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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2

关于下发**************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为了保证正常的业务开展和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根据财政部(1996)2号文件《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开支标准

1、乘座车、船、飞机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其他交通

工具

住宿标准

(天/元)

下正、副局级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教授级高级职称人员。

>

按实报销

300

正、副处长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

按实报销[z1]

200

其余人员

三等舱

按实报销

100

2、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开支办法

篇2:某客运公司差旅费开支规定

客运公司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即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一览表

项目等级标准职别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住宿(伙食及交通费补贴)特区省级地区地级市本市辖区

总经理软席一等舱普通舱按实报销

300(80)180(50)120(30)120(20)

副总经理总监硬席二等舱普通舱按实报销

240(80)130(50)70(30)70(20)

总助三总师硬席三等舱特批按实报销

240(80)130(50)70(30)70(20)

部门经理硬席三等舱特批按实报销180(80)100(50)50(30)50(20)

一般员工硬席三等舱按实报销

150(80)80(50)30(30)30(20)

说明:

1、表中特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及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

2、旅差途中往返的长途交通费,不纳入本标准规定范围,可据实报销;

3、如业务需要住宿需超标准的,总经理可据实报销;其他人员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的,可据实销;

4、在出差过程中异地所发生的招待费要汇总后单独粘贴,一次招待用餐抵减日伙食补贴的三分之一;除接待任务陪同外,员工个人用餐不予另报销费用;

5、伙食补贴与交通费标准:本市辖区分别为8元/天和12元/天,其他地区伙食及交通费补贴各占50%。

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由副总以上级别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6、省外县级地区按地市级标准执行。

第四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自理,原则上不予报销。如业务需要需超标准的,总经理可据实报销;其他人员事先经总经理批准的,可据实销。(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上八时到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班子成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享受相对高的待遇。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坐飞机。

(四)员工出差期间,未自带交通工具的,可报销市内交通费,但报销每天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往返机场的长途专线交通费,不纳入市内交通费范围,可据实报销。

(五)董事长、副董事长及其它董事会成员的费用按董事会决议执行。

(六)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培训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到省内或县以下的乡镇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等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硬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座位票的50%计发;乘坐新型特快列车和新型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特快列车和新型直达特快硬座位票价的30%计发。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一)款规定的硬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对改乘硬席卧铺的,不分慢车、直快和特快,按乘坐卧铺票价(包括车票价和卧铺票价)的20%计发。

第七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出差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按标准补助:省内30元,外省一般地区40元,特区50元(按在特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对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可凭车票以8小时为基数,每满6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以此类推。

(三)经总经理批准并与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带薪参加脱产培训、学习并在学校住宿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省内6元、省外8元、特区30元。

(四)在本市境内(不包括武凌源区)出差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天补助8元。

第九条员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支报的,单位则不报销,也不享受补助。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有关会场租赁、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与会人员分摊议费,转嫁负担。

第十条员工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按硬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按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篇3:某某投资公司差旅费开支规定

某投资集团公司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坚持勤俭节约、从紧必需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制度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离开市区因公出差期间所必需的费用(不包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之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津贴等各种费用。

第四条公司员工出差交通费开支标准按温政办函[2011]128号执行

公司领导出差凭车、船、机票实报实销;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乘坐车、船的凭票实报实销,需要乘坐飞机的,需事先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凭票报销。

第五条公司员工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及规定

公司领导出差住宿费实报实销;其他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每人每天230元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住宿统一安排的,按实报销。

公司员工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下部分,单位负担70%,个人负担30%;超过限额标准50%以上部分,全部个人自负。

第六条出差津贴(包括通讯费、伙食补贴等)开支标准及规定

公司员工出差津贴,每人每天50元。

公司员工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参加本系统或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学习班等,1至3个月的,津贴每人每天25元,3个月以上的,津贴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第七条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津贴。

第八条自贺车出差的,按有关规定审批和参照报销。

第九条本规定自正式发文日起执行。

篇4:某医院差旅费开支规定

医院差旅费开支规定

参照绍兴市财政局绍市财行(20**)13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对差旅费开支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住宿费

住宿费的报销实行限额控制,结余按比例提成,超过按比例自费。

1、住宿费报销限额,省外120元/天,省内100元/天;

2、限额范围内按实报销;

3、超过限额的,超额部门,20%自费;

4、省市有关部门会议统一安排的住宿无法自行选择有对方单位安排的住宿,经院领导批准后按实列报。

5、夜间到过目的地,一时住宿困难,第一天超标准住宿的准予报销,但第二天必须更换住宿,按标准予以报销。

二、交通费

1、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铺票。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院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可含出租车费)及通讯费等开支标准:

(1)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杂费开支在每人每天15元的最高限额内凭据报销;市外省内出差,在每人每天10元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对出差人员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在凭据按实报销。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习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市内、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补实行杂务报销办法。

(3)杂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三、出差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出差,人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

1、省外出差:一般地区25元;

2、市外省内出差补助15元;

3、市内到所属的各县(市)(不含绍兴县)出差补助12元;

4、绍兴县境内(不含鉴湖镇城南片)出差补助10元;

5、在市区范围内(市区范围指:越城区所属五乡一镇、绍兴鉴湖镇城南片)出差,已享受下乡补贴的行政人员不发补助,没有享受人员补助3元。

(二)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5元伙食补助费。

(三)伙食补助是对白天的伙食补助,晚上八点以后出发或早晨七点以前回原单位所在地的,不能发给当天的伙食补助费。

(四)报销办法,先由主办会计审核、签字,后由院长审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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