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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党委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6

电业局党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和双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二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在我局贯彻执行。

保证监督是局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局内各级组织应当以积极的态度把保证监督贯穿于局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服务于我局的改革与发展。

局党委要组织全局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上级机关有关文件,提高保证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我局各项任务的完成。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加强纪律检查和监督工作,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党组织应旗帜鲜明地给予制止和纠正。

要协调好局内部党、政、工的关系,从大局出发,分工协作,团结拼搏,共同搞好我局的安全生产和两个文明建设。

第三条:支持局长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局长负责制。

支持局长独立负责处理企业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中的问题,依法行使生产经营决策权和指挥权以及《企业法》、《公司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支持局长按我局党委规定的程序提名副职和聘任中层行政干部;支持局长按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对职工进行奖惩。

支持局长提出的企业改革、转换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现企业目标的方案和措施,经一定程序获得通过后组织发动党员和职工努力实施。

支持局长在企业经营实践中,创造性地工作,不断完善局长负责制,并逐步探索一条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电力企业制度。

第四条: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作阶级,团结带领全体职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完成企业各项任务,为实现我局争创一流供电企业而奋斗。

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企业重大事情让职工知道,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由职代会讨论决定。坚持由职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并提出奖惩和任免(或聘任、解聘)建议。

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党委应经常研究工会、共青团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工人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第五条: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党章赋予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

1、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是:

(1)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内部改革方案,多种经营发展方案和收入分配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

(2)局中层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和奖惩,副职领导干部的提名和奖惩。企业人员编制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3)制订、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方案;

(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需要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2、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1)党政主要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决策议题;

(2)党组织对将要决策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3)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形成决策意见;

(4)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

3、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工作程序:

(1)有关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由局长负责提出方案,提交党委或党、政、工联席会讨论提出意见,

最后由局长作出决策;需经职代会的,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2)中层行政干部任免程序是:先由局长提名党委推荐,或由局长、党委书记共同提名(实行公开竞争上岗的,用竞聘办法)由人劳部门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考察结果向党政工领导汇报,经党政工领导集体研究后,由局长根据研究意见聘任或解聘。

(3)党群干部任免程序是:党务干部由党组织考察任免,任免前听取局长意见。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按照党的有关制度规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或同级党委负责考察,征求局长和上级工会、团委的意见,经上级党组织或本单位党组织讨论同意后,按各自的章程民主选举产生。

(4)在集体讨论行政干部中出现不同意见时,只要局长提名的人选符合德才标准和任职条件,党委尊重局长的意见。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聘任。

第三章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第六条:局党委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

第七条: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党的思想建设要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坚持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团组织的学习制度。坚持定期对党员进行培训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领导水平,提高执行党和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八条: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局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者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主要讨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企业重大问题等。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有关行政、工会、共青团工作时,必要时可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会议。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抓好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注意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对自己分管的工作高度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并向书记汇报。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关键是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选好用好人。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组织要对所有干部担负起培养教育、考察监督的职责。要切实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拨、增减和教育工作。积极推行干部定期交流制度和进行党政干部交叉任职的有益探索。

3、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基层党支部是企业党的工作的基础,基础稳固才能保证党的整体有强大的战斗力。局党委要加强党支部工作的领导,选配好支部书记。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安排、检查工作。坚持和改进“三会一课”制度。认真贯彻党员目标责任制。抓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和“争先创优”工作。做好在生产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发展无党员班站的优秀分子。逐步改善党员结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党支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团结带领职工圆满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九条: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党的作风建设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健全制度,加强监督。要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等上级精神,提高对党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免疫能力。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作出表率。要健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要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团结和改进工作的目的。深入开展“人民电业为人民”和优质服务活动端正行业作风,树立电业职工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搞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局党委必须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者要硬”和“召之即来、来之即战;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企业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扬新时期的创业精神,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电业职工队伍。

第十一条:确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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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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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先教活动联络员制度

先进性教育活动联络员制度

为把我站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落到实处,保障活动期间的信息畅通,特制定信息联络员制度。

一、由站支部确定一名同志为信息联系员,负责在教育活动期间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做好上下传下达和活动期间的材料发放。

二、确定的联络员应及时收集我站党支部活动的情况,尤其是活动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及时向局先进性教育办公室报送。

三、活动的每个环节,都要向局先进性教育办公室报送信息材料。

四、要高度重视信息联系员制度,把这项工作作为搞好本次活动的重要保障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迅速做好贯彻落实。

二○○五年二月八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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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已经制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总经理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制度控制表

制度

名称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

制度

编号

Q―HHYYS―DQB(gh)―014

版本

签发

日期

下次评

估时间

起草人

部门

审核

分管领

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

修订

2005

2005.11.07

2006.11

董海燕

王元寿

张希明

张军

为了规范公司党群工作例会活动,提高党群工作例会质量,充分发挥党群例会在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根据《黄河水电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和《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制度》(2005年第002号)制定.

解释

部门

综合管理部(党群)

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综合管理部(党群)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党群工作例会活动,提高党群工作例会质量,充分发挥党群例会在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3.会议内容,时间及组织

3.1会议内容

3.1.1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和公司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提出贯彻执行和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3.1.2听取所属各单位汇报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有关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

3.1.3根据上级精神,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公司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群团工作;研究讨论制度和规定.

3.2会议召开时间

每两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3会议参加人员

3.3.1一般情况下参加人员有:公司党委分管党,工,团,纪检工作的领导,党支部(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团支部(总支)书记,公司机关从事党,工,团,纪检全体工作人员.

3.3.2特别重要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分管党群工作的领导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4会议组织

3.4.1会议由分管党群工作的领导主持,也可委托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

3.4.2会议的议题和方式,会前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征集,由分管党群工作的领导确定.

3.4.3会议的通知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于会议前一天向参加会议人员通知会议议程.

3.5会议要求

3.5.1参加会议人员按照会议议程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议题明确;发言要客观准确,言简意赅,做到能有效解决问题.

3.5.2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实不能出席的,一般要安排相应领导或人员参加,并向综合管理部说明.无故不参加会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3.5.3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上做出的重要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3.5.4各单位,各部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必要时要有书面汇报材料.

3.5.5综合管理部对具体落实的工作要加强对各相关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督办,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4.支持性文件

根据《黄河水电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和《青海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制度》(2005年第002号)制定.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黄河发电运营有限公司党群工作例会制度

制度编号

Q―HHYYS―DQB(gh)―014

篇5:xxx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度

xxx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定价申请20日内办理。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调研、论证、听证、上报、转办、否定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收费许可证7日内办结。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完备的7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调查、论证的,可适当延长,但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对确属我局管辖的价格投诉举报,凡是能实施即时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案查处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不属物价部门管辖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有关部门。

四、价格认证、价格鉴定7日内完成。接受价格认证、价格鉴定等委托事物时,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协议约定的在约定期内完成。

五、价格咨询4小时内答复。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和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数量较多、内容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确实无法答复的,向咨询人详细说明情况。

六、上级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按要求的时限办结。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要求的时限办结。

七、对违反本制度,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本局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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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搜索:xxx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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