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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承诺保证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7

药监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承诺保证书

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具体要求,为保证在药品监管中,认真落实上级部署,我在此郑重承诺,保证做到以下五项内容:

一是保证严格执法,不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办案等重点监管环节索取、收受贿赂。

二是保证不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等企业中参资入股、持有干股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取回扣等好处费;

三是保证不利用监管手段和身处的位置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为亲友子女谋取不当利益。

四是保证无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办关系案、人情案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的行为。

五是维护正常的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证不接受被监管方的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一旦发现违反其中任何一项承诺,我愿意将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并交由执法部门进行其他处理。

承诺保证人:____年月日

……

篇2:林业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林业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切实抓好“四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圆满完成“四五”普法任务,根据《×××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关于建立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林业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基础保障工作(26分)

(一)领导、机构(5分)

2、有明确的办事1、按要求调整充实普法领导机构并及时上报得2分;

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得2分,仅有兼职人员得1分;

3、确定专人与上级部门保持联系,工作交流顺畅得1分。

(二)有规划、计划、办法、方案(5分)

1、按规定时间上报“四五”普法规划和总结、年度工作要点和年终工作总结各得1.5分:超过规定时间,但在15天内上报的扣0.5分,1个月内上报的扣1分,未报不得分:每缺一项减1.5分。

2、制定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办法得2分。

(三)经费(5分)

有固定普法经费,并能及时到位得5分;无固定经费,但每项普法活动单独给经费得3分;没有经费保证不得分。

(四)持证上岗(3分)

凡要求经专业培训上岗的特殊岗位人员,经培训合格,申领上岗证率达100%得满分,每减少1%减0.2分,95%以下不得分。

(五)传达转发上级普法依法治理会议文件、工作报告和文件(贯彻执行上级工作任务)(4分)

1、主动定期、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得2分;

2、及时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四五”普法有关文件得2分。

二、普法宣传工作(26分)

(一)通过各种媒体发表有关普法的宣传报道文章、林业法律、法规(16分)

1、在市级有关普法的宣传报道、信息达10次以上得2分,10次以下得1分;

2、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得5分。

(二)宣传设备(3分)

有宣传设备(电脑、传真、照像机、录像机等)配有3件以上,性能良好3分,3件以下得l分,没有不得分。

(三)普法领导小组每年召集全体成员集中学习两次,一是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二是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三是研究布置工作。(7分)

1、每年要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或普法专门会议、研讨会研究普法工作或听取普法工作汇报2次以上得3分,1次得1分;

2、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会并发表讲话2次以上3分,1次2分;

3、会后有宣传报道、印发纪要、简报等材料得1分。

三、法制教育工作(33分)..

1、全国普法办推517878秘书网荐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是领导干部“四五”普法的基本教材,全体职工人手一册得6分。

2、结合工作需要,购买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单行本,得2分;

(二)坚持集中法律培训、考试考核(21分)

1、建立林业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得3分;

2、按要求参加市普法办组织的“四五”普法培训班4分,

6、开设法制教育课,并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五”得3分:

四、依法行政(10分)

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受理和审理案件的,得4分;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办案制,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管理公示制的,得2分;

考核单位领导(盖章)

被考核单位领导(盖章)

二00五年二月十五日

[1]

 

;在百度搜索:林业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篇3:XXX农林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书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树立为官一任,平安一方,确保农林局内部政治稳定,人心安定,环境文明,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农林局负责局系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人代表,局长XX同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

本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局稳定的主题课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优劣,作为局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考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晋职、晋级及奖惩的依据。

本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本着“治为次、理为主”,对于因失职造成形势不稳,人心涣散,阻碍工作,影响发展的单位、或者造成单位内部以及结合部出现治安混乱,纠纷不断的单位、场,局对其行使一票否决。

二、适时参与、协助,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不断组织专项工作人员,加强对内部经常专访,深入干部、职工家中,散发安定团结的祥和之花,解群众关心疾苦之忧,给单位创造适宜深化改革和建设小康的市场。因此,要做到平时就必须树立对隐患以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不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基础,全面贯彻落实防范于未然,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开展防群治活动。

三、加强对内部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做到内部流动人员一人一册、一户一卷,对内部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宣、普、教、学工作,制定行之有效地规章制度,做好有轻微违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好劳教回归人员和刑释人员的帮教工作,净化他们的工作(生活)生产和成长的好环境。

四、深入开展深挖邪教组织,严厉打击修炼FLG以及其它披着宗教外衣,实则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破坏国家公共安全的人与事,严厉打击破坏安定团结,造谣生事,屡生端纠,以及拉帮结派的小团体,尤其是少数二级机构要为发展生产营造平和氛围,处处要依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来衡量专项工作人员作为。

五、不定期进行内部安防工作检查,适时举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学习和考核,对此项工作应明确分工,提高安全防范之意识,发现和消除隐患,以杜绝重大事故和重大治安灾害的发生。牢记“千里大堤溃于蚁穴”之古训。故要求各责任人要做重任在身,切勿儿戏,万不可为一时疏忽给党和国家、群众造成损失,甚至灾难。若其负望,然罪人也,故必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标准来要求,时时自敲警钟,以告慰百姓。做个让党和群众放心的、信任的好综治干部,做个与群众心相连的、为民解忧排难的好综治干部。

六、本责任制书要求,首先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综治工作原则,真正做到重责在身,责无旁贷,责用于民,责利于民,民当自拥戴,安康皆与民同在,这样才能成为官为民主,民为官父,祥和万事兴。

本年度社会治安责任制书所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均已明确,故对成绩突出者则奖,因工作不力,甚至因故造成内部治安秩序混乱,造成影响者则罚。奖罚则依据规定而兑。

考评时间年内六月二十六日至七月十日为初评。十二月二十日至三十日为年终总评,考评序为先组自查,然后再无记名投票,依照分数高低定论。

XXX农林局签责单位:

第一责任人签字第一责任人:

XX年X月X日

[1]

在百度搜索:XXX农林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书

篇4:车间环境治理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1.2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各班组的主要污染源。

1.3了解和指导各班组制定治理污染计划和协助搞好重点污染项目的治理。

1.4参加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的验收。

1.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环保项目的方案审查、检查工程进展。

1.6按时上报企业下发的环境保护年度统计报表。

1.7按时收集各班组填报的环保季报表,做好环保统计台账。

2.责任与权限

2.1对环境保护的治理质量负责,对各班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有检查、督促、指导权。

2.2对上报的企业统计报表、数据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有权向各班组索取有关环保方面的资料、数据。

2.3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环保项目有建议权。

3.考核与奖惩

3.1严格执行《企业工作标准考核办法》。

3.2按本部门工作标准原则逐条进行检查与考核。

篇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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