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鉴定领导小组职责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合同鉴定领导小组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0

合同鉴定领导小组职责

公司合同鉴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

2、帮助、指导公司内部承办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本部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落实合同管理承办人员;

3、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人员的年度授权委托和单项授权委托;

4、办理设计和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5、负责公司合同的指导、审查和纠纷的处理及参与重大和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的谈判、招标,并指导各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6、管理、推行和使用合同的统一或规范文本;

7、考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合同管理办法和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提出奖惩建议;

8、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承办人员的学习和

培训;

9、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台帐、分类归档;

10、公司规定的其它职责。

篇2:公司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鼓励职工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活动,增强职工奋发进取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不断改进质量的思想意识,以达到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改进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单位QC小组的组建和成果的评审。行政办公室是QC小组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QC小组活动的指导、推进工作;各部室主管部门负责QC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小组的组建与注册

第四条各部室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组建适宜类型的QC小组。

第五条要着重发展以班组或同一部门职工组成的“现场型”和“服务型”QC小组。

第六条提倡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结合组成的“攻关型”、“管理型”QC小组。

第七条为促进对本单位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研究,积极鼓励开展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新思维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为主的“创新型”QC小组。

第八条为便于开展小组活动,小组成员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

第九条小组组建和活动课题确定后,应向行政办公室申请注册登记,填写“QC小组注册登记表”(见附一)和“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见附二)。两表均一式三份。

第十条小组的注册号由四个字母和二组二个数字组成,前二个为XZ,后二个字母为QC,前一组数字为当年年号,如:04则表示2004年,最后二位位数字为注册顺序号,并按注册时间先后,分别从01、02的顺序向下排列。例如:XZQC-**-**

第三章小组活动与成果撰写

第十一条小组活动课题应围绕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中薄弱环节和急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其内容为其成员所熟知与共同关心的关键问题,选题要有针对性,先易后难,力求“小、实、活、新”,以“实”为主。

第十二条小组课题活动要有计划地安排,严格按PDCA循环程序的步骤进行,小组活动要做好记录并填写出勤记录表(见附三、四),且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QC小组活动形式要灵活,要注意数据的积累,活动取得成绩后,应填写“QC小组成果报告单”(见附五)一式三份,报行政办公室,并附上QC成果材料。

第十四条被推荐参加上级单位发表的QC成果材料,其封面制作和材料内容的编写字体应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见附六、七)。

第十五条成果材料部分的小组概况表采用统一的表格(见附八)。需要插图时,图名说明在图的下方,次行为制图人和日期。

第四章成果评审

第十四条行政办公室接到上报的QC成果材料后,应按“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表”(见附九),对其进行核实,以确定成果的有效性和推荐的可能性。

第十五条本单位每年组织一次QC成果发表会,对本年度(上年3月至当年2月底)优秀QC成果进行评审,由评审组评选并择优向上推荐。

第十六条本单位QC成果发布会定于每年3月份召开。

第十七条评审组暂由QC小组活动诊断师及部室领导组成。

第十八条各小组成果发表的最后得分由材料分、演讲分组成,其中,材料分占85%,演讲分占15%。

第十九条被评为优秀QC成果的小组,经批准后,即为单位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其中符合上级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推荐条件的,由行政办公室推荐上报。

第五章要求

第二十条各部室均要组建适宜类型的QC小组(含机关部室)。

第二十一条QC小组活动结合规范化班组台帐来开展,作为检查、监督管理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二条QC小组活作为单位年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获得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奖金由行政办公室颁发,从单位事业费或者收入提成中列支。

篇3: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全镇人大代表本着就地就进和便于活动的原则,以村为基础组建代表小组,选举组长,在组长主持下开展小组活动。

二、代表小组每季度集体活动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可以随时组织活动。

三、代表小组每年应制定活动计划,活动要有记录,活动计划应报镇人大备案。

四、代表小组活动采取因地、因时制宜,灵活多样的方式,也可根据需要代表分散活动。

五、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主要是:

(一)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开展视察活动;

(三)进行调查研究;

(四)联系人民群众,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六、代表小组活动要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活动情况,对本组活动的结果及时向镇人大汇报,以便推广。

七、代表小组活动时,应邀请市级人大代表参加。

篇4: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指导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的规范性文件;

3、研究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按照省局和XX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涉及治理商业贿赂的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负责与省局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与协调;

3、起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4、起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汇总、处理各地上报的工作总结和情况报告;

5、承担市局治理商业贿赂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

6、指导、协调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7、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落实;

8、办理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司法鉴定执业纪律

司法鉴定执业纪律

一司法鉴定人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工作纪律。

二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司法鉴定业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或者财物。

三司法鉴定人不得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指派承担的司法鉴定义务。

四司法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五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六司法鉴定人在执业中出现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七司法鉴定人不得超出核定业务范围进行鉴定或者故意做虚假鉴定。

2005年10月1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