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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各种名目请客做酒的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5

为认真贯彻萍办字(1999)12号文件精神,切实刹住做酒之风,现对本局干部职工请客做酒事宜如下规定:

一、严禁借本人和直系亲属名义(父母、配偶、儿女)的工作调动,婚嫁、生日、迁居、小孩升学和入伍等喜庆事宜请客做酒。

二、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或直系亲属因病去世,需操办丧事的。必需严格按照要求申报、填写《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请客做酒呈报表》,局领导报市委办、政府办审批,科以下干部职工报局党组审批,报经批准后实行,每次做酒严格控制在10桌以内。

三、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因丧事经批准做酒的严禁宴请和收受本单位及业务往来单位干部职工所送礼金礼物,严禁用公款公物操办酒席,严禁从事各种迷信活动

四、凡违反本规定大事操办酒宴的,或借酒宴敛财的,除由缴其全部礼金礼物外,根据本次做酒金额处以二倍的罚款,同时,写出书面检查,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深刻检讨。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条规给予纪律处分。

五、凡在规定范围内可申报做酒的,归口局办公室负责收取申请呈报表,报局党组审批,局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并请干部职工监督举报。

六、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2:县医院严禁职工大操大办请客敛财规定

县医院严禁职工大操大办请客敛财的暂行规定

为有效遏制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请客敛财的不正之风,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请客敛财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委办〔2013〕2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各级各类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二、规范事项

(一)严禁职工借以下行为大操大办请客敛财:1、子女升学;2、乔迁新居;3、小孩满月满岁;4、生日;5、开业庆典;6、其他行为(婚丧除外)。

(二)职工本人及子女结婚、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办席必须申报,所办宴席总数不得超过20桌(含20桌),10桌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10桌~20桌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职工在办理婚丧事宜中,禁止以下行为:1、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单位同事打电话、打招呼、发短信、发请贴等;2、动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3、以同一事由采取分散分批或不同地点请客等方式变相重复大操大办;4、以直系亲属名义大操大办;5、用公款送礼。

三、报批程序职工严格执行办理婚丧事宜报批制度。

(一)院领导应在办理婚丧事宜之前,将所办事宜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席桌数量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

(二)科室负责人应在办理婚丧事宜之前,将办理婚丧事宜情况书面报告,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院党办备案。

(三)其余人员应在办理婚丧事宜之前,将办理婚丧事宜情况书面报告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存院党办备案。

四、管理职责各科室对本科室职工大操大办请客敛财行为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为本科第一责任人。

五、处理措施

(一)科室负责人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先予免职,然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一般职工违反本规定的,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三)家庭成员中有2人及以上为本院职工的,按职级高的一方进行处理。

(四)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五)对办理婚丧事宜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为违反本规定同等处理。

(六)各科室负责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职工知情不报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六、举报电话*************;

七、其他

(一)本规定由院务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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