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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爆破员的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31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带火药兜,无证无兜不得领取。

3.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在两个背兜内,严禁混装或用导爆管和导火索捆绑炸药。

4.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5.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6.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1.2m。

7.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篇2:爆破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爆破安全规程》,严格实行爆破作业的规范化管理。

二、负责工程爆破施工设计技术管理,负责编写工程爆破技术措施计划。

三、负责施工现场的培训与技术交流,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四、负责对施工的各项技术指标与参数进行统计与分析,负责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负责在施工现场具体落实技术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参加技术攻关,解决生产技术中的难题。

六、负责制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与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对违章作业要制止,主动向上级汇报技术革新改造、工程项目设备维修更新情况。

八、负责与内部和业主等相关人员进行协调,调动相关人员积极为工程项目出谋划策,确保每项工程科学、高效、安全实施作业。

九、负责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每月进行一次爆破员培训教育,每周对部门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流,并将爆破作业人的安全技术状况上报相关领导。

十、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篇3: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职责

1、爆破器材库实行24小时警卫管理制度,警卫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无故远离库区,如有事执行请假制度,严禁脱岗。

2、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和仓库,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和住宿,库内必须整洁、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3、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进入库房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进行照明,严禁穿铁钉鞋、严禁将火种带入库房。

4、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帐一次,每日对仓库检查一次,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放爆破器材时要按出厂日期和存放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对新入库的破器材必须箱(袋)进行外观检验(包括有无损伤、封缄是否完整、有无浸湿、浸油痕迹等)对超过储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进行报告,以确定是否能用,严格执行专人领导批条、专人领取,如违反这一规定则保管员一律拒绝发放。

6、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的制造时期、出厂日期,要登记造册,对即将超期失效的爆破器材要提前一个月向有人员进行报告。

7、定期检查爆破器材是否受潮或变质,定期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报告。

8、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9、监督并检查装卸爆破器材,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所有人员进入爆破器材库区内必须关闭手机。

10、建立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

篇4:民爆物品爆破员职责

1、根据实际用量和规定的品种,数量领取爆破器材。

2、保管好所领出来的爆破器材,不得私存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发现爆破器材短少、丢失或被盗要立即报告。

3、确定和检查爆破现场的警界范围和及作业信号。

4、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操作细则。

5、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或处理。

6、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7、严禁酒后进行爆破作业。

8、峒室爆破、蛇穴爆破、深孔爆破、金属爆破、拆除爆破以及在特殊环境下的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方案》,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安机关审核同意。

篇5:爆破器材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服从领导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炸药库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操作。不得脱岗、连勤、顶岗和无故旷班。

二、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爆破器材的各项规定,熟悉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

三、负责炸药、雷管、导爆管的验收运输入库,保管、发放及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帐,做完整记录,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不得将炸药、雷管、导爆管发给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物品。

五、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库区,不得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得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不得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六、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和退库不能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及时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七、每月底必须将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和台账完整的上报至分管领导,并对当班负责人因记录不全和发放不实造成清库不属的承担责任。

八、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

九、积极搞好炸药库内的通风、防潮、防腐、防盗工作。炸药库钥匙要随身带,并保管好,不能丢失。

十、除库工和放炮员,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进入火工品库(检查时例外)。

十一、对进入炸药库领取物品的人员要进行提醒、必要时需要进行检查,禁止一切持有明火、充电矿灯、火柴、打火机、熏烟等人员进入,并做好来人登记签字工作。

十二、发现爆破器材有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当地公安机关。

十三、对所履行的职责因管理保护不力,制度执行不力,验收、检点不力及违章违纪造成的经济损失影响生产,安全事故和刑事事件负主要责任,承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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