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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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二)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30

九、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1.经常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每道工序施工作业前,应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每年度要在年初组织进行一次有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人员等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并考试,考试合格后放可上岗。

3.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劳务队伍人员)必须经过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率达100%,并填写安全教育卡。

4.在现场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监护制度,并作好安全监护工作。

5.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手及接触易燃易爆等物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十一、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制度

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按工作项目的要求,遵照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和安规有关规定进行打勾及填写;由施工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合格,施工队长签发后执行。

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队长交给施工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3.施工队长在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和施工负责人在接受安全施工作业票时,如有安全补充措施的,应填写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用计算机打字,其他安全补充措施可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颜色为蓝黑、黑色,字迹应清晰、端正。

5.每日工作前必须召开站班会,施工负责人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的分工布置当天的施工任务,同时把安全注意事项和补充的安全措施逐条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

6.施工中,施工队长、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应经常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所列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7.施工班组同时进行二个以上施工项目时,则每个项目均需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8.对安全施工作业票未含概的其他作业,应使用(通用)安全施工作业票。

9.在更换工作内容或更换施工负责人时,必须重新更换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参加人员及施工方法不变,可连续使用,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天。

10.重要施工工序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制定填写;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签发。

a)重要施工工序:包括特殊杆塔、大型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组立;大型构件的吊装。

b)特殊作业:包括跨越公路、铁路、河道及带电线路作业;临近带电体吊装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和带电作业。

11.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应写清施工内容、人员分工情况和安全施工措施,标明主要危险点及控制措施,确立责任人。

12.作业票签发人必须经过公司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才有资格作为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

13.填报和使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部门应将作业票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更改、涂抹和撕扯,不得空项,坚持作业票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14.签发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带到施工现场,严禁折叠;使用完后及时交到班组技术员;待每道工序完工后,班组安全员把安全施工作业票上抱分公司安监部门存档。

15.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或实施中若发现下列行为和现象时,属违章行为,安全施工作业票作费票处理。

a)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填写缺项、漏项,安全措施不详细。

b)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或未经签发使用。

c)安全施工作业票超期使用。

d)工作负责人在每日工作前未召开站班会,未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

e)作业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楚。

十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分公司要对驾驶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技术意识及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

1.2分公司驾驶员要积极参加社会交通安全活动。

1.3分公司要自行组织车辆月检工作,检查车况要有记录备查,对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1.4分公司要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并有记录备查。

1.5分公司必须把交通安全工作实实在在地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安排运输任务,必须布置安全事宜;重大物资运输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案,运输任务完成后,必须检查交通安全情况。

1.6分公司要加强对装卸、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

1.7对外租车辆必须签定安全合同,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和驾驶执照,如不符合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的车辆禁止租用。

2.行车安全措施:

2.1分公司要切实做到“人不合格不上车,车不合格不上路”的原则。

2.2节假日外出用车,要经分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出车,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私自出车。

2.3不准超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在弯路、泥泞道路不准超车,行车时做到“礼让三先”。

2.4驾驶员要时时掌握安全车速,处处把握好行车的纵横安全间距。

2.5严格执行专人专车制度,未经分公司经理同意任何有驾驶证的人员,不许驾车。严禁无驾驶证开车。

2.6驾驶人员严禁开车时接收电话及酒后驾车。

2.7驾驶员开车,必须随时观察好路上的车、马、及行人的动态;车辆通过有盲区的路口和路段,必须提前减速(在公路上要鸣喇叭)采取预防性驾驶,确保车辆安全通过。

2.8对危险道路,车辆不可盲目通行,要提前停车观察、探路,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2.9车辆在高速公路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把车辆移到紧急停车带或路边上,车辆无法移出道路时,应在车身后50米以外设置警告牌。晚上及雾天、阴天视野不佳时,必须开尾灯、示宽灯。

2.10长途运输必须安排押运安全员,负责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物资、设备是否拴牢固平稳。

2.11车辆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轮胎气压、胎花必须符合标准,以防爆胎翻车。

2.12大中型机动车辆必须配备1个2千克的干粉灭火器,小型车辆必须配备1千克干粉灭火器和干粉灭火棒各一个,并要按期换药,以防失效。

2.13外停车辆要防止被盗。

2.14严格对车辆执行“三检制”(即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平时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3.对违章人员及事故处理

3.1发现非驾驶人员驾车,非驾驶人员罚款500元;驾驶员罚款300元。如因非驾驶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造事人负责。

3.2发生事故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到分公司领导,对事故要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应该受到处罚而没处罚不放过,没有吸取事故教育不放过。

3.3对和解的事故要及时通报处理。

十三、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防火管理制度

1.1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要求。

1.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防火的管理规定和作业指导书中的规定。

1.3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生火害危险点控制措施。

1.4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1.5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由其主管领导带队,并留有记载,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1.6分公司库房及车间安装电源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来操作安装,不许擅自安装及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1.7办公室及施工人员宿舍内要配置烟灰缸,严禁火烟头乱丢。

1.8住地食堂所使用的煤气罐规格及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煤气罐应放置在通风良好之处,煤气罐与炉火之间的水平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

1.9分公司库房、维修车间要配置必要的防火工具(配置灭火器4―6只;防火水桶;防火锹、镐等)。

1.10全体人员进入库区、车间、施工现场及林区,禁止吸烟。

2.防火组织技术措施:

2.1凡增设用火设备和临时用火(临时用火不超过30天),必须经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报公安处审批。

2.2凡临时增设的用电设备、临时接线、照明等,必须经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报分公司审批。

2.3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不符合规格及质量要求的保险装置和其它材料,未经分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批准,不准使用电炉子和其它电热器具。

2.4组织参建人员学习和掌握防火及消防工作的基本知识,遵守现场防火工作要求。

2.5所有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2.6加强守护力量,值班人员不许擅自脱岗及在岗期间喝酒。

2.7易燃的废液要集中倒在一个经批准的、挂有标志的地方,以便集中处理。

2.8在进入林区施工前,必须对职工进行护林防火教育,遵守林区防火规定,不准野外吸烟、动明火、野炊等。

2.9凡五级以上大风天,要挂防火旗或防火牌等标志,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一切室内外动明火,如工作急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分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同意,方可用火。

3.奖惩

3.1奖励:凡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各人,分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3.2处罚:凡违反防火管理制度、造成火灾事故,按其事故性质、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况处理如下:

3.2.1发生五万元以上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3.2.2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其损失尚不够重大火灾,但情节严重,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罚。

3.2.3发生五万元以下一般火灾事故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分公司每月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安全巡视检查,以专业人员为主,对查出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按“三定”原则(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进行解决。

2.使用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应遵守下列规定:

2.1设备的结构形式与用电场所及环境相适应,用电设备及电动工具不得超铭牌使用。同时在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2.2设备上外部裸露的带电部分要有防护装置,加装防护罩。

2.3开关箱负荷侧的首端处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2.4设备上安装的开关设施、保险装置、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及信号装置,必须随时检查,保证其灵敏可靠程度。

2.5设备的相间绝缘电阻、对地绝缘电阻必须保证合格无误。

2.6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2.7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库房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危险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非有关人员不得随意移动、拆卸。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

2.8在特别潮湿及具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用电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同时加装防潮、防腐保护设施,敷设导线时必须加装保护套管,同时加装防潮、防腐保护设施,敷设导线时必须加装保护套管,不得使导线裸露。

2.9电源线严禁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2.10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得破损、漏电。

2.11户外使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必须有遮阳、防火与防雨设施。

2.12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2.13任何电气设备在没有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不能盲目触及。

2.14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在无带电作业工具或无带电作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

2.15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停电后进行,并按规程要求采取停电、放电、验电、接地、设围栏、悬挂标牌等步骤,以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

2.16电工所用的绝缘、检验等工器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

2.17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2.18电气设备的线路,如需要改动,必须有改动方案,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改动。

3.使用动力配电箱及启动开关箱应遵守下列规定;

3.1安门加锁,并定期检查维护。

3.2对容量为5kW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不允许直接起动,应加装减压启动器。

3.3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选用,且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3.4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4.安装临时电源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4.1安装临时电源线路要由使用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由专职电工进行安装,严禁私自安装。

4.2临时电源线路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期限的,应装设正式线路。

4.3户内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四芯或三芯橡胶绝缘软线,布线应整齐,长度不宜超过10米,距离地面不应低于2.5米。

4.4户外架空临时电源线路的长度不得超过50米,距离地面不得低于5米,与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导线的有效距离不小于2米。

4.5户外架空电源线路的对地电压超过250伏时,不得于电讯线路同杆架设;不超过250伏则允许与电讯线路同杆架设,但电力线路应高于电讯线路,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5米。

4.6临时电源线路上的每台电气设备,无论本身是否具有控制开关,均应加装控制开关和保险熔丝。

篇2: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

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五.租赁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六.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制度

七.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八.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九.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十.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制度

十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及使用制度

十六.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十七.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十八.尘毒、射线安全管理制度

十九.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二十.防暑降温管理制度

二十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二十二.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二十三.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制度

一、总则

租赁公司是为施工项目提供机械设备、工器具的基地,具有一定的服务保障职能,同时也是一支协助项目做好安全架线的施工队伍,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施工工序源头上抓好安全工作,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树立“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强化施工安全的全过程控制管理工作,在遵循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租赁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公司的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树立全局安全意识。各部门要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紧密配合层层把关,重抓落实、细化管理,坚定不移的实现租赁公司提出的安全管理目标。

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租赁公司。

二、编制依据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2003-05-23

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2003-10-08)

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公司(2003-10-10)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06-01)

5.《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04-5-10)

三、安全管理方针及目标

(一)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构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线,依法施工、持续改进,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建设一流的用户满意优质工程。

(二)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不发生记录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爆炸事故;

不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交通事故;

不发生有影响的不安全事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率和转岗培训率均为100%;

特种作业、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率100%;

重大危险源控制率100%;

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2、租赁公司环境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和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

不发生有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

有效控制烟尘、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达标排放;

节约使用原材料、水、电、煤、油等资源和能源;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率100%;

全员环保教育培训率和转岗培训率均为100%;

环境污染隐患整改率100%。

(三)班组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要求,不发生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率100%;

全员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率和转岗培训率均为100%;

重大危险源控制率100%;

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2、环境管理分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和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施工占地严格执行设计标准;

不破坏土地、植被、林木等自然资源;

固体废弃物按是否可回收分类处理;

控制机械设备、装置渗漏;

节约使用原材料、水、电、煤、油等资源和能源。

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租赁公司成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租赁公司下属施工放线队设兼职安全员,协助队长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健康管理、监督和检查。

1.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韩瑛

副主任:沈冰王平

组员:孟昭清刘凯张志强黎正文

杨井春刘贵忠程世伟顾普军

2.租赁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治安)保证体系、机械安全保证体系、运输交通安全保证体系;并成立防汛、环境保护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五、租赁公司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经理安全职责:

1.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指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带领党团组织,紧密围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动有效形势,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副经理(经理助理)安全职责:

1.领导和协调各只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时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组织鉴定承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工施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职责。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批报。

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技术性防范措施。

专职安全员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出发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参加租赁公司展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做好施工现场的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4.协助项目放线队长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对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成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施工机械(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7.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

8.督促并协助有关人员作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9.组织开展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10.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11.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12.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13.协助工地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及上报。

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执行每天的“站班会”制度。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的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作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施工队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活动。

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4.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职业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6.协助班组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协助班组长作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4.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并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技术科安全职责:

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现场总平面的规划不止与管理。

4.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6.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7.参加安全大检查,参加人身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经营科安全职责:

1.负责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3.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对其安全资质的审查结论。不合格者,严禁录用。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4.参与事故调查,对经济事故或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和处理。

5.做好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窃事件的发生。

人事劳资科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取得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2.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3.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4.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5.在职工晋级、评奖时,应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评重要内容之一。

6.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再签定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7.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施工机械管理科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作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3.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实验工作。

4.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7.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物资供应科的安全职责:

1.材料供应科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作好巨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作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2.对本单位物资供应工作范围内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有组织与管理责任。

3.在物资采购、运输、供应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和确保运输工作的安全。

4.会同生产、技术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事故备品计划,并做好储备。

5.严格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保管和储运。设备、材料作到正确存放,防止腐蚀、变质。

6.组织特殊、重要备品的验收、鉴定和定期检查与试验工作。

7.物资采购、产品加工的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并有安全、质量方面的合格证,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事故者,应负有责任。

办公室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采购,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2.负责采购、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药品。

3.负责保障职工的饮食卫生和生活区环境卫生。

4.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教育小车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5.及时传达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批阅和下达各级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六、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制度

为了使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过程,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租赁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工作例会及安全日活动制度。

1.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有专、兼职安全员、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和劳务队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例会可以与每月的生产调度会合并召开。会议内容为:

1.1学习上级安全文件、通报、会议精神和本级安全工作要求。

1.2检查上次安全例会布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1.3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1.4听取和采纳来自第一线的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建议或意见。

1.5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安排进行整改。

1.6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2.施工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其内容为:

2.1总结前一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教训,批评违章违纪。

2.2查找和预测施工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及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解决不了的向上级报告。

2.3传达上级各种安全文件、通报和会议精神。

2.4安排下一周安全工作任务。

3.安全日活动要求本施工队全体人员参加,因故没参加者事后由队长或安全员补讲。

4.安全活动会中参加人员要积极发言,禁止一言堂。

5.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

6.安全工作会议应有规范、真实、完整的记录,并妥善保管,施工队的活动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要接受安监部门的检查。

七、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为全面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生产、交通运输、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除安全监察部门和施工班组的日常性检查外,每月由分公司安委会组织对施工班组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和有针对性的进行不定期专业性检查。

2.每次安全大检查前应制订并下发检查方案,检查结束后由专职安全员攥写检查总结报分公司有关领导,必要时报公司安监部。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由专职安全员填写“安全环保监察及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送达受检单位限期处理,“安全环保监察及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由受检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按时上报“安全环保监察及隐患整改通知书(回执)”请求复查,并达到复查验收合格。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报安监部门备案。

4.每次安全检查应及时记录和总结安全检查情况,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八、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由分公司专职安全员审查,由总工批准,交底后执行。

3.重大的其中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总工组织编写,报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交底后执行。

4.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针对工程的设计特点,在施工上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处,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4.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4.3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基础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害,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4.5安全基础措施必须符合工程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5.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根据本工程实际特点在跨越公路、铁路、河流及输电线路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按项目部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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