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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十要十不要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3

十要:一要依法行政,提高效率;

二要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三要清正廉洁,自尊自律;

四要遵纪守法,文明服务;

五要维护集体,树立形象;

六要文明友善,立足监管;

七要艰苦创业,完善自我;

八要遵守纪律,自强自尊;

九要弘扬文化,促进监管;

十要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十不要:

一不要吃拿卡要,自我为是;

二不要违法违纪,酗酒赌博;

三不要消极怠工,无所作为;

四不要擅离职守,贻误工作;

五不要唯利是图,违纪违法;

六不要铺张浪费,大手大脚;

七不要出言不礼,伤害他人;

八不要口是心非,弄虚作假;

九不要损害集体,影响形象;

十不要徇私舞弊,影响公务。

篇2: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茶陵县建设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总要求。因此,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为了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心,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确保办案质量,按照上级机关对建设行政执法的要求,结合本局行政违法案件查办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负有管理职能的站、办、室、股、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受托单位执行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尽可能使违法违章行为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和查处。如发生自己管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没有被发现,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工作失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行政执法人员应公正执法。如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应当管理的不管理,应当查处的不查处;或者是故意扩大事实,颠倒黑白,加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执法案件错案追究。如发生行政处罚案件在终局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或者通过与相对人协商处理予以赔偿的,相关人员按下列原则承担责任:

1、行政案件的败诉,是由于调查证据不真实,不充分的原因造成的,由案件的调查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行政案件的败诉,是由于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法律依据不足造成的,则由法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行政案件的败诉,是由于执法程序的错误造成的,如果是调查取证阶段造成的,由调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处罚执行程序的错误,则由法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行政案件的败诉,尽管是由于证据或法律依据的不足造成的,但调查人员或法规人员在讨论处罚的会议上或向有关领导已经说明存在问题而又难以解决的情况,局领导或局务会议仍然决定进行的行政处罚,则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领导或组织承担相应责任。

5、如发生行政错案,造成了经济财物损失的,负有相应责任的人员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

40%,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篇3: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协(学)会:

为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现就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县(区)局机关直接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

二、机关其他人员在下列场合应着装:

(一)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及上级组织集会;

(二)外出执行公务;

(三)上级机关来局检查工作;

(四)要求着装的其他场合。

三、应着装人员因非公务外出、节假日及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着便装。

四、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倾;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加罩便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五、着装时,应穿便鞋、皮鞋(含凉鞋,穿凉鞋应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染彩发。

六、着装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七、不准着装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八、着装人员制服因公损坏(丢失)的,由个人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补发;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的不予补发。

九、在未经批准或特殊要求情况下,发现应着装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应及时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各自着装情况,市局人教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严格管理。

篇4: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为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巩固“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及镇村领导班子换届成果,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尽快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加强全镇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规范镇领导班子建设机制

镇党委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龙头”,要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作用,带动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1、强化理论学习,提高领导水平。建立健全经常性理论学习、理论培训和学习成果交流展评等制度。坚持每季度确定一个必读篇目,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讲座和理论学习考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农业新技术、WTO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领导科学知识等学习重点,在招商引资、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民营经济、村级班子建设等工作实践中,积极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探讨新思路,全面提高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驾驭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重点工程、人事安排等,必须按程序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原则、讲民主、讲大局,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进一步转变领导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尽快由过去的以行政命令为主转到示范、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上来。

3、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重点建立责任落实机制、调度督查机制和考核评鉴机制,调动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以驻村蹲点、为民服务联动、帮困扶贫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办实事,进一步畅通干群联系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4、搞好廉洁勤政,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自身做起,从点滴抓起,树立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之余的监督。加强镇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各职能部门特点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规范村“两委”工作机制

本着协调、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起以党支部为领导核心、其他村级组织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村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理顺村“两委”关系。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地位、职责和作用: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总揽村内工作全局,负责研究决定村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推进村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党支部对村委会实行直接领导,支持、监督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村党支部书记是村内的“一把手”,主持村内全面工作。村委会及其他村级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监督。

2、健全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级决策机制。(1)重大村务决策实行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村“两委”成员共同参加。凡村内重大开支、固定资产处置、村“两委”干部分工、村级经济组织负责人安排使用、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宅基地划分等,由村党支部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方案,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2)一般村务处理实行沟通、监督制度。村党支部要定期同村委会通报村内有关工作情况。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村内日常事务,村主任要主动向村党支部报告,经党支部同意后方可提交村委会讨论,并及时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报告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3)印章管理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印章,要有专人严格保管,对使用情况随时作好记录,定期归档。凡重大事项需要盖章的,必须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研究;涉及全体村民经济责任和签定数额较大经济合同需盖章的,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倡导用好的作风选人和选作风好的人,规范农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1、严格选人标准。选拔村干部,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坚持“四看”标准,即看是否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看是否有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看是否有公正廉洁的浩然正气,看是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真正把“靠得住、有本事”的人选拔到村级领导岗位上,坚决防止“矬子里拔将军”,搞临时组阁,建“维持型、凑合型”班子等短期行为。

2、拓宽选人渠道。选拔村干部,要立足村内,面向社会,把充分挖掘村内人才资源与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结合起来。对村内确无合适人选的,坚持“三为主三不唯”的选人原则,即以村内选人为

主但不唯村内,以党员中选人为主但不唯党员,以选拔年轻干部为主但不唯年龄,灵活采取回请、下派、强村干部兼职等方式,择优从机关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能手中选任村干部。

3、改进选人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村“两委”干部。选拔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在全面推行“两推一选”的基础上,配套实行社会公示制和试用期制。(1)社会公示制。对镇党委考察确定的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在提交全体党员大会正式选举前,要对拟任对象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试用期限。新任村党支部成员的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民主评议,镇党委考察称职的,予以正式任用,选拔村委会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进行“直选”。

4、精减干部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个别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可增加1至2人;党员不足7名的,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1名副书记。村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1000人以下的村设3职,1000人以上的村设5职。要本着宜兼则兼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原则,因村制宜,大力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人兼”,总体上要求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控制在3―5职,个别较大的村可增加1―2职。在调整村党支部班子时,要优先把是党员的村委会成员通过“两推一选”进村党支部班子;在村委会换届时,要动员和支持村党支部成员积极竞选村委会成员,使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比例达到80%以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人兼”比例达到60%以上。要本着地域相邻、优势互补的原则,采取强村并弱村、大村并小村、强强联合等方式,积极探索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有效方式。

5、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农村后备干部的“选、育、管、用”等环节,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村后备干部队伍,切实解决村级班子后继乏人的问题。选拔农村后备干部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群众推荐、村“两委”成员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把保证民意与保证质量结合起来。对确定的后备干部,镇党委要建档立卡,实行跟踪培养、动态管理、择优汰劣。对各方面表现优秀、条件具备的,及时充实进村级班子。要特别重视加强贫困后进村、班子软弱涣散村、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采取领导重点包靠、机关干部包村、强村帮带等措施进行重点管理。

四、大力提高农村干部整体素质,规范农村干部培训、考核机制

1、强化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上,要本着按需施教的原则,把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规定的必读篇目和参学书目,作为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同时,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重点抓好WTO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农村政策法规和农村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村“两委”干部每人要至少掌握两门以上实用技术。培训形式上,要本着灵活、实效的原则,采取依托示范服务基地现场培训,举办农村党员干部大中专班,挂职锻炼以及电化教育、参观考察、典型引导、聘请专家授课、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充分发挥区、镇两级党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加强“两委”干部、党员骨干和农村后备干部的培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村干部不少于3天。建立健全村干部定期集中学习和理论学习考试等制度,镇、村两级要建立农村干部学用情况档案和培训督查制度,定期调度检查,确保各项教育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2、实行量化管理。镇党委将结合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对村级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村。村党支部要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村“两委”干部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重点建立完善三项制度:(1)双向公开承诺制度。年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对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分别向上级党委、政府和全体村民作出公开承诺,其他村“两委”干部要分别向村党支部、全体村民作出公开承诺,并签定《农村干部公开承诺目标责任书》。(2)定期考核制度。按照《农村干部公开承诺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村干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由镇党委、政府负责考核,其他村干部由村党支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使用、工资待遇和评先树优挂钩,奖优罚劣。(3)引咎辞职制度。未完成承诺工作目标的村干部要写出辞职报告,由镇党委视情况进行处理。

3、加强监督约束。重点落实“四项制度”:(1)“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定期对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缴及重大事项公开,并加大群众质询和民主监督力度。(2)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镇党委、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先由村“两委”干部述职,然后由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进行民主评议。(3)干部审计制度。由经管站每半年对村干部进行一次审计,重点搞好任前审计、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上报并定期公开。(4)定期谈话诫勉制度。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季度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谈话,对发现有问题的村干部要随时谈话,防患于未然,对需要诫勉的,按有关程序诫勉。

4、落实各项待遇。逐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农村干部工资体系,做到量化工作,量化待遇,绩酬挂钩。严格掌握享受固定补贴的干部职数,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三人享受固定补贴,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他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按出工时间据实发放,有条件的村可实行养老

保险办法,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五、不断增强农村党员先进性,规范农村党员管理机制

1、规范党员发展。合理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做到“三倾斜三注重”,即向多年来未发展党员的村、后进村、班子年龄老化的村倾斜;注重从非党村委会成员、从致富能手、农村后备干部中发展党员。实行以“两推一评一考一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党员制度。“两推”,即采取党员推荐、村民代表推荐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一评”,即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的会议,对“两推”产生的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进行民主评议,凡得赞成票不超过60%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考”,即对发展对象进行理论考试,凡考试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进行谈话;“一公示”,即在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前,对拟发展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2、规范党员管理。村党支部要落实好“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党内制度,充分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要按照党员标准,对党员义务进行细化,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党员家庭十带头”、“帮贫扶困”等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党员作用的有效发挥。

3、规范党员处置。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根据党员量化目标完成情况,由村组以上干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每半年对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慎重确定不合格党员,并按程序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处理。对违反党章、党内法规,特别是参与和组织越级上访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疏通党员“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六、以齐抓共管为目标,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机制

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镇党委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第一责任人直接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强化检查考核,督促抓好落实。纪检、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深入调查、超前研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预见性,并协调有关部门履行好各自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格局。镇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牛鼻子”,常抓不懈,务求实效。要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思路,加大后进村转化、中间状态村整顿和经济强村党建工作力度,提高村级班子的整体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和推广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中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鼓励和带动作用,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力争两年内全镇85%以上的村达到“五个好”的标准,镇达到“六个好”的标准,努力争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镇。

篇5: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

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活动检查考评细则(试行)

项目

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检查方式

党支部组织建设

党支部设置合理,党员7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10分)

没有按规定设立的扣5分。

2、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按《党章》要求换届。(10分)

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扣3分。

3、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选,以保证组织健全。(10分)

没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未补选的扣2分。

党员教育管理

1、党支部对全年的组织生活制定总体计划,形成书面材料;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对每项活动作出具体安排。(6分)

查资料。总体计划包括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目的要求、活动方式,缺一项扣0.5分;实施计划过程中,每项活动没有作出具体安排的扣0.5分。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原则上,党支部每年召开党员大会4次;每月召开党支部委员会1次;每月召开党小组会1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党课教育(12分)

查记录。“三会一课”缺1次扣0.2分。

3、结合专项教育或党内评先表彰工作,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同时,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党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处置。(4分)

听汇报,查记录。没有召开民主评议会的扣1分;对不能发挥党员作用,不参加组织活动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没有按《党章》规定处置的扣1分。

4、督促党员按时、足额、自觉交纳党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4分)

查资料。未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的扣1分。

5、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记载;每半年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连同原始记录本一并向上级

党组织报告。(4分)

查记录。没有做好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记载的扣0.5分;未按时上报扣0.5分。

发展党员工

1、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每个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4分)

查资料。党支部没有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和讨论记录的扣0.5分;对积极分子没有指定培养联系人的扣0.5分;没有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的扣0.5分;没有按季度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扣0。5分。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跟踪培养、教育,并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4分)

查资料。没有经过一年以上跟踪培养、教育的扣0.5分;没有经过上级党组织集中培训的扣0.5分。

3、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政治审查,由党支部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然后,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分)

查资料。发展对象没有经过为期一周公示的扣0.5分。

4、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填写会议决议。(3分)

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扣0.5分。

5、党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定期考察其各方面情况,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3分)

查资料。没有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的扣0.5分。

6、党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就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并开好党员大会。(3分)

查记录、查资料。没有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的扣1分。

工作创新和绩效

党支部能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20分)

听汇报、查资料。基础分10分。机关党建工作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加5分;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加10分;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加10分。

说明:

一、检查考评工作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支部自查与上级

党组织抽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对前三大类工作的评分,采用给基础分与倒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计算,即:1、能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规范化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30分;2、能按照规定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第一、二大类分别记25分,第三大类记15分;3、凡有一项工作未完成的,第一、二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20分,第三大类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4、党支部无第三大类工作任务的,直接记20分。

三、机关党建工作有所创新、实绩突出可另加分,即:1、受到部门党组(党委)表彰的,可加5分;2、受到上级机关表彰的,可加10分;3、党支部建设工作经验在市直机关推广、交流,具有一定典型示范作用的,可加10分;4、受表彰加分和工作经验推广、交流加分,每项均不能超过10分。

四、根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定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四个等次,即: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为达标,65分为基本达标,65分以下为未达标。

五、凡党员中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该党支部年度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六、各党支部应就规范化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机关党委每年12月底前要对照党支部自查报告逐项检查考评。

七、对规范化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党支部,机关党委将给予表彰;对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经督促帮助仍无明显改观的党支部,通报批评。

八、凡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的党支部,取消其党支部以及支委会成员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凡本部门党支部规范化工作基本达标和未达标面超过15%的,取消其机关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两年的党内评先资格。

九、本细则从xxxx年元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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