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6

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国共产党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领导好。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5、文化建设好。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和职工的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读书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工作能力。

6、文明风气好。广泛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爱岗敬业、岗位奉献”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交通行业文明公约》和《市民公约》,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各种文明细胞创建工作坚持不懈,树立企业新风。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安全事故,无严重违纪问题发生;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环境整洁,清洁卫生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命名与奖励

1、司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考核、批准、命名,每年组织一次。委级文明单位按照《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执行(下同)。

2、凡总公司所属单位、处室、船舶、班组,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成效的,可向总公司提出申报。

3、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下同)由总公司文明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评审。

4、经批准命名和复查合格的司级文明单位,参照市交委确定的渝委办[1998]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进行精神鼓励的同时,当年可按照单位人均月工资50%的标准发给奖金,还可以给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所发奖金进入生产成本。

5、文明单位在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水平方面成绩突出的,在复查合格的当年亦可比照上款规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给职工奖金。

六、文明单位的复查

1、委级文明单位按市交委规定进行复查。

2、司级文明单位两年复查一次。凡已命名的司级文明单位,

每隔两年要对照文明单位条件进行自查,向总公司送交自查报告,由总公司组织复查,并通报复查结果。

3、对司级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总公司对司级文明单位的复查,严格坚持“六好”标准,对领导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或主要领导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除政策因素外出现严重亏损的,服务质量下降的,安全工作未达标和计划生育超标的单位,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七、在企业改革、调整中,撤销或合并的单位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1]

在百度搜索:公司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

篇2: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以达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特对工伤责任事故作如下处罚规定:

一、制造部为工伤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如实的调查核实,明确工伤事故责任(1、非本人责任;2、本人负次要责任;3、本人负主要责任)

二、工伤程度的界定:

1、轻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元以下;

2、中度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200---5000元;

3、重大工伤事故为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

三、对发生的工伤责任事故处罚为

(一)、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10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

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

(二)、员工本人负次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次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

(三)、员工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

1、轻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2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80%予以罚款。

2、中度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3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

3、重大工伤事故: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对负主要责任方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60%予以罚款。

四、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1]

在百度搜索: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篇3:二○○四年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二○○四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明确每位职工的岗位目标和责任,贯彻工作实绩与奖惩挂钩的原则,增强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各级交办的式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人事局全体职工(含领导)

二、考核内容

1、加强学习。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自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10分)。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2分,马虎应付的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信息工作。每位职工每年撰写人事工作简报、信息、调研文章共6篇(调研文章至少一篇)被采用二篇(10分)。每超一篇信息加1分,调研加2分,另被采用的每超一篇信息加2分,调研加3分,获市县表彰的每篇信息加5分、2分,调研加10分、3分。简报每少一篇扣1分;调研文章少于一篇扣2分。

3、信访工作。接待热情,认真进行政策解释,及时回复,做好来访登记,防止集访事件发生(10分)。信访工作中发生与上访者吵闹、抓扯,每次扣2分。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集访或到重庆市上访的一次扣5分。

4、业务工作。按业务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办事承诺时限,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10分)。办事超过承诺(交办)时限的,受局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通报批评或被县领导批评的每次扣5分。工作失误一项造成影响者每项扣5分。

5、临时性工作。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0分)。没有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马虎应付的一次扣1分。

6、廉洁自律。办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看人办事。(10分)发现一次扣5分。因此受纪律处分的扣10分。

7、抓好综合治理,“五五”普法、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划生育、保密、消防等工作,检查合格达标以上(5分)。违反后,除接受相应处理外,一例扣3分。

8、请销假制度(10分)。机关职工因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科室负责人审定后,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无假外出一天扣2分。当月请假5天以上扣3分。

9、工作纪律。(15分)

(1)遵守出勤纪律。按时上下班,全年出勤在220天以上。(5分)不允许打牌、下棋、窜岗聊天和职工间不配合的现象发生,发现一次各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2)遵守人事纪律。严守相关人事纪律,不跑风漏气,不擅自答复,不循私情(10分)。发现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接相关规定处理,该项分为零。

10、风貌建设。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形象、使用文明用语、办公场所整洁有序(10分)。发现一次着装不整、说粗话、脏话以及办公室脏乱差扣2分。

三、奖惩

(一)加分

1、个人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分别加8、6、4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

2、科室获国家级、市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该科室职工分别加6、4、2分,获县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加1分。

3、办事公道、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受群众书面表扬的加2分。

4、助人为乐或见义勇为行为受群众书面表扬或得到相关部门嘉奖的分别加2分、5分。

(二)扣分

1、个人被通报批评扣5分;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扣10分;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扣20分。

2、科室被国家、市、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该科室职工分别扣6、4、2分。

3、工作失误、生活作风问题受群众举报的一次扣3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成立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XX同志任副组长,XX、XX、XX、XXX等同志为成员。年终由考核小组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内容,以原始资料数据为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

(二)兑现办法

将年终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成绩越好,所得奖金越高,打破平均主义。

考核以100分为基准分,加减相应分值后的分数为考核得分。即应发奖金基准分=100分,应得奖金=(考核得分/100)×100%×应发奖金。

[1]

在百度搜索:二○○四年度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篇4:XX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附件:

XXXX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按照鼓励学习、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改革形势和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教育范畴为:职工参加工作后,通过各种形式接受的、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为目的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专业学习等。为鼓励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涌现,将职工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学习、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种资格、资质、技能证书等,纳入继续教育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册职工。

二、报考

第四条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表现好,具备规定的基础学历以及学习、考试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加脱产学习提高学历的职工,除要求具备基本条件外,在本校工作时间应为三年以上。

第五条凡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职工,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进修、考试等并取得各种证书者,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待遇和奖励。

第六条新录用的职工(含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前、新调入的职工(含复转军人)当年内不能报考。

第七条职工申请学习的专业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一般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1、与本人从事工作专业对口或密切相关。

2、学校急需的专业或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对职工参加社会上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各类脱产、半脱产培训班,对不经考核入学、管理松驰、费用较高的各类教学班,一般不批准入学。职工个人坚持入学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和奖励。

第九条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学校对需求相对集中的专业或方向,统一组织的学历进修班或各类培训班,学校鼓励职工参加,不受岗位和专业限制。

三、学籍管理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在获得入学资格后,要将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其它参加学习、培训相关证明交人事部门,与个人申请等材料一并归档备案。

第十一条参加脱产学习的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应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将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材料交人事部门,归档备案。

第十二条参加学习的职工在学习结束并取得各类证书后、参加考试的职工在通过考试并取得各类证书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交人事部门归档。否则,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和奖励。

四、在职学习

第十三条在职学习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或考试。学校鼓励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增长才干,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参加各类学习的学杂费、参加各类考试的考试费和资料费等一律由个人负担。

2、参加外地院校函授学习的,每学期报销一次在外地面授的往返车船费(按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下同)。面授期间住宿费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超过自负,凭发票报销。

3、在职学习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前提。为鼓励学习,职工参加学习的复习考试阶段,各科室视工作情况可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学习假期计入出勤,不得移做他用,不补休、不累计、不倒休。

在职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技术等级、资质、资格等考试的职工,集中考试前的复习考试阶段,各科室可视工作情况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

4、参加在职学习考试期间,考试时间及往返在途时间,计入出勤。

第十五条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习,在学习结束并获相应的国家承认学历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励。标准为:

专科毕业:1200元;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1800元;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2000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3000元;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8000元;研究生毕业和硕士学位:10000元。取得博士学位及以上者,其费用全部报销。

学校组织学历进修班,为鼓励职工参加,可按略高于上述相应标准的原则,对参加职工进行补贴。具

体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历进修班的职工,不再享受上述自学成才奖励。

第十六条职工参加第二职称考试、国家或地方组织的各类资格、资质、技术等级考试,并符合“双师”条件的,在通过以下规定级别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标准为:

1、经济类或其它公共专业中级职称:500元;

[1][2]下一页

在百度搜索:XX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篇5:机构改革中非领导岗位双向选择和择优选用实施办法

机构改革中非领导岗位双向选择和择优选用实施办法

为了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结构,减员增效,在完成各部门正、副职领导竞争上岗和择优选任后,对非领导岗位,在业务部门实行双向选择,综合部门实行择优选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群众参与、注重实绩的原则;

5、用人所长、优化结构的原则;

6、强化公安业务部门的原则;

7、组织需要与个人意愿相结合,服从组织决定的原则;

8、严格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参加人员范围

全局中层以下干部

三、实施步骤

(一)全局中层以下干部每人填写《机关工作人员定岗意向表》,按规定的时间报机构改革办公室,机改办将情况汇总后,向各部门反馈。

(二)各部门根据反馈情况,研究提出择优选用、双向选择的方案和拟定人员,报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三)综合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个人的德才表现在全局范围内优先择优选择。业务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选择或在业务相近的部门人员中选择。

凡在一个部门连续工作时间较长的,原则上应轮岗。

各部门在择优、双向选择时,应空出一定岗位,具体名额由机改领导小组确定。

(四)经第一轮择优、双向选择后,如仍有空缺岗位,可再进行第二轮择优、双向选择。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适当调配。

(五)机改领导小组根据个人意见、部门选用意见和调配意见提出选用、定岗意见报党组审定,向全局公布政治部办理有关选用、定岗调转手续。

(六)对于落选人员,按照《机构改革中落岗人员分流实施办法》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在确定人员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编制人数进行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超选。

(二)病休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次择优、双向选择,在本部门待岗,待本次择优、双向选择工作结束后,视情况依照相关政策酌情解决。

(三)符合分流条件的,按照《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实施办法》执行。

[1]

在百度搜索:机构改革中非领导岗位双向选择和择优选用实施办法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