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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1

**一中首届“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细则

一、宗旨

每年“五四”青年节前评选、表彰一批学生中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作为“十佳中学生”,树立学生典范,宣传十佳中学生事迹,形成正确舆论,弘扬五四精神,让学生学有楷模,赶有wenmi.net目标,在全校形成一种浓厚的“追星”氛围。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一中学生管理手册》。

2、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热爱集体,关心社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重他人,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维护公德,诚实守信,孝敬父母;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威信,能积极、主动、有效地组织、参与学校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和威信。

4、上进心强,有强烈的竞争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学习品质。学习上目标明确,志存高远,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质颖好思、善于合作、成绩优秀、堪称楷模。

5、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康的体魄。自觉坚持体育锻炼,遵守两操规则,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

6、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意识。思想不僵化、思维不拘泥,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去学习、去工作。

三、评选原则

坚持逐级推荐、全面评价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评选办法

1、候选人的产生

每班推荐一名同学作为候选人:

(1)班主任列出本班本学年历次学校考试平均排名前10名的学生名单。

(2)由班主任牵头、班委、团支部组成评议小组对以上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评议打分,最高分者则为候选人(体艺特长者学习成绩可在前20名)。

(3)每名候选人写一份个人事迹材料报送校团委,事迹材料内容包括在高中阶段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曾公开发表wenmi.net的文章、突出事迹(如:社会公益、爱心救助、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勤俭、孝敬、刻苦学习、发明创造、自强不息、体育艺术特长等)。

2、候选人积分计算(以年级为单位)

(1)学习成绩(权重0.35)

本学年历次考试年级名次最高者按100分计算,最低者按60分计算,其他名次相应折合得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2)荣誉积分(权重0.3)

荣誉包括校级以上比赛得奖、三好、优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在高中期间省级荣誉每项得15分,市级每项得10分,校级每项得5分,累计最高分按100分计,最低分按60分计(无分的不计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3)突出事迹(0.35)

学校组成专门评议小组,对学生个人的突出事迹逐一审定打分,每项事迹给分10――100分,以年级为单位,最高分者按100分计,最低分者按60分者计,其他相应折分,然后加权计入总分。

(4)职务加分

学生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加2.5分,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各部部长加2分,其他班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及学生会各部干事加1分,计入总分。

根据以上分数得出总分,高一、高二各年级总分前5名者,为“十佳中学生”。

五、表彰奖励

1、五四前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及奖品。

2、利用橱窗、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十佳中学生”的事迹。

**一中校团委

 

;二○○四年四月一日

篇2:十佳中学生评选办法格式

十佳中学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第1条“z市十佳中学生”是中学生的崇高荣誉,由z市教育局授予。

第2条评选“z市十佳中学生”是运用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中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有效形式,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评选活动,树立中学生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展示素质教育的成果和当代中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激励广大中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第3条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原则上评选对象不在起始年级中产生,成绩特别优秀、表现特别突出者也可考虑。

第4条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

(2)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的精神。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6)近三年来,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三、评选机构

第5条“z市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由z市教育局主办。

第6条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z市十佳中学生”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与组委会成员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团委,在组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第7条基层初评和推荐工作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中学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选程序

第8条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组委会提出推荐人选。在向组委会提交推荐人选前,须在推荐人选所在地区或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5天。

第9条由市评委会组织初评,按初中、高中组分别确定正式候选人,通过媒体宣传候选人事迹,发动中学生通过投票、评议等形式参加评选。

第10条市评委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议。

第11条组委会汇总中学生投票结果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z市十佳中学生”获得者。对其他候选学生授予“z市优秀中学生”称号。

第12条“z市十佳中学生”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五、宣传、表彰及奖励

第13条主办单位向获得“z市十佳中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适时举行颁奖活动,进行表彰奖励。

第14条组委会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对“z市十佳中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

第15条组委会建立“z市十佳中学生”成长档案数据库,探索中学生的成长规律,并对“z市十佳中学生”的健康成长给予积极的引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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