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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审核签发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8

1、县委、县委办公室行文一律要用统一的文件撰制单,所拟文稿应送秘书室按程序处理,不得直接将文稿送县委领导。

2、秘书室收到文稿后,先进行核稿,对发文的必要性、内容、文字格式、文种、发文范围等进行校核修正,打印出清样后,送分管领导审阅。

3、文稿按程序由领导签发后,立即安排印发,无特殊情况,领导签发后的文件,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分发到有关单位。

4、县委文件和以县委名义发的电报,经分管文字的副主任、常委主任审阅后,由县委主要领导签发,县委办公室文件由常委主任或县委副书记签发;以县委办公室名义发的电报,由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篇2: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报告签发审核制度

第五医院医技管理制度--检验报告签发审核制度

1、根据室内质量控制血清测定结果判定是否发出报告。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由操作人员、审核人员手工签全名后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罕见的阳性结果应有两位工作人员过目(急诊除外),取得一致意见后在报告。

5、填写检验报告单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文字叙述准确易懂。

6、检验报告单必须消毒后发出。

7、发出院外的报告应由科主任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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