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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岗位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5

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和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条例规定,严格治安管理,开展各项基层基础工作,预防、制止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具体职责如下:

1、管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受理常住户口的变动登记和暂住户口的申报登记。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2、组织落实对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接茌教育工作。

3、负责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

4、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培训和业务指导,搞好治保会例会制度,积极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充分发挥治保会和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

5、加强对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伍的建设,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范网络。

6、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

7、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自行车的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敌社情,维护辖区治安秩序。

9、积极开展警民共建和爱民月活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当好龙头。

10、积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业务工作。

篇2:派出所家属院门卫管理职责

派出所家属院门卫管理职责

一.注意观察和发现可疑人员(如盗窃、吸毒、打架斗殴、兜售非法物品等),对掌握实据的可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

二.注意观察和发现有无撬门扭锁,攀登窗户或搬、拉、破坏窗户防护栏的可疑现象。

三.禁止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如拾垃圾者)进入家属区。

四.外出车辆和人员携带的大件物品,应有有关职工或家属主动向门卫说明带出物品名称和数量后带出。禁止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害物品带入家属区。

五.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的无关人员,大门外不得有影响交通的摊点。

六.外来车辆一般不允许入内,探亲访友的小车、面包车可视具体情况放行,出租车遇有特殊情况(如携带超重物品,老年人行动不便者,病人及下雨雪、刮大风天气)可放行。外单位大型车辆在家属区无公务者不得入内。

七.家属区大门夜间11时关闭,晨6:30时开启,大门关闭期间对出入人员问明情况后放行。

篇3:某派出所工作职责

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六、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

九、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工作权限

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二、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派出所上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依法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其携带物品的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带至派出所,经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下八小时。

四、依法实施刑事案件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五、依法执行社会社会监督改告、监督考察权。

六、按照法律法规,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七、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优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八、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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