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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9

一、机房内维修保养标准

1.机房通风良好,温度不得超过5℃~40℃,相对温度不大于85%(在25℃时)保证没有雨水浸入的可能。

2.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3.机房的《电梯困人求援规程》及《电梯机房管理规定》等制度齐全,并挂于明显处。

4.轿厢平层标志应用白漆标在主钢丝上,使其清晰可见(以利于紧急求援用)。

5.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6.机房照明,电源插座要保持良好。

7.机房不得住人,存放杂物等,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明显灰尘。

8.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1.0mm。

9.限速器绳槽、轴套、轴及钢丝绳的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应无异常声音。

10.限速器开关灵活可靠;限速器安全开关动作时,能使电梯可靠地停止运行。

11.曳引轮或盘车手轮处标出的升降方向应明显清楚。曳引轮、导向轮、盘车手轮、限速器轮上的黄色油漆应明显,不得掉色。

12.各轴承应灵活,运行时应无异常声音,温度应不高于80℃(注油轴承应保持油量饱满),工作2500~3000小时后更换新油。

1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保持良好的保护性接地。

14.错相、断相保护器应正常,如有错、断相发生,电梯应不能动作。电动机的短路、过载保护应可靠。

15.掣动器掣动时闸瓦应紧密地贴合在掣动轮的工作表面上;当松闸时,两侧闸瓦应同时离开掣动轮表面,应在整个接触面上均匀分布,其间隙不大于0.7mm;掣动轮表面不得有油污、杂物;掣动闸瓦磨损超过厚度的1/4,螺钉头露出及掣动闸瓦有油时应更换。各销钉、开口销卡簧,联轴器螺栓等无松动、脱落。

16.轿厢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突然断电、轿厢应能完全停止。

17.电梯求援的手动松闸杆,手动盘车操作装置,应齐全并挂于墙上,不得作它用。

18.曳引轮绳槽磨损在离V型槽底部4~5mm时应更换或重车。

二、井道与轿厢部分的维修保养

1.上、下极限,限位开关灵活可靠。

2.绳头组合固定。

3.各根钢丝张力与其平均张力之差≤5%,钢丝绳磨损报废标准。

4.对重块板固定坚固,对重铁不得有锈。

5.安全钳联动机构各部件应灵活、活动正常,钳块斜块与路轨之间的距离为5mm±0.5mm。

6.轿顶固定照明应正常,轿顶非自动复位的急停开头应正常,轿顶检修操纵开关应正常。

7.平层精确度:V≤2.5%/s,应在±15mm内。

8.轿厢安全窗应灵活,且安全窗开关动作可靠。

9.每一层厅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动作可靠,只有当机械锁定后,电气才能接通。断开任何一层厅门的电气联锁开关、轿门电气联锁开关,电梯要可靠地停止运作。

10.轿门的安全触板及光电保护动作应灵活可靠,当有物体挡住门时,门会自动返回。

11.轿内告示牌应明显清洁;报警装置功能正常,随时保持能和消防中心机房正常通话;排风机要保证轿厢内空气流通;照明不得有不亮的光管;紧急照明功能正常。

12.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等装置应准确无误,声光信号应正确,开关门按钮功能正常。

三、底坑内维修保养

1.补偿链运行时无碰撞,两端应牢固固定,二次保护要可靠。

2.底坑急停开关的开关方向要明确,红色标注正确,且运作可靠。

3.随行电缆固定可靠,不得打结、扭转、破损等。

4.液压缓冲器油量应充足,无锈死现象,缓冲器安全开关运作可靠。

5.限速器张紧轮安全开关应运作可靠。

6.井道底坑无积水、杂物等。

7.各种安全开关固定不得使用焊接,但应安装牢固。

8.超载报警装置,在空载状态下,手动试验时,功能应正常,自动门机应不关闭。

篇2:浙江省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DB33/728―2009

2009-03-10发布2009-09-10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11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学成、赵欣刚、王学斌、朱建新、曹光敏、毛晓松、蔡勤生、鲍正伟、江晓

兵、朱建林、陈晓凡、金樟民、赵志东、陈巍、鲍萱红。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8775-20**电梯维修规范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术语和定义

GB7588、GB/T18775和GB/T70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2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包括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3.3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3.4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整台的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安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3.5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系统指驱动方式(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等)和调速方式(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等)的总称。

注3: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3.6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施工活动的总称,这些施工活动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不包括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驱动主机和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3.6.1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的总称。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3.6.2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的总称。

3.7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所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检查活动的总称。

3.8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4基本要求

4.1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

4.2电梯制造单位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应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4.3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d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4.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或者经检验后出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5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设立

5.1维修保养单位一般应在注册的设区的市的范围内从事维修保养电梯活动;维修保养法人机构跨设区的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时,应当设立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

5.2维修保养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大于等于50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分支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的范围内维修保养电梯总数量小于50台时,应在该设区的市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或者分支机构。

注:电梯制造单位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仅从事本单位制造的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其设置分支机构或维修保养施工点,不受维修保养数量要求的限制。

5.3注册地不在浙江省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法人机构,在浙江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至少应设立1家分支机构,并负责对在本省范围内维修保养施工点的管理。

5.4分支机构和维修保养施工点的施工资质应由法人机构在其自身资质范围内书面授权,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法人机构的授权权限,管理和设立维修保养施工点。

5.5同一取证法人机构在注册地外设区的市范围内,一般应设立一家分支机构,授权区域分布明确时,可以设立多家。

6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资质

6.1维修保养法人机构

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养条件、检测手段和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所持资质应覆盖所维修保养电梯的设备类型、施工类别和施工等级。

6.2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有相应的人员、维修保

篇3: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篇4:电梯的维修保养制度

为使电梯安全运行,需要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查和修理。电梯管理员和电梯机房值班电工负责电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维修工作,公司工程部主管负责电梯故障维修的组织监控工作,并负责建立电梯维修管理制度。电梯维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月维修保养制度

检修完成后填写《电梯月维修保养记录》。

电梯月维修保养记录

维修保养项目清理检查调查记录不良情况部分记录及处理结果

机房1曳引轮清洁

2限速器及电器接点检查

3制动闸瓦磨损检查

4选层器详查

5控制柜各机电接点清洁,各接触器、继电器电阻

机身及井道1干电池、蓄电池检查

2内外门藕合检查、清扫、注油

3内外吊门轮、限位轮,外门关闭器,路轨检查清扫

4内外门闸锁及门联锁开关内部及接点清洁

5门联锁接线检查

6接合板装置

7各种开关接点检查

8钢带清扫,抹油,钢带开关检查

9限速钢丝抹试

10

井底各设备检查,清扫,抹油

维修保养人验证人

2、季维修保养制度

针对机房内的主要设备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填写《电梯季度维修保养记录》。

电梯季维修保养记录

维修保养项目清理检查调查记录不良情况部分记录及处理结果

机房1电动机冷却风扇注油

2电源总开关

3控制盘、讯号盘清扫,紧引线螺丝

机身及井道1门机各装置箱内部检查

2门电机、电阻箱、接点盒内部检查

3门机械牙箱、连杆、链条、皮带检查

4加轨装置与路轨间隙检查

5检查主钢丝的磨损、清洁、张力平衡

6轿箱风扇检查及清洁

7底坑缓冲器油量检查及清洁

维修保养人验证人

3、年维修保养制度

每年对电梯的整机运行性能和安全设施作一次检查。整机性能包括乘坐的舒适感、运行的振动、噪音、运行速度、平层准确性。安全设施包括超速保护,断相、错相保护,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限位置的保护等。整机检修完成后填写《电梯年维修保养记录》。

电梯年维修保养记录

维修保养项目清理检查调查记录不良情况部分记录及处理结果

机房1减速箱换油

2各种润滑油更换

3电动机定子、转子气隙测量

4曳引轮槽磨损情况检查

5制动器解体大修及线圈电流测定

机身及井道1选层器牙箱换油

2安全系统及限速器动作试验

3安全器及夹轨拆卸、清洗

4曳引机、行车速度、平衡装置检测

5制动盘各接线螺丝固定

6门电机牙箱、润滑油更换

7中途箱,轿底接线箱螺丝紧固

8主缆、保险缆加缆油

9井道内各路轨、各腰刀等牢固

10井底油压缓冲器清洗换油,有效动作确定

11井道内及井底大扫除

12劳动局电梯年检

维修保养人验证人

篇5:电梯日常维修保养操作规程

1.电梯维保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根据作业环境、条件等制定出详细的维保方案,并向维保人员讲明维保方案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的不得维保。

2.维保作业人员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并穿好绝缘鞋及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袖口,裤口要扎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

3.进驻维保地点后,应与使用单位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维保人员及周边来往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在明显处悬挂安全警示牌及警告标志。

4.维修保养工作至少应有两名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严禁酒后操作和嬉笑打闹。

5.进入轿厢前首先要看是否轿厢停在此层,不可直接进入层门、轿门,防止踏空坠落。

6.电梯在维保期间,只允许开检修速度待维修保养作业完毕,正常速度试车时,工作人员应在轿箱内工作。

7.进入轿厢后要检查操纵盘各按钮是否可靠,急停开关是否起作用,轿厢内照明是否正常。

8.电梯在维修保养作业期间,禁止载客,电梯行走时按关好外层门,严禁人员出入,以免坠落。

9.严禁一脚踩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或其他固定物业作业,如特殊需要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切断总电源。

10.多部电梯同时进行作业时,相邻作业人员要互相呼应关照,如确实难以保证安全时,相邻电梯停止运行。

11.在机房内进行维修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挂“有人操作”的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

12.曳引机、曳引绳及各转动部位工作人员处在防护位置车与下方人员联络时,不得手扶或身靠绳轮或曳引绳。

13.在机房操作轿箱时,必须与轿箱或轿箱的人员联系好,将轿门、厅门完全关闭,门锁作用正常。严禁在厅敞开情况下,开动轿箱。

14.在轿顶上不应有三人同时工作,而且不能开快车,必须用检修的速度运行,并且由轿顶控制开关。轿厢行驶时,不得将身体探出安全防护拦。

15.在检查换速及极限开关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选好完全可靠的身体位置,开车前必须重复口令。

16.轿顶维修保养完毕,离开轿厢时,应把层门关好,轿顶各开关恢复正常。

17.工作时需要上、下底坑使用爬梯时,梯脚要落在实处,梯子上端不得靠在导轨上。

18.在底坑工作确需开车时,维修保养人员一定要站在安全位置,以防被电缆轿厢护脚板及平?链绊兜倒。

19.对使用易燃易爆的酒精时,不得有明火,用剩的要妥善保管,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20.在底坑工作完毕后,维修保养人员应在恢复各开关,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登上底坑,关好层门后进行试运行。

21.工作完毕后,电梯轿厢至少停靠距最低层三层以上,以确保维修人员安全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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