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大修制度
1、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及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按设备原值25%提取大修理费用,并能按时绘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
2、设备大修前,对所修设备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鉴定,然后根据鉴定情况,确保大修理内容,并按规定编制大理详细明细。
3、设备大修,无论委托矿属单位或外委进行,大修前必须通过机电科办理大修理设备合同书,按合同签署的内容进行大修。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安排大修设备,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4、设备大修后,组织有关工程师、技术员、有专业技术的工人,根据合同书严格验收,验收情况必须有书面记载,并存入设备档案。
5、设备大修后,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组织机电工程师、技术员根据设备修理情况及实际测试作出合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存入设备档案。
篇2:设备日常维修及大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维修质量,保障备件正常使用,使设备处于良好运作状态,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使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得到保障。
2、适用范围
各基地生产部门及其部门所属各类专机设备。3、定义
3.1设备的大修是指生产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计划安排的检修,设备的大、中修是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降低了工艺水平,不能满足产品质量的需求,或者设备达到累计运转时间必须进行的主要零部件及综合性检修。
3.2设备的日常维修是指在每天在生产过程中的应急维修;月检修每月一次,一般与设备保养同时进行,根据设备运行实际情况可适当可延长。定期检修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而定。
3.3计划检修配件:按照生产计划安排的检修,设备的大修等,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达到累计运转时间必须进行的主要零部件及综合性检修需要更换的零配件。
3.4易损易耗件:在每天在生产过程中的必须更换的低值易耗品、应急维修及设备的日常维修所需要更换的零配件。
3.5备用件:不能确定使用时间及比较贵重的零配件。
4、职责
4.1各基地车间厂长负责审核设备日常维修计划;负责提报设备年度大修计划,其内容包括检修的原因、时间、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所需检修费用;负责提报设备大修申请。
4.2各基地大修计划、大修申请统一上报中心设备动力部审核、备案;负责组织和实施设备检修计划,即设备日常检修、大修计划,并按要求上报、审批和实施。
4.3中心设备动力部工程师负责对日常维修易损易耗件的审核;负责审核年度大修计划;审核大修申请,并根据由采购部给出的到货周期申请表,制定大修时间,回复至基地设备动力部及提报大修申请的单位。
4.4采购部负责针对所需请购的配件给到中心设备动力部详细准确的配件到货周期表。
4.5各基地设备动力部经理负责日常维修计划、年度大修计划及大修申请的审核
4.6各基地总厂长负责最终日常维修计划的审批;年度大修计划、及大修申请的审核。
4.7中心动力部总经理负责审核年度大修计划、及大修申请。4.8中心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年度大修计划、大修申请。
5、工作程序
5.1日常维修管理与实施
5.1.1各基地以分厂为单位由各工序班组根据生产计划及采购部提供的日常维修易损易耗件到货周期表提报设备日常维修计划,由车间厂长审核,上报设备动力部审核,并由设备管理员收集,统一上报至中心设备动力部。
5.1.2中心设备动力部交由专门的工程师对各基地各工序所提报的日常维修计划中的易损易耗件的请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回各基地基地总厂长审批,再交由采购部,由采购部门做统一购买。
5.1.3配件到货后由各基地各生产车间以班组为单位填写领料单,由各车间厂长进行审批领用
5.2大修管理与实施
5.2.1各基地车间厂长负责提报设备年度大修计划,根据采购部提供的配件到货周期表,制定设备大修时间、大修金额,上报基地设备动力部审核完成后上报基地总厂长审核,并由设备管理员进行提交至中心设备动力。
5.2.2中心设备动力部交由专门的工程师对及计划检修配件进行审核,并通过中心设备动力部总经理审核,上报生产中心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把年度大修计划所需计划检修通用配件发至采购部,由采购部做统一购买。
5.2.3配件到货后由各基地各生产车间以班组为单位填写领料单,由各车间厂长进行审批领用。
5.3大修实施后期管理
5.3.1设备大修后,应全面恢复原设计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应达到大修质量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5.3.2大修后,应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试验,对动力设备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
5.3.3设备大修后由设备科组织设备主修技术人员、车间设备负责人、主修工人、操作工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大修完工验收单》一式两份,送各基地设备科、和使用车间各一份。
5.3.4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使用部门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大修申请、维修记录、配件使用更换明细等)送至各基地设备管理科存档。
6、原则
6.1各基地生产车间应做好本单位生产设备计划性维护保养,每年按照大修提报的计划检修通用配件,将由配件仓统一申,原则上不作为日常维修的购买或者领用,配件仓也不会做相关的配件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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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化工企业设备大修安全管理
化工企业一般每年都要全厂停车进行设备大检修,而年度设备大检修作业具有全厂停车,检修项目多,任务重,时间紧,人员多,涉及面广,又多工种同时作业,故危险性比较大,如安全管理稍有放松就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笔者认为采取下述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就可以确保全厂年度设备大修安全地进行。
一、大检修前的安全准备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并实施对本单位参加设备大修的全体职工进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
2.所有的设备检修项目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该备检修项目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项设备检修项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同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项目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规范填写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坚持一切按规章办事,一切凭票证作业。
4.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应按规定穿戴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胶鞋等。
二、大修前的安全检查
1.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认真进行检查或检验,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2.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钢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对设备检修用的盲板应按规定逐个进行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6.对有化学腐蚀性介质或对人员有伤害介质的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应各有作业人员在沾染污染物后的冲洗水源。
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现场,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8.需断电的设备,在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有人作业”的安全标志及锁定。
三、设备与管道的清洗置换
1.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或停车操作票进行操作,停车操作票在使用后应存档备查。
2.抽堵盲板作业必须按《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HG23013?199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设备与管道的清洗置换必须编制清洗置换方案。置换时应切断一切有毒有害介质来源,并严防有毒有害介质倒回设备或管道,危及设备置换操作人员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置换后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办好设备交接手续。被清洗设备上的有关电源必须从配电盘上予以切断,拨出熔断器及锁定。
4.主要阀门、电气开关挂上禁动牌或锁定,危险地区挂上警告牌。
四、检修作业现场的防火防爆
1.厂内严禁吸烟。
2.动火作业必须按危险等级办理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证只能在批准的期间和范围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不得随意转移动火作业地点和扩大动火作业的范围,严格遵守一个动火点办一个动火证的安全规定。
3.如需进入设备容器内或需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除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外,还必须按规定同时办理进塔入罐安全作业许可证或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所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带病使用。
5.使用气焊切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暴晒,并禁止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正下方。两瓶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与动火作业点明火处均应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6.乙炔气瓶、氧气钢瓶内气体均不得用尽,必须留有一定的余压。乙炔气瓶严禁卧放。
7.需动火作业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绝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并切断电源,清洗置换,分析合格,符合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8.动火作业时,须遵守原化工部颁发的《动火六大禁令》。
9.在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10.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如汽油、香蕉水等清洗设备、地坪、衣物等。
11.禁止用氧气吹风、焊接,切割作业完毕后不得将焊(割)炬遗留在设备容器及管道内。
12.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严防进塔入罐作业中毒窒息
1.凡进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作业,均须遵守原化工部颁发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2.未经处理的敞开设备或容器,应当作密闭容器对待,严禁擅自进入,严防中毒窒息。
3.在进入设备、容器之前,该设备、容器必须与其它存有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或管道进行安全隔绝,如加盲板或断开管道,并切断电源,不得用其他方法如水封或阀门关闭的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安全分析合格。
4.若检修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检修人民感觉异常,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或容器。若需再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时,须对设备或容器重新进行处理,重新进行安全分析,分析合格,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设备或容器内作业。
5.在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应根据设备或容器的具体情况按规定搭设安全梯或架子,并配备救护绳索,设备或容器外设监护人员,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6.进入设备或容器内作业应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应按规定佩带防护器材。
7.谨防设备或容器内解析出有毒有害介质,必要时应增加安全分析项数,加强监护工作。
8.作业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气体防护器材。
9.严禁在雷电天气的情况下,在较高的铁质塔内进行作业,以防在塔内作业的人员被雷电击伤。
10.若有的单位为监测设备容器内溶液液面,在设备容器外安装有放射线装置的,在此种情况下,作业人员在进入设备容器内之前,必须将放射线装置拆除,放置到安全地点,或将该放射线装置进行有效的隔离屏蔽,以确保设备容器内作业人员不受到放射线的损伤。
六、防触电事故
1.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必须遵守本公司《电气设备安全检修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2.电气工作人员在电气设备上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和允许工作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转移、间断、终结制度,认真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办妥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不准在电气设备、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将电源开关处熔断器拆下并锁定,同时挂上禁动牌。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上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地线。
5.一切临时安装在室外的电气配电盘,开关设备,必须有防雨淋设施,临时电线的架设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电气作业人员检查合格后,贴上标记,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必须加设漏电保护装置。
7.电焊机应设独立的电源开关和符合标准的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须绝缘良好,并易辨认。一次线路中间严禁有接头。
8.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并办理停送电联系单。设备交出检修前必须联系电气车间彻底切断电源,严防倒送电。
9.一切电气作业均应由取得特种作业证的电工进行,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
10.作业现场所用的风扇、空压机、水泵等的接地装置,防护装置须齐全良好。
七、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1.高处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各级审批人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2.患有“高处作业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不得参与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按规定铺设固定跳板,必要时跳板应采取防滑措施,所用材料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脚手架用完后应立即拆除。
4.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输送物料时应用绳袋起吊,严禁抛掷。易滑动或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5.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架,并加以固定,脚手架应有防滑措施。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7.高处作业要严防触电、化工放空和其他作业的干扰和伤害。
8.高处作业须视现场状况设置警戒区,挂警示牌。
八、起重作业安全
1.起重机械、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合格,粘贴“检查合格证”,起重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2.操作或指挥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起重特种作业证”,无证人员严禁操作或指挥。起吊重物前必须进行试吊。
3.凡起吊5t以上的物件,必须按规定办理起吊作业安全许可证。起吊20t以上的物件,或虽不足20t,但起吊作业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作业,均应编制起吊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起吊作业现场须设专人监护或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4.不得利用工艺设备、管道、管架、电杆等做吊装锚点。如用构筑物做锚点,须经机动部门审批。
5.起吊作业的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统一信号,统一指挥。
6.大型起吊作业现场应设警戒区,设安全标志,严防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7.使用卷扬机进行起吊作业时,其安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滑动倾斜现象。
8.当重物起吊悬空时,卷扬机前不得站人。
9.正在使用中的卷扬机,如发现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绕向不正,必须停车后方可校正。
10.卷扬机在开车前,应先用手扳动机器空转一圈,检查各零部件及制动器,确认无误,再进行作业。严禁超载使用。
九、防机械伤害
1.所有机械的传动。转动部分及机械设备易对人员造成伤害的部位均应有防护装置,没有防护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2.机械设备起动前应事先发出信号,以提醒他人注意。
3.打击工具的固定部位必须牢固,作业前均应检查其紧固情况,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清理电缆沟,抬运盖板,以及搬运笨重物件时,应统一指挥,协调动作。
十、厂区交通安全
1.严格遵守厂区交通规划,严禁扒车、抢道、人货混装。
2.电瓶车上严禁站(蹲)人。
3.严格执行原化工部颁发的《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4.动土作业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动土证”,在道路上断路动土时,应没安全设施,夜间须悬挂红灯,以提醒他人。
5.严禁车辆和检修用的设备、材料占用交通道路,需临时占用,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防中暑
1.化工年度设备大检修期间通常为盛夏季节,因此各检单位应备足防暑降温用品,以供检修人员使用,严防中暑。
2.各单位所供防暑降温饮料等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或肠道疾病发生。
3.在确保大修项目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各单位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以避开高温。
4.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职工过度疲劳。
5.职工医院要组织医疗小分队,加强大修期间巡诊医疗。
篇4:化工厂安全设备大修检前的准备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一大检修前的安全准备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并实施对本单位参加设备大修的全体职工进行大修前的安全教育。
2.所有的设备检修项目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每个检修项目都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该设备检修项目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一项设备检修项目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并同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项目进行检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和规范填写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坚持一切按规章办事,一切凭票证作业。
4.进入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环境应按规定穿戴好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如耐酸工作服、防酸胶鞋等。
二大修前的安全检查
1.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认真进行检查或检验,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2.对设备检修作业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防护栏杆、固定式钢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对设备检修用的盲板应按规定逐个进行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设备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6.对有化学腐蚀性介质或对人员有伤害介质的设备检修作业现场,应备用作业人员在沾染污染物后的冲洗水源。
7.需夜间检修的作业现场,应没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8.需断电的设备,在检修前应切断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有人作业”的安全标志及锁定。
篇5:物业辖区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
1目的
对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业主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2《质量手册》
4职责
4.1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设备的更新改造。
4.2工程技术部负责设备更新改造、大修的管理。
4.3维修中心负责设备更新改造的实施。
5程序要求
5.1流程图(附后)
5.2设备的改造
5.2.1设备改造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改造:
a)技术水平陈旧落后,已不能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
b)设备的原设计和安装中存在缺陷;
c)设备有形磨损严重,但在经济上不宜更新;
d)设备屡屡发生故障或事故,存在较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但在经济上不宜更新;
e)业主委员会要求进行改造的。
5.2.2设备改造的原则
设备改造须遵守如下原则:
a)符合实际情况和运行需要,采用的技术要先进但更要适用;
b)制定改造方案时,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要有充分的把握。
5.2.3设备改造程序
5.2.3.1管理部门提出改造申请,由工程技术部鉴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5.2.3.2工程部会同管理部门、维修中心提出改造方案,送财务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5.2.3.3产权属于业主的,或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应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5.2.3.4维修中心负责实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既可由维修中心独立完成,也可委托专业单位完成。
5.2.3.5改造方案委托给专业单位实施的,维修中心须派技术人员监督检查质量和工作进度。
5.2.3.6改造完成后,由工程部会同管理部门、维修中心进行验收,填写"维修验收单",如由专业单位实施的,则收双方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应在保质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5.3设备的更新
5.3.1设备更新须符合一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进行更新:
a)经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无法保证正常运行的;
b)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c)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d)耗能大或污染环境严重的,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e)不能满足小区正常的生活需要的。
5.3.2设备更新程序
5.3.2.1管理部门提出更新申请,送工程部鉴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如产权属于业主的,则应经过业主委员会批准。
5.3.2.2设备的采购(参照《设备购置规程》)
5.3.2.3原有设备的报废(参照《设备报废规程》)
5.4大修
5.4.1设备的大修应列入设施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一般由专业单位实施。
5.4.2大修由工程部统一与专业单位拟定相关合同,报总经理批准。需动用维修基金的,应获得业主委员会批准。
5.4.3设备委托维修合同
设备委托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所维修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b)维修工作地点;
c)维修的形式、内容和具体要求;
d)委托方应提供的条件及配合事项;
e)承修方应承担的责任;
f)维修费用的计算及付款方法;
g)给收标准和方法;
h)合同违约责任;
i)双方发生争议事项的解决办法;
j)质量保证期限。
5.4.4在维修实施过程中,公司应按合同规定做好协助工作,同时,工程技术部应督派技术人员监督、检查修理质量及进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修方提出,并要求其立即纠正。
5.4.5公司内部应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以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5.4.6修理完工后,工程部应会同维修中心、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填写"维修验收单",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5.4.7在以后使用中发现问题应按合同规定处理。
6记录
维修验收单(附图1、2)
设备改造流程图设备更新流程图