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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变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直属各主业单位。多经系统各单位可根据工作特点参照执行。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用品。

第四条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职工在生产、施工中应正确穿用防护用品。

第六条公司行政保卫处负责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的制订、修改和公布。

第二章发放原则

第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确定的工种(岗位)和“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防护用品。

第八条根据不同工种对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发放的依据,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第九条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当发放相同的防护用品;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放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果发放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确实不能适用,还可以另发放其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

第十条对于经常参加生产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在现场指挥或在现场从事安全、质量监察的人员,可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品种及使用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变电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确定,其发放标准不高于本单位生产岗位人员的发放水平。

第十一条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由于特殊任务、紧急抢修等工作需加发防护用品时,可由各单位根据劳动条件和时间自行掌握解决;或上报行政保卫处申请解决,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解决。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章

第十三条行政保卫处是变电公司防护用品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制订发放计划,发放标准。向物资采购部门下达劳保防护用品采购清单。

第十四条行政保卫处负责对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制作、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照行政保卫处的要求进行各种防护用品号码的统计、上报,qiquha.com负责统一领取后的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购买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如工作服、绝缘鞋等)防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产品;未指定的,必须事先上报行政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七条行政保卫处负责建立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负责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十八条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四章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列支渠道

第十九条防暑降温药品费标准:每年发放一次(暑期前),费用标准按30元/人/年执行。

第二十条防暑降温水费发放标准为:每年发放一次(暑期前),费用标准按400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一条洗涤用品按40元/人/月执行。

第二十二条变电公司规定生产岗位必须发放的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棉大衣,2、工作服,3、夏装4、春秋装,5、绝缘鞋,6、雨衣,7、雨鞋,8、手套

第二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运行人员:1、棉大衣1件/48个月

2、工作服1套/18个月

3、夏装1套/18个月

4、春秋装1套/18个月

5、绝缘鞋1双/12个月

6、雨衣1件/72个月

7、雨鞋1双/72个月

8、手

套2付/1个月

检修人员:1、棉大衣1件/36个月

2、工作服1套/12个月

3、夏装1套/12个月

4、春秋装1套/12个月

5、绝缘鞋1双/6个月

6、雨衣1件/48个月

7、雨鞋1双/48个月

8、手套4付/1个月

管理人员:1、棉大衣1件/48个月

2、工作服1套/18个月

3、夏装1套/18个月

4、春秋装1套/18个月

5、雨衣1件/72个月

6、雨鞋1双/72个月

第二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成本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司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岗位职工发放劳保用品项目必须是公司规定的项目。其它未涉及到而工作中又必须具备的劳保用品,可根据《变电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购买。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变电公司行政保卫处负责解释。

北京电力公司变电公司

二零零五年十月

篇2: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为保证员工身体免受职业病侵害,保护员工健康,充分发挥劳护用品功效。

2、具体佩戴细则:

2.1生产部一线员工上班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后(不含油炉房),每人均需将防毒口罩佩戴在脖子上,便于工作时根据需要随时戴到嘴上。

2.2生产部一线员工进行以下工作时,防毒口罩必须戴在嘴上。

2.2.1分散时,投各类粉料(含树脂组投料);

2.2.2粉料刚投进进行分散;

2.2.3分散或包装头部需伸进缸边、缸内刮缸、洗缸;

2.2.4固化剂、树脂生产时需打开釜盖加料、取样;

2.2.5R-T抽投料时;

2.2.6固化剂、树脂出釜装桶放秤时;

2.2.7包装固化剂(放称、压盖作业);

2.2.8站在三辊机边上加料和洗辊时;

2.2.9包装换过滤袋和铲接料缸时;

2.2.10在暖房倒树脂时;

2.2.11其他接触粉料或溶剂挥发较多时;

2.3生产部员工在进行以下操作时,必须将防护眼镜戴在眼睛上,防毒口罩戴在嘴上。

2.3.1取用及包装A、B水。

2.3.2用刷把等工具清洗分散缸。

2.4技术、品保部员工进行以下作业时,防毒口罩必须戴在嘴上。

2.4.1喷板和洗枪作业;

2.4.2进入晾板房作业时间超过5分钟;

2.5搬运岗位员工进行装卸季戊四醇、TMP、滑石粉、钛白粉、以及其他容易飘散的粉料作业时,必须把防尘纱口罩戴在嘴上。

2.6搬运岗位员工装卸苯甲酸、苯酐、顺酐、卸槽车等其他有刺激性气味比较大的粉料或溶剂时,必须把防毒口罩戴在嘴上。

3、凡未遵守以上佩戴细则者,每次扣1分处罚。

4、防毒口罩中的活性碳更换原则:

4.1口罩戴在嘴上自己能闻到较重的油漆类气味时,需更换。

4.2各班组处备有活性碳,可自行更换,换出的碳粒按普通垃圾处理。

4.3每次更换后必须将装活性碳罐子拧紧盖严,防止与空气接触。

5、防毒口罩发放和保管原则:

5.1防毒口罩原则上按季发,以旧换新发放一些,如果外型未损坏,则继续使用,只需换活性碳。

5.2松紧带坏时,允许更换松紧带。

5.3丢失或人为损坏,由使用者按实价赔偿。

5.4下班时将防毒口罩固定地方放置。

6、其他规定:

6.1防毒口罩专用,不准使用他人的。

6.2每个口罩必须贴上名字标签。

收货部制度

篇3:后勤保障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办法

  为规范学校后勤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后勤服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劳动防护用品要依据后勤服务工作岗位、性质、强度、环境等因素发放,坚持安全、实用、节俭原则。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交通通讯管理服务中心、幼教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含非事业编员工);后勤从事垃圾清运的员工(含非事业编员工)。

  三、用品类别

  (一)卫生健康用品:消暑茶、防暑降温药品,肥皂、洗手液等;

  (二)工装(包括春秋季、夏季、冬季);

  (三)劳保用品:手套、绝缘鞋、防滑鞋、护目镜、焊接面罩、雨衣、雨靴、防水围裙、隔离衣、口罩等。

  四、发放标准

  (一)卫生健康用品

  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二)工装

  各中心工作服装分为夏季工装、春秋季工装、冬季工装。夏季工装每年5月、春秋季工装每年9月、冬季工装11月集中发放。

  各中心一线员工每人每年发放夏装和春秋装各一套(驾驶员每年夏装发放两套),每人每二年发放冬装一套;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发放夏装一套,每人每二年发放冬装一套和春秋装一套。

  环保科垃圾清运一线工作人员每人每二年发放夏装和春秋装各二套,每人每三年发放冬装一套。

  夏季工装每套不超过400元;春秋季工装每套不超过800元;冬季工装每套不超过1200元。

  (三)劳保用品

  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定使用计划。发放给个人的劳保用品原则上各中心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环保科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发放登记、回收、入库管理,及时更新。

  五、经费来源与采购

  各中心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据实从奖福基金列支。

  后勤从事垃圾清运的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从运行费中列支。

  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需严格控制在发放范围及控制金额之内,制定采购计划,单位办公会通过后,后勤保障部部长批准后购买。工装购买程序严格按照学校招标程序进行,合同由各单位与中标单位起草并通过法律事务室审核后签订,盖学校公章。

  购买、发放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六、后勤其他单位需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国家规定,经费报财务部审批执行。

  七、饮食管理服务中心、交通通讯管理服务中心、幼教服务中心可按照本办法,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自2021年4月20日之日起执行。

  后勤保障部

篇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不是福利待遇,不能强调平均和攀比。

2.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由徐矿集团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根据煤矿工种及劳动强度等情况制订,由矿工资科统一审批发放。

3.各单位要建立“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见附表),在卡片上注明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名称和使用期限,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4.对于脱产学习、被借用、工伤、病休、事假等超过3个月的人员停发劳动防护用品;复岗后按原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时间顺延。

5.部分岗位已按行业标准配备制服的,不再配发防护服。

6.确系工作需要某种防护用品时(标准未涉及到的),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公司研究后增购。

7.兼职作业工种,按照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防护用品。

8.临时性作业,可按班(组)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9.标准中未列示的工种,按相近工种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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