况的检查。

员工违纪提示内容

1、不按规定着装,女员工不按规定化妆。

2、不按规定佩戴领带、领结、员工牌。

3、不按规定姿势站立,无微笑服务。

4、擅自会客或接打私人电话。

5、说话声音过大。

6、对宾客使用不礼貌语言。

7、待客或接触食品的员工佩戴戒指、耳环、手链等饰物。

8、男员工长发及领,女员工长发披肩。

9、一线员工留长发、留胡子、涂有色指甲油。

10、携带私人提包进入营业场所。

11、员工在岗位看书看报,使用收录机(包括带此类物品上

岗)。

12、走路和宾客抢道,争行等失礼行为。

13、私吃饭店食品、饮料或赠送他人。

14、在工作场所打扑克、下棋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15、擅自脱岗。

16、无故迟到、早退。

17、在岗位

上扎堆聊天、嬉笑、打闹、跑动。

18、利用工作之便随意翻动客人文件。

19、私自处理宾客遗留的一般低价物品。

20、因服务态度、质量原因受到客人口头及书面投诉。

21、在营业场所睡觉。

22、在店内与同事或宾客吵架。

23、不服从组织调动工作的决定。

24、取笑捉弄客人。

25、向客人索要小费。、

26、无故旷工一天。

以上员工违纪内容一经查出,将按甲、乙、丙类过失,处以10-300元罚款。

篇2: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精神,落实区委《关于在全区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规范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实现党务公开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区××局党委党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监督条例(试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系统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增强××系统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完成局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三条区××局党务公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发展原则,仅仅围绕××事业发展的中心任务,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创新意识,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公开服务和服务于中心任务的完成。

(二)依法依纪原则。按照宪法、法律以及党内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纪进行,努力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真实公正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作到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公正公平。

(四)注重实效原则。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求真务实,增加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务公开与维护党内团结相统一。

(五)积极稳妥原则。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既要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因地制宜,规范操作,有序进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拓展深化,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长效管理。

第二章党务公开组织领导及制度

第四条区××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组织科、监察科组成。

第五条党务公开制度。

(一)责任分工制度。局党委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监督检查制度。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监察科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三)信息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调整完善,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听取其意见,必要时,实行再次公开。

(四)资料归档制度。对局党委党务公开内容,由局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收集,年底按档案管理有关程序进行归档。

第三章党务公开内容

第六条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七条×××局党委在自身建设方面公开的内容:

(一)思想建设。包括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二)组织建设。包括党委成员基本情况、工作分工及工作职责,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

(三)作风建设。包括领导干部收入情况、调查处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典型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四)制度建设。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落实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的情况,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制度和规定等。

第八条党组织履行职责情况的内容:

(一)中心工作。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的情况,阶段工作重点和重要工作部署等。

(二)维护群众利益方面。包括涉及群众利益重要举措,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和进展情况,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三)干部队伍管理。包括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培养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干部评先、奖励、处分情况等。

第九条党组织经常性工作内容:

(一)党的会议。包括政治理论的学习,党课教育和其他党的重要活动情况。

(二)党员发展和管理。包括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结果,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处分等情况。

(三)党内选举。包括党委委员换届选举及人员组成,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的情况。

(四)党费管理。包括上级有关党费收缴的政策规定,本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第四章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范围和时限

第十条党务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和设立文件查阅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和审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本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审核和公开。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

(三)反馈和再公开。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公开。

第十二条党务公开的时限。常规性工作每月、长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立即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区卫生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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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盟“四大战略、一个工程”实施的大局,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完善源头监控,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引导我盟企业建立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净化我盟劳动用工环境、为繁荣我盟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价范围和组织机构

我盟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属评价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较大规模的用工企业的评价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

三、评价内容

㈠制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㈡依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

㈢遵守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

㈣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

㈤遵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况;

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㈦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

㈧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级,具体标准如下:

㈠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

⒈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

⒉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依法协商、签订劳动和集体劳动合同;

⒊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

⒋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⒎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⒏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⒐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⒑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⒒年度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

⒓年度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㈡劳动保障B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规范企业)

⒈连续两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

⒉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

⒊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⒋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⒌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⒍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⒎年度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㈢劳动保障C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合格企业)

⒈年度内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

⒉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

⒊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⒋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当年无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⒌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四)劳动保障D级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警示企业)

⒈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⒉不按有关规定招用劳动者;

⒊签订劳动合同低于50%、未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⒋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内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⒌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存在拖欠社会保险费现象;

⒍年度内出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或发生涉及侵害劳动者权益内容的集体上访事件。

五、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全面、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A级企业评价程序

⒈企业申报。有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评审委员会;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直接向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⒉初步核实。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

⒊征求意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单位对入选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提出意见,并反馈评审委员会。


>⒋评审委员会评定。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评定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公示名单。

⒌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评定A级诚信企业的名单,公布监督电话,征求银行、税务、工商、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社会各界意见。

⒍公布结果。公开后没有出现异议的企业,由评审委员会评定为A级诚信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和锡林郭勒盟劳动保障网公布名单。

㈡B级和C级企业评价程序

⒈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劳动保障管理情况,提出评价建议。

⒉征求有关部门各科室的意见。

⒊评审委员会评定企业诚信评价等级。

六、建立诚信评价激励约束机制

㈠实行评价等级动态管理

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确定后,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诚信评价标准,予以晋升或降低诚信等级:

⒈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降低一个诚信等级,直至划为D级企业:

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⑵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⑶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⑷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⑸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⑺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划为D级企业,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⑴拒不改正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

⑵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

⑶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不履行的;

⑷发生涉及5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并经劳动监察机构调查属实的;

⑸发后5人以上集体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⑹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⒊B级和C级企业认为达到A级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A级企业的评价;

⒋C级企业认为达到B级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同意晋升B级;

⒌D级企业经过整改后,认为达到C级企业的,提出申请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复核后,可向评审委员会申报晋级。

㈡实行分类管理

对评价出的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以鼓励企业诚信经营、自觉守法:

⒈对A级诚信企业,采取鼓励企业诚信自律的方式,可免于两年劳动保障年检,除举报或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免于日常检查;

⒉对B级诚信企业,采取年检审查为主、主动检查为辅的方式,除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外,年度内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⒊对C级诚信企业,依法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劳动保障管理;

⒋对D级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发生违法案件从重处罚。

篇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厂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厂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厂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厂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厂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厂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厂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班组(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厂工会批准。

2、厂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车间(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分厂(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厂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厂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

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5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篇5:信用社党支部创业型领导班子建设考评细则

领导班子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才能为党的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坚实可*的组织保证。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当前应着力建设创业型领导班子。

一、建设创新型领导班子要按照十六大关于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的创新意识。

1、主要考评各级领导班子是否能多想破解难题的招、多思加快发展的法。同时是否积极搭建工作平台,为领导班子提供工作创新的空间。

2、考评“三看三比”(即:看变化比发展进度、看起色比进步程度、看特色比工作优势)等评比竞赛活动,通过活动平台来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新工作观念、思路、方法,从而达到在创新中推进工作,在创新中加快发展的目的。

二、建设创业型领导班子要按照中央关于以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要求,把抓好领导班子学习放在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位置。

1、主要考评是否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用制度来增强学习的力度。是否制定科学周密的学习培训计划,营造学习的氛围,推动领导干部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2、考评是否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机制,实现组织调学、参加函授、脱产和自学等多种学习形式的有机结合,形成“多轮驱动”的学习新格局。

3、考评是否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各级领导班子是否合格的一项硬指标,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建设创业型领导班子要紧紧围绕能有效增进班子团结这一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团结型班子创建活动,利用各种活动载体来加强班子团结。

1、主要考评“一把手”在维护班子团结中是否起示范带头作用这一关键点,是否经常组织党政负责人进行研讨座谈,帮助一把手提高维护班子团结的水平和能力,是否能够正确处理好“班长”和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

2、考评从严格党内生活抓起,把规范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程序、内容、要求作为重点,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来达到增进班子团结的目的;

3、是否建立领导班子团结从政定期考察制度,是否及时发现(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查看更多精彩文章请登录原创网站wmjy.net)班子中不利于团结的问题,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一些不团结、闹意见的班子集体和个人,是否分清责任,严肃查处。

四、建设创业型领导班子要根据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确定本地近期、中期和长远的具体奋斗目标,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做到说有实据、干有实业。

1、主要考评是否按照“在实践中检验班子、识别干部”的原则,作风硬不硬、政绩实不实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首要考评内容。

2、在领导班子中是否树立“发展是硬道理、落实是真本事”的思想导向。

3、是否紧扣工作中心确定实干战场,“在招商引资中见高低、在主攻工业中分胜负、在破解难题中看本领、在加快发展中论英雄”。旗帜鲜明地坚持在实践中重用实干者,惩戒浮夸者。

4、是否在领导班子中形成“*实干出实绩、凭实绩用干部”的思想共识。

五、建设创业型领导班子要从加强监督入手,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执政行为,在重大项目审批、个人收入申报等源头问题上抓好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

1、是否经常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的沉痛教训警示领导干部,在进行思想剖析、反省检查中筑牢清廉从政、拒腐防变的思想

防线。

2、是否定期组织纪检、审计、组织等部门就领导班子的清正廉洁问题进行督查,是否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努力建设让群众放心的好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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