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化式装置通用规定
李川
1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2贮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下列醒目的标志:
贮槽:编号、名称、允许最小上空高度、允许最高温度;
塔器:编号、名称、允许最大压力、温度;
其他设备:编号、名称。
3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4各塔器、容器和管线的放散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a.建(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其建(构)筑物2m以上;
b.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
c.煤气放散管,应遵守GB6222-86的有关规定。
5拟放散的气体、蒸汽宜按种类分别集中,并经净化处理后再放散。
6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冷凝水排水器,放散管末端应设阻火器。
7生产、贮存和装卸甲类液体与可燃气体的管线及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应遵守下列规定:a.管线至少两端接地;
b.直径小于20m的贮槽,至少2处接地;大于20m的,至少4处接地;
c.仅为防静电的接地,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0Ω,兼作防雷的,应遵守GBJ57-83的有关规定;与其他用途的接地极共用时,应取其中数值最小者。
8停产不用的塔器、容器、管线等,应清扫干净,并应打开放散管和隔断对外连接;报废不用的,扫干净后应立即拆除。
9甲、乙类生产场所的设备及管线,其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并应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
10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施工、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1不能自动调节液位的塔器,应设液封。
12塔器的窥镜、液面计,其玻璃应能耐高温,并应严密。
13管式炉点火前,必须确保炉内无爆炸性气体。
14管式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煤气供应:
a.煤气主管压力降到500Pa以下,或主管压力波动危及安全加热;
b.炉内火焰突然熄灭;
c.烟筒(道)吸力下降,不能保证安全加热;
d.炉管漏油。
15一切自动或遥控的设备,其周围应有防止人员接近的措施和警告牌。
16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其两端应有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电气限位器和机械安全挡。
17在同一轨道上行走的两台设备,必须有防止碰撞的信号或自动联锁装置。
18行走设备和无法安装防护罩的转动设备,均应设声、光信号及制动闸。
19转动设备和提升设备周围,应设防护栏杆。
20安全装置不全不允许启动的设备,均应设安全联锁装置。
21兼具电动和手动两种方式的转动设备,应设手动时自动断电联锁。手动操作前,应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篇2: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分工程序、确保有效使用
2、范围: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单位
3、责任者:工程部、动力部、安全部、保卫科
4、程序:
4.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4.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4.2.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2.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遍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3.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管理分工:
4.3.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3.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4.3.3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4.3.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4.3.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篇3:焦化厂配煤破碎及粉碎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配煤操作宜自动化。
2配煤盘下的胶带输送机与配煤斗槽立柱之间的距离,在跑盘一侧不得小于1m。
3粉碎机前应设电磁分离器。
4破碎机和粉碎机,应有电流表、电压表及盘车自动断电的联锁。
5锤式粉碎机应有打开上盖的起重装置。
6焊锤间应设带有净化器的抽风机。
7粉碎机运转时,禁止打开其两端门和小门。
篇4:焦化厂贮煤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和管理:应遵守GB6067-85的有关规定。
2堆取料机应设下列装置:
a.风速计;
b.防碰撞装置;
c.运输胶带联锁装置;
d.与煤场调度通话装置;
e.回转机构和变幅机构的限位开关及信号;
f.手动或具有独立电源的电动夹轨钳。
3堆取料机供电地沟,应有保护盖板或保护网,沟内应有排水设施。
4禁止推土机横跨门式起重机轨道。
5煤堆应有防止自然的措施,煤堆上宜喷覆盖剂或水。
6煤槽上部的入孔应设金属盖板或围栏,煤流入口应设篦子,受煤槽的篦格不得大于0.2×(0.3m),翻车机下煤槽篦格不得大于0.4×0.8m,粉碎机后各煤槽篦缝不得于0.2m。
7煤槽的斗嘴应为双曲线形,煤槽应设振煤装置。
8地下通廊应有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设施,其地坪应坡向集水沟,集水沟必须设盖板。
9煤塔顶层除胶带通廊外,还应另设一个出口。
10进入煤槽、煤塔扒煤或清扫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且必须有人监护。人工捅料时,应采取要靠的安全措施。
篇5:焦化厂受煤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解冻所和卸煤栈桥的煤车出入口,应设信号灯。
2解冻所不得1人操作。
3翻车机应设事故开关、自动脱钩装置、翻转角度极限信号和开关,以及人工清扫车厢时的断电开关,且应有制动闸。
4翻车机转到90°时,其红色信号灯熄灭前禁止清扫车底。翻车时,其下部和卷扬机两侧禁止有人工作和逗留。
5重车和空车铁牛前后,应设行程限位开关和信号装置,并应有制动闸。
6用铁牛牵引时,其轨道上应设活动挡车器。
7严禁在车厢撞挂时上下车。
8螺旋卸煤机和链斗卸煤机应设夹轨器。
9螺旋卸煤机的螺旋和链斗卸煤机的链斗起落机构,应设提升高度极限开关。
10卸煤机械离开车厢之前,禁止扫煤人员进入车厢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