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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热工设备技术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2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日常管理工作

1.1.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技术规程、规定、文件、通知等。

1.1.1.2实施各项专业标准,并检查各运行岗位执行情况。

1.1.1.3承担热工设备及附机(风机、泵、火咀等),附件(各类伐、压力表、水位计等)的技术服务,并处理有关的技术问题。

1.1.1.4制订健全以提高炉效和安全经济运行为目的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1.1.1.5及时了解、分析热工设备的技术状况,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

1.1.2基础管理工作

1.1.2.1建立健全本专业的热工设备档案、档案包括:

a设备及附机、附件的全套图纸及使用维修说明书。

b有关的标准、规程、文件、通知等。

c完整的安装、大修、改造和更新资料。

d年度检验记录、报告等。

e各种统计资料。

1.1.2.2设备档案要完整、齐全、准确,认真填写、字迹工整。

1.1.3事故处理

1.1.3.1按有关规定承担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1.3.2其他事故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1.1.4统计资料

1.1.4.1每月报一次热工设备技术状况。

1.1.4.2每季报一次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

1.1.4.3年末报一次设备的大修完成率。

1.1.4.4三季度末上报当年的检验记录报告和(根据检验报告)次年的大修理、更新计划。

1.1.4.5大修、更新、改造期间,每半月上报一次工程进度。

1.1.4.6按规定要求上报其他有关资料。

1.2热工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保养。

1.2.1定期检查本站各热工设备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并检查:

a加热炉、锅炉运行人员无证不得独立上岗。

b加强炉膛温度、排烟温度、氧器温度等重要参数的控制,使其保持在允许的范围内。

c加强运行工况的调整,优先使用高效炉。

1.2.2承担热工设备易损配件、附件更换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2.3承担热工设备一次仪表更换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2.4督促和检查热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3热工设备的检验。

1.3.1及时配合和协助当地劳动部门做好锅炉的年度检验工作,使受检率达到100%。

1.3.2按照加热炉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本站各台加热炉的检验工作,使受检率达到100%。

1.3.3加热炉检验数据作为下年度大修的依据。

1.3.4本岗位应是经过培训,取得局内加热炉检验证。

1.4大修理

1.4.1在三季度未上报次年大修理计划,由处、局根据资金情况统一平?。

1.4.2参与施工队伍的落实工作。

施工队伍须具备局发的施工许可证,择优录用。

1.4.3参与大修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应明确工程量、工期、施工质量和违约责任。

1.4.4承担大修工程质量的检验、工期的督促工作。

1.4.5参与大修工程的验收工作。

1.5更新、改造

1.5.1根据有关规定编制,上报设备的报废、更新计划。

1.5.2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确保安全运行为前提,对本站热工设备积极地进行技术改造工作。

提出改造方案设计,在改造方案中应包括技术、经济论证。投资回收期一般不宜超过三年。

1.5.3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改造方案的鉴定完善和普及、推广工作。

1.6教育与培训

1.6.1承担新工人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1.6.2制订操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学习有关的规定、标准。

1.6.3承担新设备投运前的技术培训工作。

1.6.4检查和指导热工岗位练兵的管理工作。

2.责任与权限

2.1责任

2.1.1有对热工设备进行全面全过程管理的责任。

2.1.2及时处理日常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热工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2.1.3对加热炉的检验质量负责。

2.1.4对热???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施工质量检验工作负责。

2.1.5有对操作人员普及规程、标准等的责任。

2.1.6有健全本站热设备档案的责任。

2.1.7有准确、及时反馈有关信息的责任。

2.1.8有完成上级下达各项指标的责任。

2.2权限

2.2.1有制定热工专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权利。

2.2.2有检查热工岗位工作质量的权利。

2.2.3有参与落实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的权利。

2.2.4有检查工程质量、履行施工合同的权利。

2.2.5有对热工设备事故进行调查的权利。

2.2.6有权禁止不符合标准、规程、规定要求的热工设备投入运行。

2.2.7有权禁止对热工设备的违章操作。

3.检查与考核

按车间岗位工作标准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篇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项。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图、有说明。

4.对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单独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6.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7.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地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8.施工方案批准后,如果责任人、职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责任。

篇3: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第4条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一章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第6条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第7条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

第8条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进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

第9条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10条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第11条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

第12条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13条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第二章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14条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

第15条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16条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

第17条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第18条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19条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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