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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程训练中心设备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30

1、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训练中心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编制,中心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仪器设备分户明细账,每年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清查核对一次,做到账、物、标签相符。

第二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及原始单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部主管具体负责本实习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四条实习部、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对设备完好率的要求。

第五条不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必须经过审批。价值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工程训练中心管理的仪器设备,各实验室可以协商借用。借用单位应出具借据,爱护使用,准时归还,不得损坏。如果损坏,按学校规定赔偿。校内或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第七条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

第八条实验室如有长期积压不用或多余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上报处理。

2、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第九条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当,导致工程训练中心的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价值8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事故由中心主任处理,报教务处备案,800元以上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协同教务处共同处理。

第十条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给相应行政处分:(1)不遵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丢失;(2)未经部门领导许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3)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

第十一条赔偿处理办法:(1)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赔偿原价的5%至20%。(2)损坏器材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重大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并赔偿原价的10%。(3)损坏、丢失仪器设备零配件时,可以只赔偿零配件费用。对于能够修复使用的仪器设备,可以只赔偿修理费。如果修复后质量明显下降,要按质量降低程度,酌情赔偿。(4)丢失的仪器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十二条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后果及责任人态度,可以减免或加重赔偿:(1)责任人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经本人提出,中心主任同意,并经教务处审批,可酌情减免赔偿的数额。(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报告、检讨深刻者可酌情减免赔偿;(3)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各部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提出赔偿处理意见,上报中心审批。

第十四条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后,由责任人向财务处交款。对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决定者,可以采用适当的行政措施。

第十五条学生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者,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以上条款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制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2:联合站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一、细则

第一条凡列入西北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目录》的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能独立工作、生产的机电、设备、车辆等均列入设备管理范围,由采油一区装物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条联合站设备物资组对全联合站设备实行全面管理,但无直接购置、分配、调拨、处理、借用、报废设备的权利。

第三条联合站形成主管领导、设备管理办公室、班组长、全体职工的四级管理网络,明确各管理层的职责。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各班组及时向联合站设备管理办公室反映设备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及设备运行记录。

第四条联合站成立设备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对各站设备进行管理、维护进行考核,并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联合站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进行设备清查,作到帐物相符,并及时上报装物办公室。

第六条联合站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可依照生产需要对设备提出申请报废,由装物办公室负责设备报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1、超过设备使用年限,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2、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修理后不能恢复使用的;

3、修理费用过高或无修复价值的,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长期耗能过高,使用上不经济、不合算的;

6、主要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第七条联合站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制度及培训计划。

第八条联合站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站职工(包括新分职工)的设备操作技能安全培训和现场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九条联合站设备管理领导小组与各站签定设备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严格按照责任书相关规定进行监督、考核。

二、主要设备使用与维护保养

第十条主要生产设备都必须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制定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设备保养制度,且要严格落实执行。

第十一条设备保养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

1、分班、轮班、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班长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

2、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设备的要领,懂得维护保养技术,切实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排除故障)。重点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设备操作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三条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点检,每班一次,按保养规程要求执行,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

第十四条置与户外的设备定期做好防尘、除尘、防锈工作,电器设备的保养维护由专业人员(专业电工)进行。

第十五条设备检查是为维修提供科学依据和做好修理的前期工作,统分为:

1、定期检查。

2、精度检查。

(1)定期检查:每周或每月各进行一次,周、月检查的内容按设备的说明书或有关规程由设备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设备管理技术员在设备需暂停使用一段时间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鉴定。在此基础上制定修理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设备待用。

(2)精度检查: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和有关技术人员对主要设备的出力和精度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上述两种检查的结果,凡重点设备均需做记录,并载入档案。

第十六条对生产、计量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标定。各站流量计每年定期组织校验,由电气仪表办公室负责技术资料的检查及保存。

第十七条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报表要求,对设备的使用、故障、检查、维修情况做好记录,原始记录数据力求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设备检查评比活动,班组负责周检,联合站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月检,塔河采油一区设备管理理部门负责季检,通过检查评定,按设备的技术状态分为优良设备,完好设备,带病运转和停机待修设备四类。

优良设备:零件、部件各种装置完整齐全,无跑、冒、滴、漏现象,内外清洁,精度、功能和能耗均符合标准。

完好设备:零件、部件和各种装置齐全,运转正常,精度能适应正常生产,能耗基本符合标准。

带病运转设备:存在较大缺陷,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但还能勉强运转。

机待修设备:己发生故障或事故,己在修理或等待修理,不能继续使用。

篇3:机械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技术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规范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通则》,贯彻ISO9001、ISO14001、OHSASI18001、ISO10012管理体系标准,重新修订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要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优化设备增量配置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购置(制造)与合理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合理配置与增创效益相结合;提高装备水平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级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部必须高度重视机械设备管理。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单位方针目标管理或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管理机械设备资产。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各级、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六条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凡建筑工程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及附属设备。但不包括基建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和机具。机械设备化分为主要设备、大型设备(详见附表2“中铁四局主要与大型机械设备目录对照表”)及小型设备(详见附表4“中铁四局主要与小型机械设备目录”)。

2、固定资产的组成:

⑴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b、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

但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2000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手持式凿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他工具,震捣器,蛙式打夯机,4kW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及以下的电动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00t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0.6m3/分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

⑵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款(自制机械设备造价)、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购置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和建造的费用。

⑶固定资产组成的手续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3、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⑴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按公司印发的《编制、更新机械设备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中铁四五机[20**]45号)一文执行。

⑵凡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即应填报新机械管理号码审批单(一式三份),由公司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且不得任意拆除。

⑶机械报废或调剂处置后,其原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即行消除。受让设备需重新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第七条非标设备(如拼装龙门吊、衬砌台车、凿岩台车等)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由生产厂家生产的非标设备,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进行全过程管理,拼装设备的贝雷片、万能杆件等同时组成固定资产,在组固时需列出各组成部件的名称、价值和数量的详细清单。

2、自制的非标设备整机不组成固定资产,也不列入设备台帐管理。

第八条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

1、机械设备档案管理依据中铁四局集团《机械管理基础工作概要》的要求执行。

2、各单位要加强机械的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各种报表资料报送时间见附表6。

3、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到帐(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第九条机械设备是企业资金密集的载体,为谋取设备最佳经济效益。为了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机械使用保管单位必须重视机械设备的费用的提取,机械设备折旧按照中铁四财(2005)499号文“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由设备保管单位自提列入工程成本,严禁少提和漏提。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予提标准每年度按机械设备原值的8%提取,“两金”必须每月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大修理基金予提交纳情况纳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内容。公司每季度下达机械设备修理计划,机械化分公司必须将机械设备修理列入生产计划。公司每季进行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竣工验收,公司按照设备保管单位的大修理完成情况返还机械大修理费用。若本年度提取的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没有用完,公司将根据机械设备完好情况,将余额部分按设备完好率的比率返还给设备保管单位。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购置

第十条加强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确保设备资产增量的优化配置。机械设备购置坚持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方针,逐步形成公司设备整体配套与技术性能最优配置,使公司机械设备向专业化、高精尖方向发展。

1、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或其他单台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的购置,由公司向集团公司申报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下达购置计划后,由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选型及实施招标采购。

2、机械设备的购置款源由公司投资(或由各单位垫资抵上缴款)。机械设备购置按招(议)标办法进行。由公司物资机械部依据厂方的投标资料提供比选方案,经公司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评审,确定中标厂家,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实施洽谈合同条款等事宜。合同的签订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复核。

3、加大小型机械的管理力度,各施工单位一律禁止购置小型机械,所需小型机械由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自行配置。特殊情况确需配置的必须报公司批准方可购置。并在项目终结时,全部摊销完毕计入项目成本,经理部不得组成自组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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