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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2

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资料整理敬请指正

1、矿井地面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以保证供电连续性。高压母线亦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

2、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5、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

1)井下主排水泵:

2)下山采区排水泵:

3)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

4)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

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6、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

设备的配电点处。

1)暗主井提升设备、主井装载设备、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运输用的井下电机车充电及整流设备;

2)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底操车设备、无轨运输换装设备;

3)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

5)井下移动式制氮机;

6)井下集中制冷站;

7)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

8)井下运输信号系统;

9)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分站。

7、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由矿井地面主变(配)电所直接供电。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其供电范围内全部负荷的用电要求。

8、采区变(配)电所宜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或附近地面变电所供电。由地面变电所供电时,电缆可由进风井或钻口下井。

9、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采区、下山采区、高产高效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盘)区供电时,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个回路,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该采(盘)区负荷的用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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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井下局部通风机供配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2)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的“三专”供电: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其中,主供电源应采用“三专”供电,备供电源允许引自其他动力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段。但其供电回路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

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其配电设备必须实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在停风和瓦斯超限后能切断该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1、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内的动力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当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能保证一、二级负荷用电。

12、主(中央)变电所高压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宜与相对应的地面变电所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相适应。高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且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路数相协调。

13、各类高压负荷宜均?地分接于各段母线上,但同一用电设备的多台驱动电机应接在同一段母线上。

14、当主排水泵为低压负荷且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供电时,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变电所的变压器台数应不应少于2台,;

2)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

15、主(中央)变电所内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联台设备间应采用母线连接,其余设备间宜采用电缆连接。

16、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当变压器不超过2台且无高压出线时,可不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设置进线开关。

17、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其正常为一回路供电、另一回路备用时,母线可不分段;当两回路电源同时供电时,母线应分段并设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应分列运行。

18、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向采区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不应超过3个。

19、移动变电站

1)下列情况宜采用移动变电站供电:

(1)综采、连采及综掘工作面的供电;

(2)由采区固定变电所供电困难或不经济时;

(3)独头大巷掘进、附近无变电所可利用时。

2)向回采工作面供电的移动变电站及设备列车宜布置在进风巷内,且距工作面的距离宜为100至150m。

3)由采区变电所向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移动变电站数不宜超过3个。不同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不应共用电源电缆。

19、供电电缆

1)1140V设备使用的电缆,应采用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相屏蔽橡胶绝缘软电缆;

2)660V或380V设备有条件时应使用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软电缆。固定敷设时可采用铠装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缆或矿用橡套电缆;

3)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器设备,应使用专用的矿用橡套电缆;

4)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20、严禁由地?

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篇2:矿井改造双回路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2014年11月15日省安全技术中心鲜林、朱红金、蒙家松、陶烈等四名专家组和盐边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对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隆煤矿进行隐患排查。矿井参与排查人员认为,矿井主通风机供电线路上分接了其他负荷(空压机、井下动力),而且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供电,需进行改造以确保恢复正常供电生产。在改造供电线路过程中的安全十分重要,若不能安全、妥善的处理将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作业安全,特做以下处理措施:

一、维护地点:+1600m地面配电房-+1627m主风机房-+1697m主风机房、井下1600m运输石门配电点-160038#煤层运输巷配电点

二、劳动组织:

1、项目负责人:鲜开帮(矿长)

2、安全负责人:刘志章(安全副矿长)

3、施工负责人:刘光新(机电矿长)

4、现场安全责任人:电钳工、瓦斯检查工、跟班矿长

5、施工人员:每班作业人员

每班工种及人员数量

每班工种及人员数量带班矿长安全管

理人员安全检

查工电工瓦斯检查工整改职工每班合计

人数1113147备注:带班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工、电工负责全矿井检查

三、技术要求

1、要求矿井局部风机供电线路实现“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

2、主要通风机、空压机、监控室、通讯、矿灯充电房实现双回路供电。不能分接其他负荷。

四、安全技术措施

(一)停送电安全措施

1、在井上下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按下列步骤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1)停送电前必须与有关部门汇报或联系妥善。

(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3)开关停电后必须将其手柄锁住,并悬挂“禁止送电、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警示牌和停送电对号牌,以防发生误操作。

(4)验电时,必须注意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实证明验电器良好,而后再检验被切断电源的设备、线路有无电压。在室外进行验电工作时,往往因为阳光的作用,不易辨清验电器是否有电。因此,应特别慎重、加倍留心,取得确无电压的可靠证明,可根据不同情况。

2:停电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按照下列步骤进行送电。

(1)工作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设备是否正常,接地是否正确。

(2)拆除短路接地线时,必须先拆除导体的一端,然后拆除接地的一端。

(3)按停送电制度和各项操作规定进行送电,在合闸送电的同时,要注意表计的指示,如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拉闸,并报告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以便及时查找原因。

(二)停电期间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1、停电期间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及时通知瓦检员加大瓦斯检查力度。瓦检员应加密故障影响区域内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并每隔1小时向调度室汇报1次。一旦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

2、通电后要及时恢复运行,组织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有毒有害气体正常,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解除警戒。

3、需要停止安全监测监控运行时,作业人员必须事先向矿技术负责人请示,待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操作。并通知相关区域的瓦检员等人员加大检查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

4、若要关停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矿调度接到请示后对所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令相关电钳工切断通往涉及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令机电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5、停电期间中心站、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

(三)改造供电相关事宜的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施工情况做到合理安排,确保施工进度,保证施工安全。

2、操作期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及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对联络线路的拆卸禁止带电作业。

3、整改前充分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认真检查校对施工所需材料及工器具等是否齐全可靠。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了解施工步骤,每项工序都应做到心中有数。

5、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知道遇到可能发生问题的处理方法。班前会上由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进度进一步向施工人员明确交代。

6、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班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严格按照施工负责人指挥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8、施工时所有使用的绳索、安全用具、工具等均应仔细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9、施工前须由负责人刘关新安排在断电地点挂停电牌。

10、停电后,由电工负责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打设极地极。

11、停电后,由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线路下侧装设接地线一组,防止地面线路相串,确保人员安全。

12、在线路改造期间,每项工作的安排和每项工作的安全措施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安排。

13、线路改造时,要严格听从施工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若出现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及时向施工负责人请示,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线路改造。

14、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或停止作业、汇报现场指挥。恢复正常后,方准开始作业。

(四)、危险点预控措施

1、装卸设备时,在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确保设备完好。严防损坏设备砸伤人员,确保人身安全。

2、工作现场中,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3、传递工具时不得上下抛掷以防伤人,危害设备。

4、切实做好验电、放电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执行。收银制度

篇3:矿井改造双回路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2014年11月15日省安全技术中心鲜林、朱红金、蒙家松、陶烈等四名专家组和盐边县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对金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隆煤矿进行隐患排查。矿井参与排查人员认为,矿井主通风机供电线路上分接了其他负荷(空压机、井下动力),而且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供电,需进行改造以确保恢复正常供电生产。在改造供电线路过程中的安全十分重要,若不能安全、妥善的处理将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作业安全,特做以下处理措施:一、维护地点:+1600m地面配电房-+1627m主风机房-+1697m主风机房、井下1600m运输石门配电点-160038#煤层运输巷配电点二、劳动组织:1、项目负责人:鲜开帮(矿长)2、安全负责人:刘志章(安全副矿长)3、施工负责人:刘光新(机电矿长)4、现场安全责任人:电钳工、瓦斯检查工、跟班矿长5、施工人员:每班作业人员每班工种及人员数量每班工种及人员数量带班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工电工瓦斯检查工整改职工每班合计人数1113147备注:带班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工、电工负责全矿井检查三、技术要求1、要求矿井局部风机供电线路实现“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2、主要通风机、空压机、监控室、通讯、矿灯充电房实现双回路供电。不能分接其他负荷。四、安全技术措施(一)停送电安全措施1、在井上下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按下列步骤完成各项安全技术措施。(1)停送电前必须与有关部门汇报或联系妥善。

(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刀闸。

(3)开关停电后必须将其手柄锁住,并悬挂“禁止送电、有人工作”字样的停电警示牌和停送电对号牌,以防发生误操作。(4)验电时,必须注意使用与其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进行试验,确实证明验电器良好,而后再检验被切断电源的设备、线路有无电压。在室外进行验电工作时,往往因为阳光的作用,不易辨清验电器是否有电。因此,应特别慎重、加倍留心,取得确无电压的可靠证明,可根据不同情况。2:停电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必须按照下列步骤进行送电。

(1)工作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设备是否正常,接地是否正确。

(2)拆除短路接地线时,必须先拆除导体的一端,然后拆除接地的一端。

(3)按停送电制度和各项操作规定进行送电,在合闸送电的同时,要注意表计的指示,如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拉闸,并报告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以便及时查找原因。(二)停电期间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安全技术措施?1、停电期间监测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及时通知瓦检员加大瓦斯检查力度。瓦检员应加密故障影响区域内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并每隔1小时向调度室汇报1次。一旦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2、通电后要及时恢复运行,组织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有毒有害气体正常,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解除警戒。3、需要停止安全监测监控运行时,作业人员必须事先向矿技术负责人请示,待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操作。并通知相关区域的瓦检员等人员加大检查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4、若要关停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矿调度接到请示后对所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令相关电钳工切断通往涉及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令机电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5、停电期间中心站、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三)改造供电相关事宜的安全技术措施1、根据施工情况做到合理安排,确保施工进度,保证施工安全。?2、操作期间,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及停送电管理制度执行,对联络线路的拆卸禁止带电作业。3、整改前充分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认真检查校对施工所需材料及工器具等是否齐全可靠。?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指挥,了解施工步骤,每项工序都应做到心中有数。?5、各岗位人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知道遇到可能发生问题的处理方法。班前会上由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进度进一步向施工人员明确交代。?6、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班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7、严格按照施工负责人指挥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8、施工时所有使用的绳索、安全用具、工具等均应仔细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9、施工前须由负责人刘关新安排在断电地点挂停电牌。10、停电后,由电工负责验电、放电,确认无电后打设极地极。11、停电后,由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线路下侧装设接地线一组,防止地面线路相串,确保人员安全。?12、在线路改造期间,每项工作的安排和每项工作的安全措施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安排。?13、线路改造时,要严格听从施工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若出现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及时向施工负责人请示,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线路改造。14、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或停止作业、汇报现场指挥。恢复正常后,方准开始作业。(四)、危险点预控措施?1、装卸设备时,在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确保设备完好。严防损坏设备砸伤人员,确保人身安全。?2、工作现场中,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穿好工作服。3、传递工具时不得上下抛掷以防伤人,危害设备。?4、切实做好验电、放电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执行。

篇4:矿井未实现双回路期间供电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为保证矿井未实现双回路期间供电安全,特制订安全措施如下:

1、正常情况时,我矿矿井全部负荷由金岩电厂线路供电,柱濮线路热备。

2、如遇金岩电厂因检修或其他原因停止对我矿供电电时,改由柱濮线路供电运行。

3、为保证柱濮线路的安全运行,柱濮线运行期间井上下可以运行的设备有:

(1)2#主扇风机、副井绞车、压风机、主排水泵、局扇风机、瓦斯抽放泵站,负荷共计为1698KW。

(2)除以上设备可以运行外,其他设备一律停止运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请示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运行。

4、柱濮线运行期间机电队值班电工、主副绞车工、信号工、变配电工、主排水工、风井主通风机司机、通风队维修工、瓦检员、瓦斯抽放工、必须严守岗位,并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5、每周周一定时对1000KVA备用发电机进行试运行,并加强对发电机的检查维护。

6、柱濮线路单回路运行期间,机电队要安排专人在发电机房值班,以防柱濮线路停电时,及时启动自备发电机,保证主扇风机和副井绞车的及时投运和正常运行。主扇风机必须在10min内正常启动。

7、当柱濮线路突发性停电时,立即启动《正令煤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8、加大对地面配电室、主扇风机、主副井绞车房、井下变电所、压风机房等主要配电点及外线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巡回检查力度,缩短巡视检查周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职工。

9、当金岩线路或柱濮线路恢复供电时,及时恢复供电。

正令煤业机运区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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