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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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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xxxxxxxxxx项目经理部

二00六年七月七日

篇2: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首问负责制

为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环保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来人(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本股室工作职能职责,有职业道德意识,具有为群众、基层服务的责任感,能自觉的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质高,形象正。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及所需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二、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因故不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有关事项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尽己所能告知办事人。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第五条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的,按《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为办事人办理拟办的事项,或未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或不解答询问的。

二、首问责任人不填写《首问负责登记表》,未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延误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首问责任人对不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尽己所知给予解答和指导的。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局限时服务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限时服务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㈠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办理部门:

综合股

3、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总投资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有立项批复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

5、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评审

→批复

6、办理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登记表15日内

㈡1、办理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办理部门:

综合股

3、办理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办理条件:

环保审批手续、技术资料档案齐全;环保设施落实,并具备正常运转条件,有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规定的要求

5、办理程序:

申请

→受理

→检查验收→批复

6、办理时限:

30日内

二、排污费收缴

1、办理事项:

排污费缓缴

审批

2、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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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财统股

3、办理依据: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4、办理条件:

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5、办理程序:

申请

→核准

→批准

6、办理时限:

7日内

三、防治污染设施管理

1、办理事项:

停用、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

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

3、办理依据:

《**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

5、办理程序:

申请

→现场检查→批复

6、办理时限:

停用15日,拆除、

闲置30日

四、锅炉、茶炉、窖炉管理

1、办理事项:

锅炉、茶炉、窖炉审核批准

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

3、办理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符合集中供暖规划,有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环保设施合格证

5、办理程序:

申请

→现场检查→批复

6、办理时限:

15日内

五、排污许可证

1、办理事项: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2、办理部门:

环境监察大队

3、办理依据:

《**省环境保护条例》

4、办理条件:

污染物申报如实,排污总量符合指标,排污口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落实

5、办理程序:

申请

→现场检查→发证

6、办理时限:

15日内

以上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环境保护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促进我局公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依法行政,确保局机关和公务人员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特制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违诺责任追究

(一)有以下行为的,追究经办人责任,并报经局领导批准给予书面告诫:

1、首问责任人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效率不高,超过服务期限的;

3、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态度生硬,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有以下行为者,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1、在审批项目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2、在公务活动中,收取“红包”和礼品的;

3、当年被告诫三次以上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审批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的;

6、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

7、执行公务中有重大失误的。

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一)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被投诉的;

(二)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被投诉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损害

政府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四)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被投诉的。

三、被诉人员的处理

(一)本制度所称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本制度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二)环境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全局通报批评并暂扣其行政执法证,情节较重的,年度考核给予“不称职”等级。

1、因疏于职守,未及时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对正在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滥用职权超权限进行处罚的;

3、利用职权包庇纵容环境违法人员或组织,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4、对当事人申请的应办事项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影响经营或者生活的;

5、不如实报告案件,不严格把关致使案件错定案的;

6、在征收排污费中,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的;

7、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8、收费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

9、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10、不持执法证上岗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提出回避而没有自行提出的,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的律师要求回避,而拒绝回避的;

12、违反行政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1、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

2、三年内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三次以上;

3、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非执法人员使用的;

4、有不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其它情况的。

[1]

在百度搜索:环境保护局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篇3:环境保护制度

1、油漆工在水磨作业时所产生的污水不得外流,应排入污水排放沟内。

2、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3、相关维修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4、对从事车辆消声器和喇叭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5、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维修场地整洁。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篇4: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粉尘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2.2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三级收尘设备巡检管理。

3、职责

3.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3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3.4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3.5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3.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4、一般规定

4.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4.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4.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动力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要100%的利用,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4.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4.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动力部口头汇报。

4.7技术动力部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4.8化验室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

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4.9安全生产部负责物料堆场的管理。供应户运输车辆运往公司指定堆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扬尘污染。

篇5: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2.2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2技术动力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4、一般规定

4.1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4.2公司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4.3由企业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4.4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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