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2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使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与管理更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使其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改制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生产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4、内容和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了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便对这些岗位和部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和测量,达到及早发现问题、随时处理问题的目的。为加强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4.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1.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

4.1.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1.4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4.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2.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同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4.2.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4.2.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3.1使用部门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3.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3.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3.4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4.3.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5、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5.1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5.2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

6、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6.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

6.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7、相关管理

7.1《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2《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8、相关记录

8.1《监视和测量设备清单》。

篇2:化工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使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与管理更趋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使其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改制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生产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4、内容和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的需要,公司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了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便对这些岗位和部位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和测量,达到及早发现问题、随时处理问题的目的。为加强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4.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1.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

4.1.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1.4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

4.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

4.2.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同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4.2.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

4.2.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存。

4.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3.1使用部门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4.3.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3.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3.4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

4.3.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

5、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5.1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5.2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

6、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6.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应由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

6.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

7相关管理

7.1《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7.2《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8相关记录

8.1《监视和测量设备清单》。

篇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对本矿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维护和管理,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度与精确度,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矿管理体系范围内所有以证实职业健康安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

4职责

4.1企管科是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主控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建档、统计、组织外委校准等管理工作。

4.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

5工作程序

5.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

5.1.1各使用部门依据测量要求及所需的精度,选择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填写《监视测量装置配置申请表》,交企管科对其所需的装置进行确认,以确保该装置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

5.1.2企管科将各部门的《监视测量装置配置申请表》进行汇总,报机电副矿长批准后交供应科制定采购计划或内部调剂。

5.1.3企管科组织有关单位对采购的监测和测量装置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监测和测量装置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5.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

5.2.1企管科对全矿在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登入《监视测量装置台帐》,并制订《监视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表》并落实检定及填写《监视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记录表》。

5.2.2使用单位按周检日期之前通知企管科,由企管科将监视和测量装置送到相关部门或联系法定检定机构上门进行统一检定、校准。

5.2.3用于监视和测量规定要求的软件,在使用前要由生产科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确认,以防止使用失准的软件,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5.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保养

5.3.1各使用单位要配合企管科的工作,自觉遵守企管科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修保养、校验周期的规定要求。

5.3.2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单位及操作人员,要对检定校准后的装置进行正确操作,严禁不合理使用,避免造成装置的损坏和危及人身的安全。

5.3.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搬运、维护、贮存要在规定要求下进行,对搬运、维护、贮存的测量、监控装置在使用前要进行调整。

5.3.4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异常或刻度不清楚,要通知所在单位领导组织维修,并将维修情况认真记录并妥善保存。维修后的装置,进行重新校准和检定。

5.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4.1本矿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经检定校准后,由企管科组织各使用部门进行统一标识,标明装置的名称、型号、检定日期、有效期等。

5.4.2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维修、保养与管理,并按期进行周期检定。

5.4.3长期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进行封存、标识,封存的装置在重新使用前要进行检定、校准。

5.4.4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中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无法使用,需要报废的,要由各使用部门填报《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申请单》,交企管科进行复核,对复核后确需报废的,由企管科统一汇总,报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实施并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报废登记表》。

5.5记录的保存

各使用单位负责保存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报废过程的记录。

篇4: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制度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1目的

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装置处于正常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1《设施设备综合控制程序》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术语或定义

计量确认:为了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5职责

5.1工程部负责测量装置的管理、编号、设台帐、建立帐册。

5.2保安部负责监控装置的管理、编号、设台帐、建立帐册。

5.3维修组仓库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入库验收、领用、登记手续,并对储存在仓库的测量、检测装置作好防护工作。

5.4工程部制定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鉴定计划,并负责与外检、外修部门进行联系,作好标识,建立档案。

5.5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

6程序要求

6.1监测仪器的分类

6.1.1监控设备:摄像头、红外线监视器、烟感、温感、水喷淋等。、6.1.2计量设备:电度表、自来水表、蒸汽流量表。

6.1.3测量设备:压力表、温度计、电流表、电压表等。

6.1.4单独测量仪器:万能表、兆欧表、钳型表等。

6.1.5衡器:磅秤、电子秤、台秤等。

6.2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

6.2.1工程技术部每年十二月份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编制下年度“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校准计划”交工程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周期校准。

6.2.1.1各部门的计量、监测设备均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到达标准期限的监测装置,除在有特别规定的检测单位外,均由市计量所或受其委托的单位进行校准。并由工程部负责联系外检。

6.2.1.2凡属国家强检的监测设备,其周期受检单和周期合格率均应达到100%。

6.2.1.3可进行内部校准的装置,由工程技术部按《内部校准规范》组织进行校准。

6.2.2检定完成后,工程部对设备状态进行标识,并标明有效期。

6.3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6.3.1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发放使用前,使用部门应在工程部指导下制定设备使用规范。

6.3.2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设备使用规范进行操作、日常维护和保养。

6.3.3监视和测量装置在发放使用前,使用人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维护和保养。

6.3.4对偏离准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在更换备用设备后停用、送修,校准后再投入使用。

6.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保管

6.4.1在装置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碰撞和跌落,防

止设备受到损坏和降低精度。对移动位置的测量器具,使用前要重新校准。

6.4.2对暂时不使用或备用的检测设备应贮存在工程技术部仓库并登记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库存清单”,贮存环境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采取防锈、防腐蚀等措施。

6.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修理和报废

6.5.1使用人发现所用检测设备损坏时,应评定检测的结果,并填写“维修单”报工程技术部,内部不能修复的由工程技术部送外修理,修理后的设备应送国家计量部门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详见《设备维修运行控制规程》。

6.5.2装置报废

经计量部门鉴定无法维修的测量器具,由工程部填写“资产报废审批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报废,工程部在“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上填写“已报废”,并报财务部予以销帐。

6.5.3装置的流转

所有监测设备各部门不能擅自互换、互拆或拆卸,防止发生管理混乱。各部门遇到人员变动,涉及到持有监测设备的管理人员需按人事调动有关规定移交或办理退库手续,持有者或班组不能私自处理。

6.5.4装置的失效处理

6.5.4.1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计量、测量、监控装置失灵,操作者视情况对以前的测量和控制结果重新鉴定,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5.4.2在合格有效期内的监控、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可疑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排除疑问后继续使用。

6.6监测记录的归档保存

所有检测设备的质量记录应根据其业务范围,分别由使用部门或工程部归档保存。

7相关文件

《内部校准规范》

《设备维修运行控制规程》

8记录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证书

资产报废审批单

维修单

监视和测量装置库存清单

篇5: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规范制度

监视和测量装置校准规范

1、引用文件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规程》

2操作规范

2.1以下监视和测量装置可进行内部校准:维修用万用表、钳形表、兆欧表、

绝缘表电阻表;水泵压力表;发电机电流表、电压表、锅炉配套压力表。

2.2根据“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由维修部门负责上述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保存检定或校准的记录并形成校准报告。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的计量器具进行统计、鉴于本组织所用计量器具均用于监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的配套设施,无需直接向顾客提供计量数据,故对计量器具的校准根据计量器具检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各小区的实际使用情况分别作如下规定:

2.3.1对于常压热水器锅炉、水泵配套压力表在使用前作一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由维修中心自行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3.2对于其他压力表及维修用的仪表由维修中心根据的实际使用情况自行校准。维修中心应备有一只经检定有效的压力表作为校准依据。经校准的压力表应有校准标志。

2.3.3对于只作通表用不出数据的万用表,作好专用标识,不再作检定。

2.3.4对于经检定确定某项功能失准的万用表,在使用前应按检定报告内容作出失准功能项的禁用标志。

2.3.5对作为校准依据的万用表,由计量部门作一次检定,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

2.4检定合格后,由校验人员贴上检验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期限。

2.5检定不合格者,应停用并由使用部门填写报修单后送维修中心维修。维修中心无法修复的,由工程部报总经理批准后送外修理。

2.6维修完毕后,由工程部进行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7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按《设备报废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相关文件

《设备报废规程》

4记录

校准报告

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计划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