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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4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为完善学院制度,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公寓秩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吉林工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工学院学生特点现制定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工学院于每日进行早检、晚检,每周进行大检

不定时抽查

一、作息时间

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开寝:5:40,关寝:22:30。

学生应在学生公寓管理科调配的房间,床铺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严禁晚归、夜不归寝。若私自离校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特殊原因需出示辅导员假条或相关证明,并在查寝人员处做登记。晚归按时向舍务部销假,不销假者视情况按旷寝处理。

二、管理方面

学生自觉养成清洁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内务,做到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格调健康高雅。学生公寓卫生检查按统一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每个寝室选举一个寝室长,寝室长负责管理督促寝室人员打扫卫生。由寝室长制定值日表,并贴于门后。

每天早上8:00前必须将寝室打扫干净,地上不能有杂物。晚上9:30之前打扫寝室卫生,每天8:00-16:00公寓管理员随机检查寝室,9:30-10:00舍务部进行查寝。

三、物品摆放

床上:床桌上只能摆放少量的书本,不能放置其他物品;每天起床后必须叠好被子,要求被子放在书桌下面,枕头放在被子里侧;军训、大检期间使用学校统一床单被罩;寝室人员未归寝时床上不能放置除被褥枕头等床上用品外的其他物品。

阳台:行李箱放置于阳台架子上面两层,每层放置两个;脸盆、脚盆放置在下两层。室内不得乱拉绳晾挂衣服、毛巾等,生活物品要统一摆放。

窗台:窗台上不能摆放物品。

空床:空床上允许摆放少量物品但必须整齐有序。

鞋:鞋需整齐合拢放置左右床边。

清扫工具:垃圾桶,寝室打扫工具统一摆放门后,垃圾桶不准过多存放垃圾。

门口:门口的空地放置暖壶,分为两排。门口其余空地可放置收纳箱或鞋架;门上的玻璃不能贴纸。

其他方面:离寝期间,寝室墙上,床头不能挂衣服、包等其他物品,寝室不能贴墙纸。床上只允许挂蚊帐。

四、扣分明细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归及时销假,最晚归寝时间为10:30,不准夜不归宿。(违者个人扣3分)

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保持平整,床铺上除了被子和枕头外无其他杂物,栏杆上禁止挂物。(不合格者个人扣1分)

脸盆、拖鞋、暖壶按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统一位置统一摆放。(不合格寝室每人扣1分)

地面保持整洁,走廊及室内地面无果皮纸屑等垃圾。(不合格寝室每人扣2分)

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不能超过桶内的三分之二。(不合格寝室每人扣1分)

暖气上面禁止放置物品,墙壁上禁止粘贴广告、海报、粘钩等。(不合格者个人扣1分)

不得私自更换寝室、床位,且寝室门锁不能随意更换。(违者个人扣2分)

寝室内不许吸烟、喝酒、禁止进行点蜡等有关火的活动,且一经发现烟、酒、蜡烛等没收处理。(违者个人扣3分)

寝室内不允许经商、养宠物、打麻将及其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违者个人扣2分)

寝室内禁止使用吹风机、电压板、热的快、电热锅等违章电器。一经发现没收并严肃处理。(违者个人扣3分)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查寝人员的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查寝人员。(违者个人扣3分)

注:以上违规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没收,且统一放置在学生会办公室。

附则

德育分加减情况详情见吉林工商学院学生手册

违规处罚情况详情请见吉林工商学院学生手册

注:此文件需粘贴至寝室门后与值日表对齐。

工学院

2018年9月14日

篇2:学工干部和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学工干部和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维护校园稳定,根据我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学生工作系统干部和辅导员住学生公寓开展学生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公寓安排

  为确保学生工作在学生公寓的有效开展,分校区在学生公寓内设学生工作值班室,同时为学生工作系统科以上干部和辅导员安排学生工作寝室。学生工作系统干部和辅导员每学期在学生公寓安排晚间固定值班和就寝,辅导员除参加固定值班外,每周还要自行安排一天晚间进学生公寓开展日常学生工作,并在学生公寓就寝。

二、值班安排

  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工作系统科以上干部和辅导员分组进学生公寓开展晚间值班,做学生工作并在公寓就寝。每组值班以周为单位轮流进行,由处级干部带班,具体值班安排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三、值班职责

  1、接待学生来访。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听取学生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帮助学生解决日常学习、生活、人际交往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2、巡查校园和学生宿舍。督促学生做好公寓内务卫生,引导学生规范宿舍行为。发现和纠正学生中的不良倾向行为,及时处理学生违规行为和宿舍内的纠纷。协助清理学生宿舍不明外来人员和处理相关事宜,制止熄灯后影响学生就寝的各种现象,维护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

  3、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学生夜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并视其情况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报告。

  4、做好值班记录和反馈。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小结,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反馈。

  5、检查辅导员住公寓情况。负责晚间进学生公寓做学生工作并就寝的辅导员的登记签到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值班时间为每晚20:00至次日早6:30,晚20:00到岗签到,晚21:00开始巡查校园和学生宿舍,熄灯前后半小时重点巡查学生宿舍。值班人员值班当天在学生公寓就寝,每组值班为一周,从周一至周日。夜间就寝时要有2名男同志在值班室就寝,巡查校园和宿舍时,要保证值班室有人值班。

  2、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值班时间,特殊情况需作调整,需提前向带班领导提出并说明情况。

  3、切实履行值班职责,落实值班任务。值班期间不得在值班室内做娱乐活动。

  4、辅导员除参加值班以外,要坚持每周不少于一天晚上进学生公寓做学生工作并在公寓就寝。晚上进公寓开展学生工作并就寝,须在当天晚20:00—21:00之间分别在两校区学生工作值班室进行登记签到,深入学生宿舍或学生班级开展学生工作后,于22:30到学生工作值班室集合参加校园或学生宿舍巡查。

  5、做好值班期间值班室的卫生清扫,保持值班室的卫生清洁。

  6、带班领导负责做好值班记录,掌握整体情况,负责向学生工作处反馈有关学生情况。

五、其他

  1、北校区学生工作系统干部和辅导员住学生公寓开展学生工作相关事宜,由学生工作处和艺术设计系根据本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安排。

  2、本规定自2010年10月25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25日

篇3:某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3)

某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三)

第一条学生公寓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学生公寓管理中心隶属于学院学生处。

第二条学生住宿由学院学生处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男女分开住宿的原则。严禁外来人员和异性进入学生公寓,如有工作关系确需进入的须凭工作证明。来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宿舍内探访,并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探访完毕,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离开时间,严禁擅自闯入宿舍。禁止进入异性宿舍。

第四条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晚上学生公寓23:00关大门(周五、周六晚上及节假日延迟到23:30)自觉统一熄灯(学院学生休息时间为中午12:30―14:00,晚上23:00―6:30,周日至周四晚上23:00熄灯,周五、六晚上为23:30熄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学习时间。不按时熄灯休息或影响他人休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禁止学生无故不归宿,迟归,不按时归宿的同学在校外发生事故,学校概不负责,迟归的同学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进校门时到校门值班室登记、进宿舍前到本公寓管理员处登记方准放行,对无故不归或迟归的同学,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条学生进入公寓必须佩带胸卡,不得将胸卡转借他人使用,不佩带胸卡或借用他人胸卡进入公寓,管理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并按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第七条学院学生宿舍实行以行政管理为主,学生参与管理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各公寓设立楼管会。楼管会的成员由学生组成,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加强对公寓的管理。

第八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到所在宿舍楼的值班室办理住宿手续。学院根据宿舍编制,统一安排,指定房间和床号。新生入住后,应及时清点已编号的桌、椅、柜子。

第九条任何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楼层、宿舍、床位上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号,不得随意搬移家具,学生宿舍未经许可,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严禁留宿异性。留宿舍异性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威胁人身安全的物品和淫秽、*物品进入宿舍,禁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生火、焚烧物品,禁止使用煤气炉等用具。值班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当事人应接受检查。

第十一条学生应节约水电。超过规定使用限额的,按市场价收费。学生应在水电费通知下达10天内交齐电水费。如不按时交费的,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学生注意防火安全,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拥有或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炒锅,电水壶,电热杯,热得快、电炉等不安全的电热用具和禁止使用空调、冰箱等高功率电器。

第十三条学生在宿舍使用电脑,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因使用电脑影响周围同学休息和学习;

2.严禁播放不健康内容与不健康的影碟;

3.严禁使用电脑进行非法活动;

4.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箱设备。

第十四条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烟和吸毒等扰乱宿舍日常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宿舍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及乱扔乱砸。在宿舍内使用音响、玩电脑等应以不打扰他人学习和休息为前提。禁止在休息时间使用电脑、音响、聚众喝茶、逗留他人宿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十六条禁止在宿舍以及走廊打球溜冰,违者将没收运动器具。

第十七条除勤工助学中心。未经学院批准,不准在宿舍内进行推销、传销或其他经商活动。

第十八条禁止把钥匙转借他人,保管好私人财物,柜门要上锁,贵重钱物随身带,离开房间时锁好门窗,小心防盗,自觉揭发和举报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九条学生住宿期间,要注意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禁止乱贴、乱写、乱倒、乱丢、乱吐。严禁将垃圾摆放在门口走廊或往公寓楼下扔垃圾。宿舍内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证宿舍内的整洁。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保管好发放的清洁工具及床、桌、凳、柜、门窗、电开关等设施,不得私自改装,拆卸水电等公共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必须赔偿全部损失。人为损坏的,当事人还应按损失进行罚款。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走道或公共场所,必须保持畅通和空旷、不得在以上地方堆放物品。

第二十二条家具自然损坏,水、电等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员,并填写报修单向水电班上报维修。

第二十三条毕业生离校前,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清洁宿舍卫生,按学院规定时间,交回宿舍钥匙。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清点家具无缺损后,统一按规定时间离校。

第二十四条学生退学、休学、转学,办理好其他离校手续后,由宿管员清点家具,交回宿舍钥匙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五条有恶劣言行者,学校在该生的“毕业推荐表”上反映其在校期间的道德品质行为。

第二十六条宿舍是我们学习生活的场所,注意处理好学习和休息时间上的安排,和谐公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校学生,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其轻重、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被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后再违反的可处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全院师生有责任共同搞好宿舍文明建设。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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