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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备运输装卸工作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8

施工设备的运输、装卸工作,在工地尚无运输、装卸机械,基本上要靠人力搬运、排子运输和土法装卸来完成。因此应注意安全事项有:

一、人力搬运时,操作必须统一呼号,步调一致,单人负荷不应过重,防止引起扭伤或过度劳损。

二、排子运输放滚杠人员和铺走道应循序渐进,滚杠必须放正,滚杠轴线应与运输方向垂直。摆滚杠人员应蹲在排子木两旁,从侧面插入滚杠,放滚杠时应将4个手指放在滚杠内,大拇指放在滚杠外,严禁用手抓滚杠在排子木前滚动。

三、用多台卷扬机牵引,速度快慢应保持一致,顺坡度往下运设备时,必须在后面挂拖拉绳拉稳以防设备前倾。

四、使用三角架装卸机械设备,起吊时溜绳应缠绕在牢固地方,移动时必须3人同时操作且用力应平稳,步调一致,严禁斜拉、斜吊。

五、采用独脚、人字桅杆,其规格、高度应通过计算确定,并要有施工措施;对于桅杆缆风绳要布置合理,且按措施要求选用锚固型式。

篇2:装卸运输作业安全操作指导规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二、铲车装料场地必须保证光线明亮、视野开阔,司机在起动铲车前,必须认真察看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其他障碍物,在确定准确后方能起动铲车作业。

三、在进行铲料装运时,不要装得太满,防止滚落伤人。

四、爆破后未排危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装卸、运输。

五、任何人不得随便搭乘铲车。

六、工作完成后,清点好随身所带的工具后方能离去。

篇3:仓储装卸运输安全管制程序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货物存储、装卸和运输的安全控制,避免在存储、装卸和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的丢失、调包或未准许的进入,或被不法分子,恐怖组织利用制造恐怖事件,确保货物及时、安全结关,满足美国海关C-TPAT防恐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从事货物存储,货物运输的生产、仓管人员、跟单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安全主管和跟单员负责货物装载过程及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的监控。仓管员对货物装载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跟单员负责货柜检查、封条管理和使用及监督装柜。

四.工作程序:

A.仓库管理:

1.1货物管理

1.1.1所有的仓管员应检查所授权的货物/物料的资料,非授权人员不可查阅该资料;所有仓管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知危险意识和识别内部阴谋的培训,未授权人员进出仓库必须接受登记。

1.1.2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仓管员之电脑;

1.1.3仓库的所有货物/物料分客户摆放并由专人负责;

1.1.4非授权人员不得退/领料;

1.1.5仓管员应不定时对照库存资料,检查职责范围的货物/物料,防止不明物品进入仓库;

2.2来料验收及储存

2.2.1所有来料由仓管员或指定代表人凭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与送货单比照货物进行核对,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拒收。

2.2.2已核实后的外来物料放入独立的验收区域。由IQC对货品质量的检验。

2.2.3来货数量必须符合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或来货单数量,货物的或多或少仓管员应进行相应的调查,严重不符的,需向厂部举报。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的事件发生。

2.2.4经过IQC检查后,合格的来料货物应存放于合格区内,分区摆放,并贴物料标识贴;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物料管制卡,以便日后跟踪追述。

2.2.5成品仓由成品仓管员负责管理,任何未经许可人士不得随便进入;如有客户或品质检查员进行检验时,必须要有相关人员陪同。

2.2.6所有货物的储存环境必须有防盗防非法进入的门窗,并有主管对物料进行调查并上报。

3.2仓管员管控

3.2.1仓库严格实施人员进出许可制度,进入仓库须佩带识别证,非授权人员禁止进入;

3.2.2允许进入成品仓的人员为验货员、QA人员、包装人员、成品仓部门人员、生产管理干部/主管、其它单位主管及经授权的访客人员;

3.2.3允许进入材料仓的人员为材料仓管部门人员、领料员、QA人员、生产管理干部/主管,其它单位主管及经授权的访客人员;

3.2.4材料仓及成品仓的人员都必须佩带厂牌,非本工厂员须佩带来访证;

3.2.5在材料仓及成品仓张贴被授权允许进入人员名单;

3.2.6非材料仓及成品仓的部门人员进入材料仓及成品仓都必须经授权并做好进出记录;

3.2.7美国货物具体管控要求见美国货物仓库管理规定;

B.装卸货管理

2.1成品仓装货管理

2.1.1货柜车进入工厂大门时由值班保安进行检查(检查车辆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及车辆安全),核实身份证件和载货清单后填写(来访登记表),由保安或跟单员引导至装货区,每次只能有一辆装卸车辆进入工厂,其它车辆需要在厂外等候;

2.1.2成品仓监柜负责人核对司机身份及出货资料后由司机打开货柜门,若司机无相关证明文件应立即与报关人员联系核实司机身份;

2.1.3在装货前监柜人员要对货柜依七点检查法(柜头、左面、右面、顶部、底部、内/外门和外底盘)检查货柜并填写《货柜检查表》;

2.1.3.1确保货柜门情总良好;

2.1.3.2检查货柜有没有结构上的问题;

2.1.3.3检查货柜里面有没有不正常的透光;

2.1.3.4检查货柜外面结构上有没有任何破损;

2.1.3.5检查货柜号码有没有被涂改过;

2.1.3.6检查货柜有没有任何隐秘的间隔;

2.1.4监柜人员检查完货柜后,向司机取得封条,检查无误无修改痕迹后,按照《成品出仓单》到仓库检查准备出货核对无误后通知装货人员进行装货,防止装错货物;并在装货前对标识好的成品货物进行准确的称重和点数。

2.1.5成品货物的装载有独立的区域,装载区域内不准未经许可人员及车辆进入,装载人员与成品仓管员,需要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装载车辆司机将车辆停泊好后,应进入司机休息的地方等待。货物装载过程需要有仓管员监督,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车辆的进入及异常事情的发生,当发现有不寻常事情或不允许人员进入装载区域时,仓管员应实时加以阻止,并对此进行相应的记录保存。在装货期间装货区须设置标示牌及围栏,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装货区,如发现有人擅自进入,监柜人员或保安人员应及时给予制止;所有出口货物需在跟单员监控下装车。安全主管及巡逻保安监督执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不得有任何未经准许的人员或物料接近或进入,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保存,监控录像需保存一个月以上。

2.1.6未装货之前倒空的货柜须拍照片一张,装货到25%时拍照一张,50%时拍照一张,75%时拍照一张,全部装完后在未关柜门之前拍照一张,封上封条后拍照一张,共六张照片存档,装柜负责人要监督有关人员拍好照并关好货柜门封上封条;

2.1.7监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防止混装、少装、多装等情况,要严格监视进入货柜车箱的一切货物及装货人员;

2.1.8监柜人员检查核对一切手续正常后依2.1.3之检查要求进行装货后的检查并填写《货柜检查表》;

2.1.9监柜人员在《出厂单》上填写封条号码,及时提报封条号码给保安室值班保安方可离开装货区;

2.1.10货柜车出厂时,保安要检查锁具是否完好,封条号码与仓库人员所提报的号码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放行;若检查发现封条可货柜锁被破坏或改动等异常情况时,应该仔细核对装运的货物是否有被替换,数量溢出或短缺,任何异常情况应该立即通知工厂高级管理层,等待进一步指示,必要时通知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收货方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在运输的过程中被簒改过,如有异常应实时向厂部和客户报告,商讨有效的处理方案。如对装载货物的车箱使用一次性封条的,应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让收货方对装载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在运输过程中被改过,如发现被改过双方都有责任对此展开调查,结果需向厂部及客户申报。

2.1.11如遇海关人员需要开柜检查时,由货柜车司机将海关人员开柜检查后贴上的海关新封条号码报告工厂报关人员,由工厂报关人员在工厂存盘的《托运单》上记录海关封条号码。

2.1.12工厂报关人员及进将被剪掉的封条号码及海关封条号码提报给成品仓文员记录在《封条使用记录》表;

2.1.13报关人员需追踪货柜出厂后到达海关的时间,核对到达海关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因其它原因而导致延时,若出现此类情况,报关人员应做好延时的原因及所延时间等记录;

2.2材料仓卸货管理

2.2.1货柜车进入工厂大门时由值班保安进行检查(检查车辆是否携带危货物品和车辆安全)后填写《来访登记表》,由保安引导至卸货区;

2.2.2所有物料由仓管员核对《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拒收。仓管员核对司机身份、货柜号及检查封条是否破损,检查无误后由司机打开货柜门,若司机无相关证明资料/文件应立即与报关人员联系核实司机身份。若检查发现封条或货柜锁被破坏或改动等异常情况时,应该仔细核对装运的货物是否有被替换,数量溢出或短缺,任何异常情况应该立即通知工厂高级管理层,等待进一步指示,必要时通知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方。

2.2.3经核实的外来物料第一时间进入独立的验收区域。由IQC对物料进行质量检验,结果记录于《进料交货及检验记录》。

2.2.4来货数量必须符合《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或来货单数量,对数量不符的物料应进行相应的调查,防止一切无货单物料的进入或被偷窃强取导致物料丢失,严重的需向厂部举报。

2.2.5经IQC检查后,合格的来料货物就存放于合格区内,分区摆放,并附上适当标识;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物料储存记录卡》,以便日后跟踪追述。

2.2.6当有超额、短缺、损坏或其它反常现象进应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2.2.7卸货时在卸货区设立标示牌及围栏,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2.2.8卸货时仓管员应全程监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有未授权人员进入卸货区应及时给予制止;

2.2.9卸货时仓管员须依报关部提供的《装箱明细表》核对所卸货物/物料的名称、数量及标示等;

2.2.10卸货时发现货物/物料有异常(短缺、超量或者错装)时,仓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调查并保留相关记录;

2.2.11调查结束后由采购人员回复仓管人员作好记录保存;

2.2.12缷好的货物/物料由仓管员安排摆放在相关的摆放区域,不得混放或者露天放置;

2.2.13垃圾车也应按外来车辆登记及检查,发放来访证,并由保安监控其行驶线路并在指定位置工作,出厂前也要进行核查,收回来访证后方可放行。

C.包装区域管理

3.1在包装区域张贴包装区域负责人及装箱人员姓名,指定装箱固定人员;

3.2装箱人员须佩带识别证,非授权人员不可进行装箱工作;

3.3装箱人员在装箱前须检查纸箱是否有携带其它非生产要求之物品;

3.4装箱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封箱;

3.5装箱期间非装箱人员不得靠近装箱区域,在包装区域规划装箱区;

D.封条管理

4.1集装箱封条作为重要对象,封条必须由船公司提供,封条必须符合PASISO17712标准高度保安技术要求,每个封签上有唯一编号。业务部负责封签保管、使用、使用状况核对与对外与运输方联络。

4.2当封条进厂后由业务部指定人员进行编号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封条状况良好。跟单员和监柜人员要核对编码并做好记录;当封条号码不对或被破坏时,要报告领导进行详细调查,认真检查货物、货柜和车辆,必要时报告给海关和客户等相关方,并且立即更换新的封条并记录.

4.3封条要保存在安全的区域,由专人管理,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存取;

4.4跟单员负责货柜的安全检查和封条的核对及保存,只有跟单员可以接触封条,电子信息系统,运输船运资料。保安只能在跟单员在场的情况下核对封条,不能保管封条。

4.5当开往工厂外的集装箱或其他货车的封条因各种情况需要更换为新封条时,新的封条号码要在装柜记录上登记。必要时通知客户及其他相关方。

4.6货柜离厂前必须由跟单员上好封条,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货柜出厂前一定要锁好上好封条方可驶出装卸区。出厂经由保安进行检查封条是否完好,如果封条损坏则立即报告厂长,由厂长负责调查发生的问题,并将结果报告给上级领导。

4.7当货柜或其他装有封条的车辆离开工厂后,工厂将把封条号及装箱照片等资料及时发给客户或收货方,让其核对这些资料,如果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包括封条被改动,工厂得到通知后将及时展开调查并处理。

4.8当货柜或其他装有封条的车辆进入工厂后,工厂将把收到的封条号及装箱照片等资料与封条和货物进行核对,如果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包括封条被改动,工厂将通知相关方及时展开调查并告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相关的货柜或车辆将暂时存放于安全区域,认真检查货物、货柜和车辆,由保安专人值守。

E.记录

5.1来访登记记录保存不可少于3个月。

5.2车间、仓库等各部门外来人员进入登记记录保存不可少于3个月。

F.相关记录

6.1《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

6.2《进料交货及检验记录》

6.3《送货单》

6.4《物料进出存账》

6.5《出货明细》

6.6《托运单》

6.7《物料丢失报告》

6.8《存仓物料定期检查记录》

6.9《集装箱、封条检查、装货过程记录表》

篇4:电气设备装卸及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工作前应对起重、搬运工具(绞车、葫芦、滑车、绳索、卡具、刹车、控制器等)进行仔细检查,符合要求方能工作。

2.起吊、搬运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和明确的信号,并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起吊前应检查物件重量,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与下落物件,必须平稳地垂直上升和下降,必要时,应在物件上系以牢固的溜绳,防止物件摇摆或旋转。

4.起吊物体必须绑牢,吊钩挂在适当的位置上,以保持起吊后均衡平稳,起吊电杆、构架等长大笨重物件时,必须吊在指定的起吊点上。

5.起吊物品的易损部分(如瓷套管等),宜卸下单独起吊,起吊时不得承受外力,并应以软物垫好,以防碰坏,所吊物件若有棱角或光滑部分,在棱角或滑面与绳索相接触处应以软物垫好,防止强索受伤或打滑。

6.起吊200kg以上的笨重物件,离地面约100mm时须稍停顿,检查各部受力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

7.起吊作业时,吊臂下及起吊物件1.5倍距离范围内不得有人,不准有人站在物件上升降。

8.人力装卸、搬运笨重物件时,必须确认物件的重心,防止倾倒。对上重下轻的设备必须绑扎牢固。

9.使用滚杆时,拨动滚杆必须用铁锤敲打,不得用手直接拨动。

10.电杆等物件装载在车辆上应捆绑牢固,垫平塞稳,防止滑动伤人。用汽车装运电缆时,随车装卸人员不得站立或坐在电缆盘滚动方向之前、后,电缆盘不应平放,卸车时不应直接从车上滚下。

11.运送器材的随车人员必须坐稳扶牢,不得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件上,以防物件滑动碰伤人员。车辆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辆,不得装卸或传递物件。

12.从车上卸下器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抛扔。对装卸瓷件、水泥电杆等易碎、易裂物件更应特别注意。

篇5:装卸运输安全对策措施

(1)加强铲装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工作,边坡浮石、危石必须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2)挖掘机起动前应全面、仔细检查行走、提升、旋转、推压、挖斗等部位以及油路、风路、电路等系统;

(3)在汽车运输条件下,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同台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应不小于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

(4)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

(5)在挖掘机运转时,禁止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禁止在运转中调整悬臂架的位置;

(6)控制爆堆高度,爆堆高度应小于铲装机最大铲挖高度的1.5倍;

(7)设立道路运输的各种安全标志,完善防护设施,运输道路必须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限速标志、护栏、挡车墙等安全设施;

(8)在挖掘机作业时,禁止在悬臂和铲斗下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有人停留或通行;铲装机械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9)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性能良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10)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降低铲装运输过程的粉尘危害;

(11)运输公路路面要求平整,高堤路基路段必须设置安全挡坝,各险要路段应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为防止雨水冲刷边坡和简易公路,应在简易公路靠高边坡处设置排水沟,并把水体排出矿区;

(12)卸车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指挥管理,卸料点应规范设置安全车挡,要求车挡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五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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