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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5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篇2:后勤部党委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和大学党委《关于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后勤实际,现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党费的收缴

  1.每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每末各支部将收交的党费报送至部党委,部党委安排专人负责。

  2.党费计算基数:在职教工党员应当以每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减去医保金、养老金、职业年金、失保金、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税款,作为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以上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者,应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应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应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应缴纳2%。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工资中的离退休金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费的管理、使用

  (一)按时足额将党员党费全部上交部党委党费账户。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0%于当年12月底前转入学校党委党费账户。剩余50%的50%作为各支部组织活动经费,剩余部分作为部党委统筹使用。

  (二)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三)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教育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印刷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四)部党委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五)各党(总)支部持原始单据、使用报告及活动新闻报道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在发票、报告上签字)到部党委办理批准手续后,到财务处报销。

  (六)部党委要加强对党费收缴和使用的管理。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每年年底或下年初向各基层党支部公布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大学后勤保障部委员会

篇3:某规范党费收缴规定

规范党费收缴规定

根据*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学校《关于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的通知》(校党组函字[2008]9号)规定,集团党委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决定对各党支部党费交纳基数、交纳比例、交纳时间进行规范,如下:

一、党费交纳基数

按照中央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中收缴党费之原则,与集团实际相结合,确定集团党费收缴基数如下:

事业编制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学校岗位工资、学校薪级工资、学校生活补贴、集团岗位工资、集团特殊津贴。

非事业编制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集团基本工资、集团岗位工资、集团特殊津贴。

二、党费交纳比例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党费交纳时间

各党支部每月24日―27日填写《党费交纳表》(见附件)交至集团党务秘书,并做好存档工作;集团党务秘书每月28日―30日将各党支部上交的党费交至学校,并做好存档工作。

四、此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党费交纳表》

篇4:第一X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交纳党费的标准

(1)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固定工资指现行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护龄、教龄、驾龄津贴)的总和,按中组部及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标准: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6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8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5%;每月工资收入在800~1500元者,交纳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在15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3%。

2、交纳党费时间

(1)党员在每月发工资后一周内,将党费交至所属党支部。党支部每季度15日前将党费交至党办。

(2)党办每年两次将党费金额上交至丽水市直机关党工委,由市直机关党工委按比例返回给院党委作为各支部学习活动费。

3、党费的管理

(1)党费实行专人管理。支部、党委均由专人进行党费的收缴、登记、并按月造册。

(2)党费专门存折实行专人保管,专立项目。党委每年向党支部及全院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每年底将对全院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党费存根保留三年归档,以备检查。

4、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购买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订阅党支部、党员教育读物的开支。

(3)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党内活动的费用。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它可用党费开支的费用。

5、党费返还使用的审批手续

党费使用须经党支部书记会议商量,填报领款单交党委办公室审核,并经党委书记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从党费专用帐户支出。

篇5:区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凡编制内的党员,每月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组织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四)党委办公室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向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

(五)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费收缴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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