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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科工作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1

区委办公室督查科工作规范

一、工作职责

督促检查是党委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为党委服务的重要内容。区委办公室督查科是协助区委抓落实的办事机构,协助区委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巡视检查、组织协调、督办催办的职责。

㈠办理中央、省、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查办落实,以及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㈡对区委重要文件精神、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㈢办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本区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事项的督促检查。

㈣在认为应当督查的其他问题,在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

㈤负责《督查专报》、《台儿庄督查》编发工作。

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标管理制度

㈠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对领导批示事项的查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保证100%。

㈡全科人员要具有立党为公的政治素质;明辨是非的识别能力;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忍辱负重的奉献精神;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谦虚谨慎的职业情操;埋头若干的敬业精神。

㈢编报市委督查室的《督查专报》在保证完成市级领导批示的基础上,平均每月4期,下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的《台儿庄督查》保证全年编发12期。

三、工作任务

㈠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

㈡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每个时期确定的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㈢区委重要文件中涉及的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以及明确要求汇报的事项。

㈣区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㈤上级新闻单位的批评意见或建议。

㈥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

四、工作程序

㈠拟办送审。对督查事项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报送分管主任审定;重大事项需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书记审定。

㈡立项下达。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正式立项。按照督查件顺序编号、登记,写明来文单位、收文日期、交办时间,明确承办单位和限结日期,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事项通知单。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为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下发督查通知。原则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自行立项督查。

㈢催办督查。督查通知发出后,及时进行查询,掌握初步办理的情况,同时根据时限要求和不同情况,通过电话、发催办单、面催等形式督办。紧急事项,要随时进行督办。对办理情况,要不定期进行通报。

㈣审核报结。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主要看督查事项是否落实,处理意见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进行补办和重新办理。办结报告审核合格后,专项或综合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督查部门。

㈤立卷归档。办结报告经领导审阅后,整理立卷,交专人保存,定期将卷宗移交机关档案室保存。

五、资料管理制度

㈠文件管理。视发文单位,分别建立文件传阅夹。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定期检查。

㈡刊物管理。所有刊物,逐一登记,分类放置。内部刊物,整理放入专用资料盒。

㈢督查资料管理。日常编发的各种督查刊物,应及时存档,发现短缺或遗漏及时查询补齐,并定期装订成册。

㈣对剩余可过期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六、工作交流制度

㈠加强与省委办公厅督查处、市委督查室的联系。经常保持电话联系,经常请示工作,阶段性的工作应登门汇报,并有针对性地请有关领导和同志来指导工作。

㈡加强与区委办公室其他各科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收集、掌握其他科室的信息、调研成果、资料等。科内人员平时要加强交流与协作,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篇2:某中队正规化建设内务设置规范

为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建立正规秩序,培养优良作风的重要方面,中队内务设置整齐、清洁、有序,有利于战备,方便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要求。

一、干部宿舍。

中队干部原则上每两人一间宿舍,不够两人时与队部一名战士共住一间,司务长和给养员共同住一间宿舍,宿舍可放置单人床、衣柜、书柜、桌椅、脸盆架等,床靠里墙摆放,衣柜物品放置与班相同,衣柜第三层可多摆1―2套便装,书柜摆放书籍应整齐有序,脸盆架(以中队为单位统一)靠墙适当位置摆放,按口盅、牙膏、牙刷、肥皂盒、毛巾、脸盘、提桶由上至下的顺序摆放。

二、干部办公室。

办公室放置文件柜、桌椅,文件柜靠里墙摆放。文件分类存放,文件盒张贴标签,桌椅摆放在室内中央或靠墙适当位置,桌上放置电话、台历、笔筒、墨水等办公用品和水杯,其他无关物品的不得摆放,有关书本、薄放入抽屉内,保持整洁,玻璃板下不准压放任何表格和图(照)片。室内不准摆放花盆、工艺装饰品等,墙壁上只准悬挂地图。

三、班宿舍。

以中队为单位统一配置生活、学习用品,统一规定摆放位置,室内只准悬挂评比流动红旗、流动红旗采用红绒布制作,旗宽29.3

篇3:基层团委书记岗位规范

基层团委书记岗位规范

团委书记的岗位职责是:向该级团的代表大会(团员大会)、委员会负责,接受党的同级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领导;主持该级团委日常工作;召集该级团委会;贯彻落实该级团的代表大会(团员大会)、团委会决议、党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的决定精神;指导所属团总支、支部实施团的各项工作;主持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参与党政有关青年问题研究;抓好所属团总支、支部建设和团委会的自身建设;领导所属少先队工作。(1)知识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现行方针、政策;掌握青年工作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基础团务知识;掌握团的基层建设的方针、任务和工作原则;掌握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的基层民主选举规则和基层团委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要求;掌握团支部(总支)书记选拔、管理、培训的原则、方法和团员发展与教育管理的方针、制度;掌握青年思想教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方法;掌握基层团的各类活动的任务、特点和方法;掌握团的基层组织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方法、途径和青少年保护的有关法规、规定;掌握共青团领导少先队工作的原则任务和方法。(2)能力要求。具备把握基层团的工作方向的认识决断能力;具备主持基层团的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开展基层团的活动的指导、协调能力;具备胜任基层团的工作的语言文字能力;具备推动基层团的工作调研、总结能力。

篇4:基层团支部书记岗位规范

基层团支部书记岗位规范

团支部书记的岗位职责是:向支部团员大会并向党的同级组织和团的上一级组织负责;主持支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支部团员大会决议、党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的决定精神;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组织实施支部的各项活动;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1)基础知识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和青年工作的基础知识。掌握团章;熟悉本行业团的工作的有关政策、条例、规则。(2)团务知识要求:掌握团的支部组织的设置原则、方式和工作制度;掌握团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掌握团员发展的方针、程序和方法;掌握团员证制度、团籍管理和团员奖励、处分的规定;掌握团的组织生活的原则、特点和方法;掌握团费收缴、管理、使用的原则和规定。(3)活动知识要求:掌握团支部活动的基本原则、内容、方式、方法和本行业团的活动特点、规律。具备把握支部工作的理解判断能力;具备领导支部工作的组织实施能力;具备开展支部活动的操作示范能力。

篇5: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有关要求的通知

关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范化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协(学)会:

为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办事形象,现就着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商所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县(区)局机关直接从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上岗时,应着装。

二、机关其他人员在下列场合应着装:

(一)参加重大集体活动及上级组织集会;

(二)外出执行公务;

(三)上级机关来局检查工作;

(四)要求着装的其他场合。

三、应着装人员因非公务外出、节假日及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穿着便装。

四、着装时应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男同志大檐帽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同志大檐帽稍向上倾;应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不得在制式服装外加罩便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男、女长袖立领衬衣做外衣穿着时,应佩戴肩章和制式领带,下摆应扎在裤腰内;穿着短袖开领夏衫,应佩戴肩章和领花,下摆不得扎在裤腰内;男、女长袖立领夏衫与春秋服配套穿着时,应佩戴制式领带。

五、着装时,应穿便鞋、皮鞋(含凉鞋,穿凉鞋应前不漏趾后不漏跟),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4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3厘米。风纪要严整,男同志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女同志不准戴外露饰物(耳环、手饰、项链),不得浓妆艳抹、染指、染彩发。

六、着装时应保持服装的整洁,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七、不准着装到营业性歌舞厅、餐馆参加娱乐活动或宴请。

八、着装人员制服因公损坏(丢失)的,由个人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视情况予以补发;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的不予补发。

九、在未经批准或特殊要求情况下,发现应着装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应及时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各单位应定期检查各自着装情况,市局人教科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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