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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识别标志一般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3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等电缆识别标志及绝缘线芯的识别标志。

2目的

本标准对电线电缆及其绝缘线芯的识别标志方法作出了统一的标准化规定,以保证电线电缆正确连接、安装和安全运行。

3定义

3.1电缆识别标志

用文字、字母、符号、颜色等标记标出电线电缆的制造厂、产品商标、型号、规格、性能等。

3.2绝缘线芯识别标志

用阿拉伯数字、颜色(单一颜色或组合颜色)区分多芯电缆的不同绝缘线芯或标明绝缘线芯的功能。

3.3标准颜色

为识别标志所规定采用的颜色,并用颜色色版表示。

3.4颜色色序

多芯电缆(二芯以上)绝缘线芯采用颜色识别时规定优先采用的颜色(包括组合颜色)及其顺序排列规则。

4一般要求

4.1颜色识别

4.1.1颜色要求

标志颜色应能确认符合或接近GB6995.2-86《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2部分:标准颜色》规定的某一种颜色。

4.1.2清晰度

标志颜色应易于识别或易于辨认。

4.1.3耐擦性

标志应耐擦,擦试后的颜色应基本保持不变。

4.2数字识别

4.2.1颜色要求

载体应是同一种颜色;所有识别数字的颜色应具有相同颜色。载体颜色与标志颜色应明显不同,且应能确认符合或接近GB6995.2―86规定的某一种颜色。

4.2.2清晰度

数字标志应清晰,字迹清楚。

4.2.3耐擦性

数字标志应耐擦,擦试后的标志应仍保持不变。

4.3压印标志

4.3.1型式

压印标志应采用凸印或凹印型式,直接压印在载体上。

4.3.2清晰度

压印标志的字迹应清晰或易于辨认。

4.4标志线或标志带

4.4.1标志线

用于识别电线电缆产地的标志线,应按有关规定申请注册,其颜色可为单一颜色,也可为组合颜色。

4.4.2标志带

标志带是在带子上印上文字、字母、符号等标记,标出电线电缆的制造厂、产品电压等级、型号、规格、商标等等。

4.4.3清晰度

整个标志线上的颜色应保持一致,组合颜色中两种颜色的分界线应保证清晰。标志线的颜色和标志带上的标记应清楚可辨。

4.4.4牢度

用汽油或其他合适溶剂清洗时,标志颜色应保持不变。

5试验方法

5.1标志清晰度用目力检查,当试样表面受到污染不能辨认时,可用汽油或其他合适溶剂浸过的棉织物擦拭试样表面;或者用洁净的刀片切取试样断面进行检查。

5.2标志耐擦性用浸过水的脱指棉或棉布,轻轻擦拭10次,然后用目力检查。

篇2:绝缘导体和裸导体的颜色标志

本标准规定了用颜色来标记绝缘导体或裸导体的一般规则,适用于安全目的以避免混淆和确保安全操作。

本标准参照采用IEC446(1973)《用颜色识别绝缘导体和裸导体》。

1总则

1.1标记导体的颜色为:黑色、白色、红色、黄色、蓝色或淡蓝色、绿色、橙色、灰色、棕色、青绿色、紫色、粉红色及绿/黄双色。

注:淡蓝色是相对于标准蓝色较浅的颜色。

1.2为安全起见,除绿/黄双色外,不能用黄色或绿色与其他颜色组成双色。

1.3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黄色和绿色之外的其他颜色组成双色。

1.4为便于区别,除绿/黄双色外,优先选用下列五种颜色:淡蓝色、黑色、棕色、白色、红色。

1.5颜色标志可用规定的颜色或用绝缘导体的绝缘颜色标记在导体的全部长度上,也可标记在所选择的位置上。

2绿/黄双色的使用

绿/黄双色只用来标记保护导体,不能用于其它目的。

用作保护导体的裸导体或母线,必须用15mm到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的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单元或每个可接触的部位上作出标志。如果使用胶带,只能使用双色胶带。

对于绝缘导体上的绿/黄双色,必须是在每15mm长的绝缘导体上,一种颜色覆盖的导体表面不小于30%、不大于70%,另一种颜色覆盖其余的表面。

注:如果保护导体从其形状、结构或位置上(例如同芯导体)容易识别,则在导体的全部长度上不必都有颜色标志,但其端部或可接触到的部位应用绿/黄双色标志或其他形式的标志。

3淡蓝色的使用

淡蓝色只用于中性线或中间线。

电路中包括有用颜色来识别的中性线或中间线,所用的颜色必须是淡蓝色。

注:特殊用途的导线颜色,可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如果用颜色来标记作为中性线或中间线的裸导体或母线时,必须用15mm到100mm宽的淡蓝色条纹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单元或每个可接触的部位作出标志,或者用淡蓝色在全部长度上作出标志。

篇3: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还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危险性类别、危险标志及危险特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也适用于其他化学品。

2引用标准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3分类

3.1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3.1.1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3.1.2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3.1.3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3.1.4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3.1.5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3.1.6第6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汽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3.1.7第7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物品。

3.1.3第8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y的固体或液体。

3.2对于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它们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

在附录A中,对1074种常用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和分项。对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给出了它们的品名、别名、英文名、分子式(或结构式)、主要危险性类别、次要危险性类别、危险特性及危险标志。

对于未列入分类明细表中的危险化学品,可以参照已列出的化学性质相似,危险性相似的物品进行分类。

4标志

4.1标志的种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录B(补充件)。

4.2标志的图形

主标志山表示危险特性的图案、文字说明、底色和危险品类别号4个部分组成的菱形标志、付标志图形中没有危险品类别号。

4.3标志的尺寸、颜色及印刷

按GB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4.4标志的使用

4.4.1标志的使用原则

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付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

4.4.2标志的使用方法

按GB190的有关规定执行。

5危险特性

根据每种常用危险化学品易发生的危险,综合归纳为以下多种基本危险特性。对每种危险化学品应选用适当的基本危险特性来表示它们易发生的危险。

5.1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2与氧化剂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3与铜、汞、银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4与还原剂及硫、磷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5与乙炔、氢、甲烷等易燃气体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

5.6本品蒸汽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7遇强氧化剂会引起燃烧爆炸。

5.8与氧化剂发生反应,有燃烧危险。

5.9与氧化剂会发生强烈反应,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5.10与氧化剂会发生反应,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

5.11遇明火极易燃烧爆炸。

5.12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爆炸。

5.13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

5.14遇明火、高热能燃烧。

5.15遇高温剧烈分解,会引起爆炸。

5.16遇高热分解。

5.17受热时分解。

5.18受热、光照会引起燃烧爆炸。

5.19受热、遇酸分解,放出氧气,有燃烧爆炸危险。

5.20受热后瓶内压力增大,有爆炸危险。

5.21暴热、遇冷有引起爆炸危险。

5.22遇高热、明火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

5.23遇水或潮湿空气会引起燃烧爆炸。

5.24遇水或潮湿空气会引起燃烧。

5.25受热、遇潮气分解,放出氧、有燃烧爆炸危险。

5.26遇潮气、酸类会分解,放出氧气,助燃。

5.27遇水会分解。

5.28遇水爆溅。

5.29遇酸会引起燃烧。

5.30遇酸发生剧烈反应。

5.31遇酸发生分解反应。

5.32遇酸或稀酸会引起燃烧爆炸。

5.33遇硫酸会引起燃烧爆炸。

5.34与发烟硫酸、氯磺酸发生剧烈反应。

5.35与硝酸发生剧烈反应或立即燃烧。

5.36与盐酸发生剧烈发生,有燃烧爆炸危险。

5.37遇碱发生剧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38遇碱发生反应。

5.39与氢氧化钠发生剧烈反应。

5.40与还原剂能发生反应。

5.41与还原剂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

5.42与还原剂接触有燃烧爆炸危险。

5.43遇卤素会引起燃烧爆炸。

5.44遇卤素会引起燃烧。

5.45是胺类化合物会引起燃烧爆炸。

5.46遇H发泡剂会引起燃烧。

5.47遇金属粉末增加危险性或有燃烧爆炸危险。

5.48见光、受热或久贮易聚合,有燃烧爆炸危险。

5.49遇油脂会引起燃烧爆炸。

5.50遇双氧水会引起燃烧爆炸。

5.51与酸类、卤素、醇类、胺类发生强烈反应、会引起燃烧。

5.52遇易燃物、有机物会引起燃烧。

5.53遇易燃物、有机物会引起爆炸。

5.54遇乙醇、乙醚会引起爆炸。

5.55遇硫、磷会引起爆炸。

5.56遇甘油会引起燃烧或强烈燃烧。

5.57撞击、摩擦、振动有燃烧爆炸危险。

5.58在干燥状态下会引起燃烧爆炸。

5.59能使油脂剧烈氧化,甚至燃烧爆炸。

5.60在空气中久置后能生成有爆炸性的过氧化物。

5.61遇金属钠及钾有爆炸危险。

5.62与硝酸盐及亚硝酸盐发生强烈反应,会引起爆炸。

5.63在日光下与易燃气体混合时会发生燃烧爆炸。

5.64遇微量氧易引起燃烧爆炸。

5.65与多数氧化物发生强烈反应,易引起燃烧。

5.66接触铝及其合金能生成自燃性的铝化合物。

5.67接触空气能自燃或干燥品久储变质后能自燃。

5.68与氯酸盐或亚硝酸钠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

5.69接触遇水燃烧物品有燃烧危险。

5.70与硫、磷等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混合,经摩擦、撞击有燃烧爆炸危险。

5.71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5.72受高热或燃烧发生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5.73受热分解放出腐蚀性气体。

5.74爱热升华,产生剧毒气体。

5.75受热后容器内压力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5.76遇明火燃烧时放出有毒气体。

5.77遇明火、高温时,产生剧毒气体。

5.78接触酸或酸雾产生有毒气体。

5.79接触酸或酸雾产生剧毒气体。

5.80接触酸或酸雾产生剧毒、易燃气体。

5.81受热、遇酸或酸雾产生有毒、易燃气体,甚至爆炸。

5.82受热、遇酸或酸雾产生有毒、易燃气体。

5.83遇发烟硫酸分解,放出剧毒气体,在碱和乙醇中加速分解。

5.84与水和水蒸汽发生反应,放出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5.85遇水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有时会引起爆炸。

5.86受热、遇水及水蒸汽能生成有毒,易燃气体。

5.87遇水或水蒸汽会产生剧毒、易燃气体。

5.88遇水、潮湿空气,酸放出能自燃的剧毒气体。

5.89遇水分解产生有毒气体。

5.90与还原剂发生激烈反应,放出有毒气体。

5.91遇氰化物会产生剧毒气体。

5.92见光分解,放出有毒气体。

5.93遇乙醇发生反应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

5.94对眼、粘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烧伤危险。

5.95对眼、沾膜或皮肤有强烈刺激性,会造成严重烧伤。

5.96触及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造成灼伤。

5.97触及皮肤易经皮肤吸收或误食,吸入蒸气、粉尘会引起中毒。

5.98有强腐蚀性。

5.99有腐蚀性。

5.100可燃,有腐蚀性。

5.101有催泪性。

5.102有麻醉性或蒸汽有麻醉性。

5.103有毒、有窒息性。

5.104有刺激性气味。

5.105剧毒。

5.106剧毒,可燃。

5.107有毒,不燃烧。

5.108有毒,遇明火能燃烧。

5.109有毒,易燃。

5.110有毒或蒸汽有毒。

5.111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

5.112有吸湿性或易潮解。

5.113极易挥发,露置空气中立即冒白烟,有燃烧爆炸危险。

5.114助燃。

5.115有强氧化性。

5.116有氧化性。

5.117有强还原性。

5.118有放射性。

5.119易产生或聚集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

5.120与氢氧化铵发生强烈反应,有燃烧危险。

5.121水解后产生腐蚀性产物。

5.122接触空气、氧气、水发生剧烈反应,能引起燃烧,分解时放出有毒气体。

5.123遇氨、硫化氢、卤素、磷、强碱、遇水燃烧物品等有燃烧爆炸危险。

5.124遇过氯酸、氯气、氧气、臭氧等易发生燃烧爆炸危险。

5.125与铝、锌、钾、氟、氯、迭氮化合物等反应剧烈,有燃烧爆炸危险。

5.126碾磨、摩擦或有静电火花时,能自燃。

5.127与空气、氧、溴强烈反应,会引起爆炸。

5.128遇碘、乙炔、四氯化碳易发生爆炸。

5.129遇二氧化碳、四氯化碳、二氯甲烷、氯甲烷等会引起爆炸。

5.130与氯气、氧、硫黄、盐酸反应剧烈,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1与铝粉发生猛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2与镁、氟发生强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3与氟、钾发生强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4与磷、钾、过氧化钠发生强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5.135强烈震动、受热或遇无机碱类、氧化剂、烃类、胺类、三氯化铝、六甲基苯等均能引起燃烧爆炸。

5.136遇氨水、氟化氢、酸有爆炸危险。

5.137遇水分解为盐酸、亚碲酸和有很强刺激性、腐蚀性、爆炸性的氧氯化物。

5.138与酸类、碱类、胺类、二氧化硫、硫脲、金属盐类、氧化剂类等猛烈反应,遇光和热有加速作用,会引起爆炸。

5.139遇三硫化二氢有爆炸危险。

5.140与过氯酸银、硫酸甲酯反应剧烈、有燃烧爆炸危险。

5.141能在二氧化碳及氮气中燃烧。

5.142遇磷、氯会引起燃烧爆炸。

5.143遇二氧化铅发生强烈反应。

5.144会缓慢分解放出氧气、接触金属(铝除外)分解速率亦增加。

5.145遇水时对金属和玻璃有腐蚀性。

篇4:木工机床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标准要求

一、机床及其附件的注油位置和润滑点应有红色标志。供油开关、排气、排油的喷头、放油塞等应与主机的颜色不同。

二、运动的部件或附件,在工作时超出基础件较多且移动速度大于9m/min时,其端部应按GB2893《安全色》涂成45°斜度,同样宽度的黄、黑相间的线条,线条宽度为20~50mm。当端面高度低于70mm时,允许全部涂成黄色,端面高度大于等于150mm时,允许在其周边涂成黄色线条,线条宽度为20~30mm。

三、机床上使用的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3和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

篇5:现场安全及设备标志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标难规定了厂现场安全及设备标志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标堆适用于厂属生产区域安全及设备的标志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淮,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推。

中电投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

3管理机构和职责

3.1为了进一步搞好文明生产工作,保证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标示整齐、规范,做到现场标示清晰,确保工作人员不误碰误动设备,不误入带电间隔,不出现因标示不清晰而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异常。根据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业绩目标和评估准则》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进一步加强标志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标志包括:指示性标志、警示标志、禁令标志、辅助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等(以下总称各类标志);

3.3标志管理实行三级管理网络,厂部成立以生产副厂长为组长,安生部、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党群工作部、运行车间、检修公司、靖源公司为工作小组的管理机构。履行标志管理的领导职能。车间以及班组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负责全厂相应标志的现场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和职责

4.1各标志的含义

4.1.1指示性标志包括各种门牌、橱柜标牌、料架标牌、各种定置线、模拟小母线、张贴的公开信息、办公用品的标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标志;

4.1.2警示标志主要是指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布置的警醒性的标志,在可能出现危险或出现危险趋势的场所均应布置适当、醒目的标志;

4.1.3禁令标志是指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生产、工作秩序而布置的必须强制遵守或执行的警示标志;

4.1.4交通标志是指道路安全标志以及厂房内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标志:

4.1.5消防标志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区域以及火险等级划分等标志:

4.1.6安全标志是指为确保安全生产,依据行业有关规定、规程规定所布置的标志:

4.1.7设备标志是指为辨识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调度安全而根据设备名称以及设备编号所设置的标志;

4.1.8辅助标志是指除以上标志外,具有辅助说明的标志;

4.2各类标志管理范围的划分:

4.2.1指示性标志由厂长工作部负责管理;

4.2.2设备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管理;

4.2.3辅助标志和禁令标志根据其内容和属性归相应归口部门负责管理。

4.3各类标志管理的主要内容

4.3.1各种标志的制作必须选择正规的专业厂家,其式样、内容应规范、合理、美观;

4.3.2各种标志的布置必须符合现场条件,能够满足现场需要,并且布置整齐、合理,色调一致,整体协调;

4.3.3各种标志的安装必须根据现场采用合适、恰当的固定方式,不宜采用铁丝或采用绳线绑扎的方式固定;

4.3.4各种标志的式样设计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以及集团公司的《中电投视觉系统》的有关规定;

4.3.5安全标志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以及相应安全法规、管理规定等的要求,确保日常生产以及现场作业的安全;

4.3.6设备标志应根据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编号统一布置。设备定货、技改、大修等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设备标志,并将设备标志是否正确列入竣工验收的内容。

4.4管理职责

4.4.1各种标志的增加或撤除应经相应管理部门批准,特殊的应经生产副厂长批准。

4.4.2标志管理部门应建立各种标志的档案,并且及时记录标志变更情况。

4.4.3车间及相应班组应做好各种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现场维护工作。车间和班组应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标志分解到人,落实责任。

5监督检查和奖惩或责任

5.1本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5.2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5.3本标准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并根据厂《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的有关部分进行考核。

6附则

6.1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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