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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2

xx区国税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区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网络管理,合理分配使用设备资金,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分局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一)、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分局计算机及配套器材的选型、购置和分配,统一管理全局计算机设备和有关附件,对各单位计算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设备档案,登记设备的型号、配置等信息;记载计算机硬件运行情况和故障次数及原因、维修内容等。

(三)、信息中心要保证必要的维修力量和相应的维修资金用于计算机及器材设备的维修,每年对计算机设备及管理工作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及时维修硬件故障,解决管理上的问题。

(四)、要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每台计算机都要安装防、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盘或运行来历不明的软件,发现计算机病毒应迅速与分局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三、网络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对微波通讯、帧中继通讯和服务器、集线器等网络设备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保证区局主干网络稳定运转。

(二)、信息中心负责对区局每台上网微机安装网卡,设置网关和IP地址,各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网关、IP地址。

(三)、各单位操作人员对网络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应认真记载其故障现象,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

四、机房管理

(一)、计算机用电不能与其他大功率电动设备共用一相线路,不能在计算机接线插座上连接电扇、空调、电暖器等电器设备。接线要按照“左零线,右火线,中间地线”的规定,且必须接好地线。

(二)、机房要注意防火,配备好防火设施。

(三)、机房内要注意防鼠害,铺设重要设备的电源线、网线要用塑胶套管保护。

(四)、机房内严禁放置复印机。

(五)、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摄氏15―35度,相对湿度为40%―60%。

(六)、机房要按统一规定的要求设计,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机房建设的设计图纸和使用书须经过分局审批。竣工后,由分局信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七)、进入机房时,必须换上工作服和工作鞋,机房内严禁带入任何食品,严禁抽烟、吃东西。

(八)、严格实行上机操作制度,认真记录机器运行情况和作业内容,严禁玩电子游戏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保证设备清洁卫生,经常清理打扫机器表面,定期用计算机专用清洗剂擦拭。

(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计算机存储、打印的各类保密资料,要严格管理,不得外传,作废的资料、打印的草稿,要及时销毁,并定期作好各种数据的备份工作。

(十一)、机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持原状,由专门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故障维修登记卡。不准擅自拆卸机房内的设备。在离开机房前,必须关好所有机器的电源,盖好防尘罩,关好门窗。

11、安装微机或工作站的办公室必须配备UPS电源。开电源顺序为:先开UPS电源,再开显示器,打印机,再开主机电源。关电源顺序为:先关主机电源,再关显示器、打印机,再关UPS电源。

12、征收大厅的工作间,各科、所的工作间,参照机房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

xxxx年xx月x日

篇2: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设备是指各部门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共享打印机等专有设备;

2.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

3.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设备,部门主任或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上级部门提交申请报告,按更新计划进行。

(6)如果需要将私有或各部门自行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添加到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或网络中,必须预先争得主管人员同意,在确认不影响现有设备、数据、网络安全后才能添加,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如果需要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报上级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8)更新计算机设备的途径: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或更新部分配件;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由根据计划分批进行。

(9)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毁坏时,需要将原设备交回计算机管理办公室,不能自行拆除设备的任何组成部分。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违反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处理办法

(1)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2)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挪动或搬离办公地点(含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者,一经发现,报上级部门处理。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在检查中发现该部门计算机使用管理混乱,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者,将收回所配给的计算机,待部门管理整顿改善并做出相应处理之后,再酌情恢复配给。

5.本决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3: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区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配置和网络管理,合理分配使用设备资金,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分局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区局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配置和网络管理,合理分配使用设备资金,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分局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设备管理办法。

一、设备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一)区局信息中心负责分局计算机及配套器材的选型、购置和分配,统一管理全局计算机设备和有关附件,对各单位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设备档案,登记设备的型号、配置等信息;记载计算机硬件运行情况和故障次数及原因、维修内容等。

(三)信息中心要保证必要的维修力量和相应的维修资金用于计算机及器材设备的维修,每年对计算机设备及管理工作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及时维修硬件故障,解决设备管理办法上的问题。

(四)要加强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每台计算机都要安装防、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盘或运行来历不明的软件,发现计算机病毒应迅速与分局信息中心取得联系及时解决。

二、网络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对微波通讯、帧中继通讯和服务器、集线器等网络设备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保证区局主干网络稳定运转。

(二)信息中心负责对区局每台上网微机安装网卡,设置网关和IP地址,各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网关、IP地址。

(三)各单位操作人员对网络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应认真记载其故障现象,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

三、机房管理

(一)计算机用电不能与其他大功率电动设备共用一相线路,不能在计算机接线插座上连接电扇、空调、电暖器等电器设备。接线要按照“左零线,右火线,中间地线”的规定,且必须接好地线。

(二)机房要注意防火,配备好防火设施。

(三)机房内要注意防鼠害,铺设重要设备的电源线、网线要用塑胶套管保护。

(四)机房内严禁放置复印机。

(五)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摄氏15―35度,相对湿度为40%―60%。

(六)机房要按统一规定的要求设计,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机房建设的设计图纸和使用书须经过分局审批。竣工后,由分局信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一起验收。

(七)进入机房时,必须换上工作服和工作鞋,机房内严禁带入任何食品,严禁抽烟、吃东西。

(八)严格实行上机操作制度,认真记录机器运行情况和作业内容,严禁玩电子游戏和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九)保证设备清洁卫生,经常清理打扫机器表面,定期用计算机专用清洗剂擦拭。

(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计算机存储、打印的各类保密资料,要严格管理,不得外传,作废的资料、打印的草稿,要及时销毁,并定期作好各种数据的备份工作。

(十一)机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关闭电源,保持原状,由专门人员进行维修,并填写故障维修登记卡。不准擅自拆卸机房内的设备。在离开机房前,必须关好所有机器的电源,盖好防尘罩,关好门窗。

(十二)安装微机或工作站的办公室必须配备UPS电源。开电源顺序为:先开UPS电源,再开显示器,打印机,再开主机电源。关电源顺序为:先关主机电源,再关显示器、打印机,再关UPS电源。

(十三)征收大厅的工作间,各科、所的工作间,参照机房管理的要求进行设备管理办法。

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

xxxx年xx月x日

篇4: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寿命,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转,保证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此规定。

一、计算机设备是指服务器、网络设备、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各种功能卡、内存、硬盘、光驱)、显示器、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UPS、扫描仪、传真机、监控设备、考勤机等。

二、公司所有的计算机设备必须建立档案,并对设备的变更和领用进行记录。公司的设备档案需集中存档。新增设备必须在领用前建立设备档案。公司设备的变更必须及时登记备案。

三、计算机设备的配备原则

1、服务器、网络设备根据主机厂要求及区域要求配备;

2、复印机、投影仪各公司配备不得超过一台;

3、各公司机房(特别是有服务器的机房)及没有在机房的服务器必须配备UPS,财务部关键电脑(台式机)需配备UPS;

4、打印机除售后前台、保险部外,其他部门原则上打印机全部共享使用,不单独给某一个人配备。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申请;

5、传真机原则上每个店配备一台;

6、扫描仪原则上可配备三台,一台融资租赁使用、一台**使用(公用)、一台财务使用(税务没有要求的暂不配备);

7、电脑的配备标准按照上海总部统一要求办理,电脑的配备原则为:

(1)笔记本电脑的配备原则为:店总经理、销售经理、站长、市场经理、大客户经理、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店人事负责人及内训师。各店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一台公用笔记本电脑做为员工培训或出差使用;

(2)台式电脑的配备原则为:满足主机厂对电脑配备的最低要求外,融资租赁部、网电营销、财务部、客服部、店面人事**部根据人员编制可申请每人一台电脑;保险部除保险公司提供的电脑外,其余没有电脑的人员可申请配备;销售部除销售顾问外(展厅经理、销售内勤等)可每人申请一台电脑;销售顾问在没有主机厂要求的前提下,销售顾问可三人使用一台电脑;销售仓储可申请一台电脑;售后维修部除根据主机厂要求配备电脑。其余岗位或各店所明确配备电脑数量的岗位可根据各店业务量酌情申请。

四、计算机设备的使用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设备必须首先办理领用手续,设备使用人负责对计算机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性负有责任。部门共用或为他人共用的计算机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被指定人对这些设备的安全及完整性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

(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操作。

3、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计算机中心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位置、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4、每天上下班,按正常程序开关主机、显示器、打印机及其他外设。无特殊情况下

班后计算机设备必须关闭,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跟计算机中心备案。

5、要保证计算机使用环境通风,台式主机旁无杂物,注意防尘、防水、防潮。杜绝一切火源,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计算机设备维护电脑维护:

1、计算机设备在长时间不用的情况下,请关闭计算机设备,并切断电源;

2、笔记本电脑不得在开机状态下进行移动,需要移动时,先将计算机进入休眠状态或关机,否则由此引发的硬盘故障,个人支付购买新硬盘和数据恢复的费用。

3、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必须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及所有计算机设备。

4、计算机设备的启用应遵照以下顺序:先开总闸开关,其次开UPS电源设备,第三开打印机等外接设备,第四开显示器,第五开计算机主机;关闭时顺序相反。

5、各种设备与电脑主机连接时,必须是断电状态,否则有可能损坏设备。其中要特别注意:绝对禁止在电脑和电脑外设都带电的情况下拆装打印机的通讯电缆。

6、每年对台式机主机进行一次除尘处理;

7、每周一对计算机进行表面清洁,定期清除计算机上的脏物;复印机维护:

(1)、禁止私自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和非公司资料,重要原始凭证、公司公文、公司资质材料等,需要部门主管核准方可复印扫描或发送传真,并且需要复印机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2)、复印完毕后,无他人继续使用时,请按节能键进入节电模式。

(3)、为防止机器卡纸、禁止使用非复印纸、已褶皱复印纸、带订书针纸张。

(4)、注意保持机器周围清洁卫生,在每次使用后,请使用者自行清理产生的废纸、脏纸。商业机密相关的废页、残页需要用碎纸机粉碎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5)、大量打印复印时,需要先打印复印一份,检查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份数的操作,以避免大量纸张和耗材的浪费。如果发现不按此规定,造成使用设备大量输出:排板错误、文字错误、格式错误稿件的情况,将按照耗材浪费程度,进行同等耗材价格的惩罚性罚款,向**部缴纳罚金,不缴纳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设备原则上只对公司内部开放使用,外部人员如需使用,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由设备日常管理员进行监督执行。

(7)、打印复印传真一体机日常清洁工作,由各公司**部进行日常维护,保持机器外观清洁。

(8)、定期(如每季度或复印张数到20000张时)请专业公司进行内部清洁、维护、耗材添加等工作;日常使用出现问题,由各公司IT人员诊断故障原因,避免将小故障扩大化,影响使用。

投影机维护:

(1)禁止在投影机附近吸烟,以防烟灰进入LCD的表面,令画面出现污点。

(2)禁止关机后再开动,以防灯泡受电压冲击,缩短使用寿命,如需要再使用应在关机后约5分钟才再开机。

(3)禁止在用完投影机后就立刻关灯、关冷气兼拔出投影机的插头离开,应将投影机继续插在电源上,令机器维持在待机状态,以便投影机继续开动风扇为灯泡散热,应在关机风扇停止转动后再切断电源。

打印机、传真机、考勤机、监控设备等:定期进行设备的表面清洁,清除设备上的脏物。

六、计算机设备报废制度

计算机设备报废需通过OA系统进行设备报废审批流程,设备报废原则为:

1、服务器、电脑原则上使用五年可申请报废(主机厂要求除外),五年之内如果不能满足工作需求,则对计算机或服务器进行升级,计算机或服务器使用超过五年,如果还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如果不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经计算机中心核实后方可申请。所有计算机或服务器报废后,各公司与区域计算机中心做好交接手续,由区域计算机中心统一处理。

2、网络设备的报废则没有时间限制,网络设备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3、UPS电池组的使用年限为三年,使用三年后UPS电池可申请更换,UPS主机头则至到不能正常工作后,可以申请报废。

4、激光打印机的报废原则是5年,每个硒鼓的打印页数应在2000页左右;如果还能

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5、针式打印机的报废原则是5年,打印头的使用寿命应在3亿次,如果还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6、复印机的报废原则是5年或复印总页数应在250000页左右,单个硒鼓的复印张数

应在30000张左右,如果还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7、传真机的报废原则是5年或打印页数在30000页,如果还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8、投影仪整机的报废原则5年,单个灯泡的报废时间为5000小时,如果还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9、考勤机、监控设备等的报废没有时间限制,如果还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则可以继续使用;在不符合公司整体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则可以申请报废。

10、计算机设备由于个人原因丢失。

(1)、计算机设备使用第一年内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赔偿给公司或者购买一台跟所丢失计算机设备相同的新设备;

(2)、计算机设备在使用1-2年内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的五分之四的金额赔偿给公司或者购买一台不能低于所丢失计算机设备配置的设备;

(3)、电脑在使用2-3年内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的五分之三的金额赔偿给公司或者购买一台不能低于所丢失电脑配置的电脑;

(4)、计算机设备在使用3-4年内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的五分之二的金额赔偿给公司或者购买一台不能低于所丢失计算机设备配置的设备;

(5)、计算机设备在使用4-5年内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的五分之一的金额赔偿给公司或者购买一台不能低于所丢失计算机设备配置的计算机设备;

(6)、计算机设备在使用5年以上丢失,责任人按照原值的百分之五的金额赔偿给公司或者购买一台不能低于所丢失计算机设备配置的设备。

七、本制度自2013年8月9日起实施,由区域公司IT部负责解释。

篇5: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网络管理与计算机设备管理,确保网络与计算机设备能够安全、高效地运作,做好医院的信息辅助及技术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网络、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管理。

3、网络运行管理

3.1网页浏览

3.1.1不得浏览不健康网站和政治敏感度较高的网站,如出现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3.1.2工作时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3.1.3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使用聊天工具或进入聊天室聊天。

3.2文件下载与传送

3.2.1不得从网上下载保存与工作无关的文章、图片、小说、网页以及压缩电影等。

3.2.2如因工作需要下载较大的文件,应通知网络管理员代为下载,禁止私自使用“网络蚂蚁”等工具下载大量数据及文件。

3.2.3如需开通收发邮件权限、OICQ、上网服务、FTP服务等,应向部门(科室)负责人申请,待正式批准后由网络管理员予以开通。

3.2.4如需传输大容量的电子文本,需把文件进行拆分或压缩,网络传输中如出现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网管。

3.2.5部门(科室)已配备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的,应尽量使用邮件和内部沟通工具进行日常工作联系,减少纸张文件的传递和人员走动。

3.2.6部门(科室)应谨慎使用文件共享功能,以避免重要数据文件外泄或造成病毒传播。

3.2.7不得携带医院以外的便携式电脑或数据存储设备进入医院,严禁联网或接入计算机拷取资料。

3.3网络安全

3.3.1禁止随意更改IP地址,以免与其他人造成网络冲突。

3.3.2为便于网络的安全维护,个人电脑的用户名和开机密码要及时设置且定期更改,并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

3.3.3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并应定期执行杀毒程序,以免造成病毒在网络中扩散。

3.3.4禁止在医院内部网络上私自安装和使用盗版光盘。

4、计算机设备管理

4.1计算机配备

4.1.1医院各部门(科室)需要使用计算机时,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采购与配备,并应及时办理采购入库与领用手续,以便于管理。

4.1.2部门(科室)如因特殊原因购买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需在设备采购后三日内到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与领用手续。

4.1.3分配到计算机(设备)的新员工,应核对机器配置,并在《办公用品台帐》上登记。

4.1.4变更设备使用人,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由网络管理员协助调换设备。在调换设备前应备份原有的重要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5员工离职时应向院办(人事行政部)交回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检查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是否与《办公用品台帐》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离职表上签字。

4.2计算机使用

4.2.1计算机是医院为员工提供的办公设备,非属个人所有,严禁在计算机内保存个人资料。

4.2.2禁止在计算机上擅自安装、卸载应用软件或更改系统配置软件,如需安装或卸载需在征得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相应操作。

4.2.3禁止私自拆装、损坏计算机设备,如需更换或添加硬件应通知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及院办(人事行政部)。

4.2.4除公用电脑外,电脑只供专人保管使用,不得跨部门(科室)使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他人电脑,应征得对方部门(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同意。

4.2.5下班后除服务器外,所有计算机必须关机。

4.3计算机外部设备管理

4.3.1禁止使用单位打印机打印私人文件。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打印大量文件时,需经院办(人事行政部)同意。

4.3.2不得随意使用刻录机刻录光盘,光盘刻录机由专人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如需备份数据应经部门(科室)负责人同意后与设备管理员取得联系。

4.3.3禁止设备保管人将医院的计算机外部设备擅自移作他用或移作私用。

5、罚责

5.1为了保证此制度的实施,院办(人事行政部)、网络管理员及部门(科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2对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非法活动或外泄医院机密者,医院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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