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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局局长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2

局长安全职责

1、局长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目标。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线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8、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至少每季度对一个站所、班组、工区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10、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11、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职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篇2: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健全、落实各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5)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6)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安全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改造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7)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本企业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

(9)按照《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不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篇3:厂长局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局长、经理是本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负责贯彻落实。

(3)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保证本单位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主业的负面效应,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

(4)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措施,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实现。

(5)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密切配合行政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生产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听取安监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监察人员与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审定“两措”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

(8)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9)至少每季度对一个车间(工区、工地)进行一次生产、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10)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惩办法。

(11)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简称《调规》)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2)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对安全的监督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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